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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睿賢81855818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現在一切都亂套了!為母報了大仇,也算是死得其所了,滅門大案無論是什麼理由都不能解脫死罪的!現在很多人都站在張扣扣一邊為他喊冤枉,但如果真的免了死罪,那這個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子的呢?社會越來越亂,都是司法過程中滲入太多的人情而造成的。當年那個殺人犯因為種種原因被輕判而釀成現在這樣的惡果,現在又怎麼可能把以前的錯誤再錯一次呢?如果不能讓天下人都知道殺人償命的後果,以後被人殺死的人就會越來越多的!歐美等國家廢除了死刑,宣揚這是文明進步,但實際上是資本主義的免死金牌~他們的社會越來越亂,恐怖主義氾濫成災!散了吧,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不容質疑!

  • 2 # 鄉村微荷

    俗話說:醋打哪兒酸的,鹽從哪兒鹹的。對此事件,網路媒體眾說紛紜甚囂塵上,只顧指責和埋怨,憤怒和討伐,我們是不是該冷靜思考、追根溯源,看看到底是哪個環節出錯了呢?

    人常說:事出有因。對事件中的當事人來說,他們雙雙都是受害者。從案件卷宗材料裡可以看到,一個家族幾個壯勞力往死裡毆打一個婦女,是極不理智的,其行為也是相當惡劣的。而作為一個性情執拗、潑辣粗魯的女人,把罵街當飯吃,其行為也是嚴重錯誤的。

    縱然這個女人有錯,也罪不該死,而幾個男人硬生生地索命而去,這是激起矛盾最大化的主導因素。有前者的苦因才會結出後面的惡果,當你面對深淵時,深淵也在凝視你。

    這個兒子在法庭上說:“我是個有血性的男人!”這話聽著是沒毛病的,他的遭遇是很令人同情的,而他的做法也是令人髮指的。雖然說,眼睜睜看著生身母親慘死在自己面前,著實寒心,但是畢竟是三條人命,活生生被剝奪生的權力,多少還是讓人有些許的悲憫和同情。

    在第一次慘案發生前,雙雙肯定有過多次交鋒。也一定都是嘴上功夫,沒有實質性的肢體衝突。在這個時期,基層組織在哪裡呢?出面調解過嗎?如果村幹部能出面調解,把危機消滅在萌芽狀態,還會有後來惡性事件的連鎖反應嗎?

    記得我十幾歲時,我叔叔是村支書。那是70年代初,村裡大小事都是經叔叔去調解。即使小夫妻吵架都是叔叔去安撫,更不要說婆媳之間,鄰里之間發生一些雞毛蒜皮的事了,叔叔會親自登門處理,有時嚴厲批評無理取鬧者,有時會各打五十大板,最後都能言歸於好,化干戈為玉帛。

    連清官都難斷的家務事叔叔都能順利解決,更何況是鄰里之間的矛盾了,要知道,我們村是個1500多人的大村,四個姓,就我家族這一姓人最少,只有60多口人,其餘三姓人數旗鼓相當,都是大戶族。

    叔叔是最基層的黨員幹部,真心實意地為老百姓排憂解難,人們都很信服他的能力和為人。叔叔在位12年,村裡從未出現過惡性事件。我敢打包票,像這樣的兇殺滅族事件,絕對不會在我叔叔管轄的範圍內發生。

    當然,彼時的社會風氣明顯好於當下,外村也極少發生這樣的類似事件。主要原因是最基層黨組織發揮積極作用,善於處理百姓之間的小矛盾,不待其演變發展,及時出面調解,適時恰當地動手切除病灶,防患於未然。

    試想,如果當時村委會領導及時發現兩家問題,及時給予熱情處理,還會有這麼惡劣事件的發生嗎?所以,我認為,現在事情已經發生的,再埋怨哪一方都無用,人死不能再生,只能願死者安息,願活者懺悔!

  • 3 # wu吳金泉

    本人認為張扣扣案法院二審維持一審死刑判決,證據確鑿,程式合法,量刑準確!雖然張母被村霸圍毆被慘忍毆打致死,值得同情。張家認為當年司法可能存在不公(其未成年小兒子頂罪、民事賠償太少等),按刑訴法當時就可向檢察院及上級法院申訴,我們國家畢竟還是法制社會。22年後張為母復仇而故意殺人,與當時生命受到威脅而被迫自衛(何況還不是自衛)是二碼事,是截然不同的二個概念。即使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故意連殺三人致死。一案歸一案,殺人者償命,天經地義!

  • 4 # 羅軍縱橫泡沫定型

    法律判死刑是對的,如果不死後面社會效應,有冤冤相報,還會有人死。為母報仇一回事,既然他的使命是報仇,完成了就命,大家贊成,我也讚揚。法律就是法律,不容侵犯。

  • 5 # 驟雨瀟湘

    張扣扣,我粗略看了你的情況,真想罵你一頓,容和一一數來,

    一,你隱藏的很深,自你孃親慘死後,你春風在臉上,仇恨在心中,隱忍了二十年之久,如今你仇是報了,卻搭上自己的小命,太不值啦。

    二,你娘慘死,條件對你家太不利,人家說是末成年人行兇,可誰說的,證人呢,關健是人家法院釆納啊,你就認了吧,還記什麼仇哇。

    三,你的指控被認為是缺泛證據,可農村人哪曉得這些,寄希望遇上一個公正廉明的包青天,萬一沒遇上,自認倒黴吧,

    四,你想活命,就得推翻以前的判決,這得砸多少人的飯碗,你早幹什麼去了呢。

    五,你的行為對社會造成巨大負面影響,假如人人都像你一樣,快意恩仇,那得有多少人睡不踏實,這啦世道做虧心事的人太多啦,

    總之,一切尊重法院判決,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服從判決。實在不服,再上訴。

  • 6 # 陽光男士66

    儘管很多人為張扣扣鳴不平。我認為在法制逐步建全的過程中,張扣扣該殺。不殺不足以威攝將要用以殺報仇之人。換句話說今天不終止這種不走法律解決問題的事件,什麼時候,什麼人才開始終止呢??他報殺母之仇去殺了3個仇人而好好活著,那會不會過幾年對方親戚又以法律不懲罰而來殺張扣扣的家人報仇又該怎麼處理呢?所以必須終止。話又說回來,張扣扣死了,也是二命換三命,他沒有吃虧呀。而且可以想想,張扣扣不傻,他當時去報仇時,殺一家人時就已經做好了不要命的準備。

    總之,我支援殺人償命制度。至於過去他媽死時沒有處理好,那是另一碼事,當地當時的執法不嚴的問題,也許是個錯誤,那法院可以重新處理那件事,糾錯。

  • 7 # 村裡有個姑娘叫小昉

    張扣扣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其13歲時目睹母親被人砸死,22年後除夕夜連殺仇家3人, 你怎麼看?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來看看,張扣扣22年後報仇連殺3人觸犯了哪一條法律?其次,張扣扣22年後報仇連殺3人應不應該?其三,為什麼二審維持原判,對張扣扣是否公平?最後,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張扣扣事件?

    1、張扣扣22年後報仇連殺3人觸犯了哪一條法律?

    對於張扣扣案,網路和媒體上討論此起彼伏,各種觀點都有。有人說,張扣扣22年後尋仇報復,只因為13歲時目睹母親被被鄰居王氏兄弟砸死,當時太年幼無力報復,長大後參軍直至退伍後在王氏兄弟一家團聚時將其3人殺害,造成二死一傷的嚴重後果。那麼,張扣扣的行為因為有前因才有如今的結果,法律是不是應該酌情考慮呢?還有人說,張扣扣的行為存在事前準備,事中實施,事後逃脫的特點,是典型的故意殺人罪,法律判的沒有錯。

    2、張扣扣22年後報仇連殺3人應不應該?

    有人對張扣扣的遭遇報以同情,認為張扣扣作為人子在母親被人殘忍砸死22年後終於為母報仇是一個男人應該做的,即便是以死伏法也在所不辭。當然,也有人持反對立場,原因就是,當年王氏兄弟將張扣扣母親殘忍砸死是事實,但,畢竟過去了21年。而且,當年的兇手被依法審理、判決並坐牢4年後釋放。也就是說,現如今的法制社會,要相信法律的公平。既然,王氏兄弟已經為當年的犯罪承受了法律制裁,張扣扣再去尋仇報復就有違法犯罪的故意了。

    3、為什麼二審維持原判,對張扣扣是否公平?

    其實,對張扣扣的判決是公平的。原因就是張扣扣22年後尋仇報復造成了王氏二死一傷的嚴重後果。當然這件事王氏兄弟有錯在先,但是他們也為當年的犯罪付出了被判7年牢獄之災的代價,還坐了4年牢。釋放後並沒有再對張扣扣一家進行迫害,只不過張扣扣對22年前的母親被王氏砸死的事件記憶猶新,復仇的種子在心中生根發芽,最終在22年後尋仇報復造成了王氏一家付出了慘重代價。所以,對張扣扣的判決是公平的,如果人人都以暴制暴所謂的法制也就不可能了。

    4、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張扣扣事件?

    其實,歷史上對家仇國恨進行尋仇報復的事件數不勝數。有人把這種情況定義為正義的行為,原因就是當年的法律制度不公平不正義。那麼,人們要的公平正義只能靠以暴制暴來實現。也從沒有人說這種情況就不應該或者違法犯罪。但是,張扣扣這件事來說,和那些情況不一樣,原因就是現今是法治社會,公民犯罪由法律審批定罪,並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以暴制暴是對法律的破壞,也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 8 # 雲雪川

    說什麼都沒有用,只有長期在農村生活過的過來人,才能想明白當年張扣扣母親一家相對於那爺四個“四條漢子”的家庭,是怎樣的一種扭曲關係!就憑王家老爺子那句話“打死她!”,就可以看出,農村家庭裡若有幾個兒子站在街上,那是多麼的威風!多麼的不可侵犯!而張扣扣的母親,一個兒子年幼,其男人窩囊……。

    記得,前幾年的一天晚上,我老家一鄰居(男,為人老實,不會打架,有一不成年的兒子)被外姓爺幾個差點給活活打死,但鄰居家沒有人敢出面拉架。最後,我孃家侄子披衣出院門去勸架,才算救了那個鄰居一命!之所以我侄子敢一個人深夜出門勸架,是因為我侄子裡外小弟兄9個,且精誠團結。

  • 9 # 0154415445

    我對此事個人看法,首先在我們國家是一個要求和諧穩定的社會,不管當初的錯與對,已經是過去了,選擇用殺人的方式復仇是不允許的,所以再多的友友們對張扣扣表示留下,那可不是可能的事情。我們同情你,一個孩子目睹母親被人致死,心靈的重創沒有攤到誰的身上,誰都不會好受那種痛!!!不管母親的為人如何,畢竟是母親,眼看被別人傷害,是任何人都承受不了的,這麼多年,他的心裡這份恨能到了今天得結果。說明他是一個有血肉的人,殺人儘管不對。但是唯獨能了結的辦法對於兒子來講也是唯一辦法。我不表示同意兒子的做法,也不表示殺人的√錯,因為結果已經出來了,殺人復仇已經是事實了,在此只能說,做了就承擔吧!

  • 10 # 下山峰

    必須死罪,我也同情他,可是又能怎麼樣呢,畢竟你觸犯了法律,三條人命啊,法制社會法律是威嚴的,問題出在這個社會日常又沒人關注這些心理受害的人,他們每日都是受到心理煎熬和折磨以及痛苦,誰又去給他們關愛過,心理輔導過,是老師還是村長還是親戚嗎,每個人生活都不容易,可能沒有這個能力去做到這些可以讓一個心理受到打擊和傷害,我想在開始如果這樣去關愛他,他會改變,而現在事情發生了,這同情那可惜的,法律如果講同情,不需要法律,都同情下好了

  • 11 # 情感店小2

    法律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在這個社會上,藐視法律的人,他死無葬身之地。

    張扣扣準備實施行兇殺人。法律告訴我們,他這樣做是不行的。但張扣扣卻堅決執行了他的殺人計劃,他殺了三個人。他們分別是:王校軍,王正軍,王自新。

    2018年2月15號,張扣扣發現王校軍,王正軍去上墳,張扣扣戴上帽子,口罩,帶上事先準備好的作案刀具,尾隨在他們身後,等待殺人的好時機。

    張扣扣趁王正軍,王校軍上墳返家的路上,用刀捅死了他們。這是一場精心準備好的殺人計劃。在捅殺王正軍,王校軍兩人之後,張扣扣立馬趕到了王自新家裡,對準王自新連戳數刀……

    作案後,張扣扣焚燒了王校軍的轎車,並迅速逃離現場。

    幾天後,張扣扣自知難逃法網,投案自首。

    縱觀整個行兇過程,我們可以得知,張扣扣是個相當正常的人。他不是神經病。因為他的觀察能力,行動能力,以及對法律的認知能力,都是正常的不得了的。

    首先他觀察發現了受害者要去上墳。其次,他早已準備好刀具,再次,他殺人的時候,目標非常明確,除受害者之外,他沒殺一個無關的人。最後,他自知難逃法網,自動投案。

    整個殺人行兇過程,張扣扣是非常正常的。既然是個正常人,那麼,殺人就一定是要償命的。

    有網友說,張扣扣是報殺母之仇。他不應該被判死刑。這個觀點比較實在,正常之人聽了可能會贊同。

    不過,如果從法律的角度去看待這個說法,估計贊同這種說法的人就會很少了。

    人活在社會上,是必須受法律制約的。我們不能無視法律的存在,僅憑著自己的個人意願去做事情。那樣做所產的結果,就是相互仇殺,整個社會就會徹底亂成一鍋粥。

    譬如說,十年前,他們打死張扣扣的母親,十年後,張扣扣為了報殺母之仇,殺死他們。再過十年,他們的兒子,為了報殺父之仇,又殺死張扣扣……如此下去,法律的存在就毫無意義了。

    假如整個社會,每個人都像張扣扣那樣,有仇的時候,首先想到的不是透過法律手段去解決問題,而是憑自己的意願去做,想殺就殺,那樣,整個社會就會亂,不穩定。社會不穩定了,受苦的還是百姓。

    所以,張扣扣被判死刑,從個人感情上說,我是不願意他死的。但從法律上看,他又必須要死的。因為他是一個殺人兇手,法律是不會同情任何一個,試圖破壞社會穩定的殺人兇手的。

  • 12 # 精神科李文惠

    已經有精神科專家鑑定了張扣扣是“創傷後應激障礙”。當年母親的慘死屬於重大人為災難,這些急性應激事件會導致患者出現攻擊、傷人毀物、自傷或自殺行為。如果當初家裡人能夠提早認識到這一點,及早進行干預,也許今天的慘案,就不會發生。

    那麼什麼是“創傷後應激障礙”( PTSD)?什麼引起了PTSD?什麼樣的表現是PTSD?

    PTSD是指:個體經歷、目睹或遭遇到一個或多個涉及自身或他人的實際死亡,或受到死亡的威脅,或嚴重的受傷,或軀體完整性受到威脅後所導致的個體延遲出現和持續存在的一類精神障礙。

  • 13 # 梁六一

    ●張扣扣,這個人為母報仇,算是個有血性的漢子,可是,憤怒不該凌駕於法律之上啊!

    二十二年前的案子已經塵埃落定,法院也給出了相應的判決:判處王正軍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5萬,可是因為經濟能力不允許,最後只處罰金9639.3元。

    可能是不服這個判決,張扣扣懷恨在心,在22年後的2018年除夕抓住機會實行復仇。

    雖然目睹母親被打死,會造成一輩子心靈傷害,但一次性就結束了三條鮮活的生命,無論怎麼說也已構成重罪,雖然他在現場有意放過婦孺,表現出了俠義氣息,但也不能作為日後量刑時的“寬大”理由。

    所以,雖然張扣扣可能內心對王家充滿了仇恨,但對判決不服可以選擇上訴,憑藉自己去復仇這樣的行為是萬萬不可取的。

  • 14 # 天行健or酸菜魚

    張扣扣復仇殺人,從情理上可以理解,畢竟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但復仇殺人這種事從法律上是決不允許的。想報仇可以蒐集證據然後報案,讓法律制裁有罪之人,而不是採取私人手段非法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從這一點上講,張扣扣被判處死刑是完全合法的。也是蔑視法律所需要付出的代價。

    自古就有一句話一人做事一人當,既然已經做了,那就坦然的接受法律的制裁吧。奉勸世人,對法律要有敬畏之心,蔑視法律必遭法律嚴懲。

  • 15 # 我的文字會走出去

    張扣扣幼時親眼目賭母親被鄰居王正軍等人砸死的血腥場面就埋下了復仇的種子,再加上自己的生話境況不好,打工的不順心等因素萌發了報復的惡念,這個洩憤口不容置疑地瞄準在王正軍一家,進行一場蓄意謀殺,走上了不歸路。即使再次上訴也被相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雖有同情遺憾之感,但張扣扣罪有應得:

    1,報仇殺人在如今的法治社會肯定是行不通的,以身試法,從情感上同情張扣扣,但法不容情呀。

    2,為母報仇,但應透過法律渠道解決。張扣扣不夠理智,不考慮後果,按照個人一腔意願洩憤為母報仇,觸犯刑律。報仇代替不了法律。

    3,法律意識淡漠,有預謀有準備實施殘忍手段連殺三人,並且縱火焚車,情節惡劣,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法理不容。

    4,怨家宜解不宜結,怨怨相報何時了。其母之案,兇手已經受到法律嚴懲,其案己時過22年,個人應投身工作,追求幸福生活,不應一旦工作生活不如意就尋仇,心胸狹隘,導致悲劇發生,葬送了包恬自己在內的4條人命,令人扼腕嘆惜!痛哉!悲哉!

    5,但願社會和諧,鄰里和睦,相互尊重,互幫互助,與人為善,安樂祥和。但願人長久,悲劇不再演!

  • 16 # 使用者1317540191765

    從張扣扣案可以看出多數人是同情張扣扣的,這也難怪,因為咱中國人骨子裡就是善良的,有同情弱者,好打抱不平的性格特證。但看事情也要實事求事,切不可明知不是而人云亦也。首先這件事是二十多年的一樁鄰里糾紛引起的,從法院判決書上的證人口供上看,張扣扣的母親有過錯再先。二十年後張扣扣報復殺了王家三人。按理,冤有頭債有主,不該連殺三人,這也是為什麼法院不給輕判,如果當時只殺一人或許有迴旋的餘地。法院的判決公平公正,並無不妥。所謂法不容情,縱然你屬於什麼義舉都不能檻開殺戒,自古就有一命抵一命的說法。人殺太多了,且於法於理都說不過去,民意再同情也不可能左右法律。

  • 17 # 栩士

    首先村子裡頭吵架是經常發生的,經常會為了一

    點小事就完全不管顧後果幾個就在那大聲吵架,

    然後嚴重點二家就反目成仇,但是像張扣扣他媽

    媽的這種吵架之後又動手的這就不應該了,最後

    受傷之後造成死亡,讓一個剛十幾歲的算是小孩

    子,親眼目睹了母親被打被解剖,這是無法磨滅

    的,張扣扣他爸應該勇敢得站出來,尋找法律的

    保護,不應該讓一個小孩子去承受那麼多,起碼

    這樣他就不會在22年後犯這樣的大錯,這樣五

    個人的命運就會不一樣了,凡事要冷靜,要想想

    這樣做後果值得嗎?

    一人做事一人當,既然已經做了,那就坦然的接

    受法律的制裁吧。奉勸世人,對法律要有敬畏之

    心,蔑視法律必遭法律嚴懲。

  • 18 # 墮落至極

    道義和法律準則在現在社會很難統一成一個層面,道義往往和情感有關係,從某個層面講這是唯心的,法律準則確是唯物的,一個是站在情感面,一個是站在事實面。站在情感上而言,從上下5000年的歷史和中國人的道德觀而言,其為母報仇,豪俠道義無可厚非,但站在歷史進步和法制建全的現在社會而言,其剝奪他人生命,卻很難受到法律寬恕,這就是現在法制社會的進步的結果。中國是崇尚佛理和儒家理念的社會,寬恕和寬容待物是大道,幾千年的儒家歷史教會我們如何待人待事,這會影響很多人,一定程度上也影響法制道義,更別說其他國家法制健全和人權的影響了,所以應該拋棄情感面,看待事實面,客觀看待!

  • 19 # 芳芳27626529

    整天在這裡說個殺人犯,有意義嗎?說了就能修改法律?不管什麼原因,殺了人就是殺人犯,何況還一次殺三條人命!真不懂現在的人怎麼想的?他是弱者嗎?他當兵剛回來的?為何練就一身本事現在才想起復仇?是自己人生不得意才把這一系列的因素怪到別人身上吧?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一條命換了別人三條人命,還值得同情?這立法是幹嘛的?

  • 20 # 秋滿江南

    是誰誤導這事,該死,原來他母親之死,在十幾年前也是黨的天下,誰是誰非,法院自有公斷,不會草管人命。現在是報復殺人,性質惡劣,有仇自己報,還要政府幹嗎?有仇有怨都去殺人,這社會得了,你殺我,我殺你,全中國只乘下一人,他就是天下第一。這樣的社會誰都不會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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