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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夢多22

    你這是吃飽沒事幹,抓只蝨子到自己頭上爬。

    有時間幫別人養孩子(體驗),還不如自己生一個來養。

    假如你是年輕人,還沒有成家,你不如多看看書,或是學點謀生的本領。

    如果不是自己經過漫長的等待迎來生命,別人把他帶到能說會道會走會跑的年齡了,你接手過來,他會跟你親嗎?你弄得懂他的脾性嗎?你們的生活習慣能調和嗎?他跟你不交心你要如何跟他溝通,如何去教育他引導他?……等等等等

  • 2 # 葉子的廚房

    半路夫妻:我給別人養孩子

    。“半路夫妻”,“別人的孩子”,我一想到這些字眼,不瞞你說,我有些後悔了。如果不離婚,該多好,如果不再婚,該多好,我就不會有這些煩惱了。

    傾訴者 宏仁 男 36歲 個體戶

    吵吵鬧鬧中,他結束了10多年的婚姻。賭氣倉促下,離婚兩個月後他便再婚。還好,雖然有些草率,但婚後的日子過得還算幸福、平靜。然而1個月前,前妻的一條簡訊打破了這份平靜,一些莫名的煩惱接踵而至。

    來之前,宏仁先去了趟診所,讓醫生給他開了幾服定心安神的中藥。他說這些天他總是頭疼,吃不好,睡不好,腦子裡一直很混亂,就像闖進了一架直升機,老是在那兒嗡嗡作響。這1個多月,他越想越煩,越琢磨越不是個味。

      她霸道任性,我一再忍讓

    我和前妻結婚十多年,頭兩三年可以說是如膠似漆。那時我們都還年輕,什麼心也不操,沒什麼煩惱,整天就是一起跑著玩,沒錢了就跟父母要。那時候她偶爾也會跟我發脾氣,但我把那當做她在跟我撒嬌。後來我們有了孩子,真正地開始自己過日子了,各種矛盾、爭吵也就來了。日子越過越煩心。

    前妻脾氣大,愛管著我,還愛跟我抬槓。其實我已經儘量讓著她了,可她有時實在太過分。我是個男的,誰沒個三朋四友啊,我要是跟朋友出去,或是走個親戚什麼的,只要多說了幾句話,多待了一會兒,她就不滿意,跟我大吵大鬧。

    我在家門口跟人家打牌,她看見了,上去一腳就把牌攤給踢了,然後指著那些和我一起打牌的人的鼻子就罵,罵人家祖宗八輩兒,罵得人家狗血淋頭。大家都知道她這脾氣,也都知道我怕老婆,人家不跟她一般見識,扭頭就走,走之前還對我笑笑:“以後可不敢和你玩牌了。”

    女兒5歲的時候,有一天夜裡,我和她又大吵了一架。那天我幫同事搬家,同事事後感謝我,留我在家吃飯。我喝酒喝到半夜回家,她不讓我進屋。平時我都讓著她,但那天我也確實喝得多了點,我一腳踹開門,進屋後我倆就開始吵。後來她遷怒於孩子,把才5歲的女兒從被窩中揪出來,下半身光著扔到雪地裡。我們的爭吵聲、孩子的哭聲驚動了房東。房東好心勸我們,把孩子抱起來,她又罵房東。我拉不住她,她就跟瘋了一樣,不準任何人碰孩子。

    現在說起來,當時我真的很窩囊,為了求她放過女兒,那天我跪了一夜,讓她扇了50個巴掌。我在那兒跪著,她還故意打呼嚕讓我聽,氣我。我知道那肯定是故意的,生了那麼大的氣,正常人能睡著嗎?

    我決定離婚,她不知悔改

    之後的5年,我一直忍著,熬著。女兒一點點長大,可她的脾氣依舊一點都沒變,還是衝動、任性、蠻不講理。記得有一次我們發生爭執,她一口咬住了我的手指頭,從晚上8點一直咬到第二天中午12點才鬆口。

    結婚10多年,我和前妻之間發生了太多的事,現在說起來我還渾身顫抖。這些事日積月累成了一個巨大的炸藥包。我們離婚的導火索真的是一件很小的事,但一丁點火星便讓這個炸藥包爆發出了巨大的毀滅力。

    那天中午吃飯,我想吃麵條,她非得吃米。我們又爭執起來。後來氣頭上的我說了句:“你這個樣子,咱倆就過不到一塊兒,吃飯吃不到一塊兒,說話說不到一塊兒,還不如離婚呢。”她也不示弱:“離就離,三條腿的蛤蟆不好找,兩條腿的男人大街上都是。我伸手隨便抓一個都比你強多了。”她這麼一說,飯我也吃不下去了,就出了屋,站在門口抽菸。

    我不吭聲了,可她還在那兒嚷嚷:“好,你說要離婚,不離你就不是娘生的,是王八生的。”當時我媽也在家,聽到這些,心裡很不舒服,這麼多年她看著我們吵吵鬧鬧也早就煩了。我媽說:“你們給我在外面再租間房吧。我眼不見心為淨。我只當沒這個孩,我也不是王八。”我媽這話讓我聽得心裡酸酸的,當時我就下了樓,買了車票,回了老家。到家我便請了個律師,向法院起訴離婚。

    幾天後法院把傳票下到了她孃家,她家人把我們都叫了過去,問到底怎麼回事。我把這些年我過的日子一五一十跟她媽都講了。她媽指著她鼻子說:“辣椒辣了值錢,人辣了一分錢都不值。”說了她幾句後,她家人都勸我放棄離婚的念頭,說過日子哪有不吵架鬥嘴的,夫妻倆床頭吵,床尾和。

    在她家人的勸說下,其實那時我已經有些心軟了,只要她當時能認個錯,我也就原諒她了,撤訴了。可是直到那時她還嘴硬,說:“你要離,我就跟你離。”到了法庭上她還是沒有意識到自己到底錯在哪兒,還把我們吵架的原因都歸結到老人身上,說老人從中挑撥。當時我真的是心如死灰。

    我催她離家,她要這要那

    可她離婚不離家,在我那兒又住了快1個月,絲毫沒有離開的意思。我們像兩個陌生人生活在同一屋簷下。我不想過這樣的生活。我想徹底結束,重新開始。

    離婚判決正式生效後,我就催她儘快搬走,可她就是賴著不走,向我要家產。我拿出離婚判決書說:“這上面的東西不管是判給你的還是判給我的,我都不要,你都拿走,我只希望你能儘快搬走。”

    可家裡的東西她都搬走了,人還是不肯走。我問她到底啥意思。她又張口向我要錢,而且張口就是10萬元。我爸媽都不同意我給她錢,離婚時孩子判給了我,我都沒有向她要撫養費,她憑什麼向我要這錢。但最終我還是東拼西湊了7萬元錢給她了。我只有一個目的,希望她能儘快離開。我真的不想再重複之前那10多年吵吵鬧鬧的生活。錢,我可以慢慢掙慢慢還。她走了,我的心就淨了。

    她走的時候,為防她再反悔,我找來了她的朋友、我的親戚,當著他們的面,我們又寫了份離婚協議:“自2009年1月起兩個人已離婚,從此無任何經濟瓜葛,斷絕一切聯絡。如違者……”白紙黑字,我們都簽了名。

    我倉促再婚,妻子賢惠愛家

    前妻離家兩個月後,我便再婚了。真的很倉促,這其中有賭氣的成分。前妻離家時給我丟下了一句話:“除了我,不會再有人願意跟你過日子了,你的後半輩子等著打光棍吧。”

    就為了這句話,她走後,我立刻讓親戚給我介紹物件,見了第一個我便決定結婚了。我就想讓前妻看到,離了她,我照樣能討到老婆。

    芸夏是我現在的妻子。她前夫煤氣中毒,三年前去世了,她有兩個女兒。怎麼說呢,雖然婚結得有些草率,但我娶了一個好老婆,勤勞能幹,知書達理,標準的賢妻良母。我女兒很調皮,但芸夏都能包容,每天她還會給孩子輔導功課。她對我父母也很尊敬,從來不跟老人們頂嘴。家裡也被她收拾得乾乾淨淨,飯做好,衣洗好,啥事都不用我操心。她對孩子好,對父母好,對我更好。這兩天我因為有心事,嘴上起了個皰,也就是上火,可她硬逼著我去診所看看,不時地叮囑我多喝水,少操勞。

      她一條簡訊,我心亂如麻

    這麼比起來,按理說,我應該知足了。其實1個月前,我也真的覺得生活還是挺幸福的。可前妻的一條簡訊打破了這份平靜。她在簡訊裡說:“我一輩子最痛恨的人就是你,我一輩子都不會原諒你。我最看不起你這種男人,自己的妞不管,給別人養孩子。”看了她這條簡訊,這幾天我心裡就一直很不是個味,她的影子時不時就往我腦子裡鑽,很想知道她又嫁人了沒有,過得好不好。

    但以前不是這樣的,前妻離家後跟我又聯絡過兩三次,一次是讓我給她買個電飯鍋,一次是讓我給她送床厚棉被。但我都沒有這麼難受過,甚至根本就不想理她,我總覺得她是在找藉口想要見我。我不想和她再有太多的糾纏,斷,就該斷得徹徹底底。

    可這些天我到底怎麼了?我思來想去,可能是前妻的那個簡訊影響了我。其實前妻說的也不完全錯,我是在替別人養孩子。一想到這,我心裡就疙疙瘩瘩的。

    和現在的妻子芸夏結婚前,家人就提醒過我,說她帶著兩個孩子嫁過來,將來我的負擔肯定會重很多。當時我也猶豫過,甚至那時我就給你打過電話,想跟你諮詢一下,我該不該再婚。但後來電話響了一下,我就給掛了,還是沒勇氣。再後來一件小事感動了我,讓我放棄了給你打電話,下定決心和芸夏結婚。

    那次我們在縣城廣場見面,帶著她家孩子玩了一下午。不知怎麼的,孩子就發燒了,她趕緊抱著孩子去診所,給孩子看病、抓藥、喂藥。她對孩子的關心、照顧,那種母愛是我在前妻身上從來沒看到過的。後來我送她回家。到了她家,她第一件事就是跑到院子裡壓水,燒火,給我倒水喝。我和前妻生活了十多年,她從來沒有這樣細心地對待過我。這些都是很小的事,卻深深地打動了我,我相信她肯定會是個好妻子、好母親。

    我的感覺沒有錯,她確實很賢惠。結婚這一年,我們的感情也不錯。可就是生活質量大幅下降。以前我沒有細想過,前妻的簡訊讓我這幾天不停地琢磨這件事,越琢磨越頭疼。

    以前女兒想要什麼,我就給她買什麼,可現在我一個人的收入只能顧著這個家的日常生活開銷。女兒的好多心願我都滿足不了。她想吃麥當勞,我都會猶豫,以前買一份也就20多元錢,可現在我不能偏心,一買就得三份,那就是七八十元錢。還有各種生活用品、學費,等等,啥都是錢,還都得一樣三份,我越算越頭疼。“半路夫妻”,“別人的孩子”,我一想到這些字眼,不瞞你說,我有些後悔了。如果不離婚,該多好,如果不再婚,該多好,我就不會有這些煩惱了。

    手記

    一般來說,離異後再婚,考慮的多是些現實的問題:你的孩子,我的孩子,我們將來的孩子;你的財產,我的財產,我們將來共同的財產;你的前妻,我的前夫……反覆掂量這些事情,理性便將感性逼得沒有存身之地。婚姻生活需要物質支援,但終究感情才是基礎。

    夫妻好比一雙筷子,只有兩根筷子緊緊地依偎在一起,才能品出生活的酸甜苦辣。若一根不幸因為某些問題丟掉了,另外一根恰好合適,又何必去計較它的生產日期呢?

  • 3 # 做老師的二孩兒媽媽

    為什麼要幫別人養孩子呢?這是一個問題。而且問的朋友也沒有說清楚,那我就假設幾個情況吧。

    如果說孩子沒有其他的人能夠養,說白了,就是孩子在一種孤苦無依的狀況下。那麼你要承擔起養育這個孩子的責任,無論是出於自願還是其他的原因,不管怎麼樣,你都應該為自己感到自豪。因為你的行為體現了一種很高尚的人文關懷,我想在這個過程當中你也一定能夠體會到,作為一個好人的快樂。

    還有一種情況可能是你在婚姻當中,或者是而即將開始的婚姻當中,配偶有其他的子女,而需要你去撫養。我想在這種狀態之下,你就不要想那是別人的孩子了,因為你選擇了婚姻,那麼就是選擇了這個人和這個人的一切,所以說也就把孩子當成自己的孩子來養,如果說心裡還過不去這道坎兒的話,就也要考慮考慮其他方面的事情了。

    如果說還是有另外的一個情況,孩子本身父母健在,而不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如果他們是力所能及的,而把這個責任拋給你,我想你就要勇敢的提出來,教會他們如何做父母。

  • 4 # 040-芹芹

    我倒是沒體驗過,但我知道那肯定是心不甘情不願,我老家有個女人離婚,孩子歸男方,她每月出300元,後來又嫁人了,生了孩子沒上班,該後面個老公出,可不願意啦,還為這事吵架呢!他覺得一年出3600就是冤大頭,

  • 5 # 一年又一年164090539

    人哪有十全十美的,現妻不就是有兩個孩子嗎?再說她對你孩子也是一樣好,你為什麼不將心比心?你前妻擺明就是看你過的舒服她怨恨,想破壞你們,再說你那前妻是個男人都不該要,連自己孩子都那樣對待,比惡毒的後媽好哪裡去了?我再婚老公全額供我兒子上大學,他自己的孩子我們也照顧著,都無怨無悔,選擇現在就要告別過去。

  • 6 # 焦糖12

    半路夫妻,要想過好,撫養孩子問題必須談清楚。如果想讓別人安心的養你的孩子,你必須和前任撇清關係:不接受前任的撫養,儘量不要探望,即使探望,倆人一起帶孩子會前任。如果你接受前任的撫養費,那麼孩子就會有選擇性問題,會對比前任和現任,特別當他範了錯誤,你的現任沒法管制,而你的前任不去管制,時間長了,孩子就有兩面性,對現任建立不起親情,而現任覺得到頭養了一個白眼狼,不想心甘情願的撫養。具我所知,前任對現任都是敵視的。這也是我遇到最多的再婚問題所在。另外,你要教育孩子學會感恩現任,現任的照顧,撫養,都是要感恩的。不要在孩子面前談及過多前任,給現任在家樹立家長的地位。總之,我們可以養一隻小貓小狗,傾盡溫柔和愛護,我們為何接受不了一個孩子?因為小貓小狗忘了它們的父母,只對你忠誠,服從。所以,再婚家庭的孩子,也必須忘記前任父或母,這樣才會服從,忠誠現任。而現任也會捨得花錢,耐心撫養,不擔心白眼狼的存在。希望所有再婚家庭都能明白這個道理。也希望離了婚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別假惺惺去探望孩子,如果真的都是為了孩子,對家庭有責任心,為何還離婚呢?離婚就放手,別利用孩子鼓動,破壞他人的家庭。

  • 7 # 手機使用者3800355684

    我也是在婚的,在婚後生了一個兒子,我從來不管我現在老公的女兒,因為我需要做的是管好自己的孩子,管好我現在這個三口之家的日子,他女兒以經15歲了,有他媽媽,爸爸爺爺奶奶管,他媽媽離他很近的

  • 8 # 風雨人生204523717

    在二次婚姻問題中孩子是無辜的。如果沒有一次的失敗,也不存在這個問題。男人也好,女人也罷,都想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幸福。這個幸福是建立在各自的人生觀和道德修養的基礎上,以家庭為中心的基本條件下的,失去了這些基本條件家就散了。孩子是失敗家庭的受害,也成了相互制約達到自己目的的發嗎。這樣的惡性制約是孩子早早的體會人生的艱辛。

    如果你也是一個離異的父親或者母親,你就不會這樣問了。這樣的問法說明你的修養還不具備成家的基本心理素質。那個人不想好好活著,那個人不想有一個幸福的家。離婚也不一定是雙方的問題。一方的錯也很正常,人可貴的是知錯就改,最可怕的是執迷不悟。請尊重二次成家的人。因為他們滿懷信心的想過好自己未來。

  • 9 # 喜洋洋155239299

    如果覺得是替別人養孩子還是離了吧 這樣心理負擔越來越重 包袱越壓越多 你女兒是你女兒 你前妻對她好過嗎 正常女人能用孩子威脅老公 大冬天光溜溜站雪地裡 匪夷所思 你現任妻子不也替你養著女兒 你這種人活該只能你前妻治 好賴不分 如果你不離婚 你女兒長大和你前妻有樣學樣 你覺得你是賺了還是賠了 你這種人小肚雞腸 難怪前妻不把你當人 耳根軟 一點主意沒有 好賴搞不清楚

  • 10 # 鑫鑫快樂的鳥兒會唱歌

    我沒有養過別人的孩子,只發表一下個人觀點。單親家庭的孩子更敏感更需要愛,如果能善待別人的孩子說明你是個善良的人。但是因此冷落慢待了自己親生的孩子只能說你是一個愚蠢的人了,當你年老病弱離不開人需要出錢出力照料時,半路夫妻和別人的孩子很少會堅持陪你到最後的,不忍對你棄之不顧陪你到最後的都是親生子女(只要你當年對親生子女沒有太絕情,太傷孩子們的心)。

  • 11 # 點贊謝謝6

    我前夫對自己孩子非打即罵,自己兒子聰明乖巧的很,前夫嫌棄男孩子負擔大,離婚這麼久從來都沒有看過孩子一次,電話也不打。但是對二婚老婆帶的女兒呵護有加百依百順。以前孩子跟前夫時,前夫叫兒子一個人在家,前夫帶著二婚老婆帶的女兒到處遊玩,還儲存影片回來叫兒子看他們玩的多開心,兒子哭著找到我,說自殺也不在跟著爸爸。我把撫養權要過來了。前夫住的也不遠,熟人說前夫對二婚老婆帶的女兒百依百順,鞍前馬後的伺候人家。所以說有些事得看人品,沒有責任心的人才不管什麼親生的孩子還是二婚帶來的孩子,有的離異夫妻把對方的孩子視若親生,對自己孩子不管不顧的大有人在。

  • 12 # 冰雨8168096

    我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再婚了,對對方的孩子有那麼計較,接受不了就別找有孩子的人再婚,我離婚,孩子歸男方,但因為不捨孩子,我把孩子接到身邊,一切費用AA,後來我再婚了,現在屬於我A的那部份,都是我現在的老公出,他也沒意見啊,愛一個人,就會愛他的全部

  • 13 # 手機使用者21941859540

    我一個閨蜜,再婚找了一個帶著17歲女兒的二婚男,她自己的兒子歸前夫,不要她撫養,所以就一心地對繼女好。買衣,買吃,買手機,開車去學校接送(坐公交車20分鐘左右),甚至大學二年時搬換寢室,都去幫忙,今年大學畢業了,馬上就變了臉,一點事沒如她意,就拍桌摔碗,但我閨蜜這人心軟,氣過了,又像以前一樣對她。

  • 14 # shuijingyan888

    我是後媽,我繼子多數和他奶奶一起生活,因為我們的房子還沒裝修好,所以我的負擔還小點,只是節假日我過去陪他玩玩,給他買個玩具什麼的,晚上在我婆婆家睡的時候了,他還是和他奶奶睡,所以我沒覺得有多難,我也有個女兒,比繼子小半年,目前在我母親家住,有我母親和我共同撫養,也是節假日過我老公回來我帶我女兒過去住兩天,然後就又回來上學的上學,上班的上班去了!

  • 15 # 上海南市大叔

    就是哪個女人帶著孩子嫁給我,我也要考慮這個孩子今後生活費夠不夠?從再婚的角度來看,女方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他們平時叫我爸爸,作為爸爸理應承擔做爸爸的責任,不過,這樣的緣分是沒有的,她們寧願找一個有錢的男人,也不願意找我這樣窮大叔。既是結婚了,我每月貳仟多元工資也養不起她們。

  • 16 # 魚說生活

    不管是誰的孩子,畢竟是孩子,孩子都是弱者,雖然有的孩子可能叛逆,表現的很強大,但也許他的內心更無助,父母離婚本來對孩子就是傷害,所以不管是誰的孩子,既然有這個緣分,儘量對孩子好些吧。另外,把養孩子當成成年人的義務吧,就算親生的子女也不能保證都事事做到孝順啊。

  • 17 # 素顏的帥哥喊起521

    什麼叫幫人養孩子?半路夫妻,你找對方的時候,你不清楚對方帶著孩子嗎?你早幹嘛去了?難不成你還想找大姑娘找小夥子?你有那個資本嗎?想讓人家跟你過日子,照顧你,陪著你,你自己首先做的事得對得起自己良心。孩子在一個不完整的家庭本身就應該更加多給一些愛,現在兩個不完整的家庭組成在一起,大人之間無所謂,孩子突然進入全新的家庭,內心有多不適應和恐慌,你當大人的心裡沒有點逼數嗎?心疼錢就自己過去

  • 18 # 曉玲129720402

    如果自己有能力養孩子,不需要男方帶也不需要他養,然後跟他再有自己的孩子是一樣的,主要看對方怎麼選。如果你選擇了再婚有孩子的人你就要負責到底,沒有那份心就別做那個決定,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 19 # 裘文靜

    他說了,老了病了有養老院。還有他投資了外面別人生的女兒,他的投資會得到回報的,不需要自己親生兒女。所以我堅信他說的話,他不出生活費,拋家棄子女不顧,我自己養著,個人我還是覺得沒有血緣關係的人能做到,對他老有所依老有所養。希望他能夢想成真。

  • 20 # 物是人非83811

    不知道,目前自己還不是這種狀況!叫我我是不行的,我不會把別人孩子當自己孩子來養,同理他也不會當我是親的!要是再婚最好找沒孩子的,這樣婚後矛盾少,不會看著看吶的!我一朋友怎麼說呢?婚內出軌,不瞭解他是怎麼想的,也許是真愛吧,出軌那人帶了個孩子,時不時的讓孩子打個電話,他呢時不時給孩子買禮物,他自己有孩子卻不理不顧,對別人孩子那叫一個親啊!也許這樣的人特別願意養別人的孩子吧!我不得不佩服啊!或許真的就是愛屋及烏吧!但是希望他的下場不要很慘啊,自己孩子會受多大傷害,這時候也許孩子也想自己不是他親生該有多好啊!彪貨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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