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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馨兒W婚紗攝影影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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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冬日暖陽209202365
上法院起訴,她家想訛十萬?那要看她精神病是婚前,還是婚後,如婚前,那屬於欺詐,起訴民政,婚姻登記無效,如果是婚後,那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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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桑乾河畔一家人
如果女方婚前隱瞞病情,法院是可以判決離婚的。但是考慮到女方再婚前的生活需求,法院有可能會透過調解或判決男方給於一次性的幫助或分期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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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笑一塵緣228599999
對於對方是精神病人的婚姻,在法律上精神病人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情況下是支援女方的。既患者,她不同意你離不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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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你的朋友GaoDashan
首先要說的是這個介紹人太缺德了,明知道女方有病咋還給人介紹?你弟弟算是中大獎了,找了一個有病的女人有病的家庭,幹嘛這是,這不明顯是在訛人嗎?人家好容易把包袱甩給你了,你不幹了?就朝你要錢,這明顯就是敲詐,還有律師向你要什麼錢?這錢不應該要啊,不給他,你請他已經給他律師費了,他想幹嘛,趁火打劫啊!上法院諮詢一下,你目前要做的事是要搞清你弟媳的病,把婚前有病的證明,證據拿到手,才有進行下一步離婚的可能,如果是以前就有精神病,肯定會有病史,她在哪家醫院看過?醫院肯定會有確診報告書,找找關係把報告書拿到手,自己去找吧,你請的律師好像也不靠譜,實在不行就換一個律師,要麼就找一箇中間人說說這事,雙方好好談談,早點結束吧,中間人你應該找給你弟介紹物件的那個人,都是他惹的禍,便他躲清淨,他也是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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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hxy大海美
如果婚前未告訴男方有精神病史,也有證據證明女方婚前有精神病。有目的隱瞞病史,法院應該判離婚,賠償退回結婚索取的彩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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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匹到頭基1
按常理來說,是根本不可能的事!難道你們婚前沒有接觸過嗎?如果婚後得病了,法律法規是不允許你們離婚申請。本人提議,先帶她去醫院看看病情。做一個男人該做的事,有點事就想逃跑!不去面對,以後你怎樣立命於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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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寒松古風音樂
中國法律規定,婚前有重大病史沒有通報的,婚姻是無效的。
所以你需要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在婚前不知道他有這種疾病,也可以告他隱瞞疾病史。
再這樣耗下去是沒用的,因為你的年齡越來越大,到最後想要找女孩子,是很件麻煩的事情,而且你們現在是夫妻,醫藥費也是需要你來承擔的。
找個好一點的律師,應該會打贏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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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OOOZero
才認識40天就著急結婚,可以想象後果會是怎麼樣?這就是為了結婚而結婚帶來的麻煩。你這個問題確實有點棘手,現在不是你想離就能離得了,必須找到你們婚前她就有精神病史的證據,否則這個婚是離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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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元彬大叔
我的一個鄰居年前。結婚的是一個熟人,給他介紹的物件,後面才知道已經結過好幾次婚的了,這個女人呢,來了以後各種折騰各種高消費。這個女的什麼都懂,但是什麼都不幹,他實在受不了了,想去離婚,兩個人同意,但是好像要滿三個月以後才可以申請離婚的。像你這種情況走法律程式肯定可以,但是最好先私底下協商協商如果不行再走法律程式……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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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黑桃菌
有精神病還敢動手打你??讓你弟弟好好做個爺們,給她精神病打好。
想犯病就一頓打,知道給她打的不敢犯病,見到你就條件反射,就搞定了。
沒辦法,別說我暴力,精神病要麼你給她用鎮定劑,要麼給她打服,沒有別的辦法,醫生都沒招,我家就精神病院附近的,沒聽說哪個治好了,看護病人的,必要時候也會採取武力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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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茶煲50026946
精神病有分為階段性的嚴重程度,不同犯病階段有著不同嚴重程度,只要她犯病時沒有傷害別和傷害自己的行為,生活上和普通人一樣的,只要每天堅持服用藥物就可以,定期檢查複診,減少壓力保持心情開朗愉快,得這個病不可怕,可怕是別人不理解的怪異眼光,在本人覺得這個病跟是個普通感冒病一樣,它只是個病而已……
還是建議不結婚為好,因為結婚後會有各種各樣壓力,對這個病的人士會加重犯病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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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春城一昆明
首先去醫院把她過去的病歷全調出來,影印好提交法院,證明你弟媳是婚前有病的,你弟被欺騙的應該可以離婚並退彩禮。但一定要去其它法院,此法院她家肯定有關係。她家把她送出去,肯定不輕易把她接回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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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藍天白雲168
感謝悟空邀請難道這家拿著個神經病女兒,要把別人一家擠死嗎?要哪麼多彩禮呀??,分手又想要十萬?,也太狠了吧?,這不拿個神經病女兒發財嗎?這還叫人嗎。正經好姑娘還有一分彩禮不要啦,看樣這事得經法院了。不能由女方家張嘴幾糊就是幾糊。對這麼狠心的人家一分都不用給,還得把彩禮退一半回來,因為女方家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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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笨笨兔牙兒
攤上了就得認,這都是上輩子修來的緣分。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誰讓你們家那麼著急認識40天就結婚。現在誰家不是談個幾年才會領結婚證的。就你家等不及?如果真像你說的是婚前就有毛病,如果接觸時間久一些,戀愛的時間長一些。我不信會看不出端倪來。
。結婚時候的宣誓呢,無論貧窮還是富有,無論健康還是疾病都不離不棄。這麼快就因為疾病嫌棄要離婚了嗎?那你們家娶媳婦是為了什麼?
我相信如果是有感情的婚姻絕對不會因為一方生病就要提出離婚吧。既然是沒有感情的婚姻即便女方現在健康,難保將來不會生什麼病呢,如果再有個意外什麼的。肯定還得離。所以結果都是一樣的。說白了就是搭夥過日子而已,除非女方能保證永遠健康不然都逃不掉被拋棄的命運。
再說了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扶持的義務,尤其是一方在患病的前提下。如果這種情況還提出離婚,患病方是可以起訴對方要求支付撫養費的。除非男女雙方達成一致自願離婚,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大主張判決離婚的。
律師你好,2016年,我弟弟他們經人介紹40天就著急結婚了!婚後不幾天女方經常會自言自語,半夜掐我弟弟的脖子。發現她有間歇性精神疾病,正常時很好,發起病來打人亂砸東西。我弟弟老實個子也小,經常被她打。遂後倆人分居,我弟弟向女方提出離婚,女方說離婚可以,必須拿10萬醫藥費,女方精神病是婚前得的,這個錢我們不能給!婚後一年我弟弟向法院提起訴訟,我們現在剛知道,一年後起訴離婚超出瞭解除婚姻期限,法院受理後,認為女方應先治病,雙方不予離婚。半年後我,弟弟再次提出離婚,法院認為女方精神病證據不足撤回訴訟,又過半年我弟弟三次提出離婚訴訟,並找了訴訟代理人並取得了女方婚前精神病發病住院的證據。12月4號第三次開庭時,法庭進行雙方調解,至今未收到判決結果!不過前幾天代理人律師向我的母親索要2萬塊錢,目地是作為雙方調解的費用,如果不拿,則判給女方的費用會更多。我們還沒想好拿不拿,今天代理人有找我媽要,說這2萬塊錢不是給他們的,是給女方的,如果不拿,法院就會硬判了!我覺得代理人這種要求是不是不合法的無理要求,請問律師這種做法對嗎?這個錢,我們該不該拿?我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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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你沒有認真的審視你的婚姻。婚後發現是精神病。這個問題你能怨誰。如果你不能好好的帶她。最好的辦法你就交給她的父母之後解除婚姻。至於怎麼賠償雙方商量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