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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村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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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波塞冬47
我說個案例吧,也是關於車停在那裡,然後摩托車撞上後死亡。這個案例比較特別,大家都可以來分析一下。
大概是在2009年的時候吧,當時一個同事告訴我的事。他說他的叔叔在鎮上開了一家廢品收購站。他有一輛破舊的小型貨車,由於長期一直在鄉下收廢品,基本上是在鄉村路上開。那時候管的也不嚴,所以他叔叔為了省兩個錢,沒有給這車買任何保險。
後來有一天,他叔叔把車停在了廢品收購站門口,忘了開進去。結果當晚就接到派出所電話,說是有人碰到他的車,人當場死亡了。讓他去協助處理一下。
後來他叔說是有個人喝醉了酒,騎著一輛沒有牌照的踏板摩托車,莫名其妙地撞到他車了,結果人當場就沒了。他叔叔說也該自己倒黴,他停在廢品回收站門口的車,距離外面大路大概還有五米左右的距離,也不知這傢伙怎麼就把車騎這裡來撞上了。
後來死者家屬找他叔叔打官司,要求他叔賠償30萬。具體的賠償結果我也不太清楚,因為後來那個同事辭職不幹了。
剛好看到這個題目,讓我想起了這個案例。事故車子沒有保險,停在廢品收購站門口應該也不算違停。騎摩托車的人屬於酒駕,沒有牌照估計也沒駕照和保險。正常情況下貨車司機是需要承擔10%的責任。可是這種情況下,到底應該怎麼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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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末ol
一輛汽車,正兒八經的停在路邊停車位裡,沒招誰沒惹誰。吧唧一下,一輛人力三輪車撞了上來,汽車受損,三輪車面目全非,蹬三輪的也死了。
按普通人的看法,這種情況下三輪車肯定是要負全責,而三輪車駕駛員也白死了,說不定還要被汽車車主追索賠償。
按身亡三輪車駕駛員家屬的看法,死者為大,如果你車不停在那裡,那就不會撞上去,人也不會死!所以小汽車要負全責,誰讓你停那的對吧?
汽車車主就鬱悶了,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莫名其妙攤上一條人命糾紛不說,車也被撞的貶值了。還要被死者家屬無理取鬧,追要賠償。
這種劇情雖然狗血,但是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就好比行人闖紅燈被綠燈方向正常行駛的汽車撞死一樣,都有很大的爭議性。各方各述一詞,都覺得自己有理。
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警察叔叔依據法條來主持正義了。依據法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就算小車沒責任也得負10%的賠償責任,美曰其名人道主義責任。
可以看出來,連法條的制定者都考慮了我國人死為大的國情,其根本目的就是最大程度的消弭雙方的分歧,維持社會穩定和諧。
對於汽車車主來說,交強險肯定是需要繳納的,不然不給上路。只要有了交強險,按今年交強險新規,死亡傷殘的賠付額度已經到了十八萬,應付10%的賠償責任肯定是夠的。
按交強險出險一次來算,來年交強險的保費會恢復基數為1的基準價格,頂多多一二百塊錢。
而車損險只會在車主有責任的情況下啟用,出險一次不會增加保費,只會恢復原價。按車型的不同,大概會多幾百塊錢。
現在汽車上路,交強險跟車損險算是標配了,是基本險種。
對於死者家屬來說,自知理虧的情況下還能拿一點賠償,可能就順驢下坡此事了了。
就是苦了車主了。
雖然這事看起來不合理,但是仔細想想,這可能是成本最低的處理辦法了。不然車主不退步,死者家屬也胡攪蠻纏,天天上門鬧,各種方式糾纏,最後拖到打官司,那才是真的勞心費力。打官司除了覺得自己爽之外,其過程付出的心力確實是收益大於支出的。
所以,簡單點,賠點錢,自認倒黴吧!俗話說否極泰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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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以載道MZS
這個得看具體情況而定。
一、如果是車輛有違章停車的情況,那麼汽車要負次要責任,並承擔賠償責任。這就要看這個停車的車輛一是否有違章停車,二是否在不允許停車的路段停車,如果遇上這兩種情況,事故發生後,報交警來現場勘查,那麼機動車是要負次要責任的。筆者曾經遇到過這樣的事,就是一輛工程車在半夜施工後停放在城市道路的路邊,結果被一個酒駕的摩托車撞上,造成交通事故,摩托車一死一傷,結果後來交警到來處理,以違章停車認定工程車負次要責任,工程車單位最後賠了60萬結案。如果是違章停車,則會被認定要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那麼有責任的汽車司機和車主就要承擔人員傷亡的賠償責任。
二、因為該起事故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即便沒有責任,按照道交法的規定,也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因為人力三輪車屬於非機動車,那麼在道交法的實踐處理過程中,是偏向於弱勢一方的,這也是體現出人文關懷的人道主義精神,所以在《道交法》中也作了一些規定。其中,《道交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是這樣規定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所以,按照這樣的規定,你的車輛與人力三輪車發生事故,即使你一點過錯也沒有,也是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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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汽車海評
答案很明確:肯定要擔負賠償責任,至於賠多少要看交警的責任劃分。可能很多車主會覺得冤枉,我明明是在路邊停著動都沒動,被人力三輪撞了,怎麼還要擔負賠償責任?實在想不通啊。如果人力三輪車將你車子撞了一下,對方負全部責任,他的人也沒事,那麼他是要負賠償責任的,就是要賠你的修車費用。但是他撞得很厲害,將自己撞死了或撞重度殘廢,那麼汽車就要承擔賠償費用了。
看到這個結果,很多人可能更懵,同樣是對方負全責,但是因對方受傷害等級不同,汽車車主要承擔不同的責任?這就要看事故的劃分了。諸如這類案件,交警首先要確定你的停車是否合規合法。如果你是在道路停車位上,或者是在道路右邊停車並打開了雙閃燈,那麼對方如果撞上了你。對方是要負全部責任的。如果此時對方所受的傷害不重,那麼對方將擔負全責,並且要給汽車車主賠償修車費用。
如果汽車車主停車合法合規,對方人力車撞上來,造成了自己重傷或者死亡。那麼交警也會判對方全責,但是沒有責任的車主也要賠償不超過10%的費用。法律這個規定,是出於同情弱者的角度考慮的 ,所以所有的汽車上路前一定都會買交強險的,目的就是應對這類意外事件。如果汽車車主停車違規,比如不靠邊停車,或者逆向停車,那麼造成了交通事故,交警會判定汽車車主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要承擔的賠償款項就會更多。
所以對於車主來說,一定要注意兩件事情。第一交強險一定是要買的,當然這不買也是不行的。第二,停車一定要按規定來。別什麼都不用想,隨意就是一腳剎車的,如果你是在佔道停車或者違規停車。出了重大交通事故,自己是要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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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路誠實
人輪三輪車撞上停在路邊停位上的汽車後造成自身死亡,到底責任屬誰,汽車車主需不需要賠償,得弄清停車位的合法性。
停車前注意辯別停車位的合法性不要隨便停車機動車不得在道路上亂停亂放,一但造成交通事故,機動車因違法佔道停車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須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若該道路畫有停車位,首先要明確停車位的合法性,如果商家自行畫上的供方便顧客臨時購物停車,沒有取得交通管及城市管理部門的認可,屬於違規劃線停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需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以及賠償責任。
經過政府和和城市管理部門以及交通管理部門論證,並舉行聽證會,在道上合法劃有的停車位上停車。停車後需要支付停車費或免費的,人力三輪車自身撞上造成人身傷亡的,只要機動車完全停在停車線內,汽車沒有過錯應該不承擔責任。
停車位上發生意外事故,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根據我國國情,是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以及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釋義,雖然機動車停在合法的停車線內不構成事故責任。但由於人輪三輪車自身的過失,撞上停放的汽車上傷亡,汽車一方也需承擔10%一20%不等的經濟賠償責任,體現關愛弱勢的大愛,但不承擔刑事責任。
合理購買保險降低自已的經濟損失汽車的交強險不論人輪三輪車有無責任需要無責賠償,造成死亡的賠償金額為18萬元。同時希望朋友們在購買機動車保險時,第三責任是不可缺少的,另外將不計免賠也必須買上,花錢也不多。一但不管因什麼原因造成交通事故,不論交警給你劃了多少責任,保險公司都會全部賠償,機動車駕駛人不需要自己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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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凡人閒聊
汽車有什麼過錯要賠?
汽車停在路邊的停車位上是正常的,合法,無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對機動車的停泊做了規定。
1,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2,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劃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3,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地車輛和行人通行。
說明機動車不得隨意停車,對停泊3種情況有明確要求。
汽車停在路邊的停車泊位停車,有何不當?
除非汽車以下這幾種情況:
1,汽車有部分壓線超出停車位,佔用一小部分非機動車車道。
2,汽車裝貨超長,超過車箱板達1~2米,擠佔非機動車車道。
3,汽車雖然停在路邊停車位,但司機腳踩煞車片,沒等車停穩,他就下車。車輪順著緩坡,慢慢向後移動,幾乎堵住了非機動車車道。
如果汽車有這3種情形之一的,人力三輪車車主開車超速行駛,以最高時速超過15公里行駛,同時疏於觀察,到了汽車停車泊位時,己來不及採取緊急制動措施,就是說人力三輪車的慣力,衝向汽車撞上汽車,人力三輪車車主當場死亡。
汽車車主對人力三輪車車主之死是有責任的,讓我說負次要責任。因為他確有違反機動車停車位的違章行為,對第1種情況賠償20%,對第2種情況賠償30%,對第3種情況賠償40%,其餘部分人力三輪車主負主要責任,必竟汽車是在停車位停著,儘管有越線,超長,車輪滾動情況。如果不超速,不疏於觀察,就不會發生撞車人亡的事故。
汽車車主怎麼賠?首先向交警報告,由公安交管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認定汽車車主負次要責任,向保險公司申請死亡賠償金,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賠償的額度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保險賠償,以至家庭財產賠償。
沒有以上情況,汽車車主一分錢不賠。賠償10%的條款並不適用停在車位發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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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開啟車窗看景色
人力三輪車自己撞到停在路邊停車位裡的汽車而死亡,汽車需要負責嗎?
答案: 需要負責。
機動車如果停放在不該停放的地段或停在指定車位上,但停放不規範,壓線或出線停放,一旦有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剮蹭到違停車輛,那麼,機動車需要擔負一定責任的。
那麼,車是靜止的而且沒違章停放,為什麼還需要賠償?看一下有關法律內容,你會明白的。
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機動車不管什麼時候,只要車在道路執行,就要擔負一定的風險,大責大賠,小責小賠,無責叫“無過錯賠償”,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如果是第一次,不會影響第二年的保費費率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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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黃岡楊登釗律師
描述中的情形其實現實中也有發生!
首先可以明確的一點是汽車停在了路邊的停車位上,是三輪車主自己撞上去導致死亡,結論就是此次交通事故中車主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應當此次交通事故的責任,三輪車主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那麼三輪車主承擔全部責任是不是車主就意味著不承擔任何責任?答案是否定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款之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即使車主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但還是要承擔三輪車主10%以內的賠償責任,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其實是基於對非機動車方處於弱勢地位的考慮!
說到這這件事還沒完全了結,根據三輪車主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的結論,車主對於該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是有權利要求三輪車主繼承人在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的,至於車主是否主張該權利在於自己!
這就是法律的基本邏輯:法律會考慮到弱勢群體的利益,即使在機動車方沒有過錯的前提下仍可獲得10%以內的賠償;但雖然屬於弱勢群體,畢竟在事故中承擔全責,其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還是不能免除的。這既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也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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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微塵談天
是的,汽車方需要進行賠付
雖然感覺上很不合理,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但是這是法律規定,是需要進行賠償的,當然,這部分費用不需要車主來承擔,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進行賠付,無責死亡賠付1萬1千元;
我國的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版)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就是這個第76條的規定,表面上來看,不太合理,明明沒有過錯還要承擔10%的賠償責任,我第一次看到這條規定時,也是很不理解,憑什麼呀?這種規定就是助長碰瓷現象。其實仔細地想想,高層在立法的時候肯定也考慮到了這種情況,但是,人命大於天,交強險的設立就是為了在發生人身傷害時盡最大可能地進行救助,避免受害人和肇事方駕駛員同時沒有經濟能力,從而導致無法進行救治的情況發生。體現了尊重生命,以人為本的基本原則!
從另一個角度看,交強險是強制性的,強制購買,同時也強制賠付,蠻合理的!
話說回來,不管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在參與交通時,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自己要將自己的安危放在第一位,小心謹慎,避免發生事故,因為,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事故,大部分都是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受傷,即使由機動車一方進行賠償,皮肉之苦還得自己挨著,傷痛的罪也得自己受著,新一輪車險費改後,商業三責險的保費大幅下降,現在的機動車基本上都是一百萬以上的商業三責險,賠償不是什麼大問題,關鍵是很多人受傷後多多少少都會留下些殘疾或者生活中的不方便。
現在提倡文明出行,機動車禮讓行人,出現了很多慢慢悠悠過斑馬線,甚至還有人已經忘記了幼兒園學習的過馬路規則,連左右看都不看,拿著手機,把馬路當成自己家的客廳,天下唯我獨尊的人。這種現象極其危險,同時行人違章,也會加劇城市道路的進一步擁堵,大大降低了通行效率,個人認為,假以時日,這種規定會進行修改。就像有些朋友說的,車讓人讓出文明,人讓車讓出安全!每一個交通參與者都要重視安全,遵守規則!
海南瓊海:交通違章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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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做一隻幸福的狐狸
按理說不應該賠償。因為人家汽車又沒動,又是停在車位上,沒有過錯啊。
但是現實生活中如果真有這種事情,車主可能多少要賠點,因為死者為大,家屬很難善罷甘休,沒理也要找理說,你如果不停在那裡三輪車也不會撞上,不撞上人就不會死。
人已經沒了,夠倒黴了,只要不是獅子大開口,一般車主多少會賠點,息事寧人。
當然也不排除有較真的車主,一分不會陪,反正自己沒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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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線上不囉嗦
個人認為從常理的角度是不應該賠償的,駕駛人力三輪自己主動撞上造成受傷或死亡,自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自己也沒有對自己的人身安全負責,沒有安全駕駛,反而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停車位上的汽車沒有動,也是道路規範停車,被撞肯定是有損失的。
同樣的道路認為如果是撞到一個電線杆或者路燈、一棵樹死亡,是不是也要追究建設道路或者種樹人的責任呢?我認為那種是不講道理的。
駕駛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上路就應該不被允許,對這種人應該進行處罰或教育,禁止不合規車輛上路。
這位危險駕駛的行為就是不對的,撞到停車位的汽車而死亡,雖然死亡我覺得也應該對這種行為負責,有必要對造成他們財產的能為負責進行賠償。社會是需要健康有序的發展,也不能說一死了之,有錯位的人以死解脫,取給別人帶來了麻煩。
當然只是個人看法,法律有法律的解釋,我們是從人情常理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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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奇葩的交通君
自己的汽車停在路邊的停車位上,人力三輪車自己撞上來,導致了死亡,汽車車主是需要賠償的。
雖然不同的人肯定會有不同的想法。但法律規定就是要賠償的!
一、汽車車主:我車停的好好的,人力三輪車咣噹一下給我撞了。我不向肇事者索賠就不錯了,現在還要向我來索賠。用中國人的一句老話,“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車主內心肯定非常的鬱悶。
二、死者家屬:雖然是三輪車主動的撞上來,雖然汽車是停在車位上的。但是人都死了,生命是無價的!!多少都得賠一點,要不然死者入土也安不了。
這樣的爭論焦點每天都有,時時都在上演。
三、法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款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事故,機動車乙方沒有過錯,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從上述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即使汽車車主不負事故責任,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而法律事務中,法院為了息事寧人,也肯定會判決賠償10%。
四、個人理解:為什麼法律要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事故,機動車乙方沒有過錯,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1、傳統風俗影響。中國自古以來就講死者為大,法律這樣規定,恰反映了中國自古以來的這種人情溫暖。法律這樣規定,也是符合社會主流的普世觀念。
2、社會和諧的需要。現在社會講要社會和諧,家裡的人死於非命,如果沒有一點點的賠償,容易導致家屬走入極端,這樣對社會整體的和諧是非常不利的。
3、汽車作為文明的產物,具體高度在致害性,既然享受了汽車帶來的便利,必然要更多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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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夏晴莫雨
正常情況下應該是無責不用賠償的。但是,我們國家交通法有一種無責賠償的情況。所以,這種情況可能還是要賠點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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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人力三輪車應該走人行道,而路邊停車位剛好也在人行道一側,即便汽車在停車位上規規矩矩的停著,也會被行人和腳踏車撞上。但如果是人力三輪,應該是腳蹬的那種,估計速度也快不到哪,撞上汽車居然能把自己給撞死了,那真是很奇葩很稀罕了。
接下來要說如何賠償,首先還是要經交警確定事故責任劃分,這種撞死人的事故,肯定出警很快。事故責任劃分分為全責、無責、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從題主描述的情況看,汽車一方很可能是無責任,但如果停車不規範的話,比如車輛停泊超出停車位的白線,或者是逆向停車,那就有可能是次要責任。如果汽車一方無責任的話,那至少也要賠償10%,有的地方能到20%,因為汽車是鐵疙瘩,行人是肉包鐵,出於照顧弱者的目的。如果是次要責任的話,那麼汽車一方要賠償30%,但也有賠償40%的,這要看各地交警具體靈活處理。
不過機動車一方至少要有交強險,造成行人死亡的最高能賠到12萬多,現在各地死亡賠償金標準也就是幾十萬,10%的責任交強險差不多也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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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路小流氓A啊熊
在你停車一點點毛病都沒有的情況下。交警會出於保護弱勢群體,判你承擔10%的責任進行人道賠償。不過你也不用擔心。保險公司會替你買單。交強險死人最多可以賠11萬。但你的車如果停的不規矩,那就另說了,哪怕你其中一個車輪軋到了車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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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點讚的是知音
人力三輪車得騎到多快的速度?撞上靜止的汽車才會死亡?除非下坡大於35度角,還得拼命蹬,並且沒長眼的情況下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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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單律師交通事故理賠
汽車若是合法停在停車位上,則汽車車主對事故發生不承擔責任。但不承擔事故責任,不代表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法院可以判定汽車車主承擔不超過死亡一方總損失的10%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的數額,法官可以在10%範圍內,自由裁量。
若是汽車沒有合法的停在停車位上,車主很可能被認定為次要責任,需要承擔死者一方總損失的40%。先用交強險進行賠償,不區分事故責任的比例。不足的,由商業險進行賠償,區分事故責任比例。還不足的,一般由車主進行補充賠償。
所以車主停車,儘量停在停車位上,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即使發生了事故,賠償的額度不會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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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琅琊線上
停在規定的停車位汽車沒有責任。但最終依據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劃分的責任為準。
就是這麼簡單,不需要長篇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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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坐擁百萬的窮人
非機動車在與機動車的事故中,交警在認定責任時有百分之十的豁免權,即便機動車沒有責任,交警也會定機動車10%的責任,甚至是30%。
這種情況只能認倒黴。見過非機動車認全責的情況是美團騎手。因為美團在接單前都必須先上保險。確保有保險,交警會按交通法劃分責任。但涉及人傷的情況就又不同了。
我們的法律就是這樣,讓機動車上交通強制保險的目的就是保護個人。交強險有責無責都需要賠付三者人傷,而且只說有責跟無責,因此10%的責任與100%的責任在交強險賠付範圍內賠償一樣。
只是超過交強險限額部分才計算責任比例,所以交警為啥在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的責任劃分中多少都要給機動車掛責任,就是為了啟用交強險。讓交強險發揮作用。把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頭上,讓保險公司承擔社會責任,把社會矛盾降低。
回覆列表
分什麼情況,如果是停在禁止停車的區域內應該給予賠償,因為阻礙正常交通。大家看尤其是農村農用車亂停亂放,這家人最不是東西了,亂停亂放還理直氣壯,說道路不是你家的我就停車,再說揍你。小人難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