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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84371148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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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設地球村
前先是交通事故,應該先按交通事故處理扣分罰款,其次是故意開車撞人,屬於故意殺人未遂,隨後打人還是往死裡打,所以應該判處殺人未遂罪,由在公眾場合當街殺人情節惡劣應判處無期徒刑,並賠償傷者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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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硬漢1818
8月20日下午在西安曲江,凱迪拉克車主曹某和電動車王某發生輕微剮蹭事故後,曹某把王某從地上拖上電動車,隨後駕車從後面撞向王某,沒有成功返身從車尾後備箱抄起棒球棍狠狠追打王某,導致王某胳膊骨折,身體多處受傷,隨後曹某駕車揚長而去。事發後,公安機關將曹某抓獲,案件等待進一步審理中……
必須嚴懲凱迪拉克司機,大庭廣眾之下,隨意毆打他人,口出狂言,下手狠毒,如此囂張跋扈,肆無忌憚,屬於典型的黑社會性質,故意開車撞人,等於殺人未遂。曹某邊打人邊說:"撞不死你也要弄死你,反正打輕打重都一個樣……由此可見,這種人平時有多狂妄,為了一點小事就往死裡下狠手,跟本就不把法律法規放在眼裡,漠視他人生命,必須嚴懲重判,除了讓他賠償醫藥費和損失費,還必須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建議五年以上起步,不給他點深刻的教訓,以後還會繼續危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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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怒雷0
剛才看新聞說傷者驗傷是輕傷,暫且不論為什麼是輕傷,按照刑法規定,輕傷害可判6個月到兩年,考慮到事情的嚴重性,估計會從嚴判刑,兩年跑不了了。拔出蘿蔔漏出坑,希望公安機關審理的過程中,聯想一下他的動機,為什麼這麼囂張,是有保護傘還是有個有錢非法經商的爹?也許會有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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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52752710970
先是小小的刮擦。二是故意撞擊受害人。從後備箱拿出棒球棍擊打被害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揚言要受害人的命。如此囂張。是黑社會?是有錢有勢?是有保護傘?在現在打擊黑惡勢力的高壓態勢下。還如此囂張。交通肇事罪。故意殺人未遂。盼望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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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3433一帆風順
帽子姐一句紅燈隨便闖就牽出了一個派出所所長。岳母老婆一句不怕違法帶出個副檢察長。這個司機更猖狂,一句撞不死也得打死應該挖出一些更猛的料。但凡有猖狂底氣的都有奈人尋味的背景,這是一個破不了的規律。但願象明年別找我籤合同的副局長一樣自己坑自己,不然又要有人忐忑不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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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I清粥小菜I
如果按照第一次撞擊,屬於交通事故範疇,第二次撞擊屬於故意傷害(殺人)範疇,最後交通肇事逃逸(殺人未遂),作為刑事案件,夠他喝一壺的了,受害者傷情鑑定達到輕傷,至少三年起步,小夥子,呆裡面好好反省一下吧,別開個破凱德拉克就不知道自己幾斤幾兩姓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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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傅建偉
人類的揸。陝西的蟲。西北人的鼠屎。丟西安人的臉。你家有權,有人,有錢。但現在的法治社會,有法,有理,有據。你逃避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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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2級沙塵暴
我爸從小教育我,不要欺負人,要多交朋友,只要是沒有害人之心的人,就能交。不圖利,不圖名,嘴甜好辦事,。不要看不起窮人,不必高攀富人。人在社會走,能忍則忍。對朋友,不用錦上添花,但要做到雪中送炭。吹混得好的人,都是想借錢的。沒飯吃的人,永遠不會借你1萬吃餐飯。為人要低調,做事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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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欣欣向榮101564826
凱迪拉克與電動車發生剮蹭,第一次屬於一般交通事故。然而,凱迪拉克司機將騎電動車人扶上電動車,發動汽車再次撞上電動車上的人,性質就發生變化,並歐打電動車人,叫囂撞不死你打死你!
綜述以上,應按殺人罰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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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6140804215890
拭目以待!警方是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四天已後找到的犯罪者?車輛在哪?就等著看看將來的判罰結果了!小商販違法都沒有打碼賽克?如此的行為打了碼賽克為哪般?群眾的眼光?這般一遮?是不是讓眾人產生了許多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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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國人害國人
這名司機在事發過程中,有很明顯的作案動機,揚言撞死受害者,撞不死要打死,這兩句話很清楚的闡明瞭自己的主觀意識,就是想讓對方死,在受害者逃離被打現場過程中繼續有意圖的追打,用棍棒攻擊他人頭部,再發現群眾阻攔的情況下,不得已才停止毆打受害人並駕車逃逸,無視國法,必須按殺人未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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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潤友
實際上,現在人們先可以不去關注凱迪拉克司機下一步會判什麼刑,先要關注的是兩個值得人們深思的問題:
第一、就是這個凱迪拉克司機究竟是那裡來的“底氣”,竟然敢在發生一個車輛小刮蹭事故後,如此猖狂和兇狠的毆打電動車車主,這後面會不會有類似於重慶保時捷女這樣的“靠山支撐”?
第二、就是這個凱迪拉克司機持“捧球棍”毆打電動車車主的同時,竟然又開著車撞向電動車主,還揚言:“打不死你,也要把你撞死!”網友們想不通的是,一個影片很清楚、事實很清楚的毆打人致傷事件,為何當地的警方沒有當場處理,而且從8月20日發生到8月23日為止,過去了4天時間,針對廣大網民的關注和質疑,居然沒有任何說法和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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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方毅
不出意外,這個案件涉及的罪名應該是故意傷害罪
我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實務中,故意傷害罪可以說是唯結果論的罪名,也就是說是否構成犯罪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傷害結果,如果經鑑定,受害者的傷情達到輕傷及以上,那麼車主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是輕傷,那麼是3年以內的有期徒刑,如果達到重傷,就是三年以上。
本案的輕重傷鑑定結果還沒出來,大家拭目以待。
另外想提一下的就是前幾個月半夜醉酒毆打猥褻女孩子的案件
那個案件裡受害者只有面部挫傷,最多也就輕微傷,所以定故意傷害罪會有點困難
換個罪名尋釁滋事,也有點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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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黎濤微世界
在這裡,懇請大家把關注點放到凱迪拉克車主被刑事拘留後,其家人、律師等後續的行為。這些行為有可能影響案件的調查和發展,將本來應嚴懲的犯罪行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直至化於無形。
其一,其家人是否提出帶領凱迪拉克車主做精神病鑑定,以此作為減輕凱迪拉車主必要條件之一。
其二,大家還要關注凱迪拉克車主的家人和律師,是否積極地找被害人尋求和解,以他們認為的金額,誘使被打者簽署諒解書。
其五,希望大家保持持續的關注度,此事必須有個結果。讓這種意圖殺人的行為得到法律的嚴懲,我們普通百姓的命就不是命嗎,這種人渣必須到應該去的地方,讓他背監規、受教育。在罪名的認定上、量刑上,我們都要持續關注。
這不是為了一個人差點被謀殺,而是為了千千萬萬的我們,在今後的工作生活中,生命財產安全如何被保障,所提出的正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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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1、電動車逆行。
2、被害人電動車司機王某被打骨折。
3、目前施暴者凱迪拉克司機已被拘留。
8月20日15時許,公安雁塔分局接110指令,稱曲江龍邸南門口南三環輔路有人被打。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調查,受害人王某騎電動車與一輛白色凱迪拉克轎車發生剮蹭後,凱迪拉克車駕駛員與其發生爭執,後該車駕駛員從車後備箱取出棒球棍毆打王某後離去。王某被送至醫院,經診斷,其左尺骨骨幹骨折,頭皮挫裂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擦傷。
根據受害者的描述,當時施暴者凱迪拉克司機還有幾個行為:
1、行為囂張:(他)把我撞到人行橫道後,電動車當時卡住了他的凱迪拉克,他下車從後備箱拿出一根棒球棍,過來就朝我身上打。
2、言語恐嚇。當時我流了滿臉滿地都是血,(凱迪拉克車主)還把我的胳膊打骨折了,還威脅我說:要開車撞死我,撞不死了,就要拿棒球棍把我打死。
3、危險駕駛罪+謀殺。“凱迪拉克司機還硬把我從地上拉起來,讓我坐到我的電動車上。” “我坐到我的電動車上後,剛準備給家人打電話,突然看見凱迪拉克司機又開車朝我撞過來,當下我的左腿就被撞淤青了。(他)把我撞到人行橫道後,電動車當時卡住了他的凱迪拉克……”王某說,讓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自己與凱迪拉克司機並不認識,也無怨無仇,車輛刮蹭之後也沒有發生口角,不知道這個司機怎麼會下如此狠手。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凱迪拉克司機涉及幾宗罪:
1、故意傷人罪。目前把電動車司機打成骨折,涉嫌故意傷害罪,具體嚴重程度需要先做傷情鑑定,如果是輕傷最高判3年以下。但對方諒解或放棄起訴,可能不會判刑。如果是輕微傷最高15天行政拘留。無論是哪一種,均需要賠償醫藥費等費用。
2、尋釁滋事罪。這裡更多的是恐嚇他人行為,凱迪拉克司機說:撞不死了,就要拿棒球棍把我打死。如此,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故意殺人罪。因為跟電動車司機發生爭執,開凱迪拉克過來把電動車司機王某撞傷,導致二次受到傷害(第一次被剮蹭被撞,後被打),屬於故意殺人。《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凱迪拉克司機面臨三宗罪,即故意傷人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殺人罪等。
具體要判刑多少年,不得而知,需要電動車司機做傷情鑑定,法院根據受傷情況,再做判決,但是,這個案子已經不是簡單的傷情了,涉及到故意殺人,且把人抬到車上,開車撞,態度囂張、行為惡劣、影響極壞,且給當事人造成了一定的心裡恐懼和傷害,社會影響太壞,人性太惡、品質太差,已經不適合在社會上生存了,因此,應該加重處罰,至少十年以上吧,個人建議這種人別放出來了,一輩子待在監獄裡,也就是死緩,不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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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生張511
交通事故,是民事,兩個人都沒刑事責任。 事故發生後二次撞人,故意傷害,3-5年; 棒球棍打人致骨折,至少輕傷,3-5年; 情節惡劣,社會輿論很大,數罪併罰,判個6-10年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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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葉律師
因發生輕微刮蹭交通事故,凱迪拉克轎車駕駛人手持棒球棍追著電動車駕駛人王某揮舞,導致電動車駕駛人頭部、胳膊以及手上滿是鮮血。據電動車駕駛人王某所述,凱迪拉克轎車駕駛人稱“要開車撞死我,撞不死了,就要拿棒球棍把我打死”。
目前,打人者已經被公安機關抓獲。
這個案件從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轉化為刑事案件,而凱迪拉克駕駛人會面臨什麼樣的刑罰?
從目前開看,毆打人者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或尋釁滋事罪。
根據報道,被害人全身多處軟組織擦傷、頭皮挫裂傷之外、左尺骨幹骨折,傷情還是相對比較嚴重。當然,這只是醫院初步診療情況,最後的傷情還是需要等待鑑定結果。若傷情達到輕傷程度,那行兇者將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達不到輕傷,那行兇者有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根據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將涉嫌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算是一個兜底性罪名,很多無法以其他罪名入罪的,都有可能套到這個罪名。根據規定,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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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二哥拾影
當然什麼事都要有證據,凱迪拉克車主現在已經被警方逮捕。
根據網上流傳的影片,凱迪拉克車主持棒球棍施暴,最輕的就是故意傷害罪,因為一點小摩擦用棒球棍毆打電動車車主,將會以故意傷害罪處罰。
但是根據電動車車主的描述,凱迪拉克車主撞人之後又上車繼續撞擊電動車車主,而且他的左手被撞淤青了,直接把電動車車主撞到了人行道上,如果現場調取不到更多的監控,那麼電動車車主左手被撞淤青是不是第二次所撞的,這便成為凱迪拉克是否進行再次撞擊的證據,他是想把電動車撞死還是撞傷,如果想撞死那就是故意殺人罪,最起碼要三年以上,因為被電動車卡住了,凱迪拉克車主便從車的後備箱取出了一根棒球棍,再一次對電動車車主進行傷害,那麼他是想打傷電動車車主還真的是想要電動車車主的性命,電動車車主說,對方想撞死他,如果撞不死他就把他打死。
那麼凱迪拉克車主是否說出了這樣的話,如果不是電動車卡住了凱迪拉克,如果沒有路人的阻擋,後果將不堪設想,當然如果有路人作證或者說當時其他地方有監控,就有充分的證據說明凱迪拉克車主有故意殺人之嫌。
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這兩種罪行肯定是不一樣的,對他們的量刑也是有本質的區別,當然一切我們要以證據為準,不能只聽取一方的辯論,凱迪拉克說電動車逆行撞上之後發生了糾紛,於是用棒球棍毆打電動車車主。
當然現在鐵定的是凱迪拉克肯定是故意傷害,至於是否屬於故意殺人,電動車車主說兩個人根本不認識,更沒有什麼深仇大恨,我們還是等待警方的詳查吧!不過這樣的故意傷害,用棒球棍追著打,要說嘴裡沒有說打不死你的話,對於一個28歲的小夥子顯的不可能,最可怕的是他是否駕車進行二次撞擊,這個真的是要人命!用汽車撞擊別人,生死只在一念之間,是否會演變為激情殺人,即使只是故意傷害,雖然對方只是輕傷,但是行為的確很惡劣,我支援對他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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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月亮灣拉布拉多犬舍
事情如果沒有鬧的滿城風雨的話,相信憑藉其“老炮”行為,應該不會有什麼刑罰,因為其肯定不會是頭一次做這種類似的事情了,不然的不會準備棒球棍在車裡,哪怕你準備個高爾夫球杆,也說的過去,打棒球?開玩笑吧~
右上角關注幫忙點一下,每天推送有意思有知識的文章給您!涉事司機已經被抓獲,但目前記者的採訪都被拒絕前幾日發生在陝西凱迪拉克轎車撞到電瓶車王某的新聞又重新整理了網友的三觀,很多人包括我自己都不理解,如今網路這麼發達,這種當街蓄意傷害他人的行為還敢做,有再大的背景也夠嗆啊…
當天下午三點左右,王某駕駛自己的電動車違法行車,屬於逆行進入道口,路過的時候,他停住了,但對方白色凱迪拉克轎車沒有停下來,直接將王某撞倒,事後,車子一聲不吭,扶起王某至電瓶車上以後,又發動騎車向其撞了過去,那種感覺就是要至其死地的感覺,如果不是電瓶車倒了以後卡主了轎車,這車撞到人身上,九死一生。
事後,轎車司機直接去後備箱拿出來一個棒球棍對著王某就是一頓毒打,王某用胳膊阻擋,胳膊都打骨折了,如果不是路人攔著,也是九死一生。
涉事司機會面臨什麼樣的刑罰目前應該是等待被害人,也就是電瓶車主王某的傷害等級鑑定出來以後,才能繼續審判,透過目前少的可憐的資訊,我們可以看到以下幾點。
第一,故意S人罪
凱迪拉克車主故意駕車向著王某開去,其目的就是想要撞死對方,不管是不是在氣頭上,車這種用噸來計算的工具,撞到肉體凡胎上,不死也脫成皮,而且其在後來用棒球棍毆打王某的時候,一個勁說“撞不死也要打S你”的話,可見其行兇目的明確,對於一個無冤無仇的人來說,只是一個剮蹭就要取人性命,性質著實有些太惡劣了。
第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路上以這種行為,公共場所事實犯罪,情節太過惡劣,性質很嚴重,如果處罰過輕是不會起到警醒作用,通常對待這種行為,起步都是三年以上,這種還有存有故意傷害,將受害者都打骨折了,估計得五年八年的。
第三,涉黑涉惡
目前還不知道該男子有沒有涉黑涉惡的情況,因為行兇的時候只是一個人,還談不上惡,但車裡放棒球棍,一言不合就要取對方性命,這種人如果說是第一次,我是不信。而如果平時有了其他行為,有固定的幫手,那麼涉黑也是說得過去的。
不管怎樣,凱迪拉克車主最輕也是三年起,毆打老師的常某都1年半呢,這個最輕不得三五年啊。另外,凱迪拉克車主還要賠償受害人的損失,起碼精神損失和醫藥費肯定不少,估計這車以後也開不上了…
回覆列表
我認為他這應該屬於故意傷害,嚴重點說是殺人未遂!就那麼一點小刮碰,居然拿著傢伙事下車就打,還追著打!什麼心裡?什麼目的?這樣的人必須嚴懲!好好讓他長長記性!坐牢罰款賠償醫藥費一樣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