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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米吉多頓大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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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JAST王哲
不合理不是拒檢甚至破壞樣品的理由。可以走申訴程式。像現在國內每個小區都封閉,量體溫,難道你也要問問有沒有資質,沒有資質就硬闖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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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休閒220
說孫楊不按規則以前60次都是這樣檢測的這次就不應該質疑,完全邏輯是有問題。
照這個邏輯如果有個人以前每天都殺你一刀,你每次都沒有報案,他今天又殺你一刀,你就不能報案了,因為他以前每天都殺你一刀,你都沒有報案,說明你是已經承認讓了他殺你的,就不應該再報案了,問問世界上有這樣的邏輯嗎?完全是強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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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家在四方
請監察院派調查組查清楚真像,這個不難,查一下當晚所有通話記錄自然水落石出,血樣沒問題的話也還孫楊一個人格的清白,讓噴他的閉嘴。血樣涉藥的話從重從嚴處理,以體現國家對興奮劑零容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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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逍遙海灘
麻煩看完公開聽證會影片再來說,影片爆出來之前國內媒體都在為孫楊站臺,看完聽證會影片是一種被欺騙的感覺,國內媒體和孫楊都在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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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AT籃球說
首先來解釋一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意思,這句話也就是說,如果有人想陷害孫楊,便會以各種方法強加給孫楊一個罪名導致他禁賽。
根據孫楊的說法和大眾所瞭解的事實可以得知三個檢測人員的資質的確不夠健全,透過影片也可以發現他們中有人對孫楊進行拍照和不正當錄影,孫楊方面比較害怕他的血樣瓶被取走後會不會被某些人動手腳,於是便選擇了不大正當的方式毀掉了血樣品,這一行為也被CAS抓住把柄,直接禁賽孫楊八年,相當於直接讓孫楊選擇退役。
倘若按照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來表示就是泗陽被人下套陷害,如果讓對方帶走檢測瓶則會做一些手腳,不讓帶走就導致今天的這個局面。如果沒有一點這個意思貌似也有些說不過去,孫楊是中國泳壇的領軍人物,統治了自由泳中長專案多年,本身性格又比較直爽,他的一些行為也導致了其他運動員對他的仇恨,甚至部分國內泳迷也對孫楊產生了一些看法。
對一個即將參加奧運會的世界冠軍給予禁賽八年的處罰的確是太過嚴重,儘管現在所有的矛頭都指向了孫楊母親在聽證會上的不適當迴應以及採用了不正當的方式來對待三名檢測人員才導致孫楊處於如此被動的局面。但也難免背後有西方媒體的推波助瀾作用,打壓和抹黑孫楊是他們一貫的目標和任務,畢竟孫楊動了太多西方運動員的乳酪和利益。
孫楊方面已經準備了上訴材料,即使逃脫不了禁賽的處罰,也要距離力爭到更少的處罰,爭取能夠拿到今年奧運會的豁免權,這件事情目前還沒有水落石出,一切都只是媒體的報道,具體情況還有待考量,孫楊再怎麼說也是世界冠軍,可以不喜歡他,但也不要故意抹黑,不能再讓劉翔的事件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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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雲且留住01
如果想絞殺你什麼理由都可以,美國想絞殺華為不也是給華為揑造了許多罪名嗎,所以說要想整倒一個人,欲加之罪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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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m372879086
沒有。孫楊的罪名是暴力抗檢。這個是事實。孫楊自己也發微博展示了未能帶走的檢驗樣本。和已經損壞的外殼。庭審上也確認了暴力抗檢。 自始至終沒有強調孫楊磕藥。因此不存在欲加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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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蔚藍的海5
我到現在看了差不多八個小時的庭審錄影,還差四個小時的沒看完。為大家更清晰的瞭解案情,我整理如下。
1. 孫楊抗拒藥檢的理由是血檢官和尿檢官沒有受過專業培訓。WADA的資料顯示二人有培訓記錄和保密協議,控辯律師對此無異議。
2.孫楊抗拒藥檢的理由是血檢官和尿檢官沒有國際反興奮劑檢測中心頒發的證書,即資質問題。控辯雙方律師對此進行了大量的取證和對質,因為操作指南上寫了檢測輔助人員需獲得機構的認證,最終WADA引用了操作指南中的最關鍵一句話,此指南不作為法律程式,非強制項。
3.WADA同時引述了強制項的文字,運動員在身體,精神狀態上如無特別問題,必須配合藥檢,否則視為抗檢將承擔責任。孫楊在檢測單簽字,此強制條款印在孫楊簽字欄的旁邊。
4.WADA向三位陪審官提出了幾個對孫楊最致命的問題,孫楊經歷了200多次藥檢,其中59次是本機構的藥檢,流程和檔案資質一樣,孫楊只這一次提出資質問題而抗檢。此機構對世界各國運動員用了相同方式的檢測已經有幾萬例,至今未收到過其他運動員的投訴,證明了流程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孫楊的重要證人之一,巴隊醫有興奮劑前科,同時威脅了三位檢測官。
5. 孫楊的撕毀檔案,索回血樣,隊醫巴先生的威脅檢查人員,起因都是因為檢驗官的資質問題而導致抗檢的延續行為。
6.證實了檢驗流程中的授權機制,人員資質有瑕疵,但不應因此而拒絕檢驗。每年流程會根據實際情況和經驗進行調整。運動員應該將發現的問題和建議寫在書面檢驗單上,以便要求作廢樣品和修改流程,而不是撕毀。如果縱容運動員以流程瑕疵為藉口而拒絕檢驗,幾乎每個運動員都可以先拒檢然後尋找漏洞逃避藥檢,讓體育運動失去了最大的公平性。
如果閣下是法官,怎樣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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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體壇小龍蝦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很顯然,孫楊事件沒有這層意思!
首先,題主的意思難道覺得孫楊是冤枉的,他是被陷害的?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是什麼意思!它出自《左傳·僖公十年》普惠公殺死裡克的故事,來自這句話“不有廢也,君何以興?欲加之罪,其無辭乎?”意思就是說,想要加害於人,即使他沒有過錯,也可以羅織罪名作為理由!明白了它的真正含義,我們再來看看孫楊事件!
其次,如果說孫楊事件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那麼就是說孫楊沒有過錯,CAS仲裁結果給他定的兩項罪名都不成立?很顯然,這是不對的!如果我們在沒有看到聽證會影片以及長達78頁的仲裁報告之前,說這樣的話,還情有可原!如今,孫楊都已經刪除了欲蓋彌彰的4條所謂證據,我們就更不應該再抱有幻想的認為孫楊是被冤枉的!為什麼!因為證據確鑿,事實勝於雄辯!
最後,孫楊的兩項罪名都有證據支撐,其一,沒有配合檢測人員完成本次飛行藥檢,最終血樣沒有被帶走,這就是證據!其二,指使保安砸破盛放血樣的密封容器,致使樣本無效!這些都是孫楊和他的團隊的主動行為,而且證據確鑿!所以,孫楊事件並沒有題主說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之意!錯了就是錯了,知錯就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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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朱小龍7
孫揚的仲裁事件,個人認為要分三個層面去看待!一是比賽和榮譽,二是興奮劑,三是仲裁!雖然三個是關聯的,但分開討論就不會混淆!減少被噴!一,比賽勝利肯定是榮譽,而且是個人、集體和國家的榮譽!所謂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個人道德問題沒有上升到觸犯法律,是道德問題,被吐槽和批評也是正當。但事後諸葛亮,或事前帶節奏,起到公關作用的輿論,本身是否道德,就需要認真考慮了。二是興奮劑,不管是否服用,應以機構的程式認定為準!也就是說,機構認定否,就當沒有。機構認定是,就當有。這個不應以事實本身來論斷,必竟不能各持一詞,無休止討論!機構程式錯了,是機構和程式的改革發展調整的問題!最後,還有個撥亂反正的鬥爭在把關!第三說事件焦點的仲裁!仲裁和判決是有區別的!簡單說就是壓線球的處理!法律條文一般是劃一條線,內外、上下很容易區別,也容易做出公正公平的判斷。但壓線就需要討論一下把它劃到哪個區域,按內還是外,接上還是下來定義。仲裁更多的表明傾向而不是明確的對錯!孫揚仲裁事件不存在欲加之罪,因為要仲裁的事件,本身不是罪,用華人制定規範的用語是宜或可而不是應和必須這樣的用語。仲裁事件的焦點,我關注的,一是東西方思維和文化差異,二是WADA的規則是否有問題,做為成員之一,與國際規則的關係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態!第三在國際事務的經濟方面,國內機構、國內個人是怎麼處理和運作的!最後,說說對孫揚仲裁事件,我的個人的幾點思考。一,對於法律和規則的態度,西方的程序正義,比中國傳統的規則至上更有利於個人主義的生存發展!而這個用好了,才是培養人才,留住人才,加速生產力的靈藥!二,認識矛盾,肯定是先實踐再理論,從理論再到新的有指導思想的實踐。現實的體育規則和其他政治以外的國際規則,在改革開放的四十年後,己經走過了第一步實踐的過程。除了在政治層面的,經濟、體育等生產生活層面,也該出現指導新的實踐的思維和理論了,這些理論時產生會在華人頭腦中形成新的觀念來指導實踐。必競現在與外華人打交道越來越頻繁。三,仲裁事件反映的是比較典型的中國傳統思維方式,而泳聯去年判斷更接近西方的思維模式!拋開孫揚和對錯。現在體現出了,華人學習理解和使用西方思維模式和西方學習中國傳統的思維模式都出現了新的變化和發展。華人應該支援孫揚上訴,從此事件中學習到合適的打交道的觀念!對相關業界,有利而無害!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不應該因人品受到唾罵!至於國法,家醜這是國內層面的事,俗話說的,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他還是中國籍,至少在國際仲裁中,給一點同胞的寬容。仲裁失敗還是勝利,並不影響我們學到經驗!仲裁後宣佈可以在十五天之內上訴。我個人至少可以給孫揚十五天的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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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錦鯉籃球
孫楊事件鬧得是沸沸揚揚,時至今日依舊是餘波不斷!大部分吃瓜群眾都是從剛開始的深信不疑,誰質疑孫楊都是在挑釁華人底線,到後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公開庭審宣判孫楊禁賽八年後的將信將疑。如今隨著時間的推移,關於孫楊事件的風評已經開始有些出現倒戈的現象,人們開始質疑起孫楊是否真的存在種種“罪行”呢?當然也有始終支援孫楊的群眾用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來維護孫楊。那麼孫楊事件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嗎?我覺得如果要肯定這個觀點,那麼首先就得證明孫楊確實一點都沒有過錯。但事到如今,種種跡象表明孫楊確實存在抗檢行為,這一點毋庸置疑。至於為何抗檢,孫楊團隊自始至終都堅稱是因為檢測人員不具備資格,所以為了保護自己權益才做出的反抗行為。但人家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並不承認這一點,也給出了有理有據的理由,就比賽孫楊前面接受飛行藥檢的檢測人員都是這樣的資格,而孫楊為何偏偏這一次選擇抗檢呢?另外三名檢測人員必須全部具備資格證才能進行飛行藥檢的要求只有在國內,而國際反興奮劑組織只要有一人持有有效證件,就能夠對運動員進行藥檢事宜。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也是肯定了後者,所以認定所以所在抗檢行為,因此給予了禁賽八年的處罰。如今唯一的疑點就是所以是否真的存在涉嫌使用禁藥的嫌疑呢?這一點恐怕永遠不會有定論,因為時間過去太久,已經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證據能夠證明孫楊是否使用過違禁藥。那麼在孫楊無法自證清白,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也無法證明孫楊使用違禁藥的情況下,只能對孫楊抗檢的進行做出了處罰,從這一點開看似乎也無可厚非。這一次根據孫楊團隊要求國際體育仲裁聽證會採用的是公開形式,所以群眾對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也有著比較清晰的認知,我覺得“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用在孫楊事件並不恰當,至少不是完全沒有過錯。對此你怎麼看。歡迎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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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福筱航
奧運冠軍
意味著要有專業團隊吧?
要遵守規則對嗎?
不是到處吐槽對嗎?
不是在媒體母子呼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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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那山那河
不能這麼說,從影片看,基本上是實事求是。沒有刻意為難孫楊,也許我們不懂法律,但是影片中孫楊及其團隊,表現確實太糟了,沒有說服法庭,而是一味的辯解,置疑,反駁。造成法庭認為孫楊一方確實有錯,也造成孫楊一方有理說不出,辯論無力。加上孫母的糟糕表現,孫楊的結局也就這樣了,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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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上海水先生
看了聽證會的影片和國家隊副領隊、巴震醫生、孫母的出庭作證,孫楊本人的陳述發言基本可以確定,沒有任何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們只看到了公平公正。請記住,你不授人以柄,何以心虛如斯,用語無倫次、吞吞吐吐、張口結舌、欲蓋彌彰、王顧左右而言他來形容孫楊團隊的出庭表現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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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老吳文畫
有這層意思,不論感性上是否承認。也就是態度強硬地抗檢,而推論疑似磕藥事件。處罰也處罰了,孫揚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對於運動員來講,普通得不能再普通,一般得不能再一般的職業性問題。可竟然有那麼多那麼多華人幫著外華人在“義憤填膺”,“口誅筆伐”,“批判聲討”,孫揚活生生變成一個“惡魔”,恨不得將他打進地獄,叫他永世不得翻身。話說,華人如此這般恨他到底何故?我是感覺到了深深的不懷好意!經歷過職場和混過社會的人都應該不是白痴,應該懂得一個潛規則,假如看一個人不順眼,那麼這個人一定是一無是處,一身都是毛病。即使這次沒有抗檢的毛病,而在不久的某一天,他可能會犯另一個錯誤,說錯另一句話,做錯另一個動作,表錯另一個表情……總之就是不怕找不到你的缺點。問題不在於一個人如何避免不犯一點錯,這個世界上沒有完人。問題在於我們對待別人犯錯的態度。看看某些華人吧,塗磊在飛機上的一個架腿動作影片被有心人發到網上以後,網噴們差點口水吞噬了他,欲置之死地而後快。什麼心理?某些人就是找個出口發洩自己活得不爽的戾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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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人生已無夢
白種人定的規則!第五縱隊也是白種人定的規則的產物!我們最需要提防第五縱隊滲透~不管他是不是教授,在哪裡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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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顏子61167329
單從規則來看,孫楊肯定是輸了。問題是,這個規則是否足夠公平正義,顯然是不算的。但,可是,可但是,這與本案無關。在規則沒作出修改前,必須按它執行,哪怕它是垃圾規則。這就是現實。當今世界現行規則,都是西方主導下的產物,一切必須符合西方的邏輯,符合西方的利益。當中國充分利用美國主導下的wto規則在全世界做貿易風生水起的時候,美國不願意了,於是乾脆另起爐灶搞TPP,就是繞開WTO撇開中國。還聯合眾多西方發達國家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當中國乒乓球所向無敵時,西方就修改規則,把球的直徑增大,以減少速度和旋轉,限制華人的優勢。諸如此類的例子多不勝數,只要中國,或者不是西方一夥的國家,你威脅到他們的地位或利益,他們要麼在規則內想辦法弄死你,要麼改變規則,甚至耍賴乾脆不承認不執行。所以,孫楊仲裁案事件,表面上是個人的法律訴訟問題,本質上是世界上各方利益博弈,爭奪話語權的一次鬥爭。而孫楊,只是這次博弈的犧牲品。從這個事件可以得出兩個結論。一是在現有規則下,必須按規則辦事。要加深對規則的研究,使規則服務自己,利於自己。二是在國家層面,需要提升自身實力,盡一切可能爭取制定規則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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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我的世界沒有顏色灰白
這是在國內的那個代理檢測的公司顧傭水軍造謠汙衊孫楊,首先輔助檢測人員之一就是那個建築工人先前承認自己未受過任何培訓。但法庭卻說他接受過培訓並有接受培訓的證據,他要上庭作證未接受培訓。法庭卻不允許!這是什麼行為?這樣的法庭可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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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漂泊的路有多長
欲加之罪,還何患無辭,太高抬他了吧,別侮辱中華文化了,他的爛事還用再說一遍嗎,潛水吧,孫媽媽不會再給你錢,乾點正事吧。
回覆列表
三個檢查人員全有資格。尤其那個尿檢員,接受過專門培訓,還簽了保密協議。孫楊一夥兒逼著他做偽證。這也是大家唾棄孫楊一夥兒的原因之一!後來孫為啥刪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