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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0後的嶽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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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aydayfly
如果沒有政府的管制,想讓物業真心的為業主服務是絕對不可能的,物業都是為了掙錢,無論利潤多大,都不能滿足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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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劉智育
在的居民小區根本不需要物業公司,讓他們有多遠滾多遠,從業主視線裡消失,業主需要的是多專業分類服務的競爭性社會服務機構,而不是需要流氓加強盜般還壟斷經營的一身屎的物業公司,居民小區的物業服務請不起下三濫的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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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TX兵王
一招制住物業,讓他老老實實為業主辦事。那就是對物業服務由全體業主每半年一評,連續兩次滿意度低於50%,企業降等級,物業費下降20%,連續三次滿意度低於5O%,物業必須走人。只有這樣運用經濟手段,才能讓物業端正服務態度,真心為業主服務,不高高在上,把業主當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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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京都製片人
應該這樣管理,物業就是幹活的?成立業主委員會,收取第二年的物業費,業主委員控掌控的財權,給物業發工資,這一切都解決了,幹好了,我用你,幹不好,你趕緊走人,以業主委員會的規章制度為準,誰不幹誰走人?工資不欠你的?這完全是一個公平公道,解決問題的方法,你勞動,我給你發工資,整個業主心裡平衡了,真正的小區變為業主的家園了,大夥同意了,轉發出去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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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長安借東風
把現有的物業公司清除出各個小區物業領域。改由業主去勞務市場,按工種,按專業單獨招騁。被錄用的專業勞務人員聽命於業主,由業主管理,領導,安排他們,並由業主按月勞動績效支付給工資奨金。個別專業性強的部位可以承包的方式包給專業團體做。小區其它一切公共收益歸業主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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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為超車
我是一名電工,我在小區自己也買有房子,同是我到過很多個小區做過電工,我發現基本上所有小區的業主和物業都是對立的,基本上都是業主不管什麼事和理由,動不動就講拒交物業費,有講綠化環境搞不好拒交的,有家裡自己裝修水管暗漏物業修不了拒交的,有鄰家空調水滴到自己家牆上拒交的,有隔壁家漏水影響為理由拒交的,有的是三類收費的小區非要和二類或者是一類收費的比認為本小區服務差拒交物業費的,有些的確出現經濟困難拒交的,有的講公攤不合理拒交的,我估計最少有一百種理由拒交物業費,我見有些業主欠物業費最多的接近十萬的都有,物業這個行業真實的是一個很難做的行業,有些物業對業主的確服務很好,但是相處久了也想換另一個物業的大有所在,換了新物業服務質量不如舊物業的後悔的大有所在,形形色色我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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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穀雨_1951
最關鍵的是從法律上確認小區業主委員會行使小區主人權力的權威,這個事搞定了,物業就聽話了,這個事搞不定,你就控制不住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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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面朝大海104827361
只要物業真正感受到業主是房屋的主人,他們只是服務員。現在問題是物業進駐小區並不經過業主同意,這是問題的根源,如果沒有成立業委會前由開發商提供無償服務,那麼我相信等交房的時候開發商就會積極組織業主選舉業委會,其他的事都是以後業委會和物業公司,業委會和業主之間的事了,如果業委會不稱職,那麼必定會有業主會組織重新選舉,物業不稱職業委會會炒他們魷魚的,物業費必須先由業委會過手,然後轉交給物業公司。如果能做到這樣,我相信物業絕對沒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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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huangjifu1
我國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矛盾,如果不進行徹底性改革,後期會演變到何種程度將難以想象。個人建議,由各縣區級政府成立國營物業管理公司,全面接管所有物業管理業務。使物業管理職業化、專業化、政府職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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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87821776
明確物業屬居委會接管。成立業委會監督物業,具體操作仍舊物業人員。如不能為小區盡責的物業,居委會有權調換物業及人員,業委會人員也一樣執行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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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該出手時_就出手
只要業主團結人心齊,當下不少小區還存在業主對小區的事多多少少有一點不太關心,各自打掃門前雪的大有人在,還有一些小區雖然成立了業委會,只是名不副實沒有真真正正地維護業主的利益,有的甚至和物管利益輸送,引起了業主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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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有始有終8523
這是一個偽命題怎麼可能呢,物業公司是一個盈利為目的的公司你政府成立的一個公司你的監管都沒有到位怎麼可能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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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海風116067626
要想“讓他們真正給業主辦事?”首先,業主要真正的成為小區名副其實的主人,這是根本。
單純從法律角度來分析的話,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是合同關係,業主是甲方,物業是乙方;
而業主在物業服務合同關係中居於主導地位,就是說,業主一方有完全的自主權,他們可以選聘這一家物業公司,也可以選聘那一家物業公司。
物業公司想要得到小區的管理服務權,並續簽合同,就必須嚴格履行物業合同,並提供質價相符甚至超標準提供服務。
但是從實際來看,各地絕大多數住宅小區均處於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就是說,小區根本就沒有成立業主大會。在小區服務的物業公司是由開發商選聘的,(基本都是其子公司,所謂的肥水不流外人田)。也就是說,這個前期物業公司是業主被動接受的,只要你買這個小區的房屋,就必須要認可並承諾由它來為你服務,你還要按照前期合同的約定及時繳費。
除了那些大型地產商下屬的子物業公司,(畢竟他們還要為地產樹立和維護品牌)許多前期物業根本就不將業主當回事,因為在他們眼中,開發商才是其真正的衣食父母,由此才出現你這個問題中所描述的各類亂象。
按現行法規設計來看,03年的首版《物業管理條例》就確立了所謂的“業主大會制度”。
小區的真正主人是全體業主,業主大會是小區最高權力機構,由業主選出的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這項制度在執行中出現兩個問題,一是業主大會成立難,二是業委會的運作監管難。
這些問題不能妥善解決的話,業主真正的翻身當家做主,就只能是一句空話。
小區沒有業委會,或者選出的業委會不能規範運作,不能切實履行職責,不能真正代表全體業主合法權益,就談不上你這個問題中的,讓他們物業真正給業主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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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秋荄1
業主委員會主任絕不能一人說了算,半年一換,避免物業行賄買通,成為物業坑業主的幫兇。每個月對物業工作測評,達不到承諾的服務標準物業費將遞減帶罰款,做到全民監督,存在業主不滿意的問題月底彙總年底算賬,絕不能輕易把業主的血汗錢白給了不作為的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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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舒心141276736
關鍵是物業公司的她乾爹太強大了!臺無恥的偏向物業欺壓業主了。現在是經濟社會也就是老百姓講的金錢社會。拿錢辦事。可是物業拿錢不辦事,辦事也是糊弄業主,可是要物業費那可是明碼標價的,少一分都不行。服務那可是橡皮筋,也沒有硬性規定和標準。有辦法規定可他乾爹就是不規定。沒有業委會的社群,小區物業收費非法。他乾爹就不規定。沒有和業主簽訂合同收費非法。這些條件度不規定。她乾爹就規定開發商沒有物業公司就不準交房。物業公司柳根據她乾爹這條規定,鋪天蓋地的物業公司就像流氓土匪一樣殺進社群她乾爹又規定業主有交物業費的義務,可是剝奪了業主的合法權益,強行收費。而且他乾爹非常細緻考慮到物業收費,要求法院判物業公司贏!物業這和私人老闆就像紮上了翅膀欺壓業主。這違法那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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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狼129828566
你的問題表現出不瞭解“真正給業主辦事”本身的謬誤將導致你的問題無解。為什麼?
1、住宅小區公共事務性工作被稱之為“物業工作”。它主要包含兩個方面:A.小區公共設施執行及維護;B.小區制度建立和秩序的維持。國務院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要求住宅小區物業工作由全體業主承擔。即小區公共事務(物業工作)由全體業主自治。
2、依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小區公共事務性工作的開展由業委會牽頭。工作要麼由業委會率領全體業主自己幹,要麼由業委會作為組織與物業公司簽訂《小區公共事務委託管理合同》,由物業公司向小區提供物業服務,二者必居其一。
3、小區物業工作若由物業公司提供服務,那合同文字中的細則的談判是關鍵,其中就收費的單價及內容成為重中之重。合理與否在於此!這要求業主懂技術、懂管理、懂標準、懂固定資產運維。
4、小區物業工作成為服務外包後業委會的合同管理至為重要,業委會據合同細則約束物業公司的行為並做好小區秩序的維持同時向業主詮釋合同和秩序規則至關重要。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糾紛實質上是合同管理和小區秩序維持的問題,業主誤解產生的問題較多。
綜上所述,物業公司工作開展的好與壞大部分情況下是業主委員會合同管理不到位而致。若要物業公司服務的好,合同細則約定和秩序規則制訂必不可少,業委會是主要,這是費心、費力、不討好的工作。所以,要想物業公司做好服務,合同管理至為重要。你的問題的核心不在物業公司而在業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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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使用者順天道合人性
這個很簡單,首先得弄清楚物業是業主花錢買服務的,而不是所為的買管理、花錢買了個大爺!弄明白、擺清位置一切就都好處理了!你物業是業主花錢僱來服務的,必須由業主選擇,服務的好壞、去留必須由出錢的業主說了算、受業主監督!權力掌握在出錢人、業主手裡,他們肯定就得所業主、更好的服務業主,否則就更換服務好的!現在是業主花錢別人說了算!那就是奴欺主的強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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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康樂舅
一早看了所有的回答,表面上看都講的頭頭是道!而實際上根本沒有講到問題的本質!有些還這個法,那個條例的,引經傳典的,好像是非常的高,大,上?但是,解決問題嗎?!不!一點也不!
那麼問題出那兒了?對呀!出那兒了?從現在的法律法規看,沒啥大問題,從現實的操作看,問題卻很大!矛盾重重!這是怎麼了?那個環節出了問題?!
問題就出在沒有一個,不旦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業委會,而且還必須要是一個全能的業委會!按照(物管法),這樣的全功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業主委員會的代表,在一個小區內,要比選全國人大代表更難!
這就是一個漏洞,同時也是問題的本質,而唯一的出路是,不斷的完善我國的物管法,才能使這一矛盾得到化解!那麼需要補充那些法律法規呢?
鄙人愚見,在此拋磚,望大家斧正!記得,所有的法院,都有一個標誌,上面畫著一把天平稱!今天的矛盾就出在了失去了平衡!本來業主們與物業公司就不是一個級別,他們是有組織,有資金,有人力,而業主們有啥?只是一個個體而已!更別說有些物業公司還有黒背景的,再加上一些自私自利,自已為是的傢伙撐握了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勾結,同害業主,能不產生種種矛盾?!
那麼法律法規是否可以使其平衡?!可以,完全可以!只需要輕輕的一改進,馬上就會使二邊平衡!現在是業主們這邊太輕,必須要加碼!怎麼加,也就是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聯席會議。小的小區七個,大的小區五個,(或者是按戶數計算)他們的成立,立馬就會平衡!另外業委會的會員,必須要經過,網上手機投票,80%以上業主們同意,方可透過!這樣,人才也多了,需要懂得法律,管理,維修,綠化,保潔,保序,財務等各小區便可湊齊!另外還節省了大量的辦公用房!
還有,任何事情都必須要有共產黨的領導,必須要有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出面做中間人,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另外也為我們的業主們把好方向!
這樣做,將極大的減少了矛盾,使物業更好的服務!人們更幸福,資金也會用在實處!如小區的保序,聯席會議可以直接與保安公司商談!七個小區代表,表決透過少數服從多數無需再有中間環節!省錢,又省地方。
這樣才能慢慢的走出一條符合為全國業主的服務新模式!(當然內在細節很多,無法一一展開),只能到此了,望大家提出更寶貴的建議!關鍵的關鍵是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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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講道理的小老頭
真正給業主辦事?請問提問者,你想要物業給你提供什麼樣(標準)的服務呢?
目前在小區的物業管理的問題上,確實是問題不少,這是由業主,物業雙方都有責任,不足造成的,物業也有不同型別的,有粗暴型,也有溫和型的也依規型的。如果把物業都說成欺壓業主,這說法是不對的,個別少數有這種情況,不能說絕對沒有,有問題,業主可透過合法途徑去舉報,為啥不舉報呢,說明有矛盾構不成欺壓業主一說,另一方面物業與業主是一種自由買賣(服務)的關糸,是一種經濟關糸,這種買賣不是真對個人,物業面對的是全體業主,買賣也是由全體業主來決定,也不是小區任何一個業主能決定這個買賣關糸的成敗,業主不同意全體業主的決定,只有選擇退出有物業的小區,選擇回農村沒物業的房子。這是中國特色民主集中制所決定的,少數服從多數,這是中國被公認,最合理的法則,不能說自己得不到滿足。就說物業欺壓業主,你能說說物業是怎麼欺壓業主的?我看見的是個別業主我茬罵物業,鷗打物業人員,我說是矛盾激化,肢體衝突,、這又能說誰欺壓誰呢,個別現象,不代表時代主流,不能亂扣大帽子,如果非要這麼說,只能說你是在扇動業主的不滿情緒,製造動亂。必誅之。
物業,業主有事可商議,業主需要什麼樣的服務,可透過業主大會形成統一決議,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商議,原則很清楚,物業服務的中心工作,是與物業專業的服務,所以收的是物業費,超出物業範圍,再依服務的工作量,技術難度,投入成本,制定新的收費標準。如果想要物業免費給業主白乾,就不現實了。只要業主在外做生意,打工,不計成本,不要工資時,物業也可能就不收費了,一句話,經濟社會不能違背市場等價交換的原則。脫離標準說服務的好壞,太空洞,是騙人之說。物業的服務標準,在合同裡,在政府制定的標準裡,物業服務的優劣要以標準來衡量,前些日子流傳的給物業送錦旗事件,完全是個別業主的鬧劇,
物業依政府指導價定車位價格,業主非要降至一半左右,意願不滿足就反汙物業,幹啥啥不行,收費第一名,導致物業準備退出,這是後話,其實誰都明白,中高檔小區沒物業行不行,鬧劇之後,還有那個物業公司敢接手,,都明白,物鬧能不能自己治理好小區。小區誰存在信任危機,是物鬧。有物業在,有物鬧的狂言在,物業走了,小區亂了,物鬧還能在小區住下去嗎,。我住過的小區就是物鬧灰溜溜的走人了。這證明了物鬧的危機也是不可避免的。三思而後行吧,人要相互理能,口出狂言,是有因果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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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現在的物業欺壓業主的事情頻繁。很多物業毆打業主也是經常發生的。還有物業亂收費的。大家說說怎麼才能讓他們真正給業主辦事?
1、“混業經營”使物業公司難以維護業主利益,導致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出現信任危機。
2、物業服務資源利用率低,降低物業服務的質量,;
3、不按質量管理要求提供服務,管理投訴仍然居高不下;
4、物業服務人員素質不高,導致業主對物業服務滿意度低,影響物業管理關係的存續;
5、物業公司對糾紛處理不當,物業糾紛日益增多;
回覆列表
目前的模式是小區成立業委會,業委會來監督物業,物業有問題,業委會可以要求物業改正,如果物業不改正,依然我行我素,那麼業委會可以召開業主大會,提出重新招標,改聘物業公司,只要業主大會通過了這個提議,那麼在合同到期後不再和原來的物業公司續合同,中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