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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妻兩人結婚大半年因性格不合,沒有吵架、動手打人、沒有出軌!也還沒有小孩,自願辦理離婚手續,但是辦理離婚證和簽了離婚協議書半個月後女方家裡人來男方家裡鬧事,說要賠償青春損失費!(注:我們離婚協議上面3點沒有共同財產、沒有共同債務、沒有孩子撫養!)原本想給些錢就算了。畢竟是想好聚好散,但女方家裡人卻獅子大開口要10萬。我說給不了,他們還恐嚇!我就說讓他們上訴法院!現在想問法院會支援所謂的青春損失費嗎?前妻離婚半個月還住在我爸名下房子不走,可以報警強行叫她搬出去嗎?她家人來鬧可以告他們騷擾嗎?求懂法律方面的朋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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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優雅的強女人

    屬於勒索

    可以報警

    因為離婚證領取的時候,已經有離婚協議書的,當著人家民政局的面簽字了,確認沒有債務糾紛,沒有孩子的糾紛。這個事後再找事,就是勒索,可以報警。

    青春損失費,其實婚姻法裡也沒有這一條。但是,如果在離婚的時候,雙方談判的時候,有統一這樣一條,也沒有什麼不妥。但是,已經離婚了,才開始這樣做,就不合理,不合法了。

  • 2 # 萬水千山153996015

    這個問題簡單 或許當局者迷 別人的要求都需要滿足嗎 當然不是 不是誰說怎麼樣就怎麼樣的 可以找公平公正的第三方來解決 比如走司法 有法律來幫你裁決 這樣的案例多了去了 可以解決 離婚了就是陌生人了 門都不需要開 沒讓進門就進來 揍 對付陌生人會吧

  • 3 # 飛刀47號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一則新聞。有個哥們跟女朋友分手,索要精子損失費的事情。

    這個題目,前妻問你要青春損失費,跟新聞哥們要精子損失費一樣的。你想想,青春無價啊!精子一次幾億,也是天價…!

    有道是清官難斷家務事,前妻家人跟你來這出,你要確定是圖財還是想複合…!

    如果是圖財,分給女方一點補償也是應該的,畢竟男人三十一朵花,女人三十豆腐渣……離婚的女人再婚難,都不容易。

    飛刀覺得,人與人之間的感情說不清楚,有時候力所能及的幫助他人也是很不錯的。

    不用每天嚷嚷要報效國家,對家庭負責就不錯了。不用每天說要愛天愛地愛空氣,對身邊的人好一點就可以。不用每天說自己要為這個服務,為那個犧牲,做一個正直的人才是根本。

    年輕的時候覺得錢很重要,年紀大了才知道,有的東西比錢重要。

  • 4 # 笑笑叔

    01.如果沒有感情了,離婚可能是最理智、最合適的一種選擇。你前妻家人在你們已經離婚的情況下,介入你們的感情生活,只能用“愚蠢透頂”來形容!

    02.從你們離婚的整個過程來看,基本上屬於“和平分手”,說明你們雙方都認為你們的結合是一個“誤會”,而且解除誤會的方式非常理性、非常紳士!但在你們離婚半個月後,女方突然來要“說法”,顯然是女方的家人或親戚、或朋友在後面挑事了!

    03.就目前的狀態來看,你握有十足的主動權!首先,你有合法的離婚協議在手,對方根本掀不起什麼妖風怪浪來;其次,你前妻無論是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還是你們婚姻關係解除之後,能否繼續住在你父親的房子裡,決定權完全在你父親手裡。只要你父親發話,你前妻必須立即搬離,否則就屬於非法侵佔他人合法住宅,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第五,至於青春損失一說,沒有法律依據,當然也就不存在賠償問題。如果,女方家人非要拿此事說事,你的家人也可以反訴——向女方提出青春損失費。都說男女平等了,那麼,女方有青春損失了需要有人賠上,難道男方就沒有青春?就沒有損失?

    第六,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隨便撕毀已經生效的,而且完全合法的承諾,不僅個人信譽盡毀,還有可能涉嫌違法。按照網友們常常的調侃來說:但凡做事情,不怕身邊的人不會做事情,怕的是身邊有個豬隊友。何況,你前妻身邊圍著的,恐怕可能還不止一個,而是一群“豬隊友”!

  • 5 # 立志成蟲

    笑死人了,我差點兒以為是要彩禮的呢。給二奶小三兒青春損失費倒是應該的,可這是夫妻倆離婚了女方居然要青春損失費,夫妻關係弄得跟包養關係差不多了,女方和女方的家人不會是覺得嫁人就是在賣吧?

  • 6 # 冀之筆

    我不是律師,但我可以大膽地告訴你:青春損失費一說,純屬扯淡!

    她如果這樣說那麼男方的青春損失費誰付?難道要法院付嗎?

    我國婚姻法歷來主張:戀愛自由!結婚自願!離婚協商!本來是很正常的事情,哦!婚也離了!覺得吃虧或甘心不過,又生出一個索賠青春損失費的么蛾子!真是豈有此理!讓她去法院起訴吧!法院法律是不予支援的!

    題頭你已有交代,結婚不久,既無財產糾葛,又無子女負擔!離婚後女方可以說是淨身出戶!這也是她們滋生索取青春損失費的導火索!

    關於你這種情況,出於人道和道義上的公序良德,可以適當給女方一定補償,但這絕對與青春損失費八竿子打不著!因為離婚是經過協商和雙方同意的,不是男方的一廂情願,所以你不應該負擔這項費用!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可關注專業律師的回答!

  • 7 # 鳳146983974

    謝謝邀請。都拿了離婚證了,那還搭理她做啥?我也是個女的,但我最恨這種貪財的孃家人了,哦!就許你的女兒有“青春”,那我就沒有了嗎?我又不是個老頭子,我還不是一樣,是一個青春少年,那我的“青春損失費”你也願意賠嗎?真是笑話!她們家要去告就去告噻!哪個糊塗法官要判你賠錢,你就反告她騙彩禮錢。如果沒有彩禮,你也告她騙感情,索賠精神損失費,看誰耗得贏誰

  • 8 # 朱廣力心理疏導

    合法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產生的財產是一方一半的,如果沒有,就無法分割.另外,夫妻的責任和義務是平等的,在離婚時,沒有誰欠誰之說,自然就不會有什麼青春損失費等明確的法律條文。對於一方因生活困難,向一方提出要求經濟補償時,另一方根據個人的經濟情況,可以自願向對方做出一定的經濟補償.

  • 9 # 東言頻道

    她要青春損失費,你可以要器官磨損費與身體消耗費,補充營養費,你這三費在半年時間裡,可沒少消耗,可申請補償,足以抵消青春損失費了。

    我的觀點是,如果好聚好散,那麼適當補償個三萬五萬也是一種仁義,但是如果找上門來鬧,那就一分不要給了,因為已經離婚,互無關係,且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有青春損失費。

    一天500,十天5000,一百天50000,可以按照這個標準給一下,至於為什麼這個標準,你懂的,不可說。

    目前的情況,你們離婚第一離對了,可以上門鬧的人,不是什麼好人,第二你們離婚離的很乾淨,三無離婚,就簡單了,尤其沒有彩禮陪嫁等糾紛。

    我過沒有青春損失費等賠償費用,因為青春是兩個人共同消耗的,尤其一些女權的同志們,追求男女平等,怎麼能認為婚姻是女方的損失呢?這是雙方平等付出的結果才對。

    現在女方第一霸佔房子了,可以打出去,侵犯你的住宅權,可以報警,第二上你家騷擾的,可以打出去,可以報警,所有這些建議錄影取證。

    另外,一分錢都不要考慮補償,感情已盡,做事已絕,沒有什麼相欠的。

  • 10 # 平淡人生一帆順

    婚成洞房拜,性格合不來,半年就分手,自願婚姻拆。雙方都無過,也沒生小孩。

    本是好聚散,女方偏耍賴,半月家中闖,獅子大口開:賠償青春費,數額十萬塊。還佔房不搬,以此詐錢財。

    如此家屬蠢,女子更怪胎,一人一樣貨,豈能分高矮,順其自然事,上天巧安排,你索折舊費,誰付打磨財。藉此撈一把,你真是人才。

    男子別害怕,訴於法律裁,只要身影正,何懼惡鬼來。

  • 11 # 阿均41

    女方要損失費,難道你不要損失費嗎?首先你在離婚前沒做過對不起你前妻的事,其次你們之間沒有愛情的結晶,再次你們財產很明確。所以你們結婚就跟談戀愛一樣誰也不欠誰,說的難聽點你跟她分手了一點關係也沒有了。如果你前妻無理取鬧,你直接報警,有離婚證了,即便離婚前財產分割不對也沒用了

  • 12 # 美女愛好者耶

    首先肯定告訴你,不用理他。

    只有和你結婚這個人才有資格對你提起和婚姻相關的訴訟,別人無權。

    所以其他人只能瞎逼逼。他們去法院起訴是不會立案的

  • 13 # 長明227588861

    協商離婚,自你們領取離婚證之日起,你們已經不再是夫妻了。女方家屬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純屬無理取鬧。在這一點你不能讓步。雙方是平等的,她有青春,你同樣有青春。她的青春損失你來賠,你的青春誰來賠?。你大可放心,法律不會支援這種訴訟請求的。至於她賴著你父親房子不搬走,由你父親以侵權為由,提起上訴,依法強制其離開。

  • 14 # 靠山4

    根據描述的大體經過來看,既然雙方因感情不合,婚後半年離婚了,從法律上來說,雙方不應該再次存在任何關係了。女方豪無理由向男方提出,所謂青春損失費之類橫蠻無理的要求,已離婚的前妻更沒理由,懶在前公公名下的房子裡不走。這一切純屬違法無理之舉,可先向女方耐心解說,如果再次繼續堅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律途徑處理。

  • 15 # 張麗亞律師

    1、法律上沒有青春損失費一說,更不會支援,她這是無理取鬧,嚇唬你的。

    2、既然她要青春損失費,那你也可以向她要啊,她有青春你也有青春啊。

    3、賴在你爸房子裡不肯走,立馬報警攆人。

    4、再來家鬧,也立馬報警,一家人如此奇葩,你就不要跟他們講道理了,直接報警吧。

  • 16 # 好朋友心想事成589

    這簡直就是笑話,你前妻向你要青春損失費那麼你也可以向她要青春損失費啊,要不然就要你前妻去起訴,法律是根本不會支援她的訴求的。

  • 17 # 覃紅嬌律師

    深圳婚姻與財富律師根據實踐直接解答下這個問題。

    如果兩個人已經辦理了離婚證了,那麼在法律意義上,已經解除婚姻關係。如果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是沒有依據的,當然,現實中有談戀愛的男女雙方,有的也會要求在分手的時候賠償青春損失費,這個也是沒有依據的,也就是說即使是起訴,要求另外一方支付青春損失費,法院是不會支援這個請求。

  • 18 # 江曉01

    夫妻簽了離婚協議書,辦了離婚證,夫妻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徹底解除了,也就是說,夫妻雙方變成了普通的男女關係。當然,如果夫妻中一方,隱瞞或轉移財產,離婚協議書中有共同財產未分割的,離婚後,可以追訴。根據你的情況,結婚時間短,無子女,無共同財產,共同自願達成離婚協議,辦理離婚證,你和她已解除了婚姻關係,你對她已沒有任何責任和義務,她住在你家房子裡,或要什麼青春補償費,純粹是無理取鬧,甚至是敲詐勒索。你們完全可以用法律手段把她驅逐出去,拒絕她的一切無理要求。

    "一日夫妻百日恩。"雖然你們離婚了,但畢竟夫妻一場,也沒有必要做得這麼絕。

    首先,儘量不要走法律程式,可以找兩人都信得過的長輩或社群進行調解,只要女方不太過分,大家好聚好散;

    第二,怎麼處理:她住在你父親名下的房子,必須立即遷出,快刀斬亂麻,不能退讓,弄得沒完沒了;青春補償費,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無任何法律依據。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女方總覺得讓你睡了大半年,現在成了二婚。女人這東西,就好汽車,用過了就不值錢,再結婚,夫妻雙方可能心裡都有陰影,甚至伴隨一生。當然,這些是封建思想,你大可不必理會,但多少給點,一是讓她找個臺階下,二是她心理好過點,大致二至三萬,畢竟相愛過。

    第三,實在談不攏,就起訴。由法院判決,強制執行!她既然無情無義,不講情面,你就沒必要客氣了。"不做狠心人,難得自了恨"。

    最後,祝你好運!告別過去,開創未來。

  • 19 # 塔塔哈拉

    不負責的婚姻?你是一個很不負責任的人,沒什麼大不了的事都能離婚?可見你的人品很差,今後你不可能有好的婚姻,因為你的本質很差勁!

  • 20 # 牧羊人yxb

    你也是,這麼怕幹啥?難道你沒有青春嗎?

    你們是好聚好散,正常離婚,所以根本就不存在那一說,以離婚證為準。

    既然離婚了,她當然應該搬出去,這個沒什麼異議。她強行不搬,你卻也可以報警,屬於非法侵佔,這次你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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