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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去的房子到期了,租客賴著不走,也不續租,能不能換鎖把他東西扔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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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南海望UC

    拿出你的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可以追償租戶的違約金,房東屬於弱勢群體,必要時候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 2 # 戴眼鏡的毛小子

    首先請確定雙方是否住房租賃合同,當合同條款中有明確租金支付方式和時間的前提下,若未按期交租,則屬於租賃方違約,可以委託律所發含或直接寫訴狀起訴或民事調解

  • 3 # 深房圳探

    這樣做不是最好的選擇。如果你這麼做了,租客不反應則已,反應大的話會陷業主於不利的輿論地位。租客可以聲稱東西損壞要求賠償,或者因為各種看似正當的理由讓業主受到輿論指責。業主還是要聽租客給出的理由。更好的方式是,仔細檢視合同,根據合約,發出書面溝通或通訊溝通或面談溝通的方式,超過期限部分付租金或商議條件,不續租則定期搬離,設定違約條件及處置辦法。如再到期不搬不付,則可以按照約定方式依法處理。這樣於人情於法理都是好的。

  • 4 # 馮頭頭南寧二手房

    您書面通知了租客,看合同規定天數後,租客還不續簽或拒交租金的,可以換鎖的,換了再通知租客一次,看他回覆再決定下一步,不能換鎖就立馬丟人家東西的,要是人家東西比較值錢,打起官司就不好辦了平。

  • 5 # 曹操同學

    您可以直接清走然後鎖換掉,直接清走可能會引起租客的一些不必要的報復,影響後續租客入住或者您自己入住。出於人道主義選擇報警會比用直接清走的方式更穩妥,不會留下後遺症。

  • 6 # 廣州順景地產

    正常的租約內都有違約後如何處理雜物的條款,如無此內容,先按合同書面通知時間,如無迴應,給予的限定時間到後可以報警,和警察上去一起換鎖,收拾好租客的東西打包拍照存證,再書面和資訊通知租客拿走的限期。到時間後就可以扔了,記得儲存所有通知證據!

  • 7 # 北京友恆律師事務所

    根據中國憲法39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治安管理處罰法40條之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任何個人或企業未經房屋內住戶許可,均不得強行進入房屋。即便您系房屋所有權人,如您未經租客許可強行進入房屋清房,也將涉及治安處罰甚至刑事犯罪。

    此種情況,建議您積極與租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建議可選擇報警處理,並留下證據後,您立即採取起訴手段,要求租戶歸還房屋並賠償您的損失,由司法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 8 # 偉哥撩電影

    工作相關,從經歷的實際案例上來講一講吧。

    從法律上來講,房東很被動,相關法律規定,欠租半年以上才可以強制租客搬離,所以想靠起訴、想靠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房東必然吃虧;

    所以,應以法律為底線,自己不要違法,靈活運用各種手段,來達到讓租客搬離的目的。

    首先,最好是合同中有相關條款規定,應在到期日搬離,不辦理房東有權怎麼怎麼樣。當然,沒有的話也不影響以下操作。

    其次,應提前充分告知租客在某某日前必須搬離,包括在門上貼條,傳送簡訊(注意,一定是簡訊,有手機號,要和合同上一致),如果籤合同留了郵箱,同時發郵件。所有告知要拍照,或截圖留存。

    第三,按照告知上說的要採取的措施的時間,至少兩人,上門換鎖,貼封條,注意不要進屋,並全程拍攝影片,不要間斷,換鎖前後拍照。

    這時候就可以等租客電話了,很大可能性會報警,不用怕,警察一般就是以此為民事糾紛,雙方協調為處理方式,拿上合同、通知的照片等等,給警察看,雖然警察可能不會幫你把租客趕走,但警察基本上不會為難你。

    這種情況下,大部分租客是選擇搬走的。

  • 9 # 八戒3343

    合同到期了,他就和房子沒有關係了,現在不是租客賴著不走,而是你的房屋被陌生人霸佔,並且把他的物品強行擺在你的房子裡,朗朗乾坤有這種道理?這種老賴被法院執行了也不會賠償你,建議直接公安局報案,理由是房屋被歹徒霸佔。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人類發現了存在低等生命且適合人類生存的星球,人類會不會佔領那個星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