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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從原油寶投資人手中獲得了其與中行簽訂的和解協議,協議內容顯示,原油寶投資人的負價虧損部分將由中行來承擔,中行將返還以負價結算後從投資人保證金賬戶中扣除的資金。那到底由誰買單會是全國人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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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野風財經

    股東買單,也就是國家和持有中行股票的人從利潤中扣除這部分損失。

    當然,如果不承擔,那股價下跌帶來的損失可能更大。

    所以,目前來看,中行這麼做是比較明智的,長期看對雙方都有利。

  • 2 # 粲都

    假如您3月份買了10000元的中行原油寶,到4月下旬轉倉之後,中國銀行告訴您,您的10000元已經變成了-20000元,您要馬上還清這20000元欠款,否則會上徵信黑名單。

    現在的和解草案是,中國銀行說您的10000元還剩2000元,其它的您不用管了,我們就這樣兩清吧。

    中行不服軟不行。

    一定要強烈要求中國銀行全額退還保證金,即由中國銀行全額承擔中行原油寶的全部損失,理由很簡單,這是一個違法違規的不合格產品,強烈建議中行原油寶投資者抱團打官司,一定要追回全部損失,一定要有這個認識,現在一切還來得及,現在一切還不晚。

    銀行APP紙原油產品的設計有本質的缺陷。所有銀行的賬戶原油產品本質上都是期貨,期貨是應該有投資門檻的,期貨不應該賣給普通大眾,無論如何在任何情況下,銀行都不應該去賣期貨產品。

    中國銀行的具體操作也有問題。

    中行作為中國原油投資者的代表之一,夥同全世界的原油多頭投資者一起,被一股潛伏在暗處的勢力合法合規地、完美地大屠殺。

    2020年4月15日,遠在美國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下稱芝商所,CME)修改了一條交易規則,為一起油價黑天鵝事件埋下了伏筆。芝商所是全球最大的期貨期權市場。 因為新冠肺炎在全世界蔓延,石油價格出現前所未有的劇烈波動,甚至首次出現負油價(儲存、環保等交易成本高昂),芝商所允許期貨合約的期權可以負值交易結算。 這條修改的規則,改變了一群中國投資人的命運。 “4月15日之前,全世界做空(原油期貨)都是到0為止,15日允許出現負值。”。 參見文章《中行原油寶:誰該背這個鉅虧的鍋?》。

    https://www.toutiao.com/i6820002421352169988/

    中行原油寶的雷,多日前我已經預警……

  • 3 # 金融知窗

    所謂原油寶,是中行於2018年1月推出的一款為境內個人客戶提供掛鉤境外原油期貨的交易服務的產品。其中,美國原油品種掛鉤CME的WTI原油期貨合約。個人客戶辦理“原油寶”需提交100%保證金,不允許槓桿交易。

    4月19日,中行透過簡訊及APP說明的形式,告知投資者將在4月20日晚上22時啟動移倉。過了22時後,投資者不能再進行交易。

    4月20日過22時後,WTI原油期貨5月合約價格持續下跌,並首次突破負值,最終跌至-37.63美元/桶,中國銀行在21日暫停交易一天之後,公告稱該行確定將以-37.63美元/桶為結算價格。中國銀行向投資者傳送的人民幣結算價格是-266.12元。

    據此計算,眾多原油寶的投資者不僅本金血本無歸,還倒欠了銀行鉅額資金。據投資者反映,已經有多位投資者保證金被扣除,並被通知補交穿倉部分。

    儘管中行做出說明,但是投資者並不服氣,強烈質疑中國銀行自身存在翫忽職守的嫌疑,自己的合約設計和風險控制形同虛設,並且強行讓投資者為自己的錯誤買單。不少投資者準備投訴或起訴。因原油寶倒貼事件,中行某市分行領導已被監管約談。此後銀保監會和國務院金融委相繼對“原油寶”事件作出表態。銀保監會第一時間要求中國銀行依法依規解決問題,與客戶平等協商,及時迴應關切,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要求中國銀行儘快梳理查清問題,嚴格產品管理,加強風險管控,提升市場異常波動下應急管理能力

    5月5日晚間,中國銀行釋出關於迴應“原油寶”產品客戶訴求的公告,提出與客戶和解方案,解決糾紛。中國銀行表示,近期已經研究提出了迴應客戶訴求的意見,相關分支機構正按意見積極與客戶誠摯溝通,在自願平等基礎上協商和解。如無法達成和解,雙方可透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糾紛,中行將尊重最終司法判決。至此,原油寶事件有了最新解決進展。

    根據中行制定的《和解協議》,投資人購買的掛鉤CME WTI 5月期貨合約的美元/人民幣“美國原油2005合約”,參考CME公佈的當期合約結算價即-37.63美元/桶進行結算,價格在0美元/桶到-37.63美元/桶之間的結算金額部分構成本協議中投資者負價虧損。規定這部分虧損全部由中國銀行承擔,即穿倉造成的損失由中行來負擔。

    另外,根據中行與投資人簽訂的交易協議,原油寶的強制平倉保證金最低比例要求為20%,也就是說當客戶的保證金低於20%的時候,中行就要進行強制平倉來避免損失擴大。但因中行未及時平倉而造成投資者20%保證金損失。中國銀行除了承擔負價損失以外,另外再承擔20%保證金損失(有媒體稱針對1O00萬以下客戶),這樣投資者可能會拿回20%的保證金。

    至於中行承擔的損失(穿倉部分和20%保證金部分)由中行買單進行損益帳務處理。

  • 4 # 果豆美羊

    5月4日,國務院金融委召開第二十八次會議,聽取支援經濟復甦、加快中小銀行改革發展、打擊資本市場造假行為等工作進展情況彙報。

    理解一下這句話的重點,所謂的控制外溢性,就是原來產品外溢太嚴重;把握適度性,顯示原來的產品對應的客戶不適度;提高專業性,就是原來的操作不專業。但是,簽字畫押的合同,該遵守就遵守,中行不可能賠償全部損失。

    據瞭解,1000萬以下的小戶之所以有機會拿回20%本金,是因為原先合同中有低於20%就強行平倉的條款。原油寶6萬多客戶,共損失保證金42億元,“倒欠”中行保證金超過58億元。現在,58億大機率被勾銷,42億拿來。

    初步結論,各回各家,各找各媽,認領屬於自己的那一份,無論贏利或者虧損。

  • 5 # 領航配p資z

    近期,中行透過各種方式傾聽客戶心聲,充分了解客戶合理訴求。中行對客戶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場劇烈波動情況下發生的損失,感同身受。中行表示,將以對客戶認真負責的態度,持續與客戶溝通協商,在法律框架下承擔應有責任。同時,中行正在全面梳理審視產品設計、業務策略和風險管控等環節和流程,深入查詢存在的問題、隱患。

    本著法治化、市場化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目前中行正積極研究並爭取儘快拿出迴應客戶合理訴求的意見。與此同時,中行繼續與客戶保持誠摯溝通協商,始終與客戶站在一起,盡最大努力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切實承擔社會責任。

    中行目前的想法就是透過私下和解去解決問題,如無法達成和解,將與投資者透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糾紛。這與該事件剛發生時的態度已經明顯改觀。

    目前多數投資者只是接到了約談電話,面談時間集中在這幾天。“銀行可能會讓客戶籤和解協議和保密協議,想要拿到賠償,投資者需要負保密責任。”有知情人士表示。

    不過對於中行的主動溝通,涉事投資者內部分歧仍然很大,矛盾主要集中在賠償標準上。不少投資者明確表態不接受賠償20%的方案,部分投資者堅持銀行應按4月15日CME釋出負油價測試通知時點的價格進行賠償,一些投資者表示要求希望中行賠償全部本金。

    中行原油寶一事也引發了銀行業同行對類似產品風險的注意,多家銀行採取了一系列動作進行排查和進一步規範。

    5月4日,建設銀行釋出公告稱,該行已於5月2日對賬戶商品業務進行系統升級,增加實時強平功能,旨在盡最大努力防範客戶虧損超出保證金的風險,請客戶關注保證金情況。

    4月27日,工商銀行釋出公告稱,鑑於近期美國原油期貨出現了負價現象,大宗商品市場波動較大,可能造成客戶的投資本金或保證金全額損失,為保護您的權益,根據《中國工商銀行賬戶能源交易協議》、《中國工商銀行賬戶基本金屬交易協議》和《中國工商銀行賬戶農產品交易協議》相關規定,自臺北時間2020年4月28日上午9:00起,工商銀行暫停賬戶原油、賬戶天然氣、賬戶銅和賬戶大豆全部產品的開倉交易,持倉客戶的平倉交易和已經預設的轉期,以及連續產品份額調整均不受影響。

  • 6 # 看透大市

    中行將拿出65億賠償原油寶交易造成的客戶損失,這錢當然中國銀行的帳戶中拿出。作為投資收益虧損。中行2019年扣非淨利潤1864億元,所以65億,佔一年利潤3.3%,可承受範圍內。

    中行在銷售原油寶,產品設計,變更方面存在巨大不專業,或過失,銷售產呂給不合規人群,導致原油寶投資者虧損重要原因。下面具體分析:

    原油寶產品定位,監管:原油寶是以理財產品銷售的,實際中行給投資者提供原油期貨通道。合不合規?

    原油寶產品對投資者合規性審查形同虛設:原油寶穿倉事件後,澎湃新聞對120位,原油寶進行髮捲,詢問調查。其中14%人沒有任何投資史,真正接觸過期貨的只有6人。購買原油寶動機,投機心理,因為原油跌得多,抄底想賺快錢驅動。

    對投資失誤,對中行有何訴求?120人中,10人認虧,但不承認欠債。51人訴求按照4月20日22:00的原油價格結算。42人要求退還本金、賠償全部損失。

    原油寶產品設計不具專業,銀行需提高專業理財經營水平,提高高度風險意識:銀行對原油移倉規定期限到最後交易日,實際產品設計問題,到最後交割日移倉,可能面臨流動性不足,無對手盤,無法成交。

    中行在內外壓力,5月5日傳出,原油寶最新解決方案,中國銀行將承擔投資人全部的負價虧損,即穿倉造成的損失。原油寶1000萬以下小戶可以拿到20%保證金,1000萬以上大戶自行承擔全部保證金損失,穿倉部分有中行承擔。

    原油寶事件,提醒我們監管者,對理財產品特別涉及大宗期貨時,要進行監管。銀行理財產品經營者,引入客戶要有適當性,設計理財產品要更具專業性,並及時追蹤交易規則的改變,否則還會發生類似理財產品投資失敗,造 成的投資者與經營者投資責任不清,產生巨大糾紛。

  • 7 # 紅楓財俠

    如果中國銀行不承認自己有問題,和投資者來硬的,投資者能有什麼辦法?我想可操作的步驟是這樣的。投資者上訪加舉報,相關部門介入調查;等出具結果之後,投資者依據調查調查結果向中行索賠,或者是透過法院起訴進行索賠。

    這些流程走下來,至少需要兩三年。等走完流程,投資者拿到錢,自己的生活也就全部被打亂了。最關鍵的是透過這種途徑能拿回多少錢,還是一個未知數。

    如果投資者接受了這個和解協議,中行需要承擔所有油價負值產生的虧損。中行的這些錢,又是來自哪裡呢?這些錢肯定會計算到中行的業績中,也就是說最終由中國銀行的股東買單。

    中國銀行的最大股東是誰呢?中央匯金公司持股64.02%。中央匯金公司是國家出資組建的國有獨資公司。簡單的說中國銀行是國有控股公司,這相當於全華人民為這次事件買單。

    全華人民應不應該為中行原油寶虧錢買單呢?我認為應該在合理的範圍內承擔。你讓任何一個人或機構去做投資,你讓他永遠是賺錢,不準出現虧損,這是不可能的。關鍵是要看這次虧損中有無人員失職的問題。

    如果大家都盡心盡責了,那全華人民買單也就買單了,如果有人在這件事情上失職,那就應該進行問責。

  • 8 # 雲月半卷

    4月下旬以來中行原油寶事件一直喧囂塵上,近日網曝和解協議稱中行將承擔負價虧損,這次原油寶事件的損失到底該由誰買單?

    個人認為,應該本著契約精神,基於雙方投資協議的具體條款約定,雙方各自承擔法律框架下的對應損失

    筆者沒有看到投資協議文字,分析網上資訊得出的結論是:

    中行的和解協議是一個對雙方都合情合理的解決方案——中行反思自身失誤之處並按合同約定承擔法律框架下的責任;投資者得以挽回部分損失,同時對自己的投資行為負責,也需要反思自己的投資認知包括貪婪超過底限的僥倖心理。

    相較於訴訟途徑,建議相關投資者接受該和解方案。筆者認為訴訟不但耗時耗費,即使法院判決銀行賠償,也不會高於和解方案的數目。

    首先,合同糾紛中的利益損失屬於商業風險範圍。

    協議文字約定投資虧損是投資者自己承擔。投資者很難舉證絕對界定是中行的失職導致自己發生虧損。

    比如原油寶事件中的關鍵環節,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銀行和投資者兩者都選擇了漠視——4月3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修改IT系統程式碼,允許負油價申報和成交;4月15日CME清算所修改交易規則,新規同時適用新合約和存量合約,兩次規則調整,雙方皆未警覺。

    中國金融業長期處於政策保護中,行業整體風險意識都相對缺乏,對國際金融規則的理解也有很多不足。單從這一點看,國內資本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都需要走一段成長之路。

    原油寶屬於掛鉤大宗商品的期貨衍生產品,產品設計有不成熟的缺陷,據個人有限的認知,現行法規對此也缺乏細緻的界定,所以將所有責任放在銀行方同樣有失公允。

    投資者是否接受這樣的產品,主要在於投資者的認知程度,以及取決於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因為金融衍生品的收益和風險都遠遠高於傳統的理財產品。

    另網路上熱議的,原油寶的交易時間與國際原油期貨24小時的交易時間非對應銜接,包括22點交易關閘,產品設計是存在缺陷,但同時這也是開戶前雙方認可並接受的,且本次事件發生前亦是一直如此執行,投資者也未提出任何異議。

    如果投資者在盈利時安然收穫,在受損時叫鬧指責,是違背常理的。(網上對中行到底是經紀商還是做市商的角色有爭議,從網上目前披露的資訊分析,個人認為中行更偏向經紀商的定位)

    嚴格說來,銀行無權自行替客戶決策進行移倉或平倉。

    上次其他銀行政沒有被收割,不過僥倖於移倉日期較早得以逃脫,並不表明相關幾大行的專業水平高出了中行多少。據悉,今日紙原油風波再起。工行、建行等多家銀行於5月4日前後對WTI2006合約提前移倉避險,沒想的是,市場來了個與上次相左的黑色幽默,移倉後合約價格節節上升,一週內上漲超過15%。於是,又有投資者稱銀行未按約定時間移倉,讓我少賺了

    所以,拋開情緒,還是必須回到協議本身,本著契約精神,市場行為依據市場規則裁定。

    那麼,此次原油寶事件中,中行的主要責任在何處?

    在原油寶的產品介紹和宣傳中,不應該將產品自身的風險弱化,導致投資協議條款中對交易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的約定有霸王條款的嫌疑。

    對參與原油寶的投資者缺乏與產品風險對應的進場條件設定,無形中放大了風險。交易過程中對客戶的風險警示不到位。

    另,投資協議中對保證金充足率低於20%時,銀行有強制平倉業務的操作要求,也是投資者網上維權的關鍵熱點。其實真正做過期貨的從業者都明白,在單方取得壓倒性優勢的市場中,建倉方向不幸相逆的投資者想及時平倉也未必一定有人接手。可見當初協議文字的草擬者與審定者都存在未盡理解之處。

    個人認為,中行對本次事件中相關投資者採取口徑一致的和解方案更好,中行可以考慮光明正大地公佈和解協議,同時坦然接受不願接受和解的投資者的訴訟,尊重最終司法判決。

    有時,往往想息事寧人的半遮半掩的解決方式,反而容易摁下葫蘆起了瓢,越來越被動。

    專業機構對自身公信力的珍視,既包括依法承擔該承擔的部分,也包括依法拒絕該拒接的部分,這才是對全體客戶公平負責的最好承諾。

    保護投資者利益,是依法管控,保護市場參與各方依法承擔對應的權益和責任。

    情與法的界定邊界不清,會哭的孩子有奶吃,並不是市場健康發展的好兆頭。

  • 9 # 正好智投l

    到底要怎麼做才能讓人滿意?似乎怎麼做都是錯的——最近,銀行太委屈。

    上月的中行原油寶穿倉事件持續發酵,至今仍讓多家銀行心有餘悸。

    這屆投資者不好對付。因而,在本月的WTI2006合約轉為WTI2007合約之際,多家銀行不約而同地選擇提前移倉。原本5月12日才移倉換月的合同,工行、建行、民生等銀行在5月4日、5月5日左右就選擇移倉了。

    萬萬沒想到,原本“跌跌不休”的原油期貨,居然就“殺了個回馬槍”。自5月4日以來,WTI2006合約節節走高,一週上漲了15.4%。

    就這樣跟賺錢行情擦肩而過,不甘心的投資者可是又不幹了。他們認為,銀行未按合同約定時間移倉,讓自己“賺少了”。

    “口口聲聲說為了客戶,卻擅自修改規則提前移倉,讓我被割了韭菜!”一位投資者憤憤不平道。

    “我們本意是防止原油波動太大帶來的風險,現在投資者的抱怨真是防不勝防。好心辦壞事,啥都賴銀行唄。”一位銀行客戶經理兩手一攤表示很無奈。

    投資者難滿意,銀行太委屈

    近日,一位投資者在網路投訴平臺——“黑貓投訴”上發帖稱,工行賬戶原油期貨近日私自轉期。他要求賠償、道歉、讓銀行整改服務。

    該投資者持有的WTI2006合約有1485.3桶原油,價格為144.87元/桶。5月5日,銀行移倉換成WTI2007合約,按當日WTI2007合約價格計算,該投資者持有1329.4桶,調整後價格為161.85元/桶,持有桶數少了155.9桶。

    目前,多家國有大行遭到投資者的類似投訴。許多投資者質疑銀行未打電話通知就自行進行移倉。面對近期原油期貨價格上漲的行情,他們原本喜滋滋地以為可以“悶聲發財”,但最後卻只是“空歡喜一場”。

    查閱了5月4日到5月11日WTI2006合約的價格波動情況:5月4日WTI2006合約收盤價為21.1美元/桶,到11日收盤為24.35美元/桶,漲幅為15.4%。同時,5月4日,WTI2007合約收盤價為23.52美元/桶,到5月11日收盤價為25.48美元/桶,漲幅為8.3%。

    這意味著,在5月4日移倉換月之後,投資者不僅失去了更高收益的可能,還要承擔更高的換倉損耗。

    有意思的是,工商銀行等多家銀行在4月中旬提前將WTI2005合約換成WTI2006合約,躲過了油價暴跌成負值的悲劇,讓投資者“虎口脫險”。

    隨後,國際油價暴漲暴跌。4月22日,中行原油寶穿倉事件發生之後,多家銀行紛紛公告暫停賬戶原油新開倉。民生銀行(5.760,-0.01,-0.17%)更是自5月1日起連發12條賬戶能源交易風險提示,就怕客戶錯過了及時平倉的時機。

    然而,針對這次銀行的提前移倉,投資者卻不買賬了,稱銀行的行為讓自己“賺少了”。

    那麼,銀行需要為提前移倉擔責嗎?在這起事件中,銀行是否為投資者盡職操作,各個環節的風險提示是否充分?諸如此類的問題成為市場所關注的焦點。

    究竟誰對誰錯?

    工行提前移倉換月,是否起到了盡職保護投資者利益的作用?

    遇到重大情況,合約解釋者可根據情勢變更原則,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銀行一般的條款會約定管理人或操盤人相應的移倉許可權,或保底條款,認定管理方的權利與職責。

    極端“黑天鵝”情況未出現時,銀行可能不會發具體條文,但可根據市場情況提前調整。尤其是有中國銀行(3.450,0.00,0.00%)(維權)案例在先,銀行每一步操作都非常謹慎,出於止損的意圖賦予自己相應的許可權。

    銀行需不需為自己提前移倉承擔責任,本質要看銀行界定自己是通道,還是操盤手。如果是操盤手角色,他可以援引一些條款說,自己是出於止損的心態,幫客戶去操作。如果是通道角色,那銀行違背客戶心理提前移倉,可能會承擔一定責任。

    某股份行投資經理:工行、建行、民生銀行等銀行投資經理提前移倉,事後看來雖然沒有讓投資者賺到更多的錢,但是已經盡到“盡職免責”責任。因為沒有投資經理能保證在最高點為客戶平倉。

    從趨勢看,5月4日是在上漲過程中平倉的。投資經理提前對WTI2006移倉的決定是參考4月下旬WTI2005合約暴跌的教訓做出的判斷。4月的情況是恐慌主導了市場,而不是盈利主導了市場。投資者可能沒有意識到這個時間差。

    從幾家銀行說明書看,沒有說這是實時交易的原油期貨,而更類似於一個虛擬盤。對銀行來說,以理財產品操作,賦予了投資經理一定的操作許可權。

    從銀行操作的流程看,大多數投資經理是先操作再披露。比如投資債券,只需在月報中披露投資情況即可,而不是先通知投資者再披露。

    投資者認為銀行提前移倉的通知不明顯,甚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移倉”。銀行有沒有盡到銷售和風險提示環節資訊告知充分的責任?

    工商銀行迴應:4月29日,在官方網站滾動播報的“重要公告”欄目釋出《關於賬戶商品業務五一期間交易安排等事宜的通告》,其中第四點向客戶說明,“考慮到目前的市場風險及流動性因素,為保護客戶利益,我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必要的時候提前對部分產品進行轉期或份額調整。”工行還透過網銀、手機銀行等渠道提前公告轉期日,客戶在交易介面就能看到。

    國有行投資經理A:幾家銀行在原油投資說明書中都寫明瞭資訊告知的義務,但比較模糊,並沒有說明一定會透過簡訊、電話告知,需要投資者留心。

    一般來說,資訊披露沒有到具體某種方式,這並不違背銀行的資訊披露要求。多家銀行已經多次在手機銀行裡提示了客戶提前移倉,如民生銀行從4月下旬起平均每天都有風險提示或提前移倉的通知,客戶應該是能接收到資訊的。

    投資者認為,自己想持有WTI2006合約到12日,銀行提前移倉需要問客戶是否同意。銀行是否應該同意客戶安排移倉的時間節點?

    國有行投資經理B:從銀行程式上來說這很難實現。表面上透過銀行進行原油投資,銀行是一個代客理財的通道,但是銀行投資經理或會將其視為虛擬盤的理財產品,無法因某個客戶要求延遲移倉,就分割開整個理財產品。

    即使是投資幾千萬的大客戶,我們也很難因為他的風險偏好就推遲整個理財產品移倉,這樣會暴露自身風險頭寸。

    國有行投資經理C:客戶購買原油產品對接的是銀行的個人金融部,客戶想修改移倉日期需要找投資部某個具體的負責團隊。想要繞過個人金融部直接找投資經理還是比較困難的。

    因銀行謹慎止損的原因導致投資者“賺少了”,法律上是否支援投資者起訴?

    投資者若以原油市場回暖,但銀行做出了過於保守的操作來抗辯銀行違約,並不是很能說服人。原油市場整體波動性很大,處在當時的市場環境下,這個利益並不是可見的利益,而是不確定的、模糊的。不能以趨勢性的結果推匯出工行要為自己“賺少了”負責。

    國有行投資經理A:理財產品有買者自負原則,投資經理謹慎操作讓客戶免遭損失,但沒有義務幫客戶獲得最佳盈利。如果賺少了,銀行最多承擔聲譽風險,客戶承擔實際損失。如果嫌投資經理能力有限,可以“用腳投票”,從別的渠道買原油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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