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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天學一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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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惠州房地產
必須先辦理完繼承過戶之後才能出售,繼承過戶需提供資料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它憑證
3.戶口本或其它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檔案證明
4.繼承人的身份證證明
5.如果有遺囑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公證過的遺囑,其它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不建議採納)如有遺囑,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需要指明的,這裡繼承的是過世一方的份額,按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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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書生長氣
丈夫去世以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要先進行遺產公證,在所有有權繼承人之間進行分配,在有權繼承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出售處理。
有權繼續人包括去世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去世的,所佔有的遺產由其父母的子兒再繼承。如果去世者有很多兄弟姐妹,那麼遺產分配會很複雜。
但整體流程不會有錯,先繼承公證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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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伊春美食美客
寫著丈夫的名字的房產證,可是丈夫去去世了。面對這種情況,必須要把房產證的名字更換過來。我也遇到過這種情況。前一陣子我老舅舅買了一個房子。這個房子的拿戶主也是去世了,名字就是這個去世人的名字。我為了給老舅把這個房子的名字過渡過來。我就去房產處和公證處都去了。房產處非常熱情的告訴我說買一戶這樣的房產,如果戶主已經過世的話,那麼就到公證處去公證一下。在公證處的相關公文出來以後,再拿著這個證明到房產處去做一個房產戶主更名手續。然後再由這個,遺孀作為房產的因為有人。把名字改在她的頭上,然後再到稅務局進行房證人名更換,更換以後,我老舅才與這個人的一雙簽訂了一份售房合同。最後把這個房產算是過渡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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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晨1706363
這個妻子有百分之五十的繼承權,其它是子女和父母的!要賣房首先徵得各位同意!方可實施。如果丈夫臨終有遺囑,令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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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靜和諧
如果這套房子是你們的共同財產的話,房屋的一半是屬於你的,另一半是丈夫的,丈夫去世後,他的一半份額由你和你的子女和他的父母首先你要看你丈夫有沒有立遺囑,有就按遺囑去辦理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你和你的子女,如果你丈夫的父母還健在的話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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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陳開華2
夫妻在世辛苦買來的房子,是感情的產物,去世一方的房產,應該全部屬於老伴的。應該是有去世的配偶保管和賣買,和以房貸款和以房養老的權力,如果把配偶其子女和父母作為第一繼承人。哪就不相信配偶,不相信夫妻之間有過曾經的相以為命的經歷。也就不相信夫妻之間的忠誠和依賴。第一繼承人應該就是配偶。然後第二繼承人,才是子女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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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月黑風高204206589
這房子不全部是你的,不能隨意過戶。如果有遺囑按遺囑分配,如果沒遺囑,你得一半,另一半有他父母,你,你兒女均分,你想要過戶,一可以跟他們購買份額,二他們公證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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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穎想法律故事會
這個問題具有普遍性,很值得大家好好了解一下。
首先,問題中說,夫妻的房本上寫的是丈夫的名字。那麼,這一句話裡的意思很明確,即,房子是夫妻共有的。雖然房本上只有丈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只要是夫妻共有財產,房本上寫一個人的名字,也不影響夫妻雙方的共有屬性。
其次,既然是夫妻共有,那麼,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夫妻二人就是各佔50%,丈夫去世後,其所持有的50%房產就是他的遺產,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是: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繼承。那麼,妻子作為法定繼承人之一,有權繼承相應份額,並自行處分。
第三,上面說的是理論上的分析,具體到操作階段,其實是比較繁瑣的。第1,如果妻子想賣房,必須取得全部的房屋產權,沒人願意購買產權不完整的房子。第2,既然要產權完整,那麼,妻子必須要透過法律程式完成對房屋的全部繼承,如果丈夫沒有父母和子女,那麼,房子就可以由妻子全部繼承。如果不是這樣的,那麼,其他繼承人要做出放棄繼承的明確表示,出具公證書,這樣才能將產權過戶到妻子一個人的名下。第3,妻子成為房屋的唯一產權人之後,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和行業慣例出售房屋了。
當然,妻子也可以徵求所有繼承人的同意,大家都表示願意出售房屋,此時,妻子可以作為所有繼承人的代表,將房屋出售,這種方式在法律上也可以的。如果大家不嫌麻煩,每一個繼承人都在賣房合同上簽字,也可以。形式不限,關鍵點就是房屋要整體出售,不能產權分割,誰也不會買不完整產權的房屋。
最後,具體出售房屋需要哪些資料和檔案,各地的建委或房地局要求有些不同,我還是建議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諮詢一下,以便順利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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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紙家書
分三部分簡單解釋一下:
常見的誤區理論上,夫妻兩個人不可能同時去世。因此,對於絕大多數家庭來講,都會涉及到一方去世後的房屋產權的歸屬問題。但是,大多數家庭並沒有這個意識,總覺得一方去世後,房子就“自然”歸另一方所有。這就是為什麼另一方也去世後,子女繼承的時候發現房子不完全是孩子的,想處置處置不了,弄不好還得徵求七大姑八大姨的意見。以上問題,都是因為一方去世後,沒有及時辦理繼承造成的。
首先需要繼承丈夫去世後,注意,房子的繼承人不一定只有妻子,也就是說,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本來屬於兩個人,一方去世後,突然發現房子變成幾個人的了。這是我國繼承法規定的,至於是否合理,我們不做探討,畢竟已經是30多年之前頒佈的法律。
下面說說如何繼承:
1.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人包括妻子、孩子、丈夫的父母。有幾個算幾個。這些人都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根據題主的描述,不會涉及第二順序繼承人)。
2.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所有的,那麼丈夫的遺產是1/2。這部分遺產由上述法定繼承人平均繼承。既然題主提到妻子賣房(前提是,不是賣給上述法定繼承人中的某人),建議其他所有繼承人放棄,全部由妻子一人繼承。具體辦理程式包括:(1)其他法定繼承人去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妻子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果有人不方便出行,可以委託;如果有人不在本地,可以異地辦理放棄繼承權。(2)確定繼承權公證書,由妻子一人繼承。
辦理過戶妻子拿著繼承權公證書,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將房產證變成妻子“單獨所有”。這樣房子就完全屬於妻子個人。今後就可以自行處置。
其他提醒1. 如果關於繼承沒有爭議,採取上述方式辦理。如果有爭議,就只能走訴訟程式。
2.辦理繼承是比較麻煩的,沒辦法,現在辦理公證就這樣。主要的麻煩在於各種證明材料的開具,這裡不細說了,直接問問公證處就都明白了。
3. 能不能繞過公證?可以。直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提醒的是,各種材料一個不少,人全部到場,比辦理公證只繁不簡。好處就是省錢,省了公證費。自己取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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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愛傳承遺囑與繼承平臺
您好!丈夫去世後,妻子如果賣房必須取得房子的全部產權。首先按繼承處理,因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只有該房的50%產權。另外50%是丈夫的。必須按照法定繼承(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是: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繼承。如果有其他繼承人,而且關於繼承沒有爭議,放棄繼承權。妻子可以繼承之後去過戶,房本變更為妻子的名字。之後就可以處置。如果有爭議,就只能走訴訟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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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好運相隨2020
夫妻的房本上寫的是丈夫的名字,丈夫去世後,妻子該怎樣賣房?
一、確認繼承份額
1、按繼承法規定,夫妻財產各50%。
2、其中的50%由父母、子女、妻子等第一順序繼承人,按各自的份額繼承。
3、有遺囑按遺囑分配
二、確認繼承過戶
可以在確認繼承各自的份額的基礎上,統一公證過戶給其中一人,便於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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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戲迷阿德1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房產證上只有丈夫一個人名字,丈夫過死了房產證上的名字只要丈夫一個人名字,妻子要買房怎麼辦?丈夫名字不去掉房子是不可以買賣房子的。那麼要去掉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一個大問題,首先,作為妻子一方自己要積極去辦理去房產證上的丈夫名字,怎麼去掉名字呢?第一,你作為妻子你先到公證處去諮詢,諮詢員會給你公證處敲章的印章(單子)調查,你丈夫是過死在他們父母親前面嗎?死在前面的他們父母親都有房產繼承權,你要陪他們父母親到公證處公證放棄繼承權簽字同意。你丈夫他們父母親也過死了,你要去掉丈夫的名字大麻煩事來了,你丈夫的兄弟姐妹都要繼承權,兄弟姐妹要全部到公證處去簽字放棄繼承權有一個兄弟姐妹不到場這個去掉名字的事就成為泡湯。所以說;房產證去掉產權人名字是一件大事,自己的兩個腿要跑斷了精疲力盡,加名字容易去掉名字是大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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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懷念的胖子
首先要先把丈夫的名字去掉,才能買賣。
1.如果房子有貸款的情況下
必須要把貸款全部還清,才能到房產局去名字。因為房子有貸款,所以是夫妻共同財產。妻子本身擁有一半的權力,但是老公去世後,孩子和公婆都有了繼承權。必須要去公證處公證,公婆和孩子要簽署放棄繼承的公證書。這樣房子可以過戶到妻子一個人的名下,妻子就可以直接進行買賣交易了。
2.如果房子是全款的情況下:
房子如果是丈夫婚前全款購買的,那麼就是丈夫的婚前財產。那麼妻子是沒有資格買賣這個房子的。
如果這個房子是婚後全款買的,那麼就是共同財產。不過公婆和孩子依然享有繼承權,還是需要去做個公證,才能去掉丈夫的名字。如果公婆願意公證放棄,就可以寫妻子一個人的名字。如果公婆不願意公證,那麼就要扯皮了。妻子就得去說服公婆。
不管怎樣,去掉丈夫的名字是必須要做的事情。房產證上可以寫公婆的名字,也可以寫妻子的名字。反正都需要和公婆商議,怎麼去處理這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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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古都人
夫妻的房本上寫的是丈夫的名字,丈夫去世後,若妻子想賣房,首先要把產權全過戶到妻子名下,這樣賣房時妻子一個人簽字過戶就賣掉房子了。其次就是讓所有丈夫房產繼承人到場簽字,也可以賣掉房子。
再細說就是,丈夫去世房屋產權按照現行法律,房產並不完全過度到妻子名下。理論上說房屋產權是夫妻各佔一半,丈夫去世後,丈夫名下的一半房屋產權,是由包括妻子,子女,丈夫的父母或丈夫的扶養人共同擁有的。
所以丈夫去世,妻子想賣房,必須擁有全部合法產權才能賣。1.全部繼承人先放棄產權,過全房產到妻子名下,妻子一人簽字賣房走程式。2.全部繼承人包括妻子都到場簽字賣房賣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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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港漂橋哥理財
真相是妻子不一定有資格賣;先要要看房子的所有權,完成繼承手續後才能賣房;從這些紛擾中看的出提前立好遺囑是多麼的重要;
首先,要確定房子的所有權歸屬,是夫妻財產還是丈夫個人財產;
房本上寫著丈夫名字的房子,如果這個房子是由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具體來說就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那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各佔50%;
如果是婚前所購買的,那麼這個房子的所有權全部歸丈夫所有;
其次,完成繼承的程式;
如果房子為夫妻共同所有,那麼丈夫過世後,丈夫的那50%的產權先會按照丈夫的遺囑來執行,如果沒有遺囑,則由妻子,丈夫的父母,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假設父母都在,有一個子女,子女未滿18週歲,妻子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可以獲得孩子的那部分遺產,則妻子佔有75%的產權,父母合起來佔有25%的產權,要想賣房,要先把產權集中到自己身上;
1, 可以要求丈夫的父母放棄那部分財產(不一定同意,理論上這部分財產其實也涉及到丈夫的兄弟姊妹繼承他父母的遺產),而後去公證,這樣妻子就擁有這部分房產100%的產權;
2, 當然也可以透過經濟補償,將丈夫的父母的那25%的產權買下;
3, 選擇和丈夫的父母作為房屋所有人一起賣房,這個顯然相當麻煩;
如果房子為丈夫100%所有,要要先按照丈夫的遺囑來執行,如果丈夫指定房產給自己的父母,作為妻子是沒有資格去賣房的;如果丈夫沒有遺囑,那麼父母和妻子、孩子各佔25%,這樣妻子要賣房,需要取得其他人的授權,即所有有權分得財產的人的授權(其他人可以簽署放棄申明)。
最後,從上面可以看到在自己去世之前立好遺囑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也避免親人之間陷入紛爭;
很多城市現在設立了遺囑中心,其中中華遺囑庫在很多地方設立了服務中心,60歲以上可以免費立遺囑。其中,九成以上遺囑內容為現有房產分配,還有一部分遺囑內容為現金存款分配。提前立好遺囑,分配好自己的身後事,可以省去很多非不要的麻煩。
即使是夫妻的房子,並不是說丈夫去世後,妻子就理所當然地獲得了房產的所有權,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每個人在40歲之後準備好自己遺囑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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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林區秋月
如果男方去世了,首先第一步要把名字變成活人的,要透過法院或者公證處,辦理繼承訴訟或者繼承公證。看看房子該配偶,子女,父母,商量繼承份額,然後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更變登記,變成活人名字,這樣才可以籤合同,出售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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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H春暖花會開
先拿到《公證書》,再到房管局過戶,然後,賣房。
一、首先,進行遺產繼承公證,確定房產歸妻子一人所有。如果丈夫去世,第一順序繼承人,要協商確認房屋的唯一繼承人,繼承人要同時到當地公證處,辦理公正手續,由公證處出具《公證書》。《繼承法》遺產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沒有遺囑,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權男女平等。即將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與《繼承法》大同小異,《民法典》更加人性化、更加完善。
我朋友小王,丈夫去世,房產證上是她丈夫的名字,小王有個獨生子,小王公公早年去世,婆婆已七十多歲,小王想把房子賣掉,換換居住環境,她首先帶著第一順序所有繼承人——婆婆、兒子到所在地公正處辦理公正,小王兒子、婆婆都同意放棄房產繼承權,並在放棄宣告上簽名,小王成為房屋獨自繼承人。二、房產過戶。在辦理完遺產繼承公證之後,小王帶著《公證書》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她的身份證、房產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契稅完稅證以及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等到房管局進行繼承登記,房產過戶到小王名下,小王順利賣掉房產。當然,她還孝敬著婆婆、撫養著正上學的兒子。
三、法律繼承。如果繼承人有爭議,則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訴訟,由法院判定房屋權屬,這是耗時、耗費精力的事情。所以,家人遇到財產糾紛,儘量本著照顧弱小,和諧相處的原則,合理分配,儘量避免家庭矛盾激化、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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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四嫂63647869
:丈夫去世後,妻子是不能單獨賣房子的。
因為房子雖然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隻有百分之五十的份額是屬於妻子的,剩餘的百分之五十,由妻子,子女,和丈夫的父母來繼承。妻子如果想賣房子,必須徵得孩子和公公婆婆的同意,還要和孩子.以及公公婆婆到公證處,辦理放棄財產繼承的公證書。有了這個公證書,妻子就可以到房產中心,把房子過戶到自己的名下。
只有房子換成了你的名字,你才能賣房子。這個過程是很複雜的,不僅需要時間,更需要家人的配合,如果公公婆婆不配合,或者公公婆婆要求分割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房產,做為兒媳婦恐怕就得出錢買下了那一份額了。
另外去公證處辦理公證,公證費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對一個剛失去丈夫的女人來說,真是燒腦費時間又費金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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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武漢房產律師
首先辦理繼承析產,之後再所有房屋權利人一起簽字出售即可。比較常見的做繼承公證給妻子,其他繼承人放棄,只需要妻子一人簽字出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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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房子為共同財產。妻子、丈夫各佔有已付款和已償還貸款份額的50%產權。還貸期間丈夫不幸去世,丈夫那50%產權作為遺產,妻子是最大份額的繼承人,可以徵得其他繼承人(如子女)放棄繼承,到公證處將這套房產做繼承公證後,再到房管局可以做過戶手續。但要註明其中已付款和已償還貸款份額的50%產權是繼承所得,妻子本身的已付款和已償還貸款份額的50%產權,以及未償還貸款份額份額的產權不是繼承所得(這一點很重要,涉及到日後房子出讓時的繳稅問題,因為繼承得來的房子不管何時出讓,都要繳交成交額20%的個人收入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