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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渭南發生一虐童事件,小孩失去了70%的頭骨,眼睛可能醫不好這輩子就再也看不到光彩了。多可憐啊,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事發生?難道不可避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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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湘汝阿文

    虐童事件層出不窮,而其中父母虐童事件最為讓人痛心與不解。俗話說孩子是母親身上掉下來的肉,孩子是父親的小棉襖。可為什麼他們會對自己的孩子如此暴戾?家庭心理專家給出父母這種行為的六個理由。

    心理一:生存壓力讓孩子們成了他們的“出氣筒”

    從四月中旬寶安12歲女孩小喜被父親毆打離家出走,到28日晚被父親皮帶抽死的小豪,施暴者文化素質不高,都來自於收入不高的外來工家庭,他們很多是都在工廠打工,居住在城中村低矮的小屋裡,在深圳,生存的壓力如大山般壓在他們的身上,他們缺乏情緒管理的能力,找不到壓力釋放的正確渠道,調皮的孩子就會很容易成為他們的“出氣筒”。

    所謂原生家庭,就是一個人從出生到長大的家庭,正如昨晚小豪的父親對警察所說:“小時候我也曾經捱過父親的打,也是皮帶抽的”,這就說明,現在很多家暴中的施暴者的行為,更多是來源於其原生家庭,也就是說,正是因為他們小時候也捱打過,小時候也曾受到過傷害,長大成人,當他們自己有了小孩時,他們就會從一個家暴的受害者演變成一個“施暴者”,這是一種成長過程中的“潛意識”的心理行為,除此之外,他們也往往受到父輩們“棒子”思想的影響。

    心理三:“孩子是自己的”的強權教育的“霸意識”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也是終生的老師,更是孩子永遠的榜樣,家長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與義務,或許正是這樣一種心理,讓很多家長會有一種“孩子是我自己的”的強權教育的“霸意識”,而缺乏一種正確的家庭教育意識與方法,在教育孩子上,他們是想罵就罵想打就打,忽略了孩子其實更承載著許多他們的願望與夢想,比如傳宗接代,等等,只把孩子當做自己的“私有”,;也忽略了孩子的主權意識,孩子從出生那一天就是一個獨立的人,法律也賦予了他們最起碼的生命健康權利,而這一點正是被施暴者所據為己有,感覺到打孩子就是在自己的東西一般,毫無一點悔意。

    心理四:法律對“家暴”的制止不力,他們就有一種“僥倖心”。

    當今中國雖有《未成年保護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明確有保護孩子,然而在司法實踐中,真正能給到施暴者以法律制裁的,還不足以嚴厲,而等達到犯罪的程度,孩子就徹底成了“犧牲品”。更何況,在我們的周圍,絕大多數人遇到“家長打孩子”的事情時,都會助手旁觀而認為是別人家的家事,自然,家暴發生的場地也是在家裡,註定了它的隱蔽性,也給取證帶來一定的難度,即便有傷也在孩子的身上。而在香港,法律是可以剝奪施暴父母的監護權的。

    心理五:孩子幼小不敢反抗,其他家人不敢吭聲,助長了施暴者的“慣性”。

    縱觀虐童案,絕大多數施暴者施暴行為都不是一次、兩次,也不是一天、兩天,而是長期的、習慣性的,這是因為作為受害著的孩子年幼不敢反抗,其他家庭成員迫於施暴者的暴躁脾氣而不敢吭聲,害怕離婚等,甚至還為其教育手段叫好,都助長了施暴者的淫威,也縱容了他們養成了打孩子的“慣性。其實,家庭暴力,無論受害者是孩子還是大人,第一次處理家庭暴力的方式特別重要,幾乎能成為這個家庭往後固定的“化解模式”,很多時候,只要受害者本人或其他家人敢於出來反抗,或採取向鄰居、長輩求助、報警等方式都能夠及時的制止住施暴者的行為,而避免悲劇的發生。

    心理六:受虐孩子背後的夫妻關係的“惡變”

    夫妻關係是孩子一輩子最好的禮物,孩子更是夫妻關係的“晴雨表”,特別是在一些獨生子女家庭、重男輕女思想比較濃郁的家庭。細數這八起虐童案,除了有一起施暴者是孩子的幼兒園老師外,其餘的施暴者在施暴時,另一半往往都不在場,他們或正在上班或外出,而當孩子在施暴者身邊時,只要一不聽話就會捱打,這些看似是孩子自己的行為引起的,而從深層次來說,是與夫妻關係有著密切的關係的,在他們這些夫妻關係中,並沒有一個行之有效的溝通模式,更沒有一套適合彼此的夫妻衝突化解模式,夫妻關係自然就會有一種潛在的危機,這一點似乎可以從孩子受到傷害後非過錯方的態度中看得出來,他們的沉默是一種無奈,更是一種麻木,每一個虐童案的背後其實都會有一個足以讓我們震撼的故事,都能讓看到一些不健康的夫妻關係。

  • 2 # 月色下的小港

    是想寫虐童吧?怎麼成了虛童了。 我認為是自私,自卑的心理。她再別的方面感覺自己不行,有處於社會底層的自卑心理,只有在不如自己的孩子那去尋找安慰,彌補自己心裡的缺陷,顯示自己的力量。說白了就是人格不健全。 一管之見,不一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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