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大美詩城

    有幾十里路遠的老鄉,我認為作為一個公眾人物你的一言一行影響很大,不能因為是名人可以為所欲為。你可以不做慈善但是你必須有一棵善良的心,守法是毎一個

  • 2 # 黑狗萌寵

      此前趙薇夫婦因收購萬家文化(現祥源文化)過程中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而面臨證監會的處罰,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11月9日祥源文化公告稱,已經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萬家文化、龍薇傳媒等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案已調查完畢,依法擬對龍薇傳媒、萬家文化、黃有龍、趙薇、趙政以及萬家文化當時的實際控制人孔德永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調查結果出來後,多位律師發表了公開宣告,開始徵集祥源文化收購案中蒙受損失的中小投資者,準備提起集體訴訟。

      以下為黃有龍迴應全文:

      法律是底線,還有倫理道德,還有人格和情感。在這裡我說幾句:

      關於人格,我從來就是一個不願多開口、多解釋的人,就算一直以來再多人“無中生有的”說我是“司機”,我從沒有當過某個領導的“司機”,當然當司機也不是丟人的事。我也認為公道自在人心,謠言止於智者!我是窮苦出身,我一直都很清楚,奮鬥才能出人頭地。和千千萬萬懷著夢想背井離鄉打拼的人一樣,我經過多年拼搏才擁有一份屬於自己的小事業,從沒當過鉅富,也從不想當鉅富,只想一家人平淡平安的生活。

      關於情感:薇,能和你在一起是我天大的福分!我一直以來都是低調站在你身後。可現在流言肆虐,我必須站在你身前,承受你一直以來為我默默為我承受的一切!很多事情你不知情,也從不過問!“全心全意投入在你藝術的創作生涯中”正是出於這份信任我想為你做更多的事,我希望透過文化類上市公司支援你的事業更上一層樓,這是我的初衷,可惜事與願違。也許我缺乏金融經驗,也過於樂觀判斷自己的能力和形勢,但我從沒有過任何違法的想法或者越過道德底線去獲取財富,相信法律會調查清楚。又一次把你推向了風口浪尖!太委屈你了!這些年你無條件信任我,我只想告訴你,你沒有信錯人!從今以後我會從你背後站在你身前,盡我所能為你阻擋一切傷害!

      我也懇請公眾客觀地對待我們,我知道我太太是公眾人物,一直以來我們也積極盡到應有的社會責任。生意有成功有失敗,但生活還會繼續。未來我除了努力支援太太的事業,還要做到更多,那就是盡到一個丈夫、一個父親保護家庭的責任。所以這次我選擇站出來,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們的名譽和家庭的安寧。

      希望輿論能給法律一點空間,相信法律會公正判決!

      感謝各位!

      【事件回顧】

      趙薇收購萬家文化事件大揭秘

      持續了近一年的龍薇傳媒收購萬家文化一事,以近期證監會的處罰而告終。以影視明星趙薇作為法定代表人的龍薇傳媒策劃收購萬家文化(現更名為祥源文化,股票程式碼:600576)時,由於公告的資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以及披露不及時,證監會對趙薇以及黃有龍進行處罰,在罰金的基礎上給予5年的市場禁入。

      那麼在事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證監會對其懲罰的原因是什麼?股民在這中間有什麼損失?槓桿收購如何進行的?

      收購案回顧

      首先“愉見財經”來整理整個事件進展的時間線:

      在上述的每一個事件節點,有關監管部門都會發來問詢,與此同時,相應的股票價格也發生了劇烈的變化:

      萬家文化公告顯示:

      涉案期間,萬家文化 2016 年 11 月 28 日停牌(下圖箭頭1的位置),停牌時萬家文化股價為 18.83 元。

      2017 年 1 月 12 日復牌(箭頭2)後,明星效應使得股民們紛紛入手萬家文化股份,導致萬家文化連續兩個交易日漲停,第三、 第四個交易日繼續收漲,最高漲至 25.00 元,漲幅高達 32.77%。

      2017 年 2 月 8 日(箭頭3),萬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時股價為 20.13 元,停牌期間公告股東股份轉讓比例由 29.14%變更為 5%。2017 年 2 月 16 日復牌,當日下跌 8.49%, 第二個交易日下跌 6.89%。

      2017 年 4 月 1 日(休市)(箭頭4),萬家文化公告《解除協議》,次一交易日下跌 2.39%,後續該股持續下跌。

      2017 年 11月 7 日(箭頭5),以上交易實在引人注目,證監會在此次收購案進行調查後,對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浙江萬好萬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黃有龍、趙薇、 趙政、孔德永等進行處罰,包括罰金與市場禁入。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萬家文化收盤價為 8.07 元,較 2017 年 1 月 17 日股價最高點 25 元下跌 67.72% ,較 2016 年 11 月 28 日首次停牌前下跌 57.14%,超過腰斬。唉,真是心疼那些跟風明星入股萬家文化的股民們。

      證監會因何處罰?

      此次收購案可謂是一波三折,市場一旦有風吹草動,關注市場波動的證監會必定會介入調查,透過證監會的處罰通知我們可以看到,此次收購方西藏龍薇傳媒於 2016 年 11 月 2 日成立,註冊資本 200 萬元,尚未實繳到位,未開展實際經營活動,總資產、淨資產、營業收入、淨利潤都為零,公司設立的主要目的在於從事國內文化方面的併購。

      也就是說,趙薇以一個空殼公司,以自有的6000萬資金撬動了超過30個億,小燕子果真很有膽量。不僅如此,龍薇傳媒的借入資金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並沒有準備好,而是在簽訂協議後才與相關銀行商談融資,而該銀行的融資款項需經總行審批流程,能否最終審批透過尚存在不確定性。

      龍薇傳媒在本次收購前一個月成立,期間也未進行資金的充分籌備,在境內可支付資金有限、金融機構擬融入資金缺乏充分準備的情況下,採取高槓杆收購方式,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在履行能力、履行結果不確切,收購行為真實性、準確性不能保證的情況下,貿然公佈收購資訊。同時,在隨後與金融淨融資合作未達成的情況下,也沒有及時披露。在歷次相關監管機構問詢的回答中,龍薇傳媒關於積極促使本次控股權轉讓交易順利完成的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綜上,其行為因其名人效應等因素疊加,嚴重誤導市場及投資者,引發市場和媒體的高度關注,致使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根據《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而龍薇傳媒和萬家文化以及相關負責人的相關行為顯然違反了證券法的有關規定,理應受到懲罰,處罰內容如下: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擬決定:

      一、對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 60 萬元罰款;

      二、對孔德永給予警告,並處 30 萬元罰款;

      三、對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 60 萬元罰款;

      四、對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30 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五條、 第六條的規定,擬決定: 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採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以上的處罰,發得好。但是同時廣大的股民也認為此次處罰實在是太輕了。

      一方面,60萬元的罰金對於趙薇黃有龍等人來說簡直是皮毛,另外一方面,市場禁入對趙薇的影響也不大,趙薇以及黃有龍的主要投資市場是港股市場,除去對其信譽的影響以外,此次證監會的處罰更像是對廣大投資者的一個提醒,切勿盲目更風明星投資者,關注市場變化,多方位穿透了解才能夠避免此類血虧的再發生。

      槓桿收購有待規範

      從此次的槓桿收購讓我們回想起著名的“寶萬之爭”,收購主體“寶能系”動用了多個資管賬戶,而龍薇傳媒對萬家文化的收購案則試圖利用借貸資金進行收購,主要資金構成如下:

      第一部分,龍薇傳媒向股東借款6000萬元,利息等資金成本獲豁免;

      第二部分,龍薇傳媒向曾參與過聖萊達收購案的西藏銀必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銀必信”)借款15億元,年化利率為10%;

      第三部分,龍薇傳媒透過股權質押的形式向金融機構融資14.9億元,年化利率約為6%。

      僅從龍薇傳媒作為獨立收購主體的角度而言,此收購之資金均系槓桿資金,包括借貸資金及股權質押資金等,槓桿被大舉放大。

      事實上,在現行的收購案例中,涉及到上市公司控制權更迭的案例幾乎都會有槓桿收購的廣泛應用。而收購方直接出資的比例決定了槓桿倍數。槓桿倍數越小,不確定的因素也就越小,包括監管、審批、資金成本以及輿論等因素,在萬家文化收購案中,正是因為資金的不確定因素,導致了最終的收購失敗並且還受到了證監會的處罰。

      同時,正是由於槓桿收購的特殊性及對監管的“天然逃避”,實務中不少槓桿收購出現嚴重的後遺症。正因為如此,監管層近期頻頻表示要對高槓杆收購實行穿透式監管,期望透過重拳出擊規範槓桿收購。2017年11月17日新出臺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正是在資管層面上面的穿透,要求資管最多巢狀一層,因此槓桿收購的穿透的規範也將或許逐漸出臺。

      監管正在加強穿透去槓桿,投資者們請隨時注意市場動態。

      【事件進展】

      2016年12月26日:趙薇30億元拿下萬家文化 娛樂圈女股神變身實際控制人

      2017年1月12日:萬家文化回覆上交所問詢 稱趙薇入主與“阿里系”無關聯

      2017年2月14日:趙薇放棄控股萬家文化:擬購股份縮水八成 陷內幕交易核查

      2017年2月23日:萬家文化解釋趙薇“入主”變“入股”:交易受質疑 銀行不借錢

      2017年4月4日:趙薇愚人節“鬧分手” 終止收購萬家文化還互不追責

      2017年8月4日:無緣趙薇之後萬家文化易主 浙江企業家俞發祥將成新實控人

      2017年11月9日:趙薇、黃有龍等遭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5年

      2017年11月15日:趙薇夫婦或面臨鉅額索賠 10位律師徵集集體索賠

      2017年11月15日:新華社:趙薇夫婦收購“大戲”面臨證監會處罰 監管“鷹眼”將持續關注

      2017年11月16日:趙薇老公黃有龍要求舉行聽證會 律師:無翻盤可能

      2017年12月5日:趙薇老公就收購萬家文化表態:拿起法律武器保衛趙薇

    趙薇吧。她是一個名人。應該有較高的思想道德品質和情操。應該愛國愛人民。應該扶危救困。為什麼名人就應該這樣呢。因為他的一言一行都會影響很大。更重要的是。國家人民讓他成了名,給了她錢。他就應該回報社會,愛祖國。

    可是趙薇是怎麼做的呢。—穿日本國旗。坑害股民。因為她的行為,影響了國家的形象。因為她的行為,有多少股民傾家蕩產,債臺高築,陪上了自己一生的積蓄。甚至引起家庭不和。人民能把他捧上天。人民也能把它踩在腳下。水能載舟,也能覆舟。再說趙薇的丈夫吧。他也違犯了國家的法規,坑害了股民。他們的行為,國家的有關法規不允許。正直的華人民也不會答應!

  • 3 # 88688688688688888888

    只要是對的我都支援,就算是趙薇有錯,但是我也可以這樣子理解,人無十全十美,人總有錯誤的時候,不可以因為一件事情,否決了別人一輩子的努力,要是這個事情是真的,那麼就當是趙薇的缺陷美吧。

  • 4 # 大聾

    你們拿‘萬家’’坑萬家,你們乾的事還叫問心無愧?她知道啥叫愧嗎?兩個底線在馬裡亞納海溝之下的貨色,會有羞恥感?拿法律武器?小心傷著自己。咋的,法律你家的呀,傷害人家時法律放櫃子裡了,家人傷害時拿出來比劃了,真好笑,!

  • 5 # o鷹銳o

    現在開始組織媒體洗白了,有些人說什麼股民貪心,怪不到趙薇,這些幫著洗白的不論水軍還是粉絲,揣著明白裝糊塗,高槓杆不是問題的本質,問題的本質是你還沒有高槓杆成的時候,就對外虛假宣傳已經有資金了,而且在證券會第一次詢問的時候,實際銀行已經不給槓桿了,趙薇回覆證監會仍然堅持說有,這就是公然欺騙。

  • 6 # 求圖55

    一起分享一個成語典故《舉鼎絕臏》:

    在春秋戰國時期,秦國的秦武王力氣很大,喜歡角鬥,爭強好勝。國內大力士任鄙、烏獲、孟說等人均被他任命為達官顯宦,經常進行決鬥比賽。有一次,秦武王與孟說打賭誰能舉起殿前的大鼎,孟說不行。秦武王親自舉鼎,結果折斷膝蓋骨而流血過多當天死亡,年僅二十三歲。如果,趙薇老公真的去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趙薇,則無異於高舉巨石,其結果也毫無懸念非常明朗!

  • 7 # —9705083

    可以視之為酒後胡言亂語。這夫妻倆現在要做的是保持沉默。時間是最好的療效。自己做錯了事接受懲罰是因果報應。此時以這種方式為自己“洗白”是愚蠢至極。寧可做躲在糧倉裡的老鼠見不得天日也不要做過街老鼠讓人人喊打。三觀不正言不順。自作孽不可活。

  • 8 # 全天候科技

    事件追溯到趙薇夫婦被證監會處罰,“罪責”有幾點:一是資金不足,二是空殼運作,三是對投資者造成極大誤導。涉及趙薇夫婦的處罰主要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擬決定:

      一、對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 60 萬元罰款;

      二、對孔德永給予警告,並處 30 萬元罰款;

      三、對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 60 萬元罰款;

      四、對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30 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五條、 第六條的規定,擬決定: 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採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黃有龍早就開始行動,就中國證監會的處罰告知書,向證監會提交陳述和申辯意見,並要求舉行聽證會。此次在微博上發言除了單純的護妻心切,更是想博得資本市場關注,簡單的喊冤背後,說明背後強大的律師團很可能已經收齊了相關證據來為夫妻二人翻盤。

    二、黃有龍趙薇夫妻二人的身家和背後的資本力量很有可能扳回這一局。重要在於趙薇本人是個影視巨星,名人效應是其最重要的財富,如果這個這個形象讓大眾失信讓人們懷疑,這才是證監會帶來的最大處罰。所以,無論如何,都要挽回其大眾形象。

    三、手握巨產根本不差錢,也就是處罰很輕,總體上看,趙薇夫婦還是賺了,申辯關鍵要扳回趙薇影視巨星的地位,所以在微博裡一直陳述收購萬家文化是想幫助趙薇的藝術事業再上一層樓。在微博上利用趙薇的影視粉絲為其製造輿論幫助。根據媒體披露資訊,趙薇和黃有龍夫婦目前至少在5家上市公司中擁有股權,其中4家均為港股上市公司。趙薇女士及其配偶黃有龍先生還持有不動產價值約6.66億元,其他股權投資價值約3.18億元;趙薇女士及其配偶黃有龍先生同時經營影視、酒業貿易、4S店等多項業務,截至2016年11月30日總資產合計約1.57億元。上述相關資產總價值約56.63億元,2016年投資收回的現金流約12.56億元港幣。

    四、從多項業務重大資金流可以看出,夫妻背後有一個嚴密的利益圈。已經不僅僅是馬雲這麼簡單了,龐大的關係利益鏈,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很多人都不想此兩人倒黴,所以這兩人當然更不會坐以待斃善罷甘休,至於這張關係網能在這次證監會聲辯中會發揮怎樣的作用呢?

    五、回顧趙薇在資本市場的運作。小燕子在眾人的眼中已經從一名影星變身為股市上的神話級人物。比如2015年2月唐德影視上市,趙薇身價暴增;2015年6月1日在港股上市的雲鋒金融復牌,當天趙薇夫婦的投資浮盈70億;2016年10月5日減持阿里影業7.993億股,套現12億港幣。趙薇跟著資本玩家學習到玩資本的技巧。

  • 9 # 江上月33277951

    本人認為黃有龍的這番話,純粹是胡扯,把他們兩公婆標榜為正義的化身。其實他們這些人的結合就是利蓋最大化的表現,商人黃有龍利用老婆的名氣,妄想用500萬收購30多億的公司,實足是一個空手套白狼的把戲。只是想不到現在的金融環境在整治中,銀行的借款嚴格了,融不到要貸的金額,才會造成收購流局收場。他們聲稱不懂金融行情啊等等都是藉口,是為自己開脫責任。這說明他們以前的得利都是依靠有內部訊息而得利的嫌疑,對他們這些所謂股市神人不能隨便放過,一定窮追落水狗,讓他們的狂妄想法得到報應,讓他們身敗名裂才對得起被欺騙而招致重大損失的股民。

  • 10 # 蘋果耗子

    拿起法律武器,說法沒毛病。

    不過,對於一個嚴重違規,涉嫌IPO造假的人來說,頗有些賊喊捉賊的感覺。

    其實對趙薇疑似謠言只是與其有些可能的關聯性,也不用這樣較真吧。

    當然,用什麼樣的選擇去應對輿論,是當事人的權利,誰也干涉不了。

    希望趙薇老公的這種做法不要越抹越黑~

  • 11 # 姑且言之

    第二個問題就是,一切和趙薇無關,趙薇毫不知情。

    在筆者看來,通篇都是謊言。

    你是不是哪個人司機,沒必要來解釋,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這根本不是所有事情的重點。

    還有一句話,那就更假了:“從沒當過鉅富,也從不想當鉅富,只想一家人平淡平安的生活”。

    好偉大啊,如果只想一家人平淡平安的生活,何必在股市搞出這樣大的風浪來。

      第一步,2016年11月2日,龍薇傳媒成立,註冊資本200萬元,尚未實繳到位,未開展實際經營活動,主要財務資料均為零。公開資訊顯示,演員趙薇是龍薇傳媒的控股股東。

      第二步,2016年12月23日,龍薇傳媒與萬家集團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收購萬家文化29.135%的股份。協議顯示,收購完成後,趙薇將成為萬家文化的實際控制人。

    第四步,2017年2月13日,龍薇傳媒的收購計劃大幅“縮水”至3200萬股和5.29億元,不足原協議的兩成。“縮水”理由是龍薇傳媒的融資計劃並未順利完成。當日,萬家文化再次收到上交所問詢函。

      第五步,2017年3月31日,萬家文化公告稱“因股份轉讓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友好協商雙方決定終止本次股份轉讓事項,原收取2.5億元股份轉讓款返還,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至此,這場失敗的收購變成了一場連違約金都不用付的“過家家”。

    如此處心積慮,還大言不慚說不想鉅富,只想平淡和平安,唉!你的問心無愧還好意思說出來嗎?精心設計這些圈套,你想玩誰?

    還有黃有龍稱背後強大的推動勢力,難道是證監會,若不然,難道和背後的勢力和黃有龍先生有國恨家仇?按照黃自己的說法,想平淡和平凡,那不應該有什麼黑惡勢力會盯上你的啊?

    更為可笑的是,所謂的趙薇什麼都不知道,又是好奇怪的言語。趙薇智商很低嗎?好像很聰明哦,趙薇曾一再表示“導演才是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我現在的理想就是做生意”。

    恐怕當初萬人追捧的小燕子,早就成了空手套白狼的黑心商人!

    曾經的趙薇本想在資本市場大展身手,就藉助黃有龍的經驗,而黃有龍同樣想借助趙薇的名氣和人脈,雖然從不懷疑他們的感情,但是各取所需應該佔很大的成分。

    所以黃有龍寫這封信真正目的,只有一個,讓趙薇繼續演藝生涯,恢復人脈關係,以利東山再起!

    不過是否還會另外一個原因,因為被處罰,兩人感情亮了紅燈呢?這只是猜測,不可當真。

    但是黃有龍的這封信,愚以為,有點操之過急。處罰還沒結束,面臨的股民索賠一時兩時也完成不了,何必這個時候發這個信,可能只有減分而不會加分的吧!

  • 12 # Baby19491001

    犯錯或違法另有監管和處理,這麼多部門會有結論。但做為與每個公民平等權利的趙薇夫婦,堅決支援你們維權,把網路暴力者和造謠生事者抓出來。現在的網路有太多黑暗言論,混濁不堪,監管不力,不可忍。快訴諸法律,讓低俗網民滾出去。

  • 13 # 半五近三

    法律本提倡的就是公正。公民可以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利,罪犯也可以拿起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恩格斯說,法是人們無法自治的結果,這也是法的原則。因為無法在自治中保持公正的原則,一碗水端不平。

    前不久網上流傳一件慘事,一個小孩,撬開了共享單車的鎖具,在騎著共享單車過馬路時,遭遇車禍,小孩被碾壓身亡。於是,家長將該輛共享單車所屬公司告至法庭,若要賠償一百八十萬。

    對於這件事,網上有正反兩方。一方認為,共享單車的鎖具質量有問題,應該賠償。另一方認為,小孩撬開鎖具被碾壓身亡,家長向共享單車公司,也就是失主索要賠償是極其不要臉的做法,違背了仁義道德。

    這場爭論沒有結果,也沒有對錯。

    的確,在談論別人的事情時,有的人總是滿口的仁義道德,將這件事當成了一個選擇題來做。

    或者就是一道簡單的填空題,()裡面寫著,與我無關,我愛咋說咋說。絲毫不管這件事所造成的社會危害與社會影響。

    法律對於任何公民、群體、個人來說,應當是一視同仁的,所以,黃有龍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趙薇,無可厚非,至少,他拿起的是法律。

    對於法律,擺事實,講證據就可以了。

  • 14 # 職場小子

    一句話:資本市場不是一般人玩的起的,但是明星也不能瞎操作,法律不是吃乾飯的!

    作為局外人,真的搞不懂他們資本世界怎麼玩的,就一個問題富豪也不是好當的,為了名和利活的這麼累,何必呢?明星就是明星,娛樂就是娛樂,發現這幾年趙薇真的變了,不再是原先的小燕子了,變成了投資大佬,整天忙於怎麼的,也沒有經典的電視劇上映了,又是闢謠又是併購的,最後又得到了什麼!!!一句話,趙薇的背後的資本圈很強大,不是一般人能知曉的,咱們也沒那閒心,趙薇翻了車。背後的利益集團估計也好不哪去!所以,有了凌晨的“護妻信”。請相信法律是維護正義的也是維護公知良俗的,荒唐贏不了法律,即使用貓膩暫且贏了也不會得到人心,拭目以待中。

  • 15 # 串王3

    這年頭,騙子,婊子都成精英了,收購萬家文化的騙局露餡了,氣急敗壞,狗急跳牆是吧,那我問問你們這二位精英,六千萬想騙30個億是真的吧,披著日本軍旗拍照是真的吧,還有你們這發財的速度也快點了吧,,狗男女,彆著急,有帳不怕算,氣急敗壞也沒用

  • 16 # 活著d知覺

    被證監會處罰後,下步趙薇將面臨虧損股民的鉅額索賠,趙薇身家財富有可能就此一敗塗地,所謂的"拿起武裝"可以看出是為挽回名譽(黃某否認是某人司機)和個人財產止損的"垂死掙扎"。一個演技平庸靠偶然成名平民出身的藝人,先後上演了"著日本軍旗裝和臺灣分子戴立忍合作、毆打經紀人、收購萬家文化股權擾亂金融案"系列鬧劇,尤其是"萬家股權收購案"以小博大試圖控制上百億市值上市公司的惡劣作為,令萬千股民損失慘重,令民眾忍無可忍,民眾對藝人低下政治素養和肆無忌憚的賤踏法律深感憤懣,並對案情的兌現罰款與賠償試目以待。

  • 17 # 一棵小草1555007248

    你們這些人,對於趙薇這個問題揪著不放,做為趙薇的老公,丈夫,愛人,男人保護自己的老婆,妻子這是丈夫應該有的男子漢本色,有苦有難一人扛,有福來臨一起嘗,這才是真正愛情所拼建成的境界

  • 18 # 和諧131679225

    趙薇萬家文化收購被炒得沸沸揚揚,東說東的、西說西的,到底事態是如何起源和發展、失敗的?讀者們也只能透過媒體報道,斷斷續續地瞭解內容,孰是孰非始終爭執不休,趙薇說趙薇的理,對方說對方之苦,爭來爭去、繞來繞去,打媒體仗、打嘴仗,真有一種冤冤相報何時了的感覺。這次既然趙薇老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衛趙薇,這又不知從何而講,做了就做了,做了敢於承認,遏制事態的發酵和被人利用炒作;沒有做就讓它們去炒作,累了都熄火了。所以說,演藝界、名人間炒作不斷,搞得消滿天飛,那條是真的、那條是假的,真讓人云霧繚繞,看不見“廬山”的真面目,只能跟著媒體的報道走,理不在聲高,勝負在事實。

  • 19 # 股票索賠俞強律師2019

    投資的哪些損失可以得到賠償呢?

    俞強律師認為,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範圍,以股民投資虛假陳述而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稅損失以及利息損失。

    許多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並且也算出來自己的索賠金額,終於要去起訴了,然而卻犯了難。自己除了正常的民事起訴狀以外,還需要準備哪些其他的證據材料?

    股民朋友應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影印件的公證原件(公證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2、證券公司營業部出具的開戶申請表或證券開戶確認單(需經證券公司營業部蓋章);

    3、買賣相關股票的對賬單原件(每頁均需經證券公司營業部蓋章)

    *對賬時間: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

    *具體內容:需包括有股東姓名,股東證券賬戶號碼及身份證號碼,買賣股票的時間、價格、證券程式碼、股數、佣金印花稅等資訊;

    *其他要求:現在還持有這隻股票的投資者必須打出股東庫存股的情況。

    隨之而來就涉及到兩個問題,1、股票交易對賬是如何列印呢?2、列印的交易記錄的區間是哪一段區間?

    如果你的股票賬戶開戶證券公司在你們當地有營業部,可以直接憑自己的身份證到營業部的櫃檯列印身份證。如果你是在網上開戶,賬戶所在的證券公司在你當地沒有營業部的話,那麼則需要聯絡證券公司客服進行處理,要求列印相關的股票交易對賬單。而關於祥源文化的股票交易對賬單的列印區間,我們建議一般從投資者第一筆買入祥源文化的時間開始到2017年3月31日之間。在完成股票交易對賬單列印的工作之後,投資者便可以積極與索賠律師聯絡,正式開展索賠訴訟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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