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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穿著棉襖不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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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義良8
常仁堯毆打老師佈置同學錄像並傳網上,其同學“應該不追責!”.
原因如下:1、常仁堯毆打老師佈置同學錄像並傳網上,這一切都是常仁堯主謀,目無王法。
錄影是取證,發到網上更能引起社會重視!有關執法部門重視,有利對案件審查與取證!
我們可以認為這位同學動機不純,但也有利打擊犯罪與取證這裡考慮!
筆者認為拍攝犯罪證據傳播在網上不能定罪!有利對案件的定性,更有利社會監督,網上沒有必要都傳好的,否則怎麼能讓每個人去進步,可以加重常先生的罪刑就可以了,重拳打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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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你說啥就啥吧
應該追究!其實替常威拍打人影片的人,和常威一起構成了共同犯罪。
由於他是聽常威命令列事,沒有動手打人,後來的也有勸阻常威打人的行為,和傳播影片的關係也不大。所以,他在共同犯罪中屬於次要地位。
一句話,有罪,但比常威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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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學林3224
應以協從犯罪論處,常某毆打老師,其同學進行錄影,已經是協從犯罪!面對將要實施的暴力,其同學本有進行勸阻,制止暴力的義務,可是卻沒有!而是採取欣賞、獵奇、好玩的心態看著常某實施暴力毆打昔日的老師,這充分說明了這個同學沒有是非觀,沒有正義感,更沒有對老師的,哪怕是一丁點兒的尊敬,他明知道常某毆打的是老師,卻聽之任之,在一邊象看好戲一樣,記錄整個暴力實施過程,並且以幸災樂禍的心態傳到網上!其冷漠與麻木太可怕了,對社會毫無責任感可言!
從另外一個角度上看,這個同學的冷漠既害了老師,也害了常某!如果他及時而堅決的阻止暴力的發生,那麼老師不會被打,常某也不會坐在被告席上,更不會在網上遭到一邊倒的聲討!所以制止暴力,該出手時就出手!這是一個公民對社會應負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可是非常遺憾,他沒有這麼做,常某故意毆打老師,不管是尋釁滋事,還是故意犯罪,他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而那位姓潘的攝像者,雖然沒有直接動手,但是其法律意識的淡薄,對老師的冷漠,對犯罪的縱容,讓全社會寒心!這樣的行為必須受到相應的懲罰!否則,還談何鼓勵公民對構建和諧社會負起責任和弘揚"見義勇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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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3662292272396
錄影的也不是個好鳥,是個典型的變態狂,此人也應承擔法律責但,因事件發生後,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把事態擴大丁。理應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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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祖賢燒餅
常某及其同學是有預謀對張老師進行攔截毆打恐嚇謾罵,並由其同學將整個過程拍攝下來,常某及其同學簡直是喪盡天良!本次事件中常某及同學明知打人違法卻窮兇極惡膽大妄為,作為同學非但不進阻止,而且起鬨幸災樂禍,幫助錄影,已經構成共同預謀共同實施犯罪!在當晚常某打老師報復成功的慶功宴上將影片在同學間(包括幾個作偽證同學)傳播,一直髮展到後來常某及其同將該影片用於商業目的上傳網路,都是屬於共同犯罪!檢察機關應對常某,常某家人及其同學在事件發生前幾天一直到開庭前的各社交媒體帳號通話記錄進行技術偵查,尋找證據!依法嚴懲本次事件的共同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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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講者理正義
才有幾銅子,就欺祖滅師!太忤逆狂悖,著實該判死!這類半吊子,總沒事生事!走哪都惹禍,真害家人死!交狐朋狗友,全是人渣子!渾身戾氣多,就不長腦子!愛被人慫恿,誇炫顯膽子!常被害半死,仍覺好點子!黏誰或誰黏,變倒黴蛋子!心黑又惡毒,是邪惡根子!父母攤這貨,及早送號子!配偶攤這貨,辦離婚本子!朋友攤這貨,趕快分路子!同事攤這貨,就讓騰位子!單位攤這貨,雙開除名子!圈內攤這貨,快踢出場子!子女攤這貨,備乾爹媽子!人凡攤這貨,全當垃圾子!
師打生多為教育,生打師全為暴戾!動機截然不同的,故不可同日而語!只要正義善良人,都能理解這點呢!憑几臭錢辱打師,就是兇犯定無疑!
都別扇風起鬨了,誰也不去替坐牢!慫恿人惹禍上身,這才最陰險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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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問心無愧3718
老師懲罰的肯定是比較搗蛋的孩子,這些孩子到了成年接觸的同學還是同類,一般的成年人都不會看著不抵抗的人被打而袖手旁觀,還錄影片,素質不是一般的差。也許其他地方還會有案底,人被拘留了家人才想起了道歉,還在給自己找了打老師的理由。老師不發聲,可以證明他很後悔當年不該管教常某。常某也許是當年的刺激才上進了,但是道德這一課沒有上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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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皮蛋拉稀
張某當年虐打學生不止常某一個!不光男生,女生也被打到鼻血直流,學校不管,最後退學。張某虐打學生次次大庭廣眾之下,可曾考慮過孩子的自尊?今天很多人說常某僱了水軍,以後你們自己的孩子被老師霸凌,人格被侮辱的時候,會感謝敢於發表不同觀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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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手機使用者78757407169
感謝上傳影片的朋友和同學,使之昭然天下,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常家的暴行 全國的老師都在關注,看法院怎樣辦?不重判,恐怕要激起民憤,許昌老師在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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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雨軒品茗2
我看見這個題目啞然失笑,但因為這種思維常見,所以,也就說幾句。先說什麼叫追責。這應該很簡單,就是追究責任。那麼,有責任才能追究責任,沒責任當然不能追究。問題是有沒有責任誰說了算?這有點複雜,地位不同責任也就不同,總體上是地位高權利大的責任就大。普通百姓的責任由法律規定,法無明文禁止的,百姓就可以做,做了就是合法的。黨員幹部除了法定責任還有紀律責任。負有特別職責的,還有特別責任。但,總體上是不管是法律還是紀律,責任都應該明文規定,且是先有規定才能追究責任。常某毆打張某時,現場有三個人,除了兩名當事人還有一個常某的朋友。我們來看這個朋友做了什麼?似乎就做了一件事,錄影。法律有禁止公民對公開發生的事情錄影的規定嗎?我是沒看到過,誰看到了教教我,哪部法律的哪條?法律並沒有這個禁止性規定,那麼,對這個人錄影的行為就不能認為違法,既不違法,就不能處罰。那麼,他有無民事責任?那就要看錄影這個行為有沒有造成損害。錄影不會造成財產損壞,也不會造成身體損害,因為無接觸。唯一可能的損害就是肖像名譽權。我國法律對於肖像權的保護僅限於商業用途,即未經肖像所有人同意,不能將其肖像用於商業活動。除此以外再無其他保護性規定。他顯然沒有將錄影用於商業目的,這一條不適合。那麼,錄影行為損害了張某的名譽了嗎?法律對名譽權的保護,規定了不得散播隱私,不得編造散佈虛假資訊損害他人名譽。這事發生在公開場合,不存在隱私事項。他錄影錄製的是真實發生的事情,不存在編造散佈虛假資訊的行為。所以,也就不存在損害名譽權的民事責任。綜上,這個人既沒有刑事責任也沒有民事責任。那麼,他是不是共犯?什麼叫共犯?就是共同實施了同一犯罪行為。不管常某定性為故意傷害還是尋釁滋事,這個人都不構成共犯。因為他並沒有直接參與具體的違法犯罪行為。他既沒有協助攔截,也沒有出聲助威,更沒有直接動手打人,還沒有與常某共謀向公眾平臺散播影片故意製造混亂。他不能認定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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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海納百川325050881146
不應該按共同犯罪進追責,如果沒有同學伯照放在網路上,那麼張老師不就讓白打了,要我說應該給予獎勵才對,讓犯罪分子無處可逃,真象一目瞭然,也讓執法部門不走彎路,也讓全國人民監督,應該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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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精誠所至金石為開22
假如是強姦案,常某在實施犯罪,而常某的同學不但不制止,反而縱容犯罪,幫常某錄影片,這應該就是協從犯罪,應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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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使用者4460013019079
純屬放屁!!十三歲的孩子被老師打!記了二十年而"報仇″,說明這個孩子的心靈受到了極大的創傷!!同學們錄影傳播,說明此老師淫威下被打的並非少數!!"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應從自身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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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峽谷園16
完全是法盲,胡說八道,一個暴力打人,一個現場攝像,明顯是共犯,協從犯罪,而且在網上傳播犯罪影片,意在傳播黑惡勢力的暴行,公然挑釁法律和道德良知。應該嚴懲,必須嚴懲,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道德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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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小弟的師父
拍影片者及一些為常某爭辯無罪者等等,看似是為常某洗白,叫屈。實則都是置常某於罪刑加重的助力推手。他們明知常某都被關了一百多天了,卻還在聲嘶力竭說常某有錯無罪。其實用腳趾頭想一想:難道國家機關不懂法嗎?這是國家機關公訴,不是哭哭鼻子打同情牌擬或吶喊助威,喊幾嗓子國家機關會撤訴。更不是張老師出具諒解書或為其求情,會免於刑事處罰的。因此,現在應做的是低頭認罪,誠懇道歉,取得廣大民眾諒解,才有減輕處罰的可能。反之則只能適得其反。至於拍影片及傳播者可以一分為二地來看:一方面,助紂為虐,傳播暴力,可以定罪。另一方面,正是他拍下影片並進行傳播,做實了常某暴打張老師證據,減輕了刑偵機關調查取證的繁頊的工作,因此也可給予適當表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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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使用者5766584774
好多人忽了這事,老師不但在現場遭侮辱,還被髮到網讓更多人知道被侮辱!老師不來出庭,也許是考慮到這點,還閒一個人的遵嚴丟得不夠大嗎?這事,遠比實際的傷害大得多!一個成年人做事應該三思而行,要做的事將要產生什麼樣的後果?這場大糾紛也因他而起,正確衡量,釋出者該擔多少責,讓他不負責任的行為,付出他該得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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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小金魚124100705
絕對應該!首先,作為一個正常人,看別人作惡或者犯罪應該制止或者報警,但這幾個人,眼睜睜看著同學打老師非但不制止,還幫著錄影,不是同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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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龍慶朝陽
常X暴打當年的班主任老師,他犯了(以下犯上,欺師滅祖)的重罪,另外,他為了嘚瑟自己能耐超群,而把錄的影片傳播,他又犯了傳播犯罪手段和教唆同學犯罪的二重重罪!他挑戰的是整個教師體系的底線!他羞辱的整個教師群體!是他自己作死!法律必將嚴懲這匹害群之馬!至於攝錄影片者,他不但不阻止常x的犯罪行為,還協同施暴者犯罪,這是共犯!是黑惡勢力團伙成員!必須嚴懲!常x數罪併罰,應判入獄七年!攝錄影片者是共犯,應判入獄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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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塵埃160305580
對常某打老師,很多評論(包括公訴機關)都把錄影片發上網作為他的一條罪狀。可換個角度來看這事,如果是路人路見不平,拍下影片發到網上,能作為一條罪狀來追究路人的責任嗎?若認為不該追究,為啥打人者拍影片髮網上就要罪加一等?說事說理不對人,法律面前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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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共同犯罪論處,常某毆打老師,其同學進行錄影,已經是共同犯罪!面對將要實施的暴力,其同學本應進行勸阻,制止暴力,可是卻沒有!而是採取欣賞、獵奇、好玩的心態看著常某實施暴力毆打昔日的老師,這充分說明了這個同學沒有是非觀,沒有正義感,更沒有對老師的,哪怕是一丁點的尊敬和畏懼,他明知道常某毆打的是老師,卻聽之任之,車在邊上一邊看好戲,一邊記錄整個暴力實施過程,並且以幸災樂禍的心理傳到網上!其冷漠與麻木太可怕了!
從另外一個角度上看,這個同學的冷漠既害了老師,也害了常某!如果他及時而堅決的阻止暴力的發生,那麼老師不會被打,常某也不會坐在被告席上,更不會在網上被一邊倒的聲討!所以制止暴力,該出手時就出手!這是一個公民的分內之事,可是非常遺憾,他沒有這麼做,常某故意毆打老師,不管是尋釁滋事,還是故意犯罪,他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而攝像者,雖然沒有直接動手,但是其法律意識的淡薄,對老師的冷漠,對犯罪的縱容,讓全社會寒心!這樣的行為必須受到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