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城區教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城區民辦學校(幼兒園)設立(籌設)需要先申辦民辦學前教育辦學許可證,為此需提供相應的資料,之後相關部門依據法定審批流程辦理。具體如下:
提交材料
提交申請設立(或者申請籌建)民辦學校的相關材料和有關證明包括:
學前教育機構申辦報告及審批申請表
規範的名稱和首屆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品行證明
擬聘任的工作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明(教師資格證、財會人員資質證明、外地戶籍需提供暫住證)
擬辦學前教育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檔案(驗資報告、風險保證金回執)
擬辦學前教育機構的章程草案(包括幼兒園名稱、地址,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幼兒園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理事會、董事會或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幼兒園自行終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式)
發展規劃(包括辦學宗旨、規劃目標、教育教學原則、招收物件和範圍、師資隊伍構成、課程計劃、擬使用教材等)
建築平面圖、各功能室分佈圖、設施裝置計劃配置情況及場所使用權證明
房屋抗震鑑定
公安消防部門提供的消防安全稽核意見
縣級及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共同頒發的《幼兒園衛生保健合格證》
《餐飲許可證》
健康檢查單位提供的工作人員健康證明證書
辦學機構與教師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書
收費專案標準及招生廣告
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審批流程
審批機關審查上述材料後,當場或5日內出具是否受理的書面憑證。
自受理籌設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若同意籌設,向申請人發放籌設批准書;若不同意籌設,向申請人出具不同意籌設的理由。
審批機關組織專家對辦學條件進行考察評估,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批准設立的決定。
據城區教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城區民辦學校(幼兒園)設立(籌設)需要先申辦民辦學前教育辦學許可證,為此需提供相應的資料,之後相關部門依據法定審批流程辦理。具體如下:
提交材料
提交申請設立(或者申請籌建)民辦學校的相關材料和有關證明包括:
學前教育機構申辦報告及審批申請表
規範的名稱和首屆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品行證明
擬聘任的工作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明(教師資格證、財會人員資質證明、外地戶籍需提供暫住證)
擬辦學前教育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檔案(驗資報告、風險保證金回執)
擬辦學前教育機構的章程草案(包括幼兒園名稱、地址,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幼兒園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理事會、董事會或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幼兒園自行終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式)
發展規劃(包括辦學宗旨、規劃目標、教育教學原則、招收物件和範圍、師資隊伍構成、課程計劃、擬使用教材等)
建築平面圖、各功能室分佈圖、設施裝置計劃配置情況及場所使用權證明
房屋抗震鑑定
公安消防部門提供的消防安全稽核意見
縣級及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共同頒發的《幼兒園衛生保健合格證》
《餐飲許可證》
健康檢查單位提供的工作人員健康證明證書
辦學機構與教師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書
收費專案標準及招生廣告
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審批流程
審批機關審查上述材料後,當場或5日內出具是否受理的書面憑證。
自受理籌設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若同意籌設,向申請人發放籌設批准書;若不同意籌設,向申請人出具不同意籌設的理由。
審批機關組織專家對辦學條件進行考察評估,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批准設立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