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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語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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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驕傲狂
百家爭鳴,為何儒家在戰國時期沒有爭過法家?
在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要考慮當時的一個歷史背景,周王朝名存實亡,王室衰微,諸侯強大。
一、解說兩種思想
儒家思想:核心為仁、義、禮、智、聖(信)、恕、忠、孝等思想。“仁”是仁愛的意思,在教育上是“有教無類”,在政治上是“德治”的意思,他的“德治”無疑是對“禮治”的繼承與改造。“義”評判人們的思想行為道德準則。"禮"作為中國封建社會的道德規範和生活準則,對中華民族精神素質的培養起了重要作用。“智”是知的意思,指知道、瞭解、見解、知識、聰明、智慧等,這是一個行為準則。“信”誠實守信,統治者要講求誠信,不能欺騙百姓,百姓反之。“恕”寬容的意思。“忠”人與人之間的忠誠。“孝”對父母和長輩的尊重。悌:指對兄長的敬愛之情。
法家思想: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治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以富國強兵為己任,它的思想也是著眼於法律的實際效用。法家思想包括倫理思想、社會發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諸多方面。法家倫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觀基礎上的誠信觀和義利觀。
二、兩者思想的對比
我們都知道,周王朝進入戰國時期可以用禮崩樂壞來形容,禮崩樂壞就是指社會進入混亂的時代,人們不在遵守這種制度,但是這裡的禮不是儒家思想的禮。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下,儒家思想是無法適應這個動亂的年代,如果用儒家思想來治理,人們是不會去遵守這一規則。
俗話說“亂世用重典”,當社會形勢混亂的時候,採用較重的刑罰比較容易達到威嚇的效果,進而降低犯罪的比率以實現穩定重建社會秩序的目的。
三、法家思想適應當時社會發展的潮流
法家講求的是法律,反對儒家的“禮”制,戰國時期最主要的矛盾是新生地主階級反對舊貴族的壟斷經濟和政治世襲制度,法家要求按照功勞重新分配權益,這樣的制度在當時具有先進性,例如秦朝在商鞅變法的帶領下,從眾多諸侯中脫穎而出,就可以看出法家思想符合當時社會發展的潮流。
總結:法家思想代表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順應了歷史的發展的潮流,加快了社會發展的程序,讓人民看到新的希望,透過自身的努力,實現“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如果是在太平盛世,我們可以用“禮”來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但是戰國時代是一個動亂的年代,法家思想更符合當時歷史發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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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楊品史
儒家講究虛禮不務實,達不到富國強兵的目的,所以在戰國時代爭不過法家。
01:戰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戰國時代的諸侯,要麼是新生(韓、趙、魏、齊),要麼經過了涅槃(秦、楚),春秋末年的諸大夫架空國君的現象已不存在了(至少不那麼強烈了),這個時候的社會主要矛盾已經從大臣僭越發展到諸侯兼併了,如何在列強環繞中生存下來,成了擺在國君面前的首要問題了。
以秦國為例,春秋時期的秦國非常強大,和晉國抗衡了100多年,沒曾倒下;自從秦厲共公去世後,大臣(庶長)的力量強大,連續幾任國君被架空,將秦國弄得一團糟,秦獻公繼位後,經過大刀闊斧的改革,大臣的囂張氣焰被壓下了,但秦國的危機絲毫沒有消除——新興諸侯魏國,跨過黃河,侵佔了大片河西肥沃土地,以至於秦孝公剛剛繼位時,還面臨著生死存亡的危機。
02:統治者眼中的儒家商鞅初見秦孝公,向其推薦了王道儒學,結果秦國君臣都不感興趣,甚至批評說這是亡國之學。在統治者眼裡,儒家強調的周禮已經過時了,嚴格遵循的話遲早會亡國。
魯國就是一個失敗的典型。以儒治國的魯國,強調禮儀,結果春秋中期國君就被架空了,國家一片混亂,在列強的環繞下,一直在苟延殘喘。缺乏成功的例子,說的再好,就是沒人信。
不僅秦孝公不信,齊國、魏國的國君也不信。比如說孟子,在稷下學宮做學問很有名,齊國將他擺的高高的,就是不重用;孟子到魏國後,魏惠王也很尊重他,大魚大肉的招待,一番談話後,就不了了之了。
戰國的統治者很務實,與其讓大臣自覺地遵從禮儀,還不如用法律去約束他們;至於儒家講究的厚葬風俗,更是不顯示——與其浪費在死人身上(大不敬啊),還不如招兵買馬來得實在;至於禪讓之類的鬼話,誰信誰倒黴——燕國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03:法家的輝煌成就戰國時期,凡是採用法家進行變法的國家都強大了。
比如說魏國。三家分晉初期,魏國的處境很不妙,魏文侯打破常規、廣納賢才,任用李悝進行變法後,魏國快速強大,短短几十年,超越了不少老牌帝國,成為了事實的中原霸主。
再比方說楚國,沒有變法的時候,經常遭受魏國的欺凌,經過吳起變法,短短几年後,就可以在黃河飲馬了;至於秦國,經過商鞅變法後,秦國國力更是一日千里,咄咄逼人的樣子連中原霸主魏國也招架不住。
事實最有說服力,法家的成功不是靠學子宣傳的,是經過實踐驗證的。
魯國、燕國的失敗例子,魏國、楚國、秦國的成功例子擺在面前,倘若你是國君,你會選擇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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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正史漫談
戰國時期、百家爭鳴,但當時的政治生態還是比較公平的:對統治者有用,就會被採納,反之就會無人問津。所以儒家輸給法家,只有一個原因:不實用。
儒家與法家的目標一致,但操作方式相反儒、法看起來勢同水火,但他們卻有著共同的目的:維護、強化君權。《史記·太史公自序》就對此進行過分析,儒家“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別”,法家者“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由此可見,他們的目標出奇的一致:明確等級、強化君主至高無上的地位。
所以,歷史上存在著一個看似荒誕卻很合理的現象:我們所熟悉的法家代表人物,都曾拜儒家為師,李悝、吳起的共同老師是孔子的直傳門生卜子夏,李斯、韓非子則都是荀子的弟子。
而法家之所以拋棄師門、自成一派,則是源於一個最關鍵的分歧:該如何達成等級分明這一目的。
儒家的思路是復古,即重拾周王朝的禮制,加強品德教化,讓人們安分守己、恪守自己階級的本分,自覺地規範自己的行為;
法家則走的是完全相反的一條路線:嚴刑峻法,以賞罰來逼迫人們按照規則行事。
如果說前者是培養自覺性,後者就是以威逼利誘脅迫。這體現了兩大流派對人性的不通看法:儒家認為人性本善(荀子除外),可以透過教化引導人們守禮節、知榮辱,就像三王(大禹、商湯、周武王)時期那樣。
法家對此很不以為然: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早已不像上古時期那樣淳樸,而是變得虛偽狡詐,商鞅說得很直接“仁者能仁於人,而不能使人仁;義者能愛於人,而不能使人愛”,即:你是個好人,並不代表能讓你接觸的人都變成好人。而韓非子則更是點出了儒家理論的兩大漏洞:
其一,儒家主張用賢人治國,但是每個諸侯國有幾個賢人?
其二,儒家主張以仁愛獲取百姓的支援,從而實現國泰民安。不過,人間最大的仁愛莫過於父母對孩子,但你看每個孩子都聽話嗎?有多少頑劣的孩子讓父母束手無策?
對於不聽話的孩子,暴打一次、餓兩頓就會老老實實;同理,對於不守規矩的百姓,任命一個天賦並無特別之處的官吏、拿副鐐銬就能擺平。
事實也證明確實如此。
改革實踐:法家立竿見影、儒家勞而無功戰國時期的幾大強國都進行過法家變革,而且無一例外的收到良好效果:
魏國李悝變法,讓國土狹小的魏國,成為稱雄中原半個多世紀的頭號強國,一度將秦國牢牢壓在關中;
楚國吳起變法,短短几年內讓楚國“南平百越,北卻三晉,西伐秦,諸侯皆患楚之強”;
齊國鄒忌改革,則重點透過整頓吏治入手,實現了“群臣聳懼,莫敢飾詐,務盡其情,齊國大治,強於天下”的目標,齊國甚至透過桂陵、馬陵之戰,把魏國拉下頭號強國的寶座;
韓國申不害變法,則也使弱小的韓國保持了15年的安定:“申不害相韓,脩術行道,國內以治,諸侯不來侵伐”。
當然還有劃時代的商鞅變法,在此不再贅述。
而無論在春秋還是戰國時期,儒家也曾獲得過一展身手的機會,但最終結果都比較尷尬:
春秋時期,齊景公曾考慮過重用孔子,但很快在士大夫們的反對下不了了之;到了戰國時期,魏安釐王也曾任用孔子的六世孫孔順為相,按照儒家的思路進行改革。但孔順在這個位置上待了九個月,不僅魏王不聽他的“陳大計輒不用”,權貴們也極為反感,最終他就不得不無奈稱病退位。
而儒家之所以如此式微,是因為其自身存在著明顯短板第一,過於繁瑣,事倍功半。《史記·太史公自序》曾這樣指出儒家思想的毛病:
六藝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故曰“博而寡要,勞而少功”
儒家的理論過於繁雜,沒幾個人研究得透,所以說它“學說廣博卻毫無要領,費盡力氣卻收效甚微”。而在弱肉強食的戰國時期,沒有任何一個政權有足夠的時間、空間來讓儒家慢慢施展其治國之道。相反,與時俱進、極度務實的法家,則以見效快的特質受到了各諸侯國的一致青睞。
第二,一味復古,不能與時俱進。當初孔子在齊國時,晏嬰曾勸齊景公不要重用孔子,他的理由是:
“儒者滑稽,而不可軌法”即儒生能說會道,沒辦法用法來約束他們;
“倨傲自順,不可以為下”他們高傲任性自以為是,不能乖乖的當臣子;
“崇喪遂哀,破產厚葬,不可以為俗”,他們重視喪事,提倡厚葬,甚至不惜傾家蕩產,如果形成風氣將會浪費社會財富;
“遊說乞貸,不可以為國”他們四處遊說乞求官祿,像職業的政治掮客,不能委以重任、治理國家。
“自大賢之息,周室既衰,禮樂缺有間”,時代發展到今天,早已禮崩樂壞,周王室都能衰弱,他們那一套還能用嗎?
也就是說,當時的儒生,過於沉迷於古制與時代格格不入。
那麼,為什麼禮制在上古時期有效,在春秋戰國時期卻逐漸淪落呢?主要源於生產力的進步。夏商周時期,鐵器還未投入使用,生產力低下、交通不便、社會資源極度有限,為了維持生存,各階級遵守規則、循規蹈矩,是實現資源的最合理分配的有效管理模式。而到了戰國時期,隨著技術的進步、生產力的提高,以及交通條件的大幅度提升,社會資源豐富到一定程度,必然會向少數人手中集中。求利是人的本性,為了攫取更多利益,人們早已擺脫了禮制的束縛,以智慧、力量、權謀去爭取榮華富貴;而相比較之下,法家的獎懲理念,則能很好地適應時代的需要、人們的需求,並且可以將權力牢牢掌握在統治者手中,因此得到了廣泛採用。
甚至到了西漢時期,一代雄主漢宣帝也曾這樣批評儒生:
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可見,即使在這時,儒家仍有不合時宜、鼓吹古制、非議朝政的毛病;若思想混亂,則朝政自然隨之動盪,這顯然不符合統治者的要求。因此,漢代所謂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不過是給法家的務實核心披了層仁義的外衣罷了。就像漢宣帝所說的:“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要知道,當時的儒家思想已經經過了董仲舒等人的改良;由此可見,在數百年前的戰國時期,儒家理念僵化到何種程度,這就是在那時它競爭不過法家的原因。不過法家也並非那麼美好,它的最大弊端若歸結為兩個字,那就是“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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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嘉會天下
戰國時期的儒法之爭,要等到秦亡漢立才能蓋棺論定:秦朝十五年而亡,而漢高祖以太牢即諸侯之禮祭祀孔子,最終是以儒家的完勝為“百家爭鳴”徹底劃上了句號。
漢宣帝尚且知道“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況且,戰國時代,雖然有商鞅、韓非使得秦國崛起,但在文化和學術上,儒家仍具有法家望塵莫及的地位,儒家沒爭過法家從何談起呢?
孔子整理古代文獻、設立私學,奠定了“百家爭鳴”的基礎;主張先行禮樂後施刑罰,並不反對法治。孟子、荀子先後發展“仁政”和“王道”,奠定了“以德治國”的理論體系戰國諸子要學習文獻,靠老子區區三千言可能嗎?只能藉助孔子整理的詩書禮易春秋五經,連孔子之後的墨子也不例外。《淮南子•要略篇》說:“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孔門的儒家經典,是中國文化之宗,這一點兒不用懷疑。而且諸家的學術都沒能超出儒家的範圍,只是各有側重而已。
在衛出公虛位以待孔子,子路問老師將首先施行什麼政策時,孔子發表了一篇宏論,實質談及儒家對法治的態度:
夫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矣。夫君子為之必可名,言之必可行。君子於其言,無所苛而已。(《史記•孔子世家》)
進入戰國,子夏為魏文侯師,教授於西河,弟子李悝變法,曾參棄徒吳起為西河守,“自鄭、洛以北”築起長城,魏國伸過黃河將秦國院子據為已有。“六國卑秦,夷狄遇之”,成為秦孝公頒下《求賢令》的動力。在“強兵並敵,謀詐用而縱橫短長之說起”(《史記•六國年表序》)的時代背景下,孟子成為儒家的代表人物。他鼓吹效法先王,主張實行“王道”和“仁政”,來完成統一事業;反對兼併戰爭,反對橫徵暴斂:
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師文王,大國五年,小國七年,必為政於天下矣。(《孟子•離婁上篇》)
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孟子•公孫丑上》)
尊賢使能,俊傑在位…市,廛(棧房積壓)而不徵(稅),法而不廛(政府依法收購積壓商品)…;關,譏(稽查)而不徵…;耕者,助而不稅…;廛,無夫裡之布(居民不納戶口稅土地稅)。(《孟子•公孫丑上篇》)
戰國後期,荀子三為齊國稷下祭酒,成為最年長的教授。他是一個哲人,認為天的變化有規律可循,即“天行有常”;第一次把人、自然、社會現象區分開來,即“天人相分論”;主張“制天命而用之”,即“人定勝天”(《荀子•天論篇》)。因而,在社會治理上,荀子主張“禮制”,即“制禮義以分之”,禮就是統治準則;主張依“禮義”制定“王者之法”,即用“仁義”和“王道”統一天下,建立中央集權(《荀子•禮制篇》)。總之,以節用裕民、減輕賦稅來緩和階終矛盾,以王道和仁義取天下(《荀子•王制篇》)。 霸道和武力只能使一國強盛,秦國的“銳甲”不及齊桓、晉文的“節制”之師,更不及商湯、周武王的“仁義”之師(《荀子•議兵篇》)。
商鞅、吳起、李斯、韓非等法家,只能算是應時之才,而非匡世之才。其急功近利、不擇手段,終究身遭橫死、無一善終。自身命運就是其理論的形象註腳,實在難言人生成功李悝變法非常成功,有朋友會問了:那他為什麼善終?魏國為什麼不能統一?李悝(或作李克)本就是子夏的學生,受魏文侯之託“務盡地力”,方制定努力墾殖的系列政策,並著《法經》(《晉書刑法志》)。魏文侯重用人才,勤政而有德有信;而魏武侯好戰,耗費國力;魏惠王不僅好戰,還不惜人才,所以屢戰屢敗。商鞅、吳起都是在他手裡跑路的。
商鞅的命運本身就是個悲劇,其悲劇命運在劓公子虔、黥公孫賈,而不更換太子時就已經註定。商鞅懷揣李悝《法經》六捲入秦,司馬遷特意記述了商鞅四見秦孝公的情節:第一次“語事良久,孝公時時睡,弗聽”,商鞅對景監解釋道“我勸說秦公用帝道,他的智慧還不能領悟啊”;第二次“愈甚,然而未中旨”,商鞅說“我用王道勸說秦公,他聽不進去呀”;第三次孝公對景公說“汝客善,可與語矣”,商鞅說“我用霸道勸說秦公,他想用我了”;第四次“公與語,不自知膝之前於席也。語數日不厭”,商鞅說“我以強國之術勸說秦公,他太高興了呀”。商鞅不是儒家正經弟子,為了“尊官”和“分土”,也只能一步步退而求其次,最終以嚴刑峻法開啟了大秦戰車,只因贏渠梁那句話:
久遠,吾不能待。且賢君者,各及其身顯名天下,安能邑邑(鬱郁)待數百年以成帝王乎?(《史記•商君傳》)
吳起的命運要好一點,沒有五馬分屍,還有楚悼王屍體陪他挨箭,併為他復仇,因為他是智者曾子的門生。之所以不得善終,是因為曾子把他開除了,其母喪不歸而儒家恥之:曾子早看出他自卑且急於功名,甚至手段過激。李斯為追求功名富貴,韓非痛心於韓國的贏弱,都背叛了他們的老師荀子,把“禮制”扭曲為“法制”,結果韓非死於李斯同門相妒投下的毒藥;李斯被“腰斬於咸陽市”,貪圖富貴也應有個限度。
從理論上來說,儒家的“德治”和法家的“法治”應該剛柔相濟、相輔相成,以民生為本、以說服教育為主,以刑賞加以規範。但刑罰只是維護統治秩序的工具,法家卻把它扭曲為實現政治目的的唯一手段,實則是濫刑暴政,與民為敵事實上,早期法家深受黃老之術的影響,也是對儒家的反動。在積極入世、建功立業上,在實現天下統一的使命上,法家秉承著儒家的一貫傳統,它們都與消極避世、追求清靜無為的道家有著根本區別,從而積極推動了社會歷史的程序。
心裡是否裝著“德”,從而把儒家和法家區別開來。只圖個人功名,與民為敵,即使顯赫一時甚至貴為將相,也將萬劫不復,曇花一現。儒家不能因時變通嗎?非也。他們遵循著經典所載的唐虞、三代興衰之道,也遵循著孔門四絕:毋意(以道為度,不可任意自專),毋必(用之則行,舍之則藏,不在一棵樹上吊死),毋固(無可無不可,故無固行),毋我(唯道是從,故不有其身)。君主不用,身退授徒,不必屈志折節,這是因為先聖孔子給後學留了個金飯碗。孔學博大,窮經也可立身;桃李芬芳,自有後世才俊匡扶天下。
法術勢與仁政、王道相比,終為小乘。無論是司馬談的“諸子百家”:陰陽、儒、名、法、道德(《史記•太史公自序》),還是班固的“九流十家”:儒、墨、道、法、名、縱橫、農、陰陽、小說、雜家(《漢書•藝文志》),法家與儒家相比算是末流,最終成為帝王心術,做得說不得,諱莫如深。
“批儒尊法”本身就是病態社會才有的現象!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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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那些年那些人和事
在百家爭鳴的春秋戰國時代,中國社會處於劃時代的歷史變革中,周王室衰微,諸侯坐大,維護封建宗法等級制度的"周禮"遭到極大破壞,諸侯爭霸,社會處於動盪之中。這時候代表各階級利益的知識分子異常活躍,成為一支重要的社會力量,他們紛紛登上歷史舞臺,著書立說,提出解決社會現實問題的辦法,形成了諸子百家爭鳴的繁榮局面。
儒學只不過是諸子百家之一,從孔子周遊列國就能看出,當時的儒學,在列國均遭受冷遇。儒家在戰國時期沒有爭過法家,歸根到底是法家思想符合歷史發展潮流。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興地主階級激進派利益的學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韓非等。他們都是一批主張"變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們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極力輔佐一些國君進行社會政治、經濟改革,並從某些方面為維護地主階級統治提供了理論、原則和方法。法家學派在政治上、理論上,一般說來都是主張變法革新,要求加強君權,提倡以"法治"代替"禮治",積極發展封建經濟,鼓勵"耕戰",力求做到"富國強兵",以達到加強和鞏固地主階級專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領域裡,法家也提出了許多有別於其他學派的教育理論和政策。其中傑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和韓非子。
韓非子主張建立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明顯加強了中央集權。法家思想能夠被秦王嬴政接受,能成為指導思想,就因為這幾點:法后王主張變革,不拘泥於古代;他主張法治;主張建立中央集權。統治者當然喜歡它了,它這個東西好,對統治者有用,所以法家思想大行其道。
後來,秦能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家思想是重要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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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瓶蓋思維1
答:這個和當時的社會制度有很大的關係,是當時社會統治者的思想和需求決定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四點
1.儒家堅持的周禮、思想主體,是堅持井田制、公有制度的,而法家則是與時俱進,支援私有制和封建化的
2.儒家講究仁義道德,法家卻講究嚴刑峻法,兩者相違背
3.儒家要求君王以德治天下,但是法家卻提倡君主使用“勢,術,法”即權術,來控制臣子
4.儒家要求人治,法家要求法治,維護君主專制,這與儒家理念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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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國知識考古or兆昌
謝謝悟空。戰國的戰,有戰略和戰術的區別。諸子百家,大多數屬於戰術刑,以法子為首(親秦派),而少數屬於戰略刑土,以儒子(老周派)。腫起來看,儒不爭權,爭賢爭聖,賢聖以文德顯彰,故而儒生多經綸。儒在西漢興,可見其屬於戰略刑土,屬於馬下治國安民的文化的樞要。法呢,法不爭賢不爭聖,爭權爭霸,霸權以文策陰謀,故而法師多傾軋。法在戰國紅,可見其屬於戰術刑,屬於馬上治國安邦平天下文明的續航經典。風雲詭橘用法師,盛世華章用經綸。百家爭鳴,是中國文化生生不息的至高無上的文藝運動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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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王道既衰,諸侯力政,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漢書·藝文志》
春秋時期,經平王東遷後,王權逐漸衰落,各諸侯國實力增強,“天下一統”的局面被打破,“學在官府”也自然土崩瓦解,遂而學術下移,私學開始興盛,“士人”隨之崛起,帶動思想大解放——稱之“百家爭鳴”。
關於“百家爭鳴”一說,實際發展至鼎盛的時間段,嚴格來說應該是萌芽於春秋,發展且興盛於戰國時期。
文化氛圍開始寬鬆,局勢動盪,各國急需人才穩固政權達到“富國強民”的優勢,遂而爭相招攬,鼎盛時,列為“百家爭鳴”之美談。在戰國的諸子百家中,要屬代表中上層階級的儒家學派和法家學派兩家獨大,且影響最深。
那麼春秋時期乃至戰國中期都是以儒、墨兩家為大,被列為兩大“顯學”之美談,但為何會儒家學派會被新興的法家流派擊敗,最後淪落“江湖”呢?之所以在在戰國中儒家沒落而法家盛行,一躍成為主流,筆者認為有以下兩個點解釋:
儒、法兩家的政治主張及他們的對立面:1、儒家學派:
自孔子創儒文化以來,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學派的的內容主張大致分為三種:“王官說、史官說、六經說。”
其中,以“六經說”最為顯著,孔子為“追跡三代之禮”而周遊列國,可以這麼說:“集儒家學說理論大集的“六經”,是當時世人“公認”的儒家之集大成者。”
更重要的是,儒家學派的核心思想,比較接近當前期也就是戰國以前中上層。提出各諸侯國治國的方針,且對於“禮”的維護,可以說是滿足了舊上層階級的統治優越感,諸如“君權神授”般的合理統治以及建立一套以維護宗法等級製為核心的尊卑有系的社會倫理學,由於儒家相信“人格”有絕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礎上便發展為“為政在人”、“有治人,無治法”等極端的“人治”主義。
所以儒家的政治主張就是“仁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樣一套以人格為中心的“自政”。
2、法家學派:
法家重法,主張“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主張,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所以有“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的說法,也就是否定了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些倫理學說。
法家並不同於我們現代社會的法律,它是一種唯“法”至上,結合“術”與“勢”的一種強硬“血腥”的手段。所以在這裡我們一定要區別開來。
在當時的諸子百家中,法家無疑就是另類。相比較於其他幾家,它是要流血的、是需要付出生命的強硬手段。極力推崇變革,以“興功懼暴”動搖舊奴隸主和貴族的權益,以及“定分止爭”等一系列的事物所有權的歸屬。
《史記·秦始皇本記》記載:
“上樂以刑殺為威,天下畏罪持祿,莫敢盡忠。上不聞過而日驕,下懾伏謾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驗,輒死。然候早氣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諱諛,不敢端言其過”。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所以唯法至上,以法才能駕馭人之本性,達到“富國強民”的局面。簡單的說,就是法律是萬能的。
3、儒、法兩家政治主張的對立:
儒家主張“仁政”、“王道”和“禮制”,即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都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強調等級制度不可逾越的觀點。正如孔子在《為政》說的: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以此達到“德政”或者“禮制”的高尚政治。也就是儒家治國理政都是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基礎之上的。
而法家重法、術與勢,而極力搏儒“禮”。他們認為“人性本惡”,只有嚴苛強硬的刑法才能讓社會穩定和繁榮。還有當時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作為法家之集大成者的韓非更是把這一點做到了極致,他指斥儒家的那一套“禮、樂、詩、書”的教條和“仁、義、孝、悌”的道德準則都是“愚誣之學”,“貧國之教”,“亡國之言”,是致使國貧兵弱,乃至亡國的根源。而這也是歷史上赫赫有名的“焚詩書、坑術士”的最大原因。
儒、法兩家,尤其是法家走的太過於極端,把法律看成是萬能的,遂而和儒家走向了兩個完全不同的方向,故而“兩虎之爭,必有一傷”。
社會局勢所決定——非常時期勢必要用非常手段。由春秋進入戰國之後,隨著“小國”被逐漸吞噬,史稱“戰國七雄”的時期,社會表面平和,實則暗潮湧動,相互征伐的“大規模”戰爭時期。
社會進一步發生大動盪,舊的,如“封國”治理的社會結構被徹底的打破,新的,如“獨立國家”的新的社會架構開始重建,由此產生了客觀上的社會結構“鉅變”,更加刺激了各學興起。
更重要的是,由此帶來的一系列新、舊社會制度、社會、經濟以及生產等活動制度上的磨合和變革,也帶來了諸多時代難題。
地主階級的興起替代了原有的奴隸主階級,百家思想流派爭相遊說列國,諸如李悝變魏、吳起變楚、申不害相韓、鄒忌相齊,還有最著名的商鞅變法使的民眾的思想和追求進一步的發展。同時也把社會矛盾空前的放大。
然而這個時候諸列國已經進入了一觸即發,一點就燃,優勝劣汰的最關鍵生存時期。國家迫切變法,且已經迫在眉睫以適應接下來的“大一統”時代的到來。
而這相比較於其他幾家的法家,唯法家推崇“霸道”,講究一個及時性見效快。它利用嚴苛的刑法來快速梳理整個局勢,且認準人性好利,人與人之間也是純粹的赤裸裸的利益關係。並利用只一點實行“立木為信”和“上行下效”的一種心理,極大有威懾力。
而儒家則是走的是“王道”,以“人格”中的“德和禮”進行的治理,故而其行動不足,靠的只是思想和人格上的薰陶,時間遠遠大於法家且沒有什麼威懾力。還對統治階級進行約束和制約,故而儒學不適合亂世,於戰國那樣的社會局勢完全就是雞肋。
非常時期,事故就要有非常手段。這也是為什麼在戰國時期,儒家爭不過法家,而法家能一直獨大得到統治階級的推崇的原因。
總結:之所以在戰國時期中,儒家爭不過法家,且還淪落到被“焚詩書、坑術士”的原因主要是兩點:
一是法、儒兩家學說實踐理論的對立,是為兩極,尤其是當時的法家,對於“法、術、勢”近乎迷信,頗有一種法律萬能主義的意味,所以於當時一個國家而言二者只能存其一。
二是戰國時期的社會局勢動盪不安,經歷了春秋後的“殲滅與融合”,由此帶來的一系列新、舊社會制度、社會、經濟以及生產等活動制度上的磨合和變革,也帶來了諸多時代難題。 加上形勢接近生死存亡的最後關鍵時期,所以迫切需要一種強硬的學說實踐依據來進行社會變革以適應最終的“大一統”局面。
而這兩者都是以法家的“霸道”勝出,故而才會出現儒家敗於法家手下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