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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星爺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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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互金直通車
這就是多頭管理的結果,“神仙打架,凡人遭殃。”
隨著西安利之星金融服務費事件的發酵,各路人馬都在對金融服務費進行深扒,最近,
工商聯汽車商會表示:汽車經銷商收取服務費不違法。
有服務就有收費,這是正常的市場規律,只要不是國家禁止的服務,正常收費當然是不違法的。如果是不正常收費,就會有違法性的可能,我認為,工商聯汽車商會的觀點說得有點含糊!
如果不違法,為什麼賓士女車主1.5萬元的“金融服務費”全額退款了?原因並沒有說清楚,也沒有給廣大群眾一個交待,是網上盛傳的“按鬧分配”嗎?還是像女車主說的“這裡面到底有沒有欺詐?”
我想,汽車商會不應該急於表態“汽車經銷商收取服務費不違法。”作為行業協會,應該先進行自律自查,確認執行有沒有偏差,沒有欺詐,對廣大群眾有個交代,而不是給“自己人”護短!
再一個問題就是,國人被太多的“費”“章”“證”困擾了,我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從小到大,我們為了證明自生活在這個社會上,需要辦理各種“證”,為了辦證,去要蓋各種“章”,為蓋章,需要交各種“費”。
看來汽車商會就是這方面的“專家”,你看人家說的是收取“服務費”不違法,“服務費”前面沒有定語,可能有一萬種,也可能有一種,現在我們關心的是金融服務費。
如果所有的費都變成一種,像汽車商會說的只有一個“服務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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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像我一樣偉大
工商聯算個屁啊!銀監會,稅務局,工商局都沒發言,你一個團體不是團體,部門不是部門的瞎BB啥啊!你有執法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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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快樂的皮神
關鍵在明碼標價!不要再說沒有服務了,看完我發的內容再回復,就事論事:1.很多貸款牽扯到補貼的問題,廠家給予的貸款補貼是要交稅的,大概13個點! 2.4s店幫你貸款買車要比全款麻煩很多,手續更多,牽扯更多,週期更長,不掙錢是不可能的!3.在金融公司放款前,所有的風險由4s店承擔,這個放款週期一般在0.5-1.5個月(至於風險之後真實案例)!4.4s店幾乎替代金融公司提供所有服務,金融專員收集上傳客戶資料,初步稽核,貸款進度通知,簽約下一步工作通知,收集回傳郵寄客戶車輛資料,等待放款!人力物力都要錢!5.後續答疑包括:還款金額,日期,臨時無法還款,提前還款,解押等等!真實案例奉上:很多時間,貸款客戶不上牌4s店是不會讓客戶開走的,但是節假日或者一些特殊情況也能協商,但是一般會讓客戶交一定的押金!這樣的情況太多了,有幹汽車銷售的肯定有同樣經歷,讓他走,你承擔風險;不讓他走,客戶覺得你不通人情,不給面子[流淚]!我當銷售經理的時候一時心軟差點賠了6-7萬!帶著銷售顧問跟蹤調查那個貸款客戶,上門勸說,口頭警告...沒用,然後去了他弟弟那警告勸說,終於拿到了客戶上牌資料,抵押成功,寄給了金融公司!不然這個錢就得銷售顧問和我承擔[酷拽][酷拽][酷拽]後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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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ZJls60
有人說女車主維權事件是賓士4s店和女車主雙贏,我看最大的贏家是汽車商會,他們是靠汽車經營企業交的會費生存的,透過這件事出來站臺說句話,表個態,刷刷存在感。其實車企交那個會費也是無奈!就是類似這些幹婆婆加大了汽車營銷的負擔,4s只能把壓力轉嫁給消費者。要解決中國的汽車業形成的“造車難、賣車難、買車難、行車難”空喊多年,問題得不到解決,根本還是機制體制問題。李書福主張線下汽車超市打樣,線上銷售模式,沒了下文。國家工商總局的打破壟斷銷售,放開汽車經營市場,的檔案也成了一紙空文。就是動了某些人的乳酪,如果消費者不花冤枉錢了,他們就斷了財路。我們冷靜的分析一下,一臺車的純利潤(含違法違規收費)得有多少個單位和個人等著瓜分哪!看看高鐵用10年時間世界領先,沒有更多的黑手插進去也是其中原因之一。再看看汽車業,合資30多年了,沒有起色。外國的汽車公司很高興看到中國汽車行業亂像,他們唯恐中國天下不亂,趕超他們的時間越來越長,這才是他們的策略。我還是呼籲徹底改變中國汽車業的體制,儘快步入科學合理軌道,不再有“四大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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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潤友
對工商聯汽車商會的表態,我簡單談3點看法:
第一、工商聯汽車商會,不是行政機關,只是一個行業內的民間組織。因此,其表態不具有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約束力,消費者可以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第二、汽車商會的表態是:收取服務費不違法,而現在網友普遍關注的是收取“金融服務費”違不違法。也就是說,服務費有多種多樣,而金融服務費則單指一項。再換句話說,收某項服務費是不違法,但收金融服務費連發票都不給開,這顯然就是違規違法行為。
第三、既然西安利之星4s店都退了“金融服務費”給女車主,就說明其他車主也可以退回過去交了的“金融服務費。這是商業服務中,清費者最起碼應有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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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波士財經
工商聯汽車商會的這番表態,主要還是為不甚透明的汽車金融服務費洗白。其實,既然這項收費冠以“金融”二字,不妨等待銀保監會對最近案例調查有結果再做表態,再析是非。
工商聯汽車商會此番的表態認為,汽車經銷商以資源和成本為基礎服務客戶,收取服務費合情、合理、合法。其中列舉了一系列4S店提供的按揭服務,具體的這裡就不羅列了,大家可以找來看看。這些服務值不值所收取的費用,費用收取依據何種標準,金融服務收費有無接受監管,仍然是雲裡霧裡。
汽車商會不僅是社團組織也是利益方,不僅要為會員服務,更要看到行業發展的缺失。一味的護短,並不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
在陝西賓士女車主被收取“金融服務費”事件中,梅賽德斯-賓士發表宣告是這樣的: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
與付出的服務相比,現在收費的標準可謂很高。如果要收費,必須需要更加的陽光化。一則要收費公開與透明,二則收費標準要納入監管,三則要有讓購車者自主選擇服務的可能。
一個龐大的市場,其服務的設立與收費的健康,更需要合情、合理與合法。艾瑞諮詢預計,到2021年,我國汽車金融市場規模將達23217億元,汽車融資租賃市場規模將達3897億元。
陝西賓士女車主拿回了被收取的“金融服務費”,這說明了什麼?這項服務值了12575元?其他車主的相同訴求又為何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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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5437349369
時代造就“英雄”!僅僅這個英雄要打引號。有一句話叫凡事都是慣出來的,,一旦發現違害大了又一刀送命,如傳銷!
只要不高於銀行多少是正常借貸關係,催生了如今盛行的涉黑涉惡的校園貸!
這麼多年,我們積累了豐富的對策和應對,一個局副局都成一桌,,試想還有什麼看不好,管不好?好比時下電動車制定和執行新國標,前面強調、強制新國標,後輟又說只要交錢辦證亦可使甪非標車,,這不等於自扇耳光,比不說還彆扭難堪麼?
賣車就賣車,,還搞經銷權,這跟強霸一方涉惡地頭蛇有何兩樣?美名美曰國家要保護智慧財產權,,一家經營價格他們說了算,還嫌賺得不夠又明目張膽要服務費?是不是沒有你們服務就買不到這個東東?這事二年過估計還要立法保護?豈不替惡人撐腰壯膽?
中國現在多少網址網站是官方的?和著舉全國之力發展通訊服務,結果經營此行業的大佬賺得盆滿缽滿,,,還不止於此,必如,眾所知,微信是騰訊公司,支付功能必須要要掛銀行卡,不掛卡不讓用還口口聲聲說,,你違反了中國相關法律!可笑麼?但可信,這些財主出口成章,他們說的每句話都是法律!不是空天奇想,這是真的,我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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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抱撲若拙
合法?先收首付,再加各種費用釣魚,也合法?在客戶維權熱點時,擺“白頭盔”也合法?在客戶全款購車時,與貸款購車有不同待遇也合法?用欺騙手段,騙客戶貸款也合法?在欺騙後,拒絕退款也合法?好一個合法經營!好一個工商聯!只說合法的地方,給一個黑操作行當塗什麼粉?!用一個服務費替換“金融服務費”的不合法是偷換概念!首先,具體費用,在銷售合同簽訂前,要一筆一筆算清楚,並告知客戶!否則就有合同欺詐嫌疑。第二、當客戶可全款時,如選擇貸款,當然可以自己在銀行放款前自行墊資,哪裡用得著4s店操作,收取墊資的利息和擔保費?第三、4s店沒有金融資格而做實際的金融服務,本質上是違反金融監管的,屬於什麼性質自己想吧!這對客戶是風險巨大的。實際上是民間放貸,按西安情況,放款就算要一個月,利息也有3%,是什麼性質!況且時間可能更短。如果說是把其他服務費寫錯了明目?那說明收費極端隨意,起碼是沒有計費標準的亂收費,什麼性質?金融服務收費和一般服務收費的情況一樣嗎?都按交易金額收費?目前知道的有律師費、房產交易吧?就算是這樣,也都是事先告知客戶收費吧?這明顯是合同欺詐了。第四、如此大額費用,不開發票什麼性質?建議汽車業,對照房產中介例(雖然中介也一堆坑,但按現在情形,也是最可能的比照,如按律師費比照要求太高了。),規範自己行業行為才是汽車工商聯該做的。把自己行業做成這樣,還要塗脂抹粉,那是掩飾不了“東施”的醜的。出來混,總是要還的。自說自話“合規合法”就可以不還了?法律是誰定的,誰有解釋權啊?!還懂點規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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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西南車訊
收服務費是不是違法行為,西安賓士女車主已經給出了答案——一定違法。
第一,西安利之星將一萬五千元的服務費全額退給賓士車主,就證明了,收服務費在法律範圍內是不被允許的。這不僅涉及到侵害消費者權益,還涉嫌偷稅漏稅,巧立收費專案。
第二,收服務費於情於理都是不應該的,首先,這服務費到底包含了什麼服務,難道4S店接待一下顧客,給顧客泡一杯茶,就要一兩萬的服務費?其次,這服務費到底因何收費,收費的理由是什麼?很顯然,沒有人能夠給出一個合理的答案。
第三,收服務費還涉嫌詐騙。比如西安利之星收西安賓士女車主一萬五的服務費,這項服務費並沒有具體內容,女車主按揭,自然有按揭的金融費,很顯然這一萬五不是金融服務費。如此說來,收服務費還涉嫌詐騙,你能說,收服務費不違法,這是在打誰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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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出現吧大魔王
我是大魔王,我來分享
客觀來講,服務行業提供相關的服務掙取服務費用本是很正常的,就像請律師打官司要給律師錢一樣,越好的律師標價越貴,律師給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你付錢。至於這次賓士女車主事件中這個核心焦點金融服務費為什麼不合理,有以下幾點原因:
第一,未事先告知消費者這項費用;沒有提前告知消費者這是最大的錯誤,籤合同定車的時候不說,等到客戶提車的時候才說,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我憑什麼給你錢?
第二,不得強制客戶做金融業務;在這個案例中,這位車主本是全款購車,但經過銷售人員的不斷勸說和引導,才願意做的按揭,而且明確表示不做按揭車價優惠就沒有那麼大了,這個按揭是銷售人員硬推給消費者的,並不是那位女士主動要求的。
第三,收費標準沒有依據;大家可以發現現在各家4S店的所謂“金融服務費”都不一樣,基本在貸款額的3%~6%,我見過最高的有收車價指導價的4%。沒有個正規的標準,最重要的是沒有經過物價局的備案,隨心所欲的收那就不合適了。
第四,收費沒有轉入對公賬戶,而是轉入了私人賬戶;這點是最讓人懷疑的,既然你是以店的名義提供的服務,以店的名義進行的收款,那麼就應該把相應的費用轉入以店為戶頭的銀行賬戶中而不是私人賬戶。
基於以上四點,在這次賓士漏油事件中收取的金融服務費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但是,我認為4S店這項業務收費在本質上是沒有問題的,既合情又合法,在現在的汽車行業中唯一缺了的一點就是合理。反而國家在去年對金融機構的整治中明確表示,金融機構是不能收取任何金融服務費的。
我們看到昨天的工商聯表態中寫道:“汽車金融業務,汽車經銷商提供擔保、提供資質認證、提供相關具體的承辦,全程透過提供人力、資本、硬體等資源,協助購車使用者辦理貸款等金融服務,才讓汽車金融業務在國內得以落地,不僅購車使用者受益,商業銀行樂見其成,同時極大地推動了汽車銷售乃至是汽車產業在中國的發展,以此收取相關的費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所以在法律法規上是沒有問題的。
那我為什麼說不合理呢?因為現在絕大多數經銷商對於這項費用一是沒有盡到提前告知義務,二是沒有公示收費標準及相關物價部門的備案檔案。三是存在一定的強制引導讓客戶做按揭的情況。所以在合理性上還不是很完善。
透過這次女車主勇敢的維權,我們也希望最終能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放放心心花錢,你該收的你收,你不該收的你別套路我,多一點真誠,少一點套路!我是大魔王,感謝閱讀,感謝關注 -
12 # 孔夫子說車
針對維權事件中的關於汽車經銷商收取服務費問題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表示,經銷商以資源和人工基礎為客戶服務,收取服務費合情、合法、合理。個人表示支援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個人認為應該要有把所收取的費用公開化透明化,流程做到更加規範避免部分經銷商亂收費現象,對於具體的服務事項有合理的收費,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經銷商提供了哪些服務,服務了什麼應,應當開具具體收費票據,在提前告知消費者的以及消費者自願情況下才可以避免更多糾紛。在這樣的基礎上經銷商付出了一定的勞動成本收取一定的費用也是合理的。
2、另外應對約定汽車銷售商在協助客戶辦理按揭上牌等過程中,應當明確告知消費者,經銷商不能強制性要求客戶選擇服務,應該基於客戶自願的基礎上,給予客戶自主選擇的權利,經銷商的出發點是好的,這樣也很好的省去了購車中間相對繁瑣流程,在一定程度上節省了客戶的時間,對於雙方來說都是雙贏的局面,但是要不斷完善以及避免部分經銷商為追求利益亂收費多收費的現象,對此你是怎麼看的,歡迎大家留言探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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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愛琴海
讓部分人先富起來吧!壟斷,加雜著欺詐!不是階層固化,而是勢力階層欺詐!權勢才是理!讓百姓看到:勢力才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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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隨緣79833358
強盜們也組織了一個強盜協會,在強盜協會里規定:撬門扭鎖、攔路搶劫是不違反行業規定的。就是不知道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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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暴走的巨型蘿莉
我說怎麼法律這麼亂呢?同樣一條法律,在不同的人,能執行不同的方法。我一直以為法律是由法院說了算。沒想到,一個人,或者一個企業,一個組織,都可以說了算。要是這樣的話,我也釋出一條法律,年滿18週歲的人都可以到就近的4s店領取汽車一輛。如果有人阻止,可以馬上打死。贈送見義勇為勳章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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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努力啊孩子
買賣,買賣。價錢合適,你願意買,我願意買,合理。至於叫啥名字,意義不大。實際上這個金融服務費就是商家的利潤。一樣的車,統一的價格,怎麼能賣的多呢?那就降價唄。可是價格是降了,利潤也沒了。老闆可以不算小利潤,年底跟廠家算完成任務補貼總賬。員工不行啊,你讓我在這裡陪著笑臉一個月站二十多天就開一千多塊錢工資,除了傻子誰幹?那麼金融服務費什麼的就應運而生了。說白了就是騙!!!可是上面不是說了國家都允許,怎麼還叫騙呢?聽我細細道來……
一,開始做廣告了。我這裡車最便宜,別人一萬我八千。
二,顧客一看是便宜,來了。進屋後,服務員(哦,應該叫銷售顧問!!!記住啊,千萬別叫人家服務員,小哥小姐會不高興的,因為當初來面試的時候是被4s店洗過腦的,是被銷售顧問這個高大上的名字吸引來的。)熱情接待,各種勸說貸款購車免利息。
三,你說我要全款。堅持全款!小哥小姐熱情減去九成。勉強成交。但是隨後會有各種裝飾推銷,堅持不買,這時小哥小姐基本沒熱情了。不給你拉拉臉子就不錯了。然後是臨時牌照費,保險必須在店裡上,這兩招你再不中,基本上即使車開走了,你也是沒人待見那夥的的了。
四,中招了,同意貸款了。小哥小姐們立刻集體歡聲雀躍,因為他們是一夥的,見者有份。但是依然不會明示金融服務費,臨時牌照費,保險費……。因為說了你是有可能反悔的。所以一定要等你把首付款交了再說,這叫爭取主動權。一旦主動權在手,小哥小姐們就開始按照第三條的順序開整了,但是可比第三條狠多了。基本上你想抹掉那一條,都得唇槍舌劍,面紅耳赤,據理力爭。即使你有諸葛孔明三寸不爛之舌,雞眼雞眼再雞眼也不可能全免。當然全免也有可能,代價就是不買了,可是首付款要想當時要回來,基本上你也得坐機器蓋子上哭著發影片了!但是提醒你,人家4s店有人有錢有黑心,別讓人家把你給告了黑狀!!!
五,按照最好的預期,首付款要回來了,搭點精力就搭點吧,受點氣就受點吧,誰讓咱稀罕人家的車呢!換一家再……買!!!!!一樣比上一家更狠,狠,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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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潮商線上
汽車商會為了行業的利益,信口開河,說話不負法律責任,與放屁一樣。深挖不合法產業鏈,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而不是挖坑讓人跳,採用詐騙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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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智慧改變命運
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工商聯“汽車商會”發聲支援經銷商收取服務費無可厚非,但核心是收費要透明規範!
4S店銷售系統本身是汽車行業銷售服務市場不規範將近20年的情況下發起的以規範汽車銷售行為的一套優秀的體系。
但是企業主的貪婪和相互訛詐,使4S店這個車企與車主的紐帶成了貪吃貓(壟斷銷售渠道,沒有自律的收費)和哈巴狗(車企壓榨操縱4S店的合理利潤與銷售考核)的雙重怪物。
國家透過新的反壟斷手段和三包政策調整市場,現在市場格局有回到了4S店制度建立前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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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黔川大地
我酒想問問,工商聯汽車商會是個什麼樣的組織,全中國那麼多人在買車過程中收到的欺騙那麼多,在被汽車4S店無視,的時候你在哪裡?請問這個組織是我們認可的嗎?需要你的時候你不知道在哪個狗屁窩裡帶著。這會你突然跳出來說金融服務費不違法。我們大部分去買車,辦理按揭手續的時候,什麼不是我們自己提供的,他呢只是辦了他們買車的必要手續。這個費用就是一千以萬計,你覺得不違法。我只能說你牛逼呀,是你大還是國家法律大呀!在全國人民一致的聲討聲中,你可以這麼有勇氣的站出來堅持“正義”,我還是對你表示崇高的“敬意”!但是我要告訴全中國13億的中國人,我從出生到買車的時候,就從不知道有什麼工商聯汽車商會,在我們每一個人買車的時候,也沒見你們有任何一位人員出來給予任何一點的幫助,也沒得到你們絲毫的意見,請問你這個拿來的勇氣跳出這麼義正言辭的說話,我真的提你的勇氣感到“佩服”。我希望全中國人民聯合起來,解散這個所謂的根本對我們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組織,中國是站起來了,人民是站起來了,但是這種從來沒有實際意義的組織我們不需要!全中國每年那麼多買車人,在遇到問題了,需要有人幫忙出來說話的時候,需要你的時候,請問你在哪裡,莫非是在孃胎裡嗎?我希望所有給你一個字——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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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冷眼洞穿
違不違法,不是法律說了算,是什麼聯合會說的?從我個人角度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確實法律沒有禁止汽車銷售企業收取服務費。但是,但是重點來了,這收費是透明的嗎?是自願的嗎?如果汽車銷售過程中,講清了每一筆費用,寫進了合同,開出了發票,哪怕服務費貴過車輛,也只是交易過程中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旁人無權非議。但是假如發生西安車主買車過程中的行為,你還認為這個服務費收的合理嗎?這不是收費問題了,這個行為和土匪搶劫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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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聽此訊息,感覺很搞笑,自問自答一下。
從表面上看,此舉確實不違法,有賣有賣,市場行為嘛。但是,消費者是否可以選擇?我認為,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規,消費者擁有選擇權。但是,在汽車銷售環節,這個選擇權,可能並不容易獲得。
比如,前幾天回答有關“西安賓士事件”的提問時所提到的,一位北京消費者打算買車,店員得知他準備付全款,便努力推銷貸款。當他堅持己見時,店員藉口有事離開,再也不露面。問其它店員,有的說沒貨,有的說不知道。
聽說,類似情況,在許多品牌的經銷商處,已經極為普遍。
再比如,買車之後,店家可能會要求代辦登記、上牌等,這是一項有償服務。按法律來說,消費者可以選擇接受,也可以選擇不接受。但是,我不止一次聽說,購車人如果拒絕,有可能是很困難的。幾個月前我曾寫過一篇中年大叔買賓士的文章,在那篇文章裡,有一件事我當時沒寫出來——大叔買車後,店家堅持收取上牌服務費,大叔多次購車,對上牌流程非常熟悉,自己輕車熟路,一會兒就能辦妥,可店家一再堅持,他只好妥協,交了一筆服務費。
上述兩件事,究竟有多普遍,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目前這種汽車銷售辦法,令消費者可能無法行使自己原本擁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