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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HQ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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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光明69964
收支都要公開,那些是物業公司的,那些是該給業主的。物業公司是服務業主的,有一定的微利就可以。想要賺大錢就不要在這裡幹。現在的物業公司就想賺大錢,業主是不會答應的。國家法律制定者們必須注意到這一點。法律制定必須以保護業主的利益為出發點,否則,兩者是不會太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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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龍山真人
首先你說的這個說法就不對,物業公司是一個獨立單位,它為業戶提供了服務,業戶就得交物業費,這是天經地義的,業戶也無權要求物業公司公佈收入明細,因為業戶是單個人員,即使組成業委會,也沒這個權力,原因很簡單,因為單個業戶或業委會沒有執法權,所以就無權讓一個獨立自主的單位公佈人家的隱私,就像你/到超市購物,你沒權讓人家公佈進貨價格一樣。近些年物業與業戶紛爭不斷,各說各有理,本人認為,目前開始改革物業管理模式,使業戶交費就像買電費一樣,心甘情願交物業費,而物業公司也應該提及時周到的服務,超出服務時間,業戶可以像叫外賣一樣拒收。期待這一天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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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牛佬爺
沒理由公開,物業本身是一個獨立的法人,除了稅務機關及公安機關需要,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權力要求物業公開賬目。對於物業的服務不滿意可以提出改進意見,物業費標準可以透過業主委員會與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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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銳眼說小區
題主的問題描述中有業委會不到位,意思就是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或者是成立了業委會,但業委會形同虛設,沒有起到實際作用。那麼在這樣的前提下,即使物業公司公佈了收支明細,又有什麼用呢?你能相信嗎?即使物業公司公佈一些假賬,誰能知道呢?比如,小區2000戶,某項費用實交1500戶,物業公佈只有500戶交了,個體的業主能挨家挨戶去核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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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古二
物業必須的公開收支,但實際中物業狗會話他們是包乾制,沒必要公開,任何個人或多數單位不能查帳,國家也沒法律說有包乾制或薪酬制的說法。發改委檔案,物業合同,物業管理法,物權法都有規定半年或一年必須公開收支。為什麼都不公開?物業狗就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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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韋小龍女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具體有幾種情況。
1.公共收益,物業對小區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公共維修基金使用情況等等,業主有知情權,物業公司應當及時、完整的公佈。
業主享有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主要是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因為這些部位的物權屬於全體業主,業主有權瞭解、審查。
物業公司公佈物業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則是常規做法。
2.一般來說單個業主無權審查物業管理企業的收支。只有業委會可以聘請有關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因為一般的業主不具備專業的財務知識,就算有專業財務人員也無法以個人身份提供合法效力的審計證明。每個人都想去查,那物業公司根本就沒有辦法正常執行。
3.很多糾紛源於此。但還是最好成立業委會,才能真正做好監督權。公示、審查、監督執行,方可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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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社會共同體
無論是包乾制或酬金制,物業公司每半年或到年底公佈一次年度收支情況是很有必要的。雖然業主們沒有查物業公司賬的權利,但對於小區的一切,業主們是有參與權、監督權知情權的。
在盈利的情況下,物業公司的明細收支賬是不會對業主們公開的,因為物業公司是個獨立經營的企業,而作為企業是要盈利的,除非物業公司出現了虧損,才會主動對業主們公開明細賬,而物業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肯公開明細賬,目的就是為了想提物業費,而實現扭轉虧損的局面。
業主個人和業委會都是無權直接去查物業公司明細賬的,因為業委會沒有執法權,也不是專業的財務人員。
但業委會有權要求物業公司定期在小區的顯眼位置處公佈年度的收支賬面,若物業公司的賬目糊塗不清,且涉嫌亂收費行為,業主及業委均可向物價局等相關部門投訴外,必要時業委會還可以聘請相關專業合法的審計部門進行審計核查物業公司的明細賬。
物業公司的收支情況及運營成本只有公開透明,在陽光下收費,才讓業主們放心交費,減少業主們的質疑。也能減少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特別是小區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
而對於小區的公共收益,如小區的公共停車收費,電梯廣告費等費用,有業委會的小區則由業委會公佈賬,因為物業公司要把這些公共收益移交給業委會財務的。當然要除開些給物業公司的管理費用。
若沒業委會的小區,基本上小區這些公益收入都是物業公司直接拿走的,不僅沒有業主們的份,物業公司連這些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都不會對業主們公開的。而更多業主對小區的這些公共收益根本不知是怎麼的一回事呢?即使有個別業主明白到這些,往往以業主個人的力量是無濟於事的。
所以,小區業主若想有話事權,想物業公司的收支情況更加公開透明,想物業公司受監督,還是很有必要成立肯為業主們說話的小區業委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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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hongheibai
一網友說的好:
物業公司就是社會上的毒瘤。你窮其一生買房,不料這個蛀蟲讓你痛苦一生。自己花巨資買房剛想過上幸福生活,結果卻遇上了一個你回家路上的劫匪。你每個月都給他錢讓他舒服到後來你才發現自己不是業主他是上帝。你對上帝物業畢恭畢敬他稍有不爽你就該鼻青臉腫。這寄生蟲早該滅絕了,安保衛生工作由街道社群統一管理。一可以減少社會矛盾,二可以減少居民生活負擔。
說的太對了,說出了我們業主的心聲,我們受物業的氣、罪十幾年了,物業不請自來想著辦法收錢,那還給你公示,即使表面公示了有什麼用,明細看不到,而且敢怒不敢言,極其不和諧!建議堅決撤銷物業行業,現在基本上每個小區都有一個社群,社群不是盈利機構,服務於基層,包戶幹部對每家每戶都很瞭解,支援由業委會或社群管理,我們繳納保潔保安垃圾費!還業主一個真正的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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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汗superman
整個小區全體業主都交足了各種費用,還包裹開發商的暴利,施工方利潤,各種參建單位的利潤還有政府的相關財政收入,土地使用費,停車位,高額物業費等等不都是全體業主的嗎,物業那些人頭費有多少成本?暴力暴利的物業為啥這麼剝削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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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說天評地鹽城哥
必須公開收支明細,這是物業法和各地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的義務。
1.不管是物業收費還是開支,都應該每個季度在小區進行公示。包括收取的物業費,物業公司的開銷等。但是,不管如何,物業公司該自己拿走的利潤不受公示的影響。
2.對於小區公共區域的收支,應該明確公開。應該讓業主知道哪些公共資源被利用,並給小區帶來了收益,以及這些收益的使用途徑。當然,這些費用只是物業公司代收取,物業公司只可以獲得一定的成本費用。
3.物業費的收支公開,對於業主也是一種約束。可以透過公示,明確看到繳費和未繳費情況。以及物業費的收取是否有貓膩。從而更公平的督促物業收費情況。
4.物業公司的公開透明,也從另一個角度展現物業公司的滿意程度。收費率基本決定滿意度。這也從某些方面督促物業公司需要更好的服務。
其實,如果物業公司真的做的坦蕩蕩,沒有必要遮遮掩掩的。每一分該拿的拿走,該留的留下。做好自己的事,自然會得到業主的擁護與支援。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12 # 蘿蔔頭大叔
小區業主雖然有權利要求物業公司公開收支明細,但是個人的力量是不能與物業抗衡的,所以說小區業主的要求,物業基本上不會理會你。只要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才監督物業公司,業委會是代表小區業主的主體,有權利行駛業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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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者136785172809
物業公司是企業,不是業主的奴僕,物業公司透過服務換取報酬,而且收費多是包乾制的,虧也吧盈也好,跟你有什麼關係,難道物業公司虧損了,業主會給補償,再請問誰給物業公司定了應該盈利達到百分之多少,不要在無事生非,不可否認有一些物業公司做的是不夠規範,但請不要否定整體行業,那些做的好的大型物業公司真不掙錢,有的在虧損,他們是為了掙口碑,虧損都是地產公司在補償,知足吧一天只知道罵物業的人們,罵物業的人們先找找自身毛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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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輯編
既然都有陰陽合同了,收支明細也是可以造假的。最徹底的就是不要物業。由社群代管!因為就僅收支這麼一項來說,物業造假是無法追究的,即使不造假,物業盈利了,業主你怎麼著?盈利是物業的目的。而社群則不同,社群是服務性質的,是不盈利的組織,如果造假,如果腐敗是要座牢的!因為社群是受黨培育多年的基層組織。收入業主繳納的管理費,可由業委會代管,但支出時是需要社群審批。如果上年盈餘太大,本年度業主可免繳管理費,或減少繳費!因為沒有了物業,所以就不稱為物業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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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寧靜致遠遊天下
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共收益公開,但無權要求物業公司正常經營收入公開。業主不是物業公司股東無權查物業公司帳目。在一個,物業公司也應該將物業合同條款公開。這樣也方便業主瞭解,我交的這些錢,那些服務是我應該享受的。那些服務是有償的。那些東西是和物業無關的。這樣也防止什麼事情都來找物業(比如自家水管暴裂,電線短路。公共停車位不夠,又不租不買地下停車位的)業主交的這點物業費也不是萬能的。也不是無限制服務的。在一個業主也要儘自己義務,不亂甩垃圾(有的小區保潔人員剛清掃完,業主馬上又隨手丟垃圾,又成髒亂差,別的業主看見,又責怪物業不盡心)不高空拋物。及時繳納物業費(每個小區無賴業主也有。別的業主少受這些人挑唆,跟著起鬨。無故不繳物業費也應公示。不能讓幾粒老鼠屎,攪了一鍋好粥)物業和業主雙方都要看清自己位置(物業是為廣大業主服務的。業主也要擺正心態,物業雖然是為我們服務的人員,但地位是相同的。別動不動主僕關係,安保是看門狗。)小區環境是要靠大家維持的,天天吵,天天鬧,雞飛狗跳。業主物業對峙的。業主住的也不舒心。動不動炒物業,鬧上新聞,對小區毫無好處。只會讓小區聲名遠揚,房價下跌。最終,物業撤場(但他們換個名字,照樣有別的地方幹)業主面對髒,亂,差,小區咋弄?都想著社群代管?社群就那幾個人,也管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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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一年年四季
服務於住宅類的物業企業是目前國內最黑的/明目張膽侵佔業主權益的企業!這是絕對普遍現象!而有訴訟行為時候/業主普遍是被要求一定繳費一方,物業公司在大額專項維修基金/公共區域收益都不作為訴訟主體/是對業主的絕對不公!因此/除非修改物業管理條例!或業主普遍自治/或有區街居委會介入管理!否則必須承認業主不以業主委員會自行或象徵性公示的服務合同為準,業主必須單獨與物業公司簽訂獨立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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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心中有善佛來佑
小區物業管理本來是業主請來的管家給於一定的費用,最後轉變成惡奴對業主紅臉白臉的搶錢,恫嚇歐打,嚴然一付黑惡勢力嘴臉,財務是業主出的錢,好比請的管家,不向主人報告,你說這是請的管家還是大爺。總至最近看到有人說取消物業我們人民是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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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樂無窮150374287
當然有權,我交錢了,我要知道錢的用處,收高了,就應該從新制定計劃,買菜還得講價呢,誰歸定的你們的收費價格,為什麼業主拿錢顧他們幹活,給多少錢還得他們說了算呢??業主應該齊心,合算一下,物業執行的所有開資需要多少錢?每戶收這麼多錢是不是離譜?如果高一點可以,要是翻倍的高,業主不是大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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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高先生224708813
物業是業主委員會聘用的,是獨立企業,其他人是無權介入物業的經營管理的,也沒有必要向其他人公佈收支明細,只耍物業努力為業主服務就行了,收費是為了服務,只收費不服務是亂收費,業主只關心他們的服務能力,監督他們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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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是合同關係,雙方相應的權利義務都是由物業管理合同予以約定。小區業主如果據有合同依據或法律依據,當然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公佈收支明細。
反之,沒有合同依據或法律依據,小區業主憑什麼要求物業公司公佈收支明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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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存在的目的是什麼?企業的盈利方式又是什麼?記住、利潤最大化、經濟、效益原則,才是企業生存發展的根本。沒有雷鋒。在之,公佈與否重要嗎?為什麼沒有人吃飯時要求飯店公佈飯菜成本,為什麼就要求物業公司公佈!市場競爭,適者生存。合理合理的價格,適宜的服務,是最根本。本人是物業,來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