回覆列表
  • 1 # 寶貝飯菜

    輕傷二級可以自訴。

    輕傷二級以上就是公訴案件了。 只要報警就不允許私了。就是出具諒解書也會被法院判刑。但是可以緩刑不用坐牢。

    肋骨是骨裂還是骨折還是什麼。需要傷情鑑定的。

  • 2 # 鄉村慢生活a

    報警後,申請法醫鑑定,肋骨斷了應該達到立案標準了,輕傷以上應該公安會拘留打人者,即使後續調節成功了,打人者家屬還要去申請取保候審打人者才有可能從拘留所出來,特別麻煩,所以儘量不要去打架,有事好好說

  • 3 # 開心果55513139

    不合理,違法必須刑責,民事賠償就是賠償,如果有錢的人違法拿一定數量的金錢以後違法行為的處罰減輕或免責,就是對法律的褻瀆

  • 4 # 是的沒錯

    五根肋骨,應該是輕傷刑事立案了。

    這個時候犯罪嫌疑人需要被害人的諒解書來減輕刑事判決的結果,這個出不出完全看被害人原諒不原諒犯罪嫌疑人。

    至於錢,沒定義。要多少都行,犯罪嫌疑人態度好不要都行,法律沒有硬性規定。

    至於說要多少合適,可以讓懂法律的朋友或者專業律師算一下,治療費用、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等,這些屬於正規的民事賠償。

    全看被害人心理能不能原諒,要的多敲詐算不上,要多少是人家權利。給不給是犯罪嫌疑人的權利,雙方協商而已。

  • 5 # 周律師Lawyer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肋骨斷兩根就構成輕傷二級,故意傷害他人構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你所說的情況,因為沒有報警,公安機關沒有刑事立案,只能是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如果想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司法鑑定,構成輕傷以上,可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只能是對對方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 6 # 搖擺不定的心該收收了

    和解什麼呢?出10萬就不用坐牢呢?被打著輕傷最少是2級!誤工加營養費加傷殘費最少13到15萬!動手之前怎麼沒想到可以和解呢?要坐牢了就想出個10來萬就不用坐牢呢?太天真了!

  • 7 # 上策視覺

    我認為這事是否合理取決於以下幾點:

    一,首先取決於鄰居大媽及其家人是否已報案,公安部門是否已立案。如果已立案,那就不是雙方私了就可以解決的了,需要司法部門對事件作出評估後同意銷案。因為法律是維護公民權利和公平公正的,而司法機關是法律的履行者,如果觸犯了國家法律,就必須由司法機關來解決。

    二,取決於事件的起因和對社會的影響程度。假如是因一點小事摩擦而誤傷,且事後雙方達成了諒解和解決協議,那司法機關可能接受你私了;假如打人一方是故意尋釁滋事惡意傷害他人,那這事件就不是僅影響到鄰居大媽一個人了,而是影響到社會一個面的問題了。國家法律不容許故意傷害他人僅賠錢了事,必須要給予戶肇事者再加以刑事或治安性懲罰。這就不能私了了。

    三,取決於那位鄰居大媽的受傷程度。斷了五根肋骨,有可能斷骨刺傷肺胞,造成出血性氣胸;如果左側肋骨斷裂,有可能造成脾臟破裂大出血;如果是右側肋骨,有可能造成肝臟損傷。這些傷害任何一項都可能是致命的。所以10萬元夠不夠治療的醫藥費還是未知數,怎麼私了?

    但不管如何,如果雙方確實是誤會且已達成諒解,司法機關也允許私了解決。那也建議在司法機關或村委會(居委會)的公證下籤解決協議。

  • 8 # 廖彩琳律師

    刑事責任並不是私下就能隨便和解的

    雖然法律上,的確有刑事和解這一個說法,但是

    第一,適用範圍有限,比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成年犯罪嫌疑人,偶然犯罪,第一次初犯,過失犯罪,才行

    並且,是可能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的案件。

    類似,題目中這種能不能和解,就要看傷情具體鑑定如何,是不是輕傷以上,還要看案件性質的惡劣程度,傷害人是不是初犯等

    第二,並不是雙方私下,被害人說,我不追究,就直接不追究了。

    所謂的刑事和解,也是有嚴格的程式的

    一般來說是立案後,會有國家專門機關或者專業法律人員主持下,比如人民調解員,然後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

    第三,並不是達成了刑事和解,就絕對犯罪嫌疑人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達成了刑事和解後,可能會撤案,也可能會做出不起訴決定,但是也可能依然提起公訴,僅僅是建議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已

    其實,通俗理解,大家想也是,類似一些嚴重犯罪,比如殺了人,家屬萬一為了錢不追究,難道這人就無罪釋放了,對得起受害者嗎?

    和解不容易,但是能尋求諒解

    前面也說了,和解並不容易,需要很嚴格的條件

    但是諒解並不是,說起諒解,類似本案中,如果可以比如給付10萬,受害者願意出諒解書,那麼的確會從輕甚至減輕處罰。

    這聽起來,感覺上花錢買一定的自由一樣

    但是事實上,道理如此,對於受害者來說,本身金錢就是一種慰藉。

    畢竟受傷雖然本應該賠償,但是並不見的加害者有錢賠,痛快賠,這筆賠償很多時候其實最終拿到手上不容易

    因此,如果能夠直接拿到錢,對於受害者當然是好事。

    而懲處本身除了震懾,維護社會秩序,還有個就是撫慰受害者

    既然受害者出了諒解書,肯諒解,那麼理所當然能判輕也沒問題。

    因此,類似本提問中

    總結一下

    第一,最終能不能和解,還要看加害者的情況,受傷者的傷情鑑定,並且不是私下就能決定,最終是經過嚴格的程式,並且也不見得和解了就不判刑了

    第二,能夠積極賠償,獲取受害者諒解,是很有利的

    第三,本身把別人打傷,就應該賠償相應的錢財,十萬多不多呢,要看具體治療情況。

  • 9 # 蓑笠翁說案談刑罰

    鄰居大媽被人打斷五根肋骨,和解賠償10萬元,被害人放棄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這事合不合理?我覺得,如果雙方在沒有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自願達成和解,是一個比較好的結局。主要理由是:

    1,從被害人角度來看。事情已經出了,鄰居大媽和別人應該沒有深仇大恨,我猜測臨時偶然爭議造成被傷害可能性比較大。即使加害人已經賠付了醫療費,後期的營養也需要一筆錢,如果一定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他反正牢都坐了,後面的賠償估計數額不會給那麼多,也不會很爽快支付。其結果是雙方都沒有好處的。

    2,從加害人的角度來看。自己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買單,把別人打傷了,花錢消災買教訓是應該的。如果花了錢被害人不再要求追究自己的刑事責任,自己淌過了這一關,不用坐牢了,也就沒有犯罪記錄了,對自己對家人今後在就業等多方面都有很大的好處,何樂而不為呢!

    3,從社會管理角度來看。按照題目所提供的案情,如果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間不和解。加害人應該是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應該負刑事責任,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按照司法程式,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監管部門都要參與進來,也必然耗費納稅人的不少銀兩。

    4,從和諧社會建設的角度來看。俗話說,冤家宜解不宜結。如果是事出有因,透過調解賠償達成諒解,雙方可能拋棄前嫌,握手言和,皆大歡喜,說不定將來會成為朋友。反過來,如果加害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坐牢了,他很可能不會接受超出法律標準之外的賠償金,刑滿釋放以後他很可能會把自己吃虧的原因推到被害人身上,造成雙方矛盾越來越深。於己於人都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結果。

    以上假設僅僅建立在被害人願意和解的條件上。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和解,打擊犯罪,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也是正常的。但我覺得旁觀者最好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見,不要抱著看戲不怕臺高的想法,把自己的意思強加於當事人,最後本來很好處理的事弄得當事人下不了臺,於人無利,於己無益,何苦呢?

  • 10 # Phillip848

    不合理,就是這樣的和解令到社會不是法治。打人的一定要懲罰。賠贖金多少由法院決定。用暴力解決問題的人要明白這樣做會面對懲罰的。

  • 11 # 臨港夜空中的鷹

    被打斷肋骨,已構成輕傷,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已經構成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嫌疑人到案後,主動積極認罪悔罪,積極主動賠償被害人,和被害人達成諒解,取得被害人的書面諒解書的,這些在後續案件偵審辦理中,會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法定從輕,減輕,甚至免予處罰的法律依據。

    在公安偵辦階段,犯罪嫌疑人可以獲得取保候審的非羈押性質強制措施(曾經有過故意犯罪被判刑事處罰前科劣跡的除外),只要隨傳隨到,積極配合辦案人員工作,遵守取保候審的各項規定就可以了,

    公安階段辦案人員在提交給檢察院的起訴意見書和工作證明中,都會寫明犯罪嫌疑人積極主動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況,並隨案卷附上被害人書寫並簽名的諒解書,

    案件到了檢察院後,檢察院會依據公安偵辦階段的案卷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犯罪嫌疑人積極主動認罪悔罪,積極主動賠償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工作證明,及被害人出具的諒解書,結合犯罪嫌疑人日常在社會上(社群)的表現,經過嚴瑾細緻的審查評估,確定如果不起訴,犯罪嫌疑人不會再對社會具有危險性的,檢察院就可能會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對不起訴。

    如果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最後還是決定起訴,將案子公訴至法院的,

    最終法院也可以根據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和積極主動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在被告人沒有犯罪前科劣跡,非累犯的必要條件下,

    依法宣告,被告人罪名成立,免予刑事處罰,

    或者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宣告緩刑。

  • 12 # 慈遲

    民事責任轉擔刑事責任,二家鄰里糾紛,還是以和為睦。

    在範圍內,對傷者予以償賠一定額數,也是懲戒之箭。

  • 13 # 五十餘年狼藉

    不可以和解,醫療所需的費用該賠多少就賠多少,刑事責任還要追究的,如果和解,那麼法律就失去威嚴了,也就是說你只要有錢就可以打人殺人了。

  • 14 # 滄州小哥

    錢是必須要陪的,五根肋骨,應該是輕傷害了,最少三年,賠十萬不多,但是賠償不能代替刑法,最多是少判一點,這事兒檢察院都過不去,必須要判刑的。

  • 15 # 柏如壽

    5根肋骨賠償10萬,還是走法律途徑吧!做個司法鑑定,估計是傷殘7級,賠償在30萬左右,還要看打人者行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是的話要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答應

  • 16 # 家和萬事興62201

    一個大媽因為什麼會被鄰居打斷五根肋骨 我覺得應該事出有因 我並不是說鄰居沒責任 就是無論什麼原因也不應該打人 更不應該致人傷殘

  • 17 # 亮麗東方

    五根肋骨打傷算輕傷嗎?老大媽被打還好,賠十萬不虧。要是年輕人有工作,賠十萬行嗎?肋骨傷好歹要一年才會全愈吧![摳鼻][摳鼻][摳鼻]

  • 18 # 關寶慶1

    被打斷五根肋骨,最少也夠得上輕傷二級,按照刑法規定應判處六個月到18個月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如果是輕傷一級,一年半到三年),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獲得諒解。不是不處罰,一般可判緩刑。

  • 19 # 徒窮

    大媽被人打斷五根脅骨,合解,賠十萬?你所說的是"和解",如果是協商解決,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一元錢一斤的大白菜,一個願買,一個願賣,主持協調的幹部,也是個中間公證人,雙方無異議,和平解決,一舉三得,所謂,和解就沒有合法,合理性,要追求合法合理,只有請律師,打官司,自堅持得到合理。

  • 20 # 溫州陽江

    如果是我媽被打了,不但要賠錢還要追求刑事責任,要不你也被我打一頓,比我媽慘一點那各醫各的,沒話說,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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