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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龍女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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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喜愛歷史的人
這些,都只是面子。全世界的人都尊敬英雄,尊敬有擔當有責任有血性的人,尊敬不屈不撓明知必死也要拼死一戰的人,人對人如此,國家對國家亦如此。
縱觀中國歷史,最為人稱道的自然是盛唐強漢,可是,盛和強,是有本質的區別的。
大唐風華絕代,當得一個盛字,然而卻不算強,為何?因為大唐對外戰爭勝少負多,兩次被吐蕃攻入首都,貞觀之治時遠征高麗打不贏,開元盛世時打偏遠落後的南詔都全軍覆沒,也是丟臉。
而且,在外交上,大唐並不強硬,唯一數得上的王玄策一人平定北印度也只是他的個人行為,最後皇帝連昭告天下封侯拜將都沒有給他,唐朝最偉大的皇帝李世民都如此,唐朝外交為何多以妥協為主,可想而知。
那大漢為什麼可稱為強漢呢?開國皇帝劉邦不是也被匈奴圍在白登山差點回不來了?不也一直被外國欺負了好多年?
自然不一樣,大漢的強,是骨子裡的,皇帝被圍,也可以強硬的拒絕敵人的一切要求,準備拼死一戰。而大唐不一樣,面對同樣的局面,是給了吐蕃無數的金銀美女,割讓領土,屈辱的換來自由。
大唐,各國來朝,帶來的是賀詞和讚頌,而大唐,將文成公主嫁給吐蕃王做小妾,還帶去了中原的各種先進技術,帶去頂尖的工匠,頂尖的技師,相當於把自己的核心競爭力打了個包做嫁妝慷慨的給了敵人。
歷史教科書上都是對文成公主入吐蕃的讚頌,可卻沒有寫,吐蕃自此漸漸強大,松贊干布死後不過兩代便反目成仇,不斷搶奪大唐天朝的利益和領土,後來更趁大唐衰弱兩次打入長安,劫掠一空,因為大唐給他們太多甜頭,而他們更加知道,給的太少,不如搶的多啊!
惡鄰喂不飽,友邦不可靠,只有永遠的利益,在吐蕃開始威脅到整個地區安危的時候,互相打了幾百年的匈奴反而成了大唐天朝最強大的盟友,大唐的子民甚至一度忘了匈奴的殘忍貪婪,然而這樣建立的友誼是多麼脆弱啊,吐蕃一滅,匈奴立刻調轉刀口殺向大唐,這些,教科書上也沒有。
大漢的強,是從上到下,從內到外深入每個人骨髓的,文景兩帝雖然韜光養晦,忍受屈辱,可於邊境卻絲毫不讓,即便損失慘重,也寸土必爭,也要保護百姓周全。
大漢的強大,是漢武帝時強勢崛起打出來的,是衛青和霍去病們帶領的大軍捨生忘死爭回來的,他們就像一個成長起來的英雄揮出的利劍,將敢於欺負我們的惡鄰斬落馬下。哪怕敵人侵佔的只是茫茫荒漠中一個破舊的廢棄小城,大軍也要堅決的打過去,向惡鄰宣示,這是我們的領土,就算是遠隔天涯的孤島,也容不得你染指!膽敢有異心,就讓你付出生命的代價!
大漢的自信,是班超出使西域,發現惡鄰圖謀不軌時,帶著幾十個外交人員就敢於亮劍,最後橫掃西域各國,而且,班超不同於王玄策的是,他不光是自己在戰鬥,整個大漢也在他身後,回去之後也獲得了英雄凱旋的應有待遇。
大漢的堅韌,是張騫和蘇武這樣的外交官用盡自己的一生爭取來的,十多年啊,換做在大唐天朝,他們早就被遺忘了,而在大漢,他們不但自己在堅持,國家也沒有放棄,不管花多大的代價,都會讓他們回到祖國的懷抱!
大漢的強悍,是敵人只要膽敢無端的殺害我駐外大使館人員,那陳湯就敢於帶著沒有後援和糧草的幾千漢軍殺過去,不但將罪魁禍首的外國元首郅支單于斬首示眾,還要讓周圍敢於支援這個傢伙的牆頭草鄰邦們付出應有的代價。
大漢的無畏,是哪怕國家已經陷入混亂分裂,只要惡鄰起了壞心,哪怕他再強大,也會有韓龍這樣的孤膽英雄隻身遠赴塞外,將敵酋的頭顱斬下!
大漢的尊嚴,是不拋棄不放棄任何子民,即便到了東漢,那個剛剛繼位的十八歲小皇帝,在聽說自己不到千人的駐外人員被惡鄰起兵圍困,哪怕得到訊息時已過去半年多,哪怕大軍遠征勞師動眾,哪怕救回子民的希望渺茫,哪怕會讓他這個剛剛坐上的皇位不穩,但他仍然要派出大軍遠征。
大漢骨子裡的強,是這不足千人的駐外人員,居然硬抗了敵人十萬大軍整整八個月的瘋狂進攻,哪怕最後只剩耿恭帶領的三十六個人,餓的站都快站不起來,卻依然讓大漢的旗幟高高飄揚在城頭,因為他們知道,他們代表的大漢的尊嚴,哪怕全軍覆沒,也要讓敵人肅然起敬。
援軍將他們救回玉門關時,最後的三十六人又戰死大半,只剩十三人,而這一場勞師遠征的營救,耗空了當年的國庫,犧牲了上萬計程車兵,但是,當這十三個衣衫襤褸骨瘦如柴計程車兵到達長城關隘時,大漢的聲威已經讓四鄰臣服。
一個人之所以被人尊敬,就是人窮志不短,在落魄時保持著風骨和不可侵犯的傲氣,哪怕是達官貴人,只要敢出言不遜,照樣甩他一臉。
一個國家的尊嚴亦如此,不讓百姓受外族的欺負,不讓國土有絲毫的損失,不讓國家的聲威受到絲毫的損害,在心懷不軌者有所動作時敢於亮劍,在同胞遭受屈辱甚至殘忍殺害時敢於讓大軍出征,而且,永遠不讓為自己征戰計程車兵和外交人員被遺忘在異國他鄉。
大漢之所以被稱為強漢,就是因為他做到了這些。而大唐天朝卻沒有做到,所以,一個盛而不強的國家,讓人嚮往,卻難有敬意,一個強大到骨子裡的大漢,才讓人不但嚮往,而且由衷的生出深深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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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歡樂頌歡樂GO
大唐的最高學府叫國子監,下設六館,相當於六大專業,分別是國子、太學、四門、書館、律館和算館,幾乎涵蓋了當時所有行業。
國子監一把手,叫國子監祭酒,屬於三品文官,韓愈老師就做過這個崗位。
唐太宗時期,國子監只設在長安,到了唐高宗,洛陽也開了分校,前者叫西監,後者叫東監。
大唐盛世,萬國來朝。
來大唐的外國人,基本有四類:經商、使團、僧人,以及留學生。其中,僧人也是來學習佛教的,可以叫做留學僧。
站在雄偉的大明宮向南望去,長安的天際線頂端,就是慈恩寺大雁塔,這是當時世界上的佛教最高學府,它最出名的校長,叫唐玄奘。
在開元時期,長安的外國人將近10萬,其中,“太學諸生三千員,新羅、日本諸國,皆遣子入朝受業。”
咱們今天聊的,就是這三千太學生裡的留學生群體。
02
三千,是每年穩定的學生數。整個太宗貞觀年間有多少留學生呢?
據《儒學傳序》記載:“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等諸國酋長,亦遣子弟入於國學之內......八千餘人,濟濟洋洋焉,儒學之盛,古昔未之有也。”
貞觀總共23年,留學生8000人,這是古代來中國留學的高峰了。
請注意,這段記載裡有四個字“諸國酋長”,也就是說,來的都是各種王子、高幹子弟,非富即貴,落後國家的平頭百姓,是沒有機會來大唐留學的。
這樣的“諸國酋長子弟”來留學,中國話還不會說,就讓人家學《論語》、《尚書》、《春秋》,是不是可以降低標準了呢?
並沒有,至少我沒看見這方面的記載。大唐對外招生制度,還是很嚴。
比如,有個叫“橘逸勢”的日本留學生,漢語說得太差,就沒讓他進入太學,這哥們兒只能在長安報培訓班,學個藍翔技工啥的,不過後來的橘同學很爭氣,苦心鑽研柳宗元,文章、書法也是一流。
再比如,日本第十八次派來的留學生,其中有兩名,一個叫半須賀雄,一個叫長岑高名,這兩位也是入學成績太差,竟然被拒收了。
要知道,當時的日本人來中國,那真是跨過山和大海,也穿過人山人海,是拿生命來學習啊,可大唐不管這些,成績差,回老家複習吧,讓你轉眼都飄散如煙。
03
進入大唐最高學府的留學生,會非常幸福。
這裡不收學費,食宿全免,還發四季服裝,朝廷對留學生跟大唐學子同等對待。
這已經是相當優厚的待遇了。
至於生活費、用水、用電之類的補助,沒有的事,帶空調的單間,想都別想,跟大唐學生一起擠宿舍吧。
買書、筆墨紙硯以及其他費用,還得自己掏錢,想在西市上買個波斯進口香粉送給平康里一個姑娘,更得自己掏錢。
另外,給老師的那部分學費,留學生也得繳,不能搞特殊,這是中國尊師重道的傳統,也是大唐律法規定。
要說這條規定,還是山東優秀教師孔子他老人家定的,學生拜師,一律交臘肉,當時叫“束脩”,後來“束脩”就演變成了各種貨幣,包括實物和銀錢。
比如,有個叫李同的新羅留學生,來大唐時,就帶了三百兩銀子。
有必要說一下,三百兩在當時是什麼概念。
明清時期冶煉技術大幅提升,白銀依然是硬通貨。在《紅樓夢》裡,趙姨娘、周姨娘這樣的二房太太,月薪才二兩,資深大丫鬟一兩,普通小丫鬟才500錢,賈母、王夫人這樣的一把手、二把手,月薪才20兩。劉姥姥進一趟大觀園,弄到20兩,夠他們一大家子花一年。
唐朝的銀子,購買力遠超過明清,日常生活一般不用,都是大宗交易才用。一兩銀子相當於現在的4000元人民幣。
也就是說,這個新羅的李同學,一下子帶了120萬,這些錢是他九年的生活費。(當時規定留學最長九年)
看到沒,大唐對於留學生,並沒有過分的獎勵,你是來學習的,免除你大頭兒學費,已經很優待了。
大國的包容,是平等對待,不是包你所有花銷、容你搞特殊。
04
眾所周知,《唐律》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完整一部法典,意義重大,裡面對涉及外國人的條文規定:“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
意思是:所有外國人,同一國家的人之間發生案件,以他們本國的法律來;不同國家的外國人犯案,均按照唐律來。後一條,已經具備現代法律精神了。
一個外國留學生,你在長安大街上推搡一下武侯、不良人試試?立馬賞你個一丈紅,國子監才不會保你。
除了青樓歌姬,大唐的良家女子也不是你隨便亂碰的。《唐律》又規定:“諸蕃使人所娶漢婦女為妾者,不得將還蕃”。意思是,要娶大唐的姑娘可以,只能入贅,恕不遠嫁。
有一說一,這條不符合現在的婚姻自由精神,但可以看出大唐的硬氣,我們的姑娘到了你們那裡,將來受欺負咋辦?
這些是針對所有外國人的,落到留學生,可能更嚴,期末考試不及格、賭博、羞辱老師,嚴重者,勒令退學,滾回老家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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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坐今說天闊
不知這個問題是否和最近幾天的廣州黑人打護士、青島外國人插隊檢測有關。
回到問題本身,在對待外國人上不存在標準問題。比如法律上肯定是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事實上在古代很少有現在全球化背景下的移民潮。勞動力全球化是經濟全球化的產物。古代互通有無相對簡單。大多數來往的商人都是行商,在管理上相對容易。
漢代,特別是漢武帝積極對外擴張。衛青霍去病北擊匈奴,趙破奴奇襲樓蘭、李廣利遠征大宛,後設西域都護府。向東滅衛滿朝鮮設漢四郡;向南收復南越。西漢版圖東抵日本海、南吞交趾、西逾蔥嶺(今帕米爾高原)、北達陰山。可以說在古代世界還沒有聯通的年代,是亞歐大陸的霸權國家。我國又是先進的文明型國家,外國人自然是以“夷”待之。
唐代也差不多,四周降伏。明代比較有意思的是嘉靖年間,葡萄牙人在廣東福建沿海搶劫和販賣人口。明官府詔令東南沿海各省水師,遇佛郎機船可立毀之,遇佛郎機人可立殺之。然後有些葡萄牙人就被當眾閹割,銜著他們的丁丁在廣東大街上游街示眾。
“大明帝國海軍上將俞大猷(1503-1579)這樣形容葡萄牙人的戰鬥力:“葡萄牙人唯一的武器就是一把軟劍,他們的海戰能力比我們計程車兵差遠了,而在陸地上,長矛也能制服他們,只有他們的火槍稍微複雜,還有就是大炮的威力比較大。然而官軍很快就吸收了葡萄牙大炮的精華,並加上明朝自身冶金技術的優勢,根據繳獲自行仿製出來佛郎機炮.。就是日本的火槍,質量都更加上乘”。
——----ToméPires,Armando Cortesão, Francisco Rodrigues (1990). Armando Cortesão, ed.
《東方誌:從紅海到中國》,本書是葡萄牙派往中國的第一位使者佩雷斯撰述的從非洲東海岸到中國、日本沿線的地理、風俗、氣候、經濟、政治、歷史等諸方面的記述。
談這麼多,關於外國人的待遇問題和國人對外國人心態上的瑕疵,一定程度上其實也是近代史影響下的結果。可以說是近代以來由民族弱亂所產生。從最近關於外國人的熱點事件上廣大網友的反應看,可以看到這種心理正在慢慢扭轉。我們不必懷念漢唐。文化自信是更基礎、更廣泛、更深厚的自信,大家要少點民族懷疑論和歷史虛無主義。伴隨著國家強大和民族復興,這些問題最終都將迎刃而解。天佑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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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王聊歷史
漢、大明、大唐對待外國人的標準是一致的,那就是是否遵守我國的法律。遵守了就平等對待,和平共處,如果不遵守,那就要依律從重從嚴處理。
中華文化是兼收幷蓄,海納百川的文化,並且中國曆朝歷代除了滿清都非常注重與海外諸國的聯絡與交往。但隨著中外聯絡和交往的日益密切頻繁,大量外國人以各種原因湧入中國,其中主要的原因是:1、使節2、經商3、流亡逃難4、留學學習5、傳教。但不管什麼原因,基於外國人來華數量巨大和來往頻繁,已成為事實,因此中國曆代都非常重視對於在華外國人的管理。
一、當從整體上來看,中國曆朝對待外國人是以“和平”“平等”“友好”為主。
漢朝時期,對外國人以“賓客”相待。接待外國人熱情,有禮。接待外國人的地方叫“固鴻臚”,接待外國人的導遊翻譯叫“譯官”。唐朝時期,中國人對他們也極為有禮。外國人云集的地方,人們稱之為“鴻臚寺”,接待外國人的地方叫“禮賓院”,對外國人也是以“賓客”相待的。會同館是明朝專門接待朝貢人員住宿的大規模驛館,四夷館和鴻臚寺也是與朝貢制度有關的管理機構。四夷館是中國歷史上具有真正意義的翻譯機構,在以前的朝代雖然都有從事翻譯的官職,但建立專門的機構,是從明朝開始的。
明朝還允許外商在中國永久居住。明代西歐著名傳教士利瑪竇在一本書中寫道:“外商中有很多已在此地(指肅州)娶妻,成家立業,因此他們被視為土著,再也不回他們的本土……根據法律,在那裡居住了9年的人就不得返回他自己的本鄉。”
明朝對絲綢之路的管理較為得當,絕大多數外商都能按照明朝的法令從事貿易,這使漢唐以來的絲綢之路在明代大放異彩。明朝透過對絲綢之路的管理穩定了西北邊疆,與眾多的西域國家進行廣泛的接觸,長期和平友好,頻繁貿易往來,使明代絲綢之路成為開放之路、商業之路和旅遊之路,對當時西北地區的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但對於違反中國法律的外國人則依律處罰。
南越殺漢使者,屠為九郡;宛王殺漢使者,頭縣北闕;朝鮮殺漢使者,即時誅滅。這是軍事上。
民事上漢朝對居留中國的外國人一概按照已有的法律進行管理,任何來華的外國人都必須遵守漢朝法令。《漢書·西域傳》記載了一件樓蘭王子在漢朝犯法的事情,“樓蘭王死,國人來請質子在漢者,欲立之。質子常坐漢法,下蠶室宮刑,故不遣”,雖然貴為樓蘭王之嗣子,但觸犯漢律不僅不準回國,而且還被按律處以閹刑。
到了唐朝,對外國人犯罪問題開始有所區分,《唐律疏議》規定“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如果犯罪事件發生在同類外國人之間,比如施害者和受害者都是新羅人,那麼就按新羅國法律處理。而如果涉事的是百濟人和新羅人,那麼就按唐朝法律處理。
但在明朝就不再做這樣的區分,《大明律》規定“凡化外人犯罪者,並依律擬斷”,在華犯事的外國人一概以大明法律制裁。
三、注重來華外國人的入境管理
唐代規定,外商入境必須先在邊關提出申請,由地方政府申報中央政府批准。唐代有“互市”制度,外商與華人交易必須經“互市”進行。互市的場所是一個四面由塹壕籬笆圍繞的院落,入口有專人把守。交易之日,商人攜帶商品在卯時後來到市場,先與管理官員核定物價,然後開始買賣。
從海路來中國的外商抵境後,須先赴市舶司衙門,由市舶司將貨物登記在冊,代為保管。之後,商人須交納30%左右的人口稅後,領回貨物,方可在廣州列肆交易。進入內地,則須呈報有關部門批准。外商在中國旅行和華人一樣,必須憑官方發給的通行證,即所謂“過所”,上面寫明旅行者以及陪同人員的姓名、年齡以及所隸屬宗族,註明隨帶的白銀與物品。
宋代政府制定了“招徠遠人、阜通物貨”的國策,擴大與海外諸國貿易的範圍。外商抵岸後,須將貨物送存市舶庫,經官府抽稅、核價以後,才可領回貨物在民間銷售,程式大體上與唐代相同。
明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管理措施。第一,每一使團進入嘉峪關時,必須出示關文,並逐一登記,不能隨意入關;第二,外商在明朝境內從事貿易時,不得大量收購禁賣物品,如茶葉、羅綺、箭竹等,不能將熟鐵、兵器等夾帶出關;第三,外商必須遵守中國法令,不得毆打中國居民,不得刺探軍事情報,不得攜帶中國人口出境;第四,外商出關時,要接受嚴格檢查。
四、蕃漢通婚及在華財產保護
對於蕃漢通婚問題,古代朝廷大多數時間是允許的,但也制定了一些限制條件。唐朝規定“諸蕃使人所娶得漢婦女為妾者,並不得將還蕃”,在華外國人可以娶漢女,但不準將所娶漢女帶回國。宋朝對此的限制比唐朝更多一些,宋朝規定“諸蕃商娶中國人為妻及僱為人力女使,將入蕃者徒一年,將國中所生子孫入蕃者減一等”,不僅不準外國人將漢女帶回國,就連她們所生育的子孫也不準帶走。
對於在華外國人的財產,古代朝廷基本都給予了保護。唐朝規定“海商死者,官籍其貲,滿三月無妻子詣府,則沒入”,官府會在外商死後為其保全財產,若三個月內他沒有妻子親眷到府認領,則收為朝廷所有。五代時後周的規定與唐朝稍有差別,“其蕃人、波斯身死財物,如灼然有同居親的骨肉在中國者,並可給付;其在本土者,雖來識認,不在給付”,不承認在華外國人的本土親眷的繼承權。宋朝規定“諸州郡應有波斯及諸蕃人身死,若無父母、嫡妻、男及親兄弟元相隨,其錢物等便請勘責官收”,也只承認外國人的在華親眷的繼承權。
相比之下,古代朝廷對在華外國人的教育權是相當開放的,准許在華外僑接受教育、參加科舉乃至是入朝做官。比如,唐宋時期不僅國子監、太學中有大量外國留學生,在廣州、泉州等地還專門設立“蕃學”,方便外僑子弟接受中華教育。
五、對方外國文化方面
中國漢、唐、明都對外國文化保持了平等、交流和接納的態度,這其中尤其以明朝最為突出。
明朝人對外極其開放。在對待外國文明的態度上,瞿太素主張應以文化的高低來區分是否文明國度,他說:“其人而忠信焉,明哲焉,雖遠在殊方,諸夏也。若夫汶汶焉,汩汩焉,寡廉鮮恥焉,雖近於比肩,戎狄也”。 流亡到日本的朱舜水也說:“世人必曰:‘古人高於今人,中國勝於外國。’此是眼界逼窄,作此三家村語。”徐光啟說:“欲求超勝,必須會通;會通之前,必須翻譯”,“令彼三千年增修漸進之業,我歲月間拱受其成”。
總之漢、唐、明三代對待來華外國人總體上是比較禮待的。但這種禮待是以講原則和講主權為前提的,總體上是既有溫情也有冷麵。比如,唐朝會向來華的蕃國使節提供長達數月的口糧,會遣醫人為患病的蕃客贈送湯藥,但在華夷分居、蕃漢通婚等方面的限制卻絕少會鬆口。
基本上就是遵循了“是否遵循我國法律”這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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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歷史吐槽機
從《逸周書》和《穆天子傳》這類先秦典籍來看,華夏接待外國人至少在周朝就已經有一定規矩,遺憾的是典籍畢竟不全,想完整的瞭解全套制度幾乎已經不可能。隨著華夏文明的成長,其中的標準有共性,當然也有很多變化。
漢朝是快意恩仇的少年漢朝大規模接待外國人大抵應該是漢武帝攻大宛之後,當時漢軍近乎瘋狂的打法震動西域。在深受希臘文明影響的西域地區,那些全然不顧生死,不問前路,甚至無視飢餓計程車兵成為最恐怖的噩夢,他們圍貴山、屠輪臺,即使不足萬人生還玉門也在所不惜。
被嚇成鵪鶉的西域各“皆使其子弟從軍入獻,見天子,因以為質”,一時間長安成為最熱門的城市,出使漢朝也成了外國人攢資歷的最佳選擇。漢朝對這些外國人的態度非常直接,是朋友就好好招待,是敵人就刀劍相向。
不過作為封建文明少年期的漢朝其實並沒有什麼完善的標準,如果一定說有什麼框架的話,那就是核心技術不外傳。即使遙望多年的大秦(古羅馬)來使也不能例外,兩國商業互吹多年,可桓帝時期的大秦人真過來的時候,他們可以入城、可以到市場參觀、可以買東西,就是不允許和絲綢加工沾邊。
還有就是千萬別嘗試挑戰漢朝的法律,無論你是什麼身份,《漢書》裡就記載了個很逗逼的故事,樓蘭王掛掉後大臣找到漢朝,希望立在漢朝當人質的王子為新王。漢朝的回覆是這孫子在長安犯法了,叫我們依法閹掉了,你們還是選別人吧......
唐朝是意氣風發的青年唐朝是個心態很開放的朝代,他們對於外國人的態度很隨和,對於異族文化也足夠包容。龜茲樂舞他們很喜歡,胡服胡餅他們也不拒絕,甚至有本事的外國人來做官也行,仰慕中華文明來留學也可以,但這不代表唐朝不歧視外國人。
相對成熟的唐朝在管理制度上顯然不像漢朝那麼奔放,從入境到處境都有嚴格的制度相伴,外國人想入境就得表明身份,如果是官方使者就得持節攜書而來,邊境查驗後發放文書和銅魚,沿途驛館依文書接待。如果是私人身份,邊境會發通關文書當憑證,在唐朝境內外國人沒通關文書就只能被當成間諜處理。
入境後外國人同樣需要接受嚴格的管理,沿途他們不許和華夏百姓同行,也不可以隨便與華夏百姓交談,否則當間諜處理。到達目的地後不準和華夏百姓混居,但可以花錢在城外接辦田產,那些財產都受官府保護,即使那貨死了也受保護。
在外國人犯罪方面唐朝的處理更圓滑,如果是外國人同族間互相犯罪,基本上唐朝不咋管,依照他們的風俗處理。如果外國人異族互相犯罪,那就不好意思了,依照大唐法律處理。如果外國人對唐人犯罪,呵呵,基本上他熬不到官府。
唐朝還有一項很有趣的規定,外國人可以娶唐人女性,甚至可以納唐女為妾。只是如果那貨想回國就比較麻煩,他不可以帶走那些唐女,否則基本上沒活著回去的機會。這個制度到了宋朝更變態,連生下的子女也不能帶走。
不過在教育權上唐朝倒是很開放,外國人可以享受和國人一致的教育,國子監、太學都收留學生,學成之後還可以當官。甚至一些城市還專門針對外國人成立“蕃學”,就算是外國人的預科班。
明朝是瞻前顧後的中年在經過宋元之後,明朝人的心態已經變得比較保守,對於外族他們雖然以禮相待,設計出一套非常完備的管理辦法,但與此同時也對他們深懷戒備,不願意全面交流。在管理上也更傾向於一刀切的方式。
這種戒備主要體現在商業上,明朝與外國的商業交換大多把地點限制在邊境和港口,胡商很少能夠進入內地經營。這就造成除少數官方使者和傳教士,基本很少有外國人進入中華腹地,能夠進入腹地的外國人沿途的限制也比唐朝更甚。
在法律上明朝倒是完全一刀切,任何外族只要在中華犯罪,就必須依照明律審判,哪怕他是針對外國人犯罪。娶明朝女子基本沒啥可能性,除非那個人被官方認定為大明子民。留學倒是還支援,但前提得是關係友好的國家,而且還得小心寫錯字,當年李氏朝鮮就有個哥們因為寫錯字被流放雲南了......
總結起來吧,大體上中華民族是很友好的,只要遵守法律基本就不會主動找外國人麻煩,不過超國民待遇最好別想,事實上一直到清朝中期,原則上外國平民都是禁止入城定居的,扯淡完畢。
回覆列表
大唐、大漢、大明對和平共處、真誠相待的外國人都是以禮相待、以誠相交,但對侵犯我國領土、殺我同胞的外國強敵也是堅決打擊,捍衛自己領土、保衛自己國家和子民,也是毫不留情予以徹底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