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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振濤律師

    擔保人依法應當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在符合法律規定情況下,存在免責情形,比如在保證期間沒未被債權人主張權利等。

  • 2 # 陳景軍律師

    這不是受不受牽連的問題,合法有效的擔保本身就與債務存在法律利害關係。

    問題中的擔保人應該是《擔保法》上的保證人。如果這個承諾構成合同條款,那麼,承諾人就有可能成為保證人。

    保證是《擔保法》規定的一種擔保方式。保證又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做了與此相反的規定,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關於保證期間及起算

    (一)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二)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責任的免除

    (一)一般保證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六個月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二)連帶責任保證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六個月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 3 # 俗世life

    如果承諾書上有擔保人的簽字且明確標定為身份是擔保人,是要承擔擔保責任的。如果沒有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擔保,會被認定為連帶責任擔保。債權人可以一併起訴擔保人與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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