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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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捷達美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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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keoil
拿美國綠卡持有者一年必須在美國居住半年以上,否則入境者會被移民官扣留問話,如果你回答問題沒有說服力,你將被沒收綠卡直接原機回本國,持美國綠卡持有者回本國時間呆長,最好先申請一張回美證,這樣你入境就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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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蘇州澳星移民
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人只需要每半年(183天)登陸一次即可
如果需要離境美國,提前準備好以上“打算在美國長期居住傾向”的依據的相應證明,比如美中國產證,報稅檔案,水電煤,銀行對賬單。。。
目前隨著美國投資移民在中國市場的火熱,越來越多的中國家庭選擇移民美國。由於包括加拿大在內的傳統移民國家都有移民監的說法,也即為維持永居或者取得公民身份,需要在目的國居住特定的時間,所以大家也順理成章的認為美國也一樣。包括很多已經獲得美國綠卡或者公民身份的人也都持有這樣的觀點。今天美Jetta移民就對這個問題來簡要說明一下。
I. 美國是否有“移民監”?
按照前文的定義,如果移民監是指特定具體時間的在移民目的國的居住要求的話,那麼我們可以確認美國並沒有這樣的“移民監”。
事實上,美國移民法對新移民的居住時間並無明確的規定。那麼,是否可以說,美國對此就毫無要求呢?答案也是否定的。
美國移民法明文規定了,要成為美國居民(綠卡),必須要有把美國當作家的意圖。至於這個意圖到底是指什麼,法律並無明文規定,相反法院的案例給了許多有價值的指引。在考量是否把美國作為家的意圖時,居住時間是一個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其他包括是否在美國有工作,有投資,有銀行存款,有房子(住所),有家人等等都可以是考慮的因素,法官會綜合所有因素來確認這個意圖。
1.一年
美國移民法規定持有綠卡的人,如果在不申請回美證的情況下,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則視為放棄把美國作為家的意圖。海關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沒收綠卡持有人的綠卡。但是綠卡持有人也可以舉證證明自己並未喪失意圖,例如綠卡持有人是因為疾病或者遭受犯罪行為等客觀原因無法返回美國。
2. 兩年
綠卡持有人如果需要長時間(一年以上)離開美國的,可以在離開前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持有回美證的綠卡持有人一次離境最長可以達到兩年。
3. 六個月
通常綠卡持有人進入美國就是簡單的入關,而不存在海關是否批准入境(admission)的問題,因為本來就可以合法進入美國。這有別於其他持各類簽證入美國海關的人,他們都需要經過海關的批准入境(admission)才可以進入。
但是美國移民法規定,如果綠卡持有人一次離境超過6個月的,那麼再返回美國,就要經過海關的批准入境(admission)才可以入境。在這個程式裡面,海關就有權來按照居住意圖的標準來判定綠卡持有人是否已經喪失了居住意圖,因而喪失綠卡。因此綠卡持有人一次離境超過6個月的,海關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來取消綠卡持有人的綠卡。
4. 三個月
移民法並無有關綠卡持有人離境3個月而不讓入境的法律規定,這是流傳已久的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