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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國富150139119

    合法的婚姻內夫妻雙方都有行使性生活的權利和義務。不論男女任何一方都不能剝奪配偶的性生活的權利,偶爾身體不適或心情不快拒絕履行性生活義務是正常的,但要耐心的問愛人說明情況,以免產生誤會,傷了感情。如果是長期拒絕跟配偶性生活,絕對是不對的,也是不可取的。我以為女人長期不讓合法的丈夫碰自己,丈夫在合法的婚姻內忍不你偶爾強行和妻子發生行行為構不成強姦罪。只不過是強行行駛自己該有的權利。如果已經是辦理過離婚手續的前夫,違被前妻的意願強行發生性行為,就是犯罪,就是強姦。

  • 2 # 弄潮兒2231

    正常婚姻關係中,只要不存在根本性不可調和的矛盾,就算妻子一時半會不願意被丈夫強姦了,妻子可能會很生氣,但真要把丈夫判刑怕是她自己都不願意吧!

  • 3 # 花無缺O64888394

    這二十一世紀把女人能的,性生活多了,說強姦,性生活少了,說冷落她,男人該怎麼活!男人在大街上看一下美女叫花心耍流氓,女人帥哥叫做欣賞和崇拜!

  • 4 # 山東海哥

    丈夫和妻子是合法夫妻,根本不存在強姦,即使兩個人沒有領證,只要女方同意都不叫強姦,什麼才是強姦呢?強姦是指用暴力威協手段,違被婦女意願強行與女人發生關係,給女人身心造成傷害的,就構成強姦罪,與14週歲一下女孩發生關係不管女孩是否同意都是強姦罪。

    夫妻感情不好,只要沒有離婚都不叫強姦,過性生活是夫妻的合法行為,妻子不同意如果丈夫強行發生性關係也不能稱之為強姦,只能說是粗魯,因為你的夫妻關係是存在的,所以夫妻之間不存在強姦之說。

    很多時候妻子身體不舒服,丈夫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也沒有誰搞強姦的,這樣只能是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如果告丈夫強姦是不成立的,畢竟你們的夫妻關係還存續,結婚的目的是什麼啊,就是為了性生活。

    當然不支援強求,夫妻還是和睦為好,有一方身體不舒服就要遷就,千萬不要霸王硬上弓,沒有意思,夫妻要相互尊重,更要相互理解,切不可一意孤行,更不能一切為了自己,感情就是相互理解產生的。

  • 5 # 聖地東方百貨

    夫妻之間出現這種情況應該正確對待,如果妻子心情好,生理屬正常階段,為什麼不讓丈夫碰,這裡有不可告人的事,沒有做到一個妻子應盡的任務,所以男人進行暴力同房,如果依照法律來執行,個人意見是對男人不公平。

  • 6 # 鬼谷縱橫

    目前中國的婚內強姦問題還沒有一個定性!

    法律上存在一個矛盾之處。

    一、刑法

    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交的行為。

    這裡的婦女,包括了妻子,並沒有把妻子除非在外,也沒有把丈夫排除在外。

    如果單從強姦罪定義來看,丈夫強姦妻子,屬實觸犯了強姦罪。

    二、婚姻法。

    合法婚姻正常持續時間裡,丈夫和妻子都享用婚姻法給予的權利,性生活是婚姻法允許的,也就是說婚姻法規定一方需要性生活,另一方有義務配合。

    如果單從這裡來看,就不存在婚內強姦的說法。

    非正常婚姻時間裡和非法婚姻裡就存在強姦行為。

    例子一:

    A男和B女在民政局合法登記了結婚,幾年後出現婚姻危險,B女到法院申請離婚,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在判決書還沒下達到A男手上時,A男找到B女,強行與B女發生性關係,這裡A男觸犯了強姦罪。

    例子二:

    A男和B女,B女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按當地習俗進行了婚禮。但婚禮後的B女因A男性情粗暴等原因,拒絕與A男同房,A男便以暴力手段強行與B女發生了性關係,這裡A男觸犯了強姦罪。

    總結:目前,中國合法婚姻正常持續期間,不存在婚內強姦行為,但是往往強姦都伴隨著暴力等行為,可以以家暴或虐待罪進行處理,輕則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7 # 吳蘭峰

    老婆嫁給丈夫就性而言就有義務迎合丈夫的性行為。否則你找老公幹嘛?沒有性生活的夫妻,只要不是特殊情況外,離了性就沒法生活在一起了,就是生活在一起也絕對無幸福可言。沒有性的婚姻很可怕!

  • 8 # 我是焱垚

    我一直以為“婚內強姦”是一件很不可思議的事情,本來婚姻中的夫妻發生性關係滿足對方的需要是一種義務,也是增強夫妻感情的一種手段,但是丈夫強姦妻子的事情,也是真實的存在的。

    有一次深夜,鄰居夫妻吵架,開始還只是爭吵,後來動靜越來越大,就忍不住和妻子過去敲門勸架,門開啟後,夫妻衣冠不整,原來是丈夫在與妻子過夫妻生活的時候過於暴力,給妻子的身體帶來了很大的不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妻子強烈的反抗和掙扎,然後繼而發生了爭吵。我覺得這應該屬於“婚內強姦”吧。

    但是,很多情況下,由於夫妻關係的特殊性,還有對於性關係的隱私性,“婚內強姦”很難暴露於大庭廣眾之下,尤其是女性。往往是羞於啟齒而忍受,這給“婚內強姦”的調查取證也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有一個同學,夫妻分居快兩年了,正在處於離婚的邊緣,而丈夫每隔一段時間都會跑到妻子那裡,強行與分居的妻子發生性關係,同學因為自己仍然是他的妻子,也只能忍氣吞聲,只想早日離婚而擺脫。我覺得這種情況也是屬於“婚內強姦”的。

  • 9 # 史海微塵

    結婚即意味男女雙方互相給予性的許可,這是老的說法,也是當前的法律規定。但我認為性更應以雙方感情為基礎,無感情的性即使合法也不合理。為體現公平正義,國家更應該根據時世進行司法創新:女性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後,即視為拒絕丈夫性行為,丈夫硬來的,視為強姦。

    法院如果判決不準離婚的,夫妻一方也可以申請分居,分居期間,也是視為性拒絕,除非申請方主動與對方同居。詳細可參考國外夫妻分居制度。

  • 10 # 滾滾洪流874

    你只看法律,違背婦女意志或意願就算強姦,這是在不確定的情況下不確定人算強姦,在確定的環境確定的人,怎麼能算強姦婚姻法,夫妻雙方的義務責任是什麼,你看過研究過嗎,所以這觀點是不成立。鑽文字漏洞用偏面的認實,斷章取意胡言亂語,這樣只會搞亂社會不好。

  • 11 # 杭城平頭哥

    這個應該不成立吧,既然是夫妻,就沒有強姦一說吧,要想不和老公發生關係,那就去法院起訴離婚,只有離婚了才可以不發生關係,首先要知道強姦的定義,強姦是違背了女方的意願,強行和女方發生關係,導致女方造成身心傷害,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只要女方不滿十四周歲,不管女方是不是同意發生關係,都算是強姦,歡迎大家留言評論,謝謝。

  • 12 # 誠實138432410

    無論是陌生人!還是自己的丈夫!只要是違背女人的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就屬於強姦!!也是不道德的!!道德上是對女性的不尊重!也會給女性造成心裡!身體的傷害!!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自己的丈夫勉強來的!好嗎?

  • 13 # 歸真其人

    太無趣了,畜牲!性因愛而為其樂消魂,無情而性如嫖妓何異?何況強姦,更令人不齒。想起一縣令斷案: 一女剪了奸男根,男告女至縣衙。女子揮筆寫出,不奸不剪,不剪不潔,八個大字。縣令拍案而斷: 剪得好!

  • 14 # 半壁詩歌

    應該是《閉門思過》,在這種做法上,應該屬於不道德行為。

    為什麼這麼說呢?

    原因有兩個!

    (1.)男女是兩個個體,猶如太陽☀️和月亮

  • 15 # 使用者t20190513

    婚內強姦,頭一次聽說過,夫妻生活就是在雙方都自願的情況下,如果一方不願意,別一方非要過,這就是強姦,那這個罪法律怎麼規定啊,怎麼判啊!

  • 16 # 渺茫12345

    婚內強行與妻子進行性事,說成強姦,有種強牽附會之說。男女之間沒有離婚之前就是夫妻,既然是夫妻,不論男方或女方,就應該有夫妻之間的性滿足義務。有事好商量。不能以任何藉口躲避夫妻之間的性行為,除此之外,夫妻之間還要互相體諒各自的身體條件以及道德準則,不能以任何藉口要挾對方,吊對方胃口。口頭協議雙方應履行的義務。

  • 17 # 使用者51424195628

    合法夫妻過性生活並不存在強姦問題,因為夫妻雙方有權要求對方例行職責和義務,當然這裡不排除有少數或極少數有不通情理和不顧妻子或丈夫在身心健康方面受到影響的,一,妻子或丈夫在身體健康方面欠佳,如妻子感冒來例假或在爭吵過後立即行事,這些情況要求過性生活都是不應該的,妻子或丈夫在外有情人在家採取冷暴力除外,當然不管是男或女在外勞動力強度大受累的情況下雙方也應考慮對方的感受,不能強行過性生活,至於強姦一詞那是到了法律層面了,我認為夫妻婚內只是道德層面問題,不層在法律存面問題,當然不排除個別採取捆綁或武力相威脅,脅迫妻子過性生活,這種人應該進行法律教育或行政拘留,以暴力罪論處。

  • 18 # 明珠清揚

    丈夫強姦妻子之罪沒有法律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有同居的義務,故婚姻存續期間的房事是合理合法的夫妻之事,不受他人干涉。但在對方身體不適時,應雙方溝通,達到互敬互愛,以有效的方式使雙方的身心不受傷害。

  • 19 # 使用者6384429363200

    丈夫強姦妻子,一不是生病,二不是作月子,其次都是正常的事,七情六慾人間有之,如果不怕家庭破烈,那可以拒絕,作為一個男人身體需要,那是自己的老婆

  • 20 # 姜雲27

    強姦,別管是夫妻之間還是其他人,這已構成給受害人造成重大傷害。這樣的行為是很惡劣的,強姦別管是夫妻還是他人都構成犯罪。丈夫強姦妻子應該按強姦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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