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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的波瀾壯闊

    明朝行政區劃是指明朝時期對地方分級管理而實行的區域劃分。

    明初曾沿襲元朝的行省制,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設府和直隸州,府以下有縣和屬州,各直隸州以下有縣,形成了一個省府州縣四級制與省州縣三級制並存的大體格局。後分設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掌各省軍、司法權力,後逐漸被巡撫制度代替,巡撫常常成為各省權力統一的最高長官。

    明朝實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為防止地方權力集中。宣德後開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總督和巡撫的名義督撫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後成為各省常制。總督主要署理軍務,分短期與長期兩種。巡撫主理民政,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撫轄兩布政使地,如正統年間山西和河南巡撫。有的一省一巡撫,有的一省幾巡撫,如北直隸有順天巡撫(駐遵化)、保定巡撫(駐河北正定)、宣府巡撫(駐宣府鎮,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領山西大同府)三巡撫;南直隸有兩巡撫:應天巡撫(駐江蘇應天(今南京))、安慶巡撫(駐今安徽安慶)。有的在幾省交界處設定一巡撫。

    1428年(宣德三年)以後,全國統分為兩京、13承宣布政使司,關西七衛,俄力思軍民元帥府,斡難河衛。兩京是北直隸和南直隸;13布政使司簡稱13司,俗稱13省,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福建;關西七衛統治現今的青海和新疆,俄力思軍民元帥府統治西藏西部和拉達克。

  • 2 # 戰鬥大黃蜂

    明初曾沿襲元朝的行省制,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設府和直隸州,府以下有縣和屬州,各州以下有縣,形成了一個省府州縣四級制與省州縣三級制並存的大體格局。明初設定的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三分各省軍政司法權力的體系,後逐漸被巡撫制度接掌,巡撫常常成為各省權力統一的最高長官。明代在全國設十五個省級單位,布政使司以下,改元朝的路為府,成為主要的二級行政區劃,但是同時又有直屬於省的直隸州,行政級別等同於府。都指揮使司方面,共有16個都司、5個行都司、2個留守司。16個都司中,有13個都司與布政使司同名,其它3個分別是北直隸境內的萬全都司、大寧都司和山東省的遼東都司。5個行都司分別是陝西、四川、湖廣、福建、山西。2個留守司是中都留守司和興都留守司。

  • 3 # Miamo很怪

    明前期分“省府州縣”四級,後期分“司府州縣”和“司州縣”並存的局面,其實和現在的劃分區別不大,只是名稱不同!

    我不給你解釋明朝,我給你解釋今朝,回頭再說明!

    今天中國實際存在有省地縣鄉四級,但是法律上只有省縣鄉三級!

    省一級有: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地級有:地級市(設區和不設區)、盟、州。

    縣級有:縣、縣級市、旗。

    鄉級有:鄉、鎮。

    當然還有副省級的州、市、計劃單列市等,

    明朝的有:省級:省、司(後期)

    府級:府、直隸州

    州級:州

    縣級:縣

    明朝的州隸屬於府,當然直隸州除外,只要直隸了,不管哪一個級別都得高一級,就像以前的重慶市四川省管轄,直隸後變成重慶市和四川省一個級別一樣!明朝的府和省也是這種關係!

  • 4 # 惪州元良1978

    明朝行政區也並非是自己琢磨出來的,而是在前人上千年的摸索探討的基礎上,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行政區管理體系。它以省、府、州、縣四種方式作為劃分。這四個行政區,並不只是簡單的上下級關係。

    先說說省。省是明朝地方行政區中,層級最高的一個。明朝的省級行政區中,有直隸省、普通省、都司衛所三種劃分。這三種都是根據環境不同,進行的變化。

    明朝開國時,朱元璋定都南京。當時為了增加南京的實力,朱元璋把南京周圍一片地區劃歸南京直接管轄。這個地區就被稱為直隸省。

    後來朱棣遷都北京,也在北京周圍劃了一個地區。為了方便稱呼,南京這個叫南直隸,北京叫北直隸。這兩個直隸省因為位置特殊,地位會更高一些,享受一些特殊待遇。

    其餘較為普通的省份,總共有十三個,分別是山東、山西、陝西、四川、雲南、貴州、廣西、廣東、福建、浙江、江西、湖廣、湖南。它們都設立了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三個衙門。一個負責民政,一個負責刑法、一個負責軍事。

    這三個機構,職權不同,各有專職。明朝時,省級行政區中,雖然已經有總督、巡撫,但是並不是長期設立。而是為了某些專門的事項。任務完成後,就會被裁撤。

    而都司衛所這個掌管軍事的衙門,如果被放在一個沒有設立州、府、縣的地方,它也會處理民政。所以,它可以獨立包括在明朝的行政區中。

    省下來的行政區,就是府。府的劃分中,也有直隸府跟普通府的區別。直隸府的劃分,自然是南京、北京。當時被稱為應天府和順天府。

    這兩個地區自然很特殊。就連它們的地方長官,也是正三品,被稱為“府尹”,比一般知府正四品的官階級別高。知府管理的,主要是民政事務。跟軍事關係不大。對於轄區內刑獄賦稅,具有極大的發言權。

    跟府同級別的,還有設立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土府,以及直隸州。這也是為什麼,前面提到省、府、州、縣,並不是簡單的上下級關係。因為州可以分為直隸州和屬州兩種。

    直隸州跟府同級,屬州跟縣同級。直隸州的地方長官是知州,屬於跟知府相同官階,為正四品。屬州作為跟縣同級別的行政區,主要出現在邊遠地區。

    到了縣這個級別的行政區,官員為正七品的知縣。掌管的主要也是民政事務。只不過,跟知府相比,知縣的轄區面積要小一些。縣以下,則根據城鄉不同,又有鄉、坊、保甲等。但是,因為明朝對於縣以下行政區掌管較弱,所以,就不被列入明朝主要行政區當中了。

  • 5 # 時光隧道2019

    明代府的劃分中,分為直隸府和普通府。直隸府指的是南京、北京。也稱為應天府和順天府。

    這兩個地區的地方長官的級別是正三品,稱為“府尹”,比一般知府正四品的級別高。知府管理的,主要是民政事務,管理著轄區內的刑獄賦稅。

    跟府同級別的,還有設立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土府,以及直隸州。明代的省、府、州、縣,並不是簡單的上下級關係。因為州可以分為直隸州和屬州兩種。直隸州上隸於京師或各布政使司, 跟府同級。屬州上隸於府,跟縣同級。直隸州的地方長官是知州,級別跟知府相同,為正四品。屬州主要指的是邊遠地區是跟縣同級別的行政區。

  • 6 # 小閱閱世界

    明清時期的州府的主要區別在於:

    明朝的州可以領縣,清朝的直隸州領縣,但散州不再領縣。也就是說,明朝時的地方行政架構是三、四級並行制,以四級為主。而清朝時的行政架構則是三級。

    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構: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構,一級為省,長官是布政使。明朝取消了元朝時的路,省下轄府及直隸州,均向布正使司負責,這是第二級。第三級是散州及府下轄的縣。第四級是散州下轄的縣。

  • 7 # 和小白姐一起看歷史

    明朝的行政區域一共有種型別的劃分,包括省、府、州、縣,這四種關係並不是簡單的隸屬關係。

    府,是中國古代行政區劃名稱,明清時期二級行政區劃,地位相當於今天的地級市。唐至清代都有這一行政區劃的名稱。

    明代的州有直隸州和屬州之分。直隸州上隸於京師或各布政使司,地位視府;地位相當於今天的地級市。屬州上隸於府,地位視縣,地位相當於今天的縣級。清承明制,直屬於布政使司(省長)的州稱直隸州。直隸州有屬縣,是相當於今天的地級市。隸屬於府的州,稱散州、屬州,是相當於今天的縣級。

  • 8 # 快樂的大美胖胖

    明清時期的州府的主要區別在於:明朝的州可以領縣,清朝的直隸州領縣,但散州不再領縣。也就是說,明朝時的地方行政架構是三、四級並行制,以四級為主。而清朝時的行政架構則是三級。

    詳情請看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構:

    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構,一級為省,長官是布政使。明朝取消了元朝時的路,省下轄府及直隸州,均向布正使司負責,這是第二級。第三級是散州及府下轄的縣。第四級是散州下轄的縣。

  • 9 # 百勝軍節度使

    府一般是僅次於省(布政司)的地方行政單位,類似於現在的地級市,下面一般直接管縣。而州也是下轄縣,但州有散州和直隸州之分,散州歸府管,而直隸州和府同級,直接歸省管。

    所以明朝地方行政區劃大體有三種情況:

    1.省——府——縣

    2.省——府——州(散)——縣

    3.省——州(直隸)——縣

    清承明制,所以清朝也基本和明朝一樣,下面我用清朝江西地圖舉例。

    如圖所示,西北角的寧州下轄修水,銅鼓兩縣,但仍然由南昌府管理,屬於散州。而東南角的寧都州,下轄寧都,瑞金,尋烏等縣,與府並列,歸省直管,屬於直隸州。

  • 10 # 0511靈石

    明朝的府可以領縣,但州不一定領縣。也就是說,明朝時的地方行政架構是三、四級並行制,以四級為主。

    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構: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構,一級為省,長官是布政使。明朝取消了元朝時的路,省下轄府及直隸州,均向布正使司負責,這是第二級。第三級是散州及府下轄的縣。第四級是散州下轄的縣。

    這其中,直隸廳是一個新的東西,他主要用在新開墾的地區,直隸廳和直隸州及府平行,其地位低於府但高於直隸州,其下屬不領縣,而直隸州和府是可以領縣的。第三級是散廳、散州和縣。

  • 11 # 陸炫

    明朝的時候,全國被分為兩京一十三省,兩京即南直隸和北直隸,南直隸包括應天府、今天的江蘇、上海和安徽等地,北直隸包括順天府、今天的河北、天津等地。

    一十三省即十三個省級區劃,明朝的時候,官方的叫法是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全國共有十三個布政司,分別是山東、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四川、陝西、山西、河南、貴州、江西和湖廣。

    布政司下轄府以及直隸州,府和直隸州是平級關係,比如河南布政司下轄的汝州就是直隸州,它和開封府、南陽府等平級。

    直隸州下轄縣,而府下轄散州和縣,要注意的是散州也可以領縣。

    所以就形成了布政司→直隸州→縣、

    布政司→府→縣和布政司→府→散州→縣。

    三級和四級並存的行政區劃。

  • 12 # 挺馬遊疆

    明清時期的州府的主要區別在於:明朝的州可以領縣,清朝的直隸州領縣,但散州不再領縣。也就是說,明朝時的地方行政架構是三、四級並行制,以四級為主。而清朝時的行政架構則是三級。

    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構:

    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構,一級為省,長官是布政使。明朝取消了元朝時的路,省下轄府及直隸州,均向布正使司負責,這是第二級。第三級是散州及府下轄的縣。第四級是散州下轄的縣。

    清朝的地方行政架構:

    主要是沿襲明制,但在散州的配置上有所不同,清朝散州不再轄縣。也就是說,清朝的地方行政構架為三級。一級是省。二級是直隸州、府及直隸廳,這其中,直隸廳是一個新的東西,他主要用在新開墾的地區,直隸廳和直隸州及府平行,其地位低於府但高於直隸州,其下屬不領縣,而直隸州和府是可以領縣的。第三級是散廳、散州和縣。

  • 13 # 勇戰王聊歷史

    這個問題還是很有意思的,因為,明朝的行政區劃確實太亂了,容易把人搞蒙。我儘量用簡單的話將這個問題說清楚。

    明朝的行政區劃大概有四種:省(布政使司)、府、州、縣。

    朱元璋當皇帝不久,就宣佈改之前的“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以“承宣布政使司”為省級行政單位。可是,人們習慣叫“省”了,所以,明朝的省級行政單位雖然是“承宣布政使司”。但是,大家都叫他“省”!

    而明朝的省級單位可分為兩種:“普通的省”和“直隸”。直隸就是京師周邊地區,直屬於兩京(南京和北京),也就是所謂的“南直隸”和“北直隸”。普通省有13個,分別是陝西、山西、山東、河南、浙江、江西、湖廣、四川、廣東、福建、廣西、貴州、雲南。

    在省下面有三種行政區劃:府、州、縣。這裡面最亂的就是“州”!這還要從元朝說起。元朝時,為了加強地方統治,防禦農民起義,把很多縣都提成了“州”。這也可以理解,因為,古代的行政區劃很少,很多省才十來個府。隨著人口增多,管理越來越困難。必須把一些重點地區“升格”一兩級,好方便管理。

    再看現在,一個省下面有十幾個市!例如河北省,有11個地級市外,還有20個縣級市。

    府是“省”下面的一級常規行政區劃,就是現在的“市”。府下面的常規單位就是縣。“省府縣”就是明朝整體管理體系。

    可是,有些縣地理位置重要,人口多,經濟發達,事多。把它當成一般縣對待,是不合理的。於是,就將這些線“升級”為“州”。這個州就是“屬州(散州)”。雖然也跟縣一樣,都是府管。但是,他的主官是知州,從五品!而知縣是正七品,差了三級!所以,等於是找個理由,給乾的好的知縣升了官。

    如果這個“州”做得非常好,對朝廷非常重要,那麼,他就可以升級為“直隸州”!“直隸州”不歸府管了,而是直屬於省,你可以說他是現在的“縣級市”!不過,直隸州的知州是正五品,而府的知府是正四品。所以,這個知州還是比知府低兩級。

    有朋友該說了,“直隸州”跟“府”是平級的,“屬州”和“縣”是平級的。這個說法不準確,說他們平級也對,因為他們的行政權力是一樣的。(地級市也是行事的市級權利。)但是,他們的主官官員級別差了好幾級,還是不一樣的。

    明朝的行政區劃可分為:2京、13布政司、162府、255州、1173縣。

    說白了,從縣官升任州官,就是給一些做得好的官員升遷。布政使和知府的名額有限,但是,州官的名額可以隨便加啊。其意義還是在鼓勵官員好好幹!

  • 14 # 柔城居士

    府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縣和今天一樣。

    明代以來的州是介於府和縣之間的一種行政區劃 ,州一般設在道路要衝和山河形勝之處。州分為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隸屬於省直管,散州則歸所在地的府管。州分兩種,一種只管自己州境,還一種是除本州外還轄著幾個縣。

    比如說北京昌平,那時候叫昌平州,屬順天府管轄,下轄密雲、順義、懷柔三縣。

  • 15 # 圖文繪歷史

    明清時期,為什麼會有州府並存的現象,把其因理順這個問題就簡單了,朱元璋建立明朝後,對行政區域劃分作了重新調整,把元朝的路、府、州、縣四級,減少為省、府、縣三級,但同時也保留了介乎於府和縣之間州的存在,形成了省府(州)縣三級行政機關,省設左、右布政使各1員,為從二品,府均設知府1員,為正四品,下級單位縣,均設知縣1人,為正七品。

    圖為霍州署,儲存完好的古代州級署衙,明為散州,清升為直隸州,今天的山西臨汾。

    那州是個怎樣的存在呢?有些地區的府,轄區內有些地方可能是軍事重鎮、交通樞紐或者賦稅重地,有其特殊的地位,但這些地方又不夠升格為新府,但又不得不重視,於是拿出來劃為直隸州,由省直接管轄,直隸,就是直接管的意思,比如鄭州、汝州、福寧、羅定等,在明朝都是省管直隸州,最高長官為知州,正五品,可見,直隸州是個低於府高於縣的存在。

    ”例授直隸州州同“牌匾,例授是花錢買的,州同是官名,以知州行知縣事,從六品。

    同理,有些地區的府,轄區太大,縣城太多,政務繁忙,為了分擔府的行政壓力,把一些體量較大的縣升格為散州,也叫屬州,來幫著府代管一些縣,比如明忠州,屬重慶府,茂州,屬成都府,趙州,屬真定府等,這些府管散州,最高長官為知州,從五品,可見,散州也是低於府高於縣的存在。

    圖為復州古城遺址,復州,明朝時散州,今天的遼寧瓦房店市。

    《明史·地理志》記載,明朝共有府159個,州240個,縣1144個,其實我們現在的省市縣行政機構依然保留著明朝時期府州並存的現象,府為地級市,直隸州就是省管縣級市,散州就是市管縣級市,理論上兩者是平級,實際上省管縣級市比市管縣級市高一級,以湖北為例,在明朝武漢為省府,黃石、十堰等12個地級市為府,仙桃、潛江、天門市,均為省管縣級市,相當於直隸州,大治市、丹江口市為市管縣級市,相當於散州。

  • 16 # 地史館

    明朝的行政區劃非常的複雜,既有省府州縣四級劃分,也有省州縣三級劃分,還有都司衛所四級的軍事行政區,亂七八糟加起來很容易把人繞混。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就用《中國歷史地圖集》中的明朝地圖為大家簡單梳理一下明朝奇葩的行政區劃制度。

    兩京十三省

    元朝建立後,由於版圖太大了,又是少數民族政權,因此在繼承了宋朝路府州縣的基礎上,首創了行省制度,將全國分為一箇中書省和十個行中書省,蒙元朝廷透過行省控制控制廣袤的領土。行省制度的創立,雖然幫助元朝建立起了統治全國的行政體系,但是一個行省管理以往數個“行省”的領土,難免會導致地方長官權力的膨脹,最終失去對地方的控制。因此朱元璋在建立明朝後,便廢除了元朝的行省制度,將行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同時增設都指揮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分別掌管行政、軍事、司法,形成地方上“三權分立”,避免地方長官因權力過大而滋養謀逆之舉。

    由於承宣布政使司這個名字太長了,我們習慣上稱其為“省”。在這一思路的指導下,明朝先後建立了十三個省,再加上南直隸(南京)和北直隸(北京),形成了兩京十三省的共十五個“省級”行政區。

    混亂的府州縣級行政區劃

    明朝在承宣布政使司下,該元朝的路為府,構成主要的二級行政區劃,同時對於一些特殊的地方,設立承宣布政使司直屬管轄的直隸州,與府同級。

    例如下圖中,在明朝南直隸的區劃中,南京地區為應天府,西邊的滁州、和州是南京的門戶,地位特殊,因此設立了南直隸直接管轄的直隸州,和旁邊的廬州府屬於同一級別。

    在府級下面,就是縣級行政區劃,但總有一些人口密集經濟發達的地方,於是在這些比較重要地方有設立州,這種歸府管轄的州稱為屬州,相當於現在的縣級市概念。還以南直隸為例,廬州府下轄有六安州、無為州、廬江縣、舒城縣、巢縣等州縣,而安慶府下只有縣並沒有屬州。

    綜上所述,明朝的行政區劃,大體上可以看做承宣布政使司(省)——府——縣,三級行政區劃,可以分別對應現在的省市縣;而和府同級的直隸州,可以看做是與地級市同級的直轄市,府下面的屬州可以看做是縣級市。

    軍事行政區劃

    都司(都指揮使司)是明朝重要的軍事制度,是掌管地方軍事權力的最高機構,相當於現在的軍區概念。

    除了在十三個省設立同名都司外,還在湖廣、山西、陝西、福建、四川這五個比較偏遠的省份設立了行都司,也就是副軍區,而在一些沒有設立州府的邊疆地帶,都司便兼管當地的民政事務,集軍政大權於一身。

    如下圖的陝西行都司,掌管河西走廊一帶,因自古便是用兵之地,便沒有設立州府,而用衛所代為行使民政權力。

    明朝一共設立了二十一個都司和行都司,除了與前面提到的各省都司和行都司外,還有設立在北京周邊防衛女真的遼東都司和防衛蒙古的萬全都司、大寧都司。

    如下圖的遼東都司,同陝西行都司一樣,明朝也沒有在遼東地區設立州府。

    在都司之下,明朝設立衛、所兩級,例如著名的天津衛,就是明朝時設立的拱衛京師的軍事衛所。

    明朝京師附近遍佈各地的衛所

    此外,明朝還設定了烏斯藏都司、朵甘都司、奴兒干都司三處都司,對東北關外和青藏高原進行羈縻統治。

    為了方便理解,大家可以將都司、衛、所,與承宣布政使司、府、縣相對應。

    土司制度

    明朝作為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大一統王朝,其統治下必然包括各少數民族,而為了方便管理這些少數民族,明朝沿用了元朝的土司制度,在西南地區推行宣慰使司制度,由當地少數民族首領擔任宣慰使管理地方,具有較大的自主權力,以貴州、湘西地區最為常見。

    如下圖湘西地區的宣慰司、安撫司、宣撫司。宣慰司可以看作是府級行政區,安撫司和宣撫司可以看作縣級行政區。

    在宣慰司下,除了安撫司、宣撫司外,明朝還沿用前朝設立了招討司,一種更偏向軍事的機構,主要從事對地方的監管,以及接受納貢、封賜等朝貢事宜。如下圖在藏東地區設立的招討司

    總結起來,明朝的行政區劃分為民政、軍事、土司三套,按層級可以簡單的歸納為:

    一級區劃

    民政:承宣布政使司,一般概念中的省

    軍事:都指揮使司、行都司指揮使司

    二級區劃

    民政:府、直隸州

    軍事:衛

    土司:宣慰司

    三級區劃

    民政:屬州、縣

    軍事:所(千戶所、百戶所)

    土司:安撫司、宣撫司、招討司

    四級區劃

    屬州下轄的縣,較少出現,一般不做特別劃分

  • 17 # 善發歷史說

    明朝時期,主要視州的重要性而定,或是府州地位相同,或是州隸屬於府。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建立之後,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大體來說主要形成了四級制度:

    第一級:兩京+各承宣布政使司(省);

    第二級:府、直隸州;

    第三級:屬州、散州、縣;

    第四級:屬州領縣。

    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由元代的行中書省演變而來,所以習慣性也稱呼明朝的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為十三省。

    明朝建國之初,地方的第一級行政機構是仿造元朝建立“行中書省”,直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宣佈廢除行省制度,改為承宣布政使司。

    為了改變過去行中書省長官獨攬地方大權的情況,朱元璋在地方上設立“三司”,也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三司分掌行政、司法和軍事三個方面,互相牽制、互不統屬、互相監督。

    而管理地方行政的一級行政機構,稱為承宣布政使司,其長官為布政使,品秩為正二品,其下還有左、右參政和左、右參議等屬官。布政使作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執掌一省行政大權。

    府:

    承宣布政使司之下是府,府又分為京府和一般府,有明一代府的數量大概是159個。

    京府是指北京順天府和南京應天府,合稱兩京府,京府的長官為府尹,地位很高,品秩為正三品。

    根據洪武時期按照糧食產能的劃分原則,又將一般府又分為上、中、下三等府:

    上等府:納糧20萬石以上;

    中等府:納糧10萬石至20萬石;

    下等府:納糧10萬石以下。

    最初的時候,根據府的劃分等級不同,府的長官知府的品秩分為從三品、正四品和從四品三個等級,不過到後來又統一為正四品,知府的屬官一般還有同知、通判和推官等。

    府一般下轄若干屬州、散州或縣。

    州:

    明朝州級行政機構的情況比較亂,州的長官為知州,品秩一般為從五品,知府的屬官一般還有同知、判官等。

    一般來說,明朝的州有三種情況:

    直隸州:直屬承宣布政使司管理;

    屬州:歸屬府管理,同時還下轄縣;

    散州:歸屬府管理,地位和縣相同。

    縣:

    縣是最基礎的地方行政機構,屬於府或者州管理,縣的長官為知縣,品秩為正七品,知縣的屬官一般還有縣丞、主簿等。

    縣也按照糧食產能的劃分,分為上、中、下三等縣:

    上等縣:6萬石至10萬石;

    中等縣:3萬石至6萬石以下;

    下等縣:3萬石以下。

    府和州的隸屬關係

    明代關於州的隸屬比較混亂,這主要也源於元朝時期更為混亂的地方制度。

    在元朝的時候,基本的行政管理層級為:

    省;

    路;

    府;

    州;

    縣。

    但是實際的情況卻是,府州有時候不隸屬路卻直隸省,有的府直隸縣,有的省直隸州,相互隸屬關係比較混亂。

    明初時期,改元朝的路為府,府之下,管轄州、縣,但是若干州下面還有下轄縣,有些重要州歸屬省直隸管理,於是形成了州的特殊情況。

    《明史》卷四十一•志第十七•地理二:濟南府,太祖吳元年為府。領州四,縣二十六······(濟南府轄四州之一)武定州,洪武初,州縣俱廢,六年六月復置州,改名樂安。宣德元年八月改為武定州,西南距府二百十四里。領四縣(陽信、海豐、樂陵、商河)。

    這種情況到了清朝時期就比較清晰了,因為清朝只有直隸州和散州。

    直隸州地位和府相同,都屬於省管轄,直隸州下轄縣,而府之下的州則為散州,散州和縣地位相同,因此就沒有明朝這種府轄州、州轄縣的情況了。

    結語

    明朝時期,關於府州的區別,主要還是在於視同州的地位不同而不同。

    總而言之,其隸屬關係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幾種隸屬情況:

    司(省)-府-州-縣;

    司(省)-州、府-縣。

    其關係和隸屬,或是府州地位相同,或是州隸屬於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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