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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鑫旭線上

    小明在辦案的過程中提審過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不認罪的很多,有一類犯罪嫌疑人,小明遇到過很多次,他們所涉嫌的罪名各不相同,但不認罪的原因卻是相同的,就是擔心自己被判處判處刑罰的話,影響子女參軍或者考公職。於是便咬緊牙關,拒不認罪,從而喪失了坦白這一從寬情節。

    小明理解他們不認罪的苦衷,於是惡補了一下國家關於政審的規定,以便答疑解惑,紓解心結。

    疑惑

    父母犯罪,

    子女是不是不能考取國家單位了?

    答案是可以的。

    解惑

    中國《公務員法》規定

    以下這三種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第一、曾因犯罪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第二、曾被開除過公職的。

    第三、有法律規定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況。

    在這三條規定裡面,沒有提到任何關於“父母”犯法對考公務員的影響,主要還是針對個人是否受違法犯罪。

    但也有例外,《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規定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這裡面有兩類群體,一是直系血親,二是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從法律上來講,包括父母、祖父母以及子女,旁系親屬,例如叔叔、舅舅、兄弟姐妹等。這些親屬如果有判處死刑的情況,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麼被判處什麼罪名),報考警察的考生的政審都不合格。

    疑惑

    父母有犯罪記錄,

    子女是不是不能參軍了?

    答案是可以的。

    解惑

    中國《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也就是說規定中並沒有關於直系親屬犯罪就不能當兵的規定,規定原義是直系親屬犯罪本人不能正確對待的不能參軍。

    但例外情形是,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的,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徵集;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也就是對政治要求特別高的單位不得徵集家庭成員有犯罪記錄或者正在刑事程式中的人員。

    所以,即便父母有犯罪記錄或者正在服刑,考取普通公務員事業單位,或者參加普通徵兵的,政審都不會受到影響。

  • 2 # 良知是最好的法律

    父母與子女是獨立的個體,每個人的犯罪行為不會因為存在血緣或姻親關係而追溯至其他親屬。但是,父母有犯罪記錄,子女如果要從軍或公務人員,政審比較麻煩,有可能會因為父母的犯罪記錄,影響到小孩的事業發展。因此,父母在衝動之時多為子女想想。即幫助了自己,也幫助了小孩。

  • 3 # 拼了命也無能為力

    父母犯罪肯定不是子女犯罪了,現在不是古代了有株連制,所以子女不會受到任何刑罰,但案底制卻無影影響了子女甚至下一代,其中很多犯罪都是比如酒駕,或者一時無知,衝動,法盲造成的,如果能實習案底消除制,比如第一次犯罪,只有一次犯罪記錄,影響也不是很大的,可以考察幾年,如果沒有再次犯罪就實行消除案底,相信犯罪率也會相應的減少,對於那種無意犯罪留下案底的人來說,已經服完刑了,對自己當時的衝動無知也已經付出代價了。但因為出來後有案底,就業創業方面都處處受限制,甚至影響到未來自己子女學習,就業問題,如果能有這樣一個消除案底的機會相信他們也絕對會不會再次去觸碰法律的底線了,珍惜這次的重生就會,從而也會相對減少刑滿釋放人員再次犯罪的機率。

  • 4 # 龍兵213757124

    這句話誰說的?,中國法律法規上面都沒有人敢這麼規定,犯錯誤的是上一輩與子女無關,咱們中國有這麼一句話叫做,一人做事一人當,,,。

  • 5 # qSy112233864喜樂孩子

    父母犯罪,不等於子女犯罪。但,父母犯罪,受咒詛,他就沒有好後人了,子女全陷在罪裡。我為什麼在網上得罪人,甚至罵,就是因為,有些犯罪,後代在罪裡,有此,就不用談後代了。我發現,網上有很多很多很多,四五六不懂,根本算不上人,別講人道了!根本就不是從人道出來的。狗下崽的地方叫花腸子。我早晨還沒吃飯,不是吃飽了撐的。

  • 6 # 興隆130156

    支援出臺前科消滅制度,因為華人法律意識淡薄,很多都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犯罪,而且輕微犯罪,對社會危害不大,但是根據法律,又觸犯法律,留下終身,乃至影響三代的案底,是相當可怕的。強烈建議,對於輕型犯罪可以設定考察期,還以自由身,消滅前科。

  • 7 # 路舊好行

    哈哈,父母酒醉飯飽了,子女也飽了。天下人都哭喊生得起養不起真是大腦進水了,自己一人吃飽了子女也就飽了,這麼簡單的養兒法都不懂還是個正常人嗎?還配做父母嗎?再生二十個都不成問題,但記得自己先吃飽,孩子就個個都飽了,因為你已經替兒女們吃飽了。

  • 8 # 看不慣的醜事

    本人介意實行考驗期消除制度,在一定期限沒有再次犯罪,就應該實行消除,不能無限期的影像下一代,負責這樣對國家也不利,對下一代造成了無故的傷害,況且本人犯罪已經受到了相應的懲罰,為啥還要傷害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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