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到一新公司,進去時說的大小週休息,一月休息六天。做了半月覺得不合適,辭職了。公司算工資時,通知說新員工工資按30天算,上幾天班按天算,這樣一下來,工資少了幾百塊。找老闆理論,說公司就這樣規定的,後面沒辦法,說不補那就找勞動局了。可能是怕勞動局還是咋的,後面給補上了。這只是個例,現在還有多少公司是這樣坑新員工的。這樣算合理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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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秒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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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萬全地主
不合理也違法,職工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不超過40小時。超出部分算加班計算,如果沒有按勞動法執行,可以找勞動保障部門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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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花生LHD
我都巴不得公司按30天計算工資,平攤下來每天工資會低,我雙休,所以我放假也是有工資,請假的成本也低,如果按22天計算,請假成本貴
其實你說的這個問題,各公司制度不一樣。站在員工的角度來說,你認為是在坑員工。但換個位置站在公司的角度,這樣做是非常有必要的。公司把員工招進來,肯定不希望員工辭職。每招進一批新員工,需要經過面試、培訓……一系列專案都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
像答主這樣的情況,作為一名新員工進入公司才半個月就提出辭職,根本就沒給公司創造任何利潤,基本可以說公司花費在你身上的成本都沒收回來。你提出辭職能夠按天給你結算工資,基本算可以了,試想一下如果每個新員工都像你這樣,幹十天半個月就辭職,那公司根本就維持下去。豈不一年都在處於招聘員工之中何來的生產和利潤?所以公司必須制定嚴格的制度來約束員工的誠信。再說你提出辭職也屬於你單方一種違約行為,如果你在入職時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是有向你提出違約賠償的權利。
其實這種嚴格的說來,就算你去勞動局投訴基本也是無用。1.公司畢竟沒拖欠你工資。2.公司也沒違約。3.公司應該也沒要求你從事和招聘時不同崗位,更沒有要求你違章作業,從事損害人身安全和違法犯罪的工作。而是你自己適應不了這份工作,而提出辭職。至於你說後面要去勞動局就給你補上了,那是公司不想和你糾纏而產生一些負面影響,採取息事寧人的方式給你處理了。勞動法不是為保護哪一方而制定的法律,是保護雙方利益都不受到侵犯的法律。
最後,我想要提醒大家的是:只有人去適應環境,不是環境來適應人。在任何公司都有一個適應過程,從做人誠信的角度來說,既然選擇了進入該公司,就要講誠信。人要想成功就要選擇合適自己職業,持之以恆的幹下去才有機會獲得成功。不要今天想幹這份工作,明天又想幹那份工作。有句話說得好“人生只有現場直播沒有彩排。”沒有回頭路可走,只有把握好每天才能有精彩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