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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看法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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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龍江隱士
然後這個事件引起了個打女人的罵戰。我只能說你們聖母婊別婊別人。有本事自己去政府要求加條法律,女人犯法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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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魔都魅影
這是一個令人唾棄的特殊職業——狗仔。根本不能視作記者,否則就是玷汙了記者這個神聖的職業。我們應該瞭解,新聞記者的職業操守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報道真實的內容“維護新聞真實性”、“遵紀守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新風尚和正能量。
而這位所謂的女“記者”到底是如何去做的?最討厭就是為了賺錢不擇手段,尤其是女人!大半夜跟蹤別人,即便是盯梢明星,誰給你這樣的權利?跟蹤被發現,依然不依不饒的死纏爛打,完全就挑釁行為!一個女人,就算是為了工作,也不能下賤到這樣不要臉的地步。這種人包括她就職的公司根本就不配“記者”這個身份,因為他們需要的都是明星出軌、離婚的花邊訊息,然後添油加醋、斷章取義的加工,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太大了。
所以徐崢不稀罕女“妓”者的原諒,該譴責的是這樣的“妓”者以及指使她去跟蹤偷拍的老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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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lmad
請問沒有狗仔,大家知道這麼多明星緋聞嗎?當了狗仔,被對方發現後就要比狗還要跑得快,你認為你真的成狗了,可以亂咬人,真的被打狗棍打了也只有活該的命了!狗仔們挺你,但要好好保護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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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憩園品茗
且不管狗仔和記者可不可以等同而論,但公民的權利跟義務是相等的。如果你的權利被不法侵犯,可以用法律法規來解決,打人總是不對吧?甚至是違法!我們絕不可以習慣於用意氣解決問題,那樣可能會帶來更多的社會問題,遵法守規矩是國人最應該提高的迫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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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Jesscia-x
我告訴你什麼叫記者!記者可以因為還原事實真相被打!也可以替民眾申冤被打!更可以在戰爭地區做戰地採訪丟了性命!以前這些都是值得人們尊重的!但徐崢一事裡的女人!不能叫做記者!因為不配!所有的狗仔!都不配叫做記者。不要侮辱了記者這個高尚的職業!偷窺別人的隱私!跟蹤!偷拍!無中生有!為達目的不折手斷!嚴重影響別人的正常生活!這樣的人打死才好!明星也是人!也是一種職業也要有自己的生活!天天被偷拍。誰也受不了!打死才好!社會需要正能量!而不是需要這些狗崽子,這些捕風捉影胡編亂造,不負責任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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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兄41
並不是說扛上一個DV就是記者了!另外,不管怎麼你偷拍也好跟蹤也好都要有個度,當嚴重影響別人正常生活乃至生命安全的時候那就是犯罪了。正常的人在被嚴重干擾的情況下做出過激的反應是正常的,如果沒有做出反應則反而讓人懷疑這個人是否是一個真正的男人!如果是我,說實話我會打到這個女狗仔懷疑人生為止!---------雖然我從來不對女人動手連動口都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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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逍遙津布衣
活該被打,以侵犯別人的隱私牟利,還好意思像狗一樣喑喑狂吠!打人固然不對,但明星也是人,面對侵犯隱私,跟蹤偷拍,正常人尚且有忍無可忍的時候!所以,一言以蔽之,被打活該,活該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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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好攝的老賀—旅遊人文
早年,在狗仔非常發達的香港與狗仔打過交道,介紹一些那邊的狗仔與媒體的關係:
1.狗仔屬於寄居蟹一樣的種族,他們附著在在媒體身上,也可以說是與媒體之間是共生關係……
2、狗仔與媒體,有時候媒體安排一些工作方向,有時候狗仔自己拍到一些照片奇貨可居,價高者得。
3.狗仔甚至會參與到媒體的選題當中,媒體也會將最近的一些方向告訴狗仔。
4.很多是明星故意為之,明星為了保持曝光度有時候與媒體之間會有默契,主動將部分隱私暴露給狗仔;
國內:
這其實是部分明星反應過激反應,以及國內明星產業初期化的現象。相信,隨著市場的發展,逐漸兩者之間會融洽和習慣起來。
西方成熟的明星機制已經昭示了,這是基於明星粉絲經濟的一個供應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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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MR陌離灬
這件事在情理上雙方都沒啥可抱怨的,徐崢作為一個演員、明星,選擇這個職業就一定要面對被窺探隱私,跟蹤和偷拍,這是他選擇這個職業的必須面對的,再說這個女狗仔,你選這個職業本身就不受人待見,你一味的偷拍和跟蹤在被發現還不收手,人總有被激怒的時候,被打也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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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九G1
自媒體人吧,職業無高低貴賤,都是社會發展前行中所產生的一種行業。打人固然不對,但是女自媒體人真的不應該如此過分!泥人還有個土性!長心吧,記不住下次還捱打,我估計女媒體人的這個教訓會終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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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為你而來191941637
首先你這個標題就有為徐崢這個垃圾洗白的嫌疑,人家是不是狗仔徐崢這個垃圾就應該打人的嗎?何況狗仔是專門揭露娛樂圈骯髒黑幕的難道不應該嗎?再者首先被打者是女人難道你徐崢作為一個男人就應該打女人嗎?你徐崢還是男人嗎?從這件事更加可以看出娛樂圈這些垃圾骯髒的東西,讓多數人看清楚這個藏汙納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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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一夢千秋溯天機
我就想問:如果有個人陰魂不散,天天拿著攝像機跟蹤你,偷窺你和你的家人朋友,連晚上都不放過,連上廁所都不放過……然後隨時把你的隱私發到媒體或網上公之於眾,並且搞上幾個驚悚的標題吸引眼球,甚至透過剪下等手法誤導大眾……你給我摸著良心回答:你打還是不打?誰都知道打人不打臉,打人不對,徐崢更加知道而且絕對比你更能忍更剋制,但是你能設身處地想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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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一笑風雲過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
(二)新聞網站編制內或者正式聘用,專職從事新聞採編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聞採編工作經歷的人員。
(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四)獲得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頒發的《網際網路新聞採編培訓合格證》或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
徐崢事件中的狗仔,系風行工作室的工作人員,那麼我們先要解決一個問題,風行工作室是新聞機構嗎?很顯然,作為卓偉私人成立的風行工作室,是商業性公司,根本不可能拿到新聞從業資格,而其盈利的方式,就是透過曝光明星的個人資訊,行蹤軌跡,涉嫌非法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罪。
不過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徐崢在遇到偷拍,跟拍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報警,而不是採取暴力手段毆打對方,他的做法是嚴重錯誤的,也不應當得到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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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我的憂桑你不懂
翻開徐的歷史看看,這次事件就很清楚了。每次發片,徐都要先炒作一番。前幾次是和狗仔配合,拍自己和女孩曖昧的照片,妻子要離婚等等等等。這次卻暴打狗仔,只不過是換個花樣而已。估計這次花費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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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滾蛋吧豬隊友
兩者之間有本質區別:記者報道公眾新聞,狗仔販賣個人隱私。記者也有暗訪,其目的是為了揭露黑幕以維護公眾利益。狗仔偷拍是為了捕獲他人隱私從而牟利,侵害了公民的隱私權。不能因為狗仔把公眾人物的個人隱私公開報道了就把其視為記者,其實狗仔的行為是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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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cdb1111
一幫人別都把自己當做救世主一樣,高高在上,先要明白一個道理,對你們來說徐崢說什麼都是對的,那還要公安機關幹嘛,沒錯,那姑娘是拍了,可是別忘了,她是在公共場合拍攝的,要隱私的話,去你家廁所,艹,世界怎麼了,聽風就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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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遊子137792593
我只能這麼說:狗仔就是偽劣假冒產品,就是非法經營的偽職業,文化部應重拳打擊!狗仔的特點就是非法跟蹤尾隨掌握別人的動向和言行,在沒有任何確鑿的事實依據支撐下,為追求曝光率和點選率,僅憑個人臆想和好惡,胡編捏造一些低階趣味的段子,去迎合低階趣味的看客的眼球,還能惡意的為競爭對手製造殺傷力!如此行為是我們文化教育事業的糟粕,理應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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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控客
買40個DV也未必就是記著,更何況用危險駕駛的手段發瘋般的拍攝。徐崢打人是有錯,在自己生命與被迫打人的兩個選擇之間,誰都會毫不猶豫的下車揍她。她那不叫履行職責,她那叫涉嫌蓄意危及他人生命安全,那叫欠揍。她怎麼不敢去試著去拍黑社會大佬試試看,那就不是一般的捱揍了,讓她少條胳膊或腿都是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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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生命之餘
徐崢作為一個公民享有個人隱私權,這是法律所賦予每個公民的正當權益,任何人在未取得本人同意下不得侵犯。
雖然他同時也是一名公眾人物,但不能就此抹殺了他的個人隱私權。
回覆列表
首先,二者的責任不同。記者肩負著沉重而光榮的使命,非典一線、事故現場、國外動亂,我們總還是能看見記者的身影。他們必須保證所報到事件的真實性,他們必須恪守公平,伸張正義。狗仔們所報道的事情,我們總是難辨別真假,他們的肩上沒有沉甸甸的責任,他們需要做的就是,抓住線索,吸引眼球。至於報道過於虛假或過於隱私的訊息的後果,很少去考慮。否則也就不會出現“白冰冰女兒被綁架,因為狗仔們的‘跟蹤報道’而撕票,狗仔隊依然對裸體、屍體拍照刊登”的事件發生了。
其次,獲得工作的門檻不同。記者需要具備的是基本的新聞素養,紮實的文字功底,和較強的應變能力。多數的記者都接受過很高的教育,想要成為一名優秀的記者,需要長時間在實踐中的歷練。而狗仔,幾乎沒有對學歷的要求,也不需要知識與經驗的長期積澱,只要“抗挫”能力夠強,誰都可以當。
再次,二者的工作內容不同。在一個資訊發達的社會里,記者是聯絡“第一現場”與百姓的紐帶,他們是我們的眼睛和耳朵;記者在各大重要會議中扮演上傳下達的重要角色,他們是我們的嘴巴。與記者面向的是大眾相反的是,狗仔們關注的是社會各界的公眾人物。這些公眾人物的衣、食、住、行,每一樣都牽動著狗仔們的神經。
最後,效力的媒體不同。前者效力於各大正規的電視臺,報社,雜誌社等,後者則效力於靠曝光公眾人物的隱私博人眼球的媒體,較典型的有香港的《壹週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