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歸墟主人

    我非法律行業,根據近期網上各種文章對事件的揭示,感覺起訴主檢官對仲裁結果改變的意義不大。

    因為,仲裁庭的觀點是,規則正確,主檢官也是按照人家的遊戲規則履行職責的。既然參加人家的遊戲,就得遵照人家的遊戲規則,不能拿自己的主觀判斷或者自己的規則來說對方的規則有問題,然後拒絕執行。

    對遊戲規則有異議可以提,可以抗議,但在對方採納修改前,還得要執行對方的遊戲規則,除非你不願玩這個遊戲。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也是這個道理。

  • 2 # 我是來堵喬吹嘴的

    我說幾個基本事實:

    1:國際反興奮劑組織在2013年巴塞羅那游泳世界賽時就已經通知各國,曲美他嗪將於2014年1月1日開始,正式列入WADA新版禁藥目錄S6.b類裡。而孫楊是2014年5月被查,這個藥在體內代謝只保持12小時。

    3:孫楊在2014年5月17日尿檢,陽性,沒有進行B瓶檢測,且沒有儲存B瓶樣本,這樣就沒辦法日後再次檢測。基本上就是證據沒有了。

    4:按國際泳聯和國際反興奮劑組織要求,一旦檢查出陽性,最遲不能超過20天,就必須上報到國際機構,便於複查和認定。而中國是在時過半年後才上報的,並且沒有保留B瓶,所以到半年後,國際泳聯已經沒辦法複查了,也沒辦法上訴了,因為沒有證據了。 因此,國際泳聯,給了中國嚴重警告。並且目前取消了 北京的檢測機構資質。

    5:孫楊參加了該年的亞運會!

  • 3 # 使用者6069381426

    不管有沒有幫助,都得起訴楊冰柔。因為他一己私念和一次不負任的行為,對孫揚和中國體育造成的傷害無可估量,破壞性極大,必須讓她承擔責任。

  • 4 # 章克Z一k

    首先為什麼楊冰柔把這麼嚴肅的工作當作兒戲來做,故意惹怒孫楊,把他引入歧途,犯下錯誤,然後再舉報他。全國人民要聲討之,給中國和中國的體育造成了極大的名譽損失。非常支援孫楊要起訴楊冰柔。後果非常嚴重!不可挽回,氣憤

  • 5 # 嘟嘟愛豆嚼

    楊:請問孫方有證據指明主檢官要汙陷你嗎,為什麼在採訪時說要是主檢作弊,你都沒地方說理去?還有一些汙辱主檢官文章請出示證據。如果孫方還要談身份問題,對不起請貴方與國際機構交涉。如果是證詞,對不起還是國際機構跟貴方交涉後的回答。如果要起訴我汙陷罪如果還是國際交涉那些前面己說過怎麼做了,請貴方提出新問題並拿出證據,如果貴方非要提以往交涉證據,請貴方先用證據推翻國際機構判罰主檢官就認罪,主檢官執行國際機構職責,與國內法律有衝突,請與國際機構交涉,同時要求貴方向國民公開全部影片資料及主檢官向國際機構提交的問題以示公平。

  • 6 # 槍手哈特1

    這就是孫楊個人的事情,跟國家,跟跟律師關係都不大。錯了,咱改!咱就按人家的遊戲規則玩。堅持自己對,就乾脆退出他們的組織。別跟人家瞎攪和了。

  • 7 # 梁忠律師

    如果真的起訴了主檢官,就徹底身敗名裂了!主檢官是依據反興奮劑組織的規定,是一種正常的履職行為!這次的仲裁,適用的是瑞士法律!那麼,法院審理這個案子,該依據中國法律還是依據瑞士法律?原被告是中國國籍,在中國的法院審理案件,應該依據中國法律,這是主權問題,不能適用瑞士法律!但是,這個事件,都依據反興奮劑組織的規定,最終的管轄是瑞士最高法院?如果孫楊的律師稍微理智點,是不會發起這個訴訟的。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主檢官收了競爭對手的錢,倒是可以到公安局舉報。

    至於律師是不是有理智,我看了律師的宣告,第一個反應,認為是假冒的。到現在也不明白,為什麼寫那個宣告!這不是一個合格律師該乾的事!

  • 8 # 袖裡看乾坤

    可以起訴,從證據鏈角度徹底否定其效力!用國內法沒有任何問題。至於能不能翻案,這是另一個問題,需要國外上訴解決。

  • 9 # 郭廣吉律師

    應該是沒有幫助的。

    孫楊對主檢官揚冰柔的起訴,存在兩種情形:

    1、起訴主檢官行使職責失當。

    主檢官行使職責的行為是職務行為。即使主檢官行使職責時有過錯,其過錯責任的承擔者也是指派主檢官的機構,主檢官個人不對其職務行為的相對方承擔責任。

    因此,以此理由起訴主檢官不會獲得勝訴。

    2、起訴主檢官未到庭作證。

    證人出庭作證的義務是相對於法庭或者仲裁機構而言的,證人是將其感知的客觀事實講述給法庭或者仲裁機構,其證言經質證後由法庭或者仲裁機構審查是否採用。

    因此,證人出庭作證是向法庭或者仲裁機構提供證言,不是為了某方當事人的利益而提供證言,證人不是身負某方利益而出現在法庭。

    證人不對某方當事人負有義務。所以,證人沒有出庭作證並不對哪一方的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

    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禁賽的理由是什麼?

    是孫楊未完整配合反興奮劑檢查且沒有足夠證明為何破壞檢測樣本。

    退一萬步說,即使上述的主檢官敗訴了,能夠推翻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孫楊禁賽的理由嗎?

    不能,因為二者不想幹。

    再者,主檢官的拒絕出庭作證與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拒絕其出庭作證是兩回事兒,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拒絕其出庭作證是法庭程式問題,主檢官拒絕出庭作證是個人問題。

    根據《瑞士聯邦國際私法》第190條第2款,當事人只有在下列情況才可以對裁決提出異議:(1)仲裁員的指定或仲裁庭的組成不合規則;(2)錯誤接受或拒絕對案件行使管轄權;(3)超出當事人請求的範圍或未就當事人的請求裁決;(4)仲裁沒有體現平等原則,未維護當事人的權益;(5)裁決結果違背公共政策。

    分析五項內容,第(4)項能否成為孫楊的救命稻草?

    根據平等聽證原則,若因仲裁庭的疏忽或誤解,當事人提出的與裁決結果相關的證據、主張、辯論意見未被考慮,那麼瑞士聯邦法院將會進行調查。

    可是,在聽證會過程中,孫楊和FINA,以及WADA已經確認,對仲裁程式無異議。

    翻譯總出問題,可是,翻譯是自己找來的。

    孫楊提出上訴,能否提出新證據,我們拭目以待吧。

  • 10 # 史盲球盲過濾器

    孫楊在國內法院起訴藥檢官楊冰柔,屬於國內民事訴訟,起訴罪名應該是誣告罪,屬於作偽證妨礙司法公正、侵害孫楊正當權益和名譽的範疇。這個訴訟與體育不搭邊,是兩個案子,因此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判決沒有直接的影響。

    楊冰柔以害怕孫楊粉絲對她做出不利舉動為由,缺席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審判,拒絕出庭和孫楊當面對質,只是把自己的證言錄成影片發給了法庭。楊冰柔拒絕出庭的理由很牽強,因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設在瑞士洛桑,並未設在中國,哪個孫楊粉絲敢在瑞士胡作非為呢?明擺就是作賊心虛,不敢和孫楊當面對質嘛。

    楊冰柔說,她從頭到尾被孫楊一夥脅迫著,簽訂不取走血樣協議也不是自願的,而是被逼的,她從來沒有同意孫楊母親與保安撬開密封箱損毀A瓶血樣。國際反興奮劑組織在未經證實的前提下,根據楊冰柔的證言,堅決主張給孫楊定下“暴力抗檢”的罪名,堅決反對孫楊與楊冰柔當庭對質的要求。法庭接受世界反興奮劑組織的請求,理由不言自明,兄弟單位嘛。

    對楊冰柔的證言,孫楊明確表示反對,在現場的孫母首先指出這是作偽證,孫楊本人也曬出相關影片和簽訂的協議,證明楊冰柔提供了虛假證詞,孫楊律師團隊也發表宣告,指出有人在法庭上作偽證。國際泳聯也支援孫楊,中國泳協則發表宣告支援孫楊上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孫楊雖然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輸了官司,但作偽證屬於國內民事訴訟範疇,屬於我國法院管轄範圍,適用國內法,這可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管不了的,因此孫楊在國內提起民事訟訴是合法的舉動,這是任何人、任何國際組織都無權干涉的。

  • 11 # 一葉隨風492

    孫楊起訴主檢官什麼罪名,在哪裡起訴,這個很關鍵,我估計孫楊實在中國起訴她做偽證,但實際上這個官司是在國際法庭上打的,所以中國法庭很可能不會受理。

  • 12 # 菩提本無樹256575826

    關鍵是起訴的理由是什麼,對於這個事件,作為老百姓或者說是旁觀旁聽者,我只支援規則,規則之下無任性更沒有無賴。

  • 13 # 瀋陽篤行

    證明它的團隊不合規矩就可以了,有影片,起訴民事賠償,讓它傾家蕩產,例入失信名單,它一家人都完蛋,想跑都跑不了,可以申請取消他們夫妻的護主,天價的民事索賠。網上不是法外之地。也應該收集證據。不能比賽了專心打官司。

  • 14 # 石匠85856453

    人家只是做了應做的工作,你起訴的理由根本不成立,就因為她也是中國人就應該傾向你?你砸了血樣瓶,就是暴力抗檢,人家也要對工作交差吧。孫揚他媽就是個逗比,讓對方律師問的啞口無言。

  • 15 # 冬眠覺曉68

    (本人非專業人士,但凡事總得講道理。孫楊若不想繼續申訴,我無話可說;若真想申訴,趕緊換律師!)

    孫楊的周圍都是些什麼人哪?是在幫助孫楊嗎?在國外的聽證會上沒有良好表現,回過頭來找國內某個"臨時工"的麻煩——就算判她N年(N>8),對孫楊有什麼幫助?有多大幫助?甚至,會不會反而有損許多東西?

    如果,因為以前倆人有過矛盾,現在去起訴拿體溫槍的大爺大媽,豈不是更無厘頭?

    唉...

  • 16 # 王銳153833735

    這個思路又錯了。整個過程的思路,不應該糾纏檢驗人員的身份。而應該明確,孫楊不允許檢驗人員帶走血樣,是基於國家游泳中心領導和相關法律專家的明確意見。孫楊只是執行者。孫楊對檢驗人員的身份存在合理懷疑,是請示了領導和法律專家,遵照他們的意見執行。作為一個運動員,已經做到了充分的注意義務,受到如此處罰,不公平。(圖文無關)

  • 17 # caaichz

    起訴是為了讓對方受到應有的懲罰,但我覺得我們的公檢機構應該要早介入的,或者孫楊應該早前就起訴對方,現在純粹是不甘心洩憤。

  • 18 # 壓個膜

    孫在國際上丟了人,敗了官司,可以說已經提前結束了自己的運動生涯。現在把糾紛弄到國內來,想爭點面子。我感覺是自取其辱。

  • 19 # 三槐堂記2

    孫氏母子是傻比,被國際反興奮劑機構一拳打得六神無主,而孫楊那個鬼律師又錢迷心巧,趁火打劫,唬弄孫氏母子,榨騙錢財!

  • 20 # 傑生-jason

    有沒有幫助不重要,關鍵是事實真相應該得以昭告天下。本身上訴成功的可能並不大。現在孫的理由是,當天檢察官已經認可因為兩位助手因為資格不符,所以此次檢查無效,然後孫的醫生敲碎了血檢瓶,這裡有一個先後的問題,既然檢察官認可了放棄此次飛行藥檢,那就不存在砸瓶抗檢的問題了。但是在後一次聽證會上,檢察官顯然做了和簽字的協議不一樣的說法。無論如何,檢察官的兩次說辭不一,是孫的律師起訴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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