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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3417845651

    死緩除外,判了死刑,只有靜等最高院的符合死刑下了,一般最多45天,死刑執行通知下了,必須在7天內執行完畢,有可能會在地方法院發生積壓幾天的情況,那是因為還有死刑犯要執行,要不就會執行兩次。

  • 2 # 臨港之鷹

    提出這種問題的人……,也未免太奇葩了吧?死刑犯一旦被終審裁定了死刑,那麼只要最高法的死刑執行通知一下達,就隨時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了,按照法律規定,從死刑犯作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一直到終審判決結束,被裁定死刑,在最高法死刑執行通知下達之前,是不能和家屬見面的,只有死刑執行通知下達,在臨執行前,法院和看守所才會安排死刑犯和家屬會見一次告別,會見時,法院,檢察院,法警都在場,時間也只有20到30分鐘左右,會見結束,死刑犯就被押赴刑場依法執行死刑了!家屬提出留後的要求不切實際,也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是不可能同意的。

  • 3 # 好的名字不好起

    死刑不死刑,留後不留後,關鍵就是看看你的後臺和財力。古代人有指腹為婚這一說法,也有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因此古代判死刑的只要不是皇帝的意思都可以留後,都不想讓自己成為讓別人斷子絕孫的無情人。現在不一樣了,你沒有財力,誰願意跟一個將就死的人去留後,到時候孩子生下來守一輩子寡還是改嫁?其次現在人們的留後沒有以前那麼強烈,最後就是死刑犯的監獄一般不允許探監人員留宿,保外也很難。

  • 4 # 水傾心

    我覺得吧,沒有億萬家財或者皇位要繼承,死刑犯就不要考慮留後的問題了,你留了種然後拍拍屁股走了,留下孤兒寡母怎麼生活?除了要面對生活壓力的,還有各種輿論壓力,犯罪之前怎麼不考慮生孩子好好過日子的?犯罪之後要孩子了,真有了,老婆就是個死刑犯的妻子帶著死刑犯的孩子,以後也不好改嫁,一輩子就這麼完了,生前不為人考慮,死後還要坑別人一輩子,做人不能自私到這個地步!

  • 5 # 蝸牛犁地

    電視看多了吧!既然判死刑,說明是罪大惡極,對正常人危害極大,依法死刑還想留後?這開玩笑的麼?你死啦孩子怎麼辦?這平白無故新增社會負擔,而且,如果孩子沒有一個好的生存環境,不一定將來又是什麼情況?所以如果有點人性他也不會犯那麼大罪,有點人性也不會讓孩子生來就沒爹沒媽……所以別想那麼輕鬆啦

  • 6 # 大話精說實話

    這個事情簡單,首先男子犯了死罪,肯定是罪無可赦的,但他還有妻子,而且家屬要求留後,只要妻子沒意見,法院可以在男子死前帶男子與其妻去醫院做人工受精手術,以確保真實而見效快,早知道男子妻子是否懷孕而不影響行刑時間

  • 7 # vip的ip

    建議不要留後,雖然每個人都有生育權,但是不是誰都有資格生孩子,孩子的出身不僅僅是留個後那麼簡單。即使生了孩子,父親的名聲也會影響孩子一輩子。生了孩子必須要對她/他的成長負責。而且孩子從小也沒有父親會對他的心理也有一定影響,甚至改變他的人生。

  • 8 # 新疆很美

    死刑犯唯一留後途徑是透過醫學技術確保死者生前精子存活,之後透過人工授精方式懷孕完成,但這需要鉅額經濟支援才能確保萬無一失,沒有馬雲,王健林一樣的財富積累這個要求純屬痴心妄想。

  • 9 # 我為癲狂

    對家屬的這種要求可以理解,但問題是假如這種要求成立(僅是假如),孩子以後的成長的確是一個大問題。外部的環境,家庭的教育,都將使他的心靈產生深刻的影響。外人的歧視(不要把社會理想化,一切都要現實的去看問題),自己身世處境,對孩子的心靈都會造成扭曲,孩子一輩子都將生存與痛苦悲哀之中。因此,對犯人的家屬來講,如果你真的為了“未來”著想,還是現實些好吧。

  • 10 # 東風神劍直達東瀛

    死刑犯還想著留什麼後?罪大惡極的人不應該遺留禍害在人間。家屬若再有無理要求就先騸了再服刑,此類人基因刁鑽刻薄不適合在做繁衍子氏之事。

  • 11 # 南宮蘭秋

    獨子死刑犯留後對死刑犯的父母和愛人來說是個念想,是他們愛的延續和著落點,是依靠和心理慰藉。一旦孩子出生,(排除性格遺傳因素)他們會覺得虧欠這個遺腹子,覺得這孩子可憐,會加倍去疼惜他,滿足他,還有外界可以影響到他的各種因素,仇恨,嘲笑,譏諷,這樣的情況下會造就出什麼樣的孩子?會心理健康嗎?會內心充滿陽光嗎?世界可能對他公平或者他認知的世界是公平的嗎?要求留後的人,你能負責這個未來孩子的一生嗎?

  • 12 # XU張保1

    不用了,壞的基因不用留下來,留下來他會報復社會的,社會的生存法則就是為社會做貢獻,尊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良性迴圈,留下後代只會害人,因為有其父必有其子,他的爺爺更加不會教育孫子的,就算小孩出生,上了學也會受心裡創傷,

  • 13 # 繁華落盡見真知

    好像有過這樣事,死刑犯的妻子要求冷凍死刑犯的睪丸。好像是啊,記不清了。但是執行死刑後,死刑犯的母親卻不希望有孫子。勸說兒媳不要讓孫子出生就沒有父親,而且在孩子成長過程中,難免因父親是死刑犯而受到傷害和白眼。最終死刑犯的妻子也放棄了當初的想法。

  • 14 # 極客尚老師

    男性和女性關於受孕對於刑期的改變截然不同。

    例如男性被判處死刑,非緩刑的,原則上,無論妻子受不受孕,都是沒有機會接受再育的可能。

    死刑犯探監原則上不能除去腳鐐的,所以也不會提供夫妻同房的機會,更不會提供人工取精的途徑。

    而且現在的死刑除了槍斃之外,還有藥物注射,對於精子的質量影響極大,所以也不能採取死後提取精子。

    女性犯人,在抓捕期間,發現已經懷孕的,一般都是採取監視居住的方式,待其生產結束,滿足哺乳期要求後,繼續審理判刑,但是不適用死刑。

    如果女性犯人在監獄裡,已經確認判處死刑後,透過非法手段懷孕的,也會終止死刑執行。

    所以,已經被判處死刑的男人,想留後的可能性極小,這不是古代的傳宗接代的判案原則。

  • 15 # 素萬純天然乳膠寢具

    家屬可以要求留後,可這個要求並不能向司法機關提出。司法機關只是法律的執行者,依法扣留依法判決依法槍斃!嫌犯在拘留扣押期間是不可能隨意接觸外人的,即便家屬探視,也必須依法探視,由此可見,留後是不可能的事情。樓上說了那麼多,說最大惡極的人生了孩子以後也是個最大惡極的人,這跟一個連出生都沒出生的孩子有什麼關係呢?要照此理論,是不是應該把死刑犯的爹也槍斃了?我認為,操作上留後不是可能,例如在槍斃之後,家屬會認屍,認屍時可以人工取精,然後再人工授精,應該可以留後。

  • 16 # foxfool

    但是,法律總會向尊重人性和其基本權利的方向發展。將來的刑法修正案應該可能會加入保障死刑犯的各項權利甚至生育權的內容。

  • 17 # 冉寶寶4

    對於這種情況只能發生在古代吧……現代人還有這種思想?明知將死之人還留後。你讓他的妻子以後怎麼生活呢?生完孩子後,帶孩子守寡?就算是這樣,那收入呢?如何維持基本的生活用度呢?死都死了還想著害別人家的姑娘,可想而知這家人是多自私自利可恨的人渣……這樣的問題也問的出口,讓人噁心……

  • 18 # 實在132930237

    看來沒有必要了,這是我的看法。這就等於死囚還有權利,造成今天的後果家庭本身的家教就有缺失,也就應該負責。況且要是開了先例,不但有類同,也許還有更過份的要求,而且不敢肯定其真正動機,或許有的妄圖延緩刑期,尋求一線生機,即使是動機單純,給其留後,這也同等於給其延續生命,如果是殺人犯,那就是對被害家屬的再一次傷害。

  • 19 # 孤鬼Er

    為什麼要給一個被判死刑的人加這麼多定語呢?給一個窮兇惡極的犯罪分子加再多的定語也不能寬恕他所犯下的罪責!還要求留後?!怎麼不要求留一百萬存款呢?這樣的家庭是沒有希望的,是社會中最不穩定的分子!

  • 20 # 蓮152969312

    既然被判死刑,一定是不可饒恕的!今天的果皆是昨天的因!所以,還是別留後了!已經沒意義了!1,不要再繼續害他妻子了!2,為了十幾二十年後再一次出現這樣的情況!每一個孩子出生時都是白紙一張,所不同的是在這張白紙上作畫的人!既然你不會作畫,奉勸你就別再次浪費白紙了!也算你們為社會節約資源了!(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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