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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停在那卻“撞”死了人,車主被對方家屬索賠40萬,真可謂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到底怎麼回事呢? 原來車主陳先生像平時一樣把車停在自家門口水泥地,回去睡覺後,朱某夜裡喝酒回家騎電瓶車比較快,加上路燈昏暗,著急回家,一不小心撞到了陳先生的車上,第二天朱某被發現送往醫院,醫院指出,朱某死亡原因是顱腦損傷。  經交警調查後判定是朱某酒後駕車導致事故,應付全責,而死者家屬認為陳先生的車停在路邊,所以需要負全責,要陳先生賠償他們40萬元,於是就將陳先生告上了法庭。最後,法庭判定陳先生要照顧弱勢群體,賠償十萬元。  如果換做我是陳先生,我會感到很委屈,無緣無故就成了事故的承擔者,以後開個車都要小心翼翼了。  各位小夥伴,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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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羅施鬼主

    咱先不談人家停車在什麼地方對與不對。咱來談談你騎車人的問題……算了,什麼都不想談。就說假如你撞上一顆大樹或一塊石頭,難不成你還要大樹或石頭賠你十萬?!

  • 2 # 來自濟南的hanzhong人

    自己作的成弱勢群體了?這不是變相的讓人故意製造事故嗎……不可理喻,豈有此理!怪哉!這法官自學成才,佩服佩服![酷拽][酷拽][震驚]

  • 3 # 我還在努力6

    首先,可以啃定是死者喝酒駕車屬於違法。他是醉駕。醉駕自已撞車身亡。死者家屬要賠嘗撞壞車的損失。為什麼倒判賠十萬?

    法是法,情是情。法和情不能混淆。什麼弱者強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難道法官能代表法嗎?照這邏輯,你醉酒撞死在我家牆上也上我賠錢嗎?法官不能開這個口子。

  • 4 # 那山那石那鄉音

    這個處理結果是合理的。法院的判決提現的是法律原則,不是法官個人意志,就是調解書也不能違背。不論你車停在哪個非規定區域,有可預見的後果,如果發生,你就有一定責任。只是責任有主次或大小之分,雖然車主沒有主觀故意之錯,酌情給於賠償是一定的。如果你對法律不太精通,還是不要質疑法官的專業水平,法律問題不是非專業人士能解讀的。

  • 5 # 高HUaⅰQⅰang

    這樣的糊塗蛋法官,就是對違法的縱容和支援,醉駕者撞上停在自家車位的車讓別人賠,如果是醉駕者自己開到河溝,水渠或翻到溝裡了出事,難道還要國家來賠償不成。

  • 6 # 使用者6602698052126

    車子停在自家水泥地,卻“撞”死了人,確實有點委屈!

    換個角度,車子要是沒停在那裡,不就不會死人了嘛!

    主張個人權利,使用個人物品,消費個人財富本身無可指責!但是,我們必須考慮到,在這個過程中,是否有可能會觸及到他人的合法利益,有可能對他人造成損害,必須採取必須必要的防範措施!

    比如說,在自己家裡夜半歌聲,自己怎麼折騰沒關係!但是,前提是,做好隔音,不打擾別人!

    在自家水泥地停車,也沒有錯!但是,有一個燈泡或者有一個護欄網之類的,讓正常人能看到,不至於撞上去!

    行使個人權利,沒問題

  • 7 # 田應武

    可以推斷:車主的家在道路邊。在死者是“全責”的前提下,如果車子距路的“邊緣”少於3米, 承擔部分責任不冤;如果超過3米,就真冤了。

    3米之限沒有法律依據。屬於自由裁量的合理論據。因為:

    在路上直行(包括路的拐彎處),路邊1—2米是視覺誤差區;3米之外,就不是直行了。

    所謂的“直行”,指“在行進的路線上行走”。

  • 8 # 使用者記住鄉愁

    自家門口的水泥地?應該是公用的衚衕吧!一般情況下農村從私來說門口處停車是應該的,但影響交通,出事了就應按公辦事,所以法官判罰是正確的。

  • 9 # 有愛有故事卜羅密

    分享一個真事的案例。事件發生在三年前,一大車司機經常把自己的大貨車停在小區外面的馬路上。一是因為馬路很寬,八車道,再者貨車司機就住在小區靠近馬路的樓上。把車停在馬路邊上方便照看。司機為什麼不把車停在小區裡面,是因為小區不讓大貨車停放。

    司機因為又想省停車費,又想出車收車方便,故此幾年來只要在馬路邊上。那年的正月的一天晚上十點左右,隔壁小區的小老闆,騎摩托車回家途中,接了一個電話,一眨眼的功夫,撞到車屁股上當場身亡。交警出具的鑑定結論,貨車司機負全責。理由是貨車停的位置離十字路口不足五十米,而且在馬路上停車沒開雙閃燈。

    題主在描述中沒有講清楚事故車是停放在自家門口的人行道上,還是馬路上。如果車停在馬路上,即使被撞者酒後,停車一方也有一定的責任。因為即使在自家門前,馬路也是公共變通設施,停車必須開啟雙閃燈,負責承擔事故責任是免不了的。

  • 10 # 施南陸小龍

    這類單方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員死亡,基本都是“誰死誰有理”。

    只要有人員死亡,哪怕是單方無責任事故,一般都會給對應車輛當事人劃次要或者輕微責任,便於保險公司理賠。沒責任,哪家保險公司願當冤大頭?

    為什麼法院裁定十萬元?

    因為:交強險的人員死亡補償標準就是十萬;傷殘補償一萬;財產損失補償二千元。

    在本案例中,法院裁定十萬,基本按照交強險的理賠額度來的。

    在具體的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中,承保的保險公司,最喜歡法院判決。

    為什麼?

    有法院的裁判文書,具體理賠人員不需要考慮以後可能的追責。

    通常情況下,此類判決執行是最快的。

  • 11 # 桑葉56706476

    我覺得死者的爸媽也有責任,如果沒有他們過去圖個20分鐘的快活也就沒有今天這個人的存在,所以就沒有這個事故的發生,當然石油公司,酒廠也有責任,還有古代的有寫過關於酒的詩人也有責任以及人民幣也有責任,你人民幣沒有在醒目位置提醒飲酒過量會造成的後果和醉酒後的救護等等。

  • 12 # 使用者李道洪

    陳先生一分錢都不能賠,車停自己家門口違法了嗎?要是死者在路上撞上樹上或電線杆上又向誰索賠,簡直就是敲詐勒索想發死人財!

  • 13 # 刨土老漢

    如果是我,我會上訴,交警已經劃分責任,死者全責。照顧弱者是我自願(我自己有權做主是照顧還是不照顧弱者),法院預算強迫我必須照顧弱者。同時我還要要求死者對我的車損承擔責任!

  • 14 # 使用者4485837369792

    前些天,一個十八歲的孩子騎電動車,走機動車道,直接快速撞上路口的機動車,不光不賠錢,還硬訛車主二千元,真它媽世道壞了,你的良心何在,把大爺氣的,真心的看不過去。

    這訛人的人,花著訛詐的錢,心安嗎?別隻顧高興的,被車撞成肉泥了,訛的再多,也沒得花了。

  • 15 # 雨田裝飾

    十五天內可上訴中法,花點錢請律師打官司,讓律師找證據,證明汽車停的沒有違章,對方屬於事故全責,一毛錢也不賠,都是交通參與者,沒有誰是弱者這說

  • 16 # 手機使用者6222744783

    法庭判案是依照法律規定,還是依照弱勢群體作為判案依據?所有的弱勢群體的生老死葬都得依靠強勢群體買單嗎?這錢不應該賠。

  • 17 # 使用者9904976823916

    門口以外的地方屬公共的地方,自家為了方便將門口的地面鋪上水泥,就畫地為牢,利益固化,自詡為(自家門口的水泥地)。公共的地方就是大家都可以過往的地方,在公共的地方停車,也就妨礙了他人的通行,因該停車發生的事故,是不能免責的。

  • 18 # 秋實果豐

    現在的一些法官可以改行泥瓦匠了,與案兩頭和稀泥,被告主告還要都叫說他好。一些事情一就是一,沒什麼弱者可談,一談到弱者,辦一些事情必定失原則。如果殺人犯是弱者,請問還判不判刑。

  • 19 # 使用者4232762723644

    告送你個事情,以後只要與電動車出事故,無論誰責任,首先影片取證,要求警察做電動車第三方檢測,直接跟警察說高度懷疑電動車已達到機動車標準,一但檢測達到那基本上你就很小責任了,因為騎電動車的沒幾個有駕照的。我記得是車重超過多少最高時速能達到30左右吧,一般市面的都超標,都是出售後解除限速了。

  • 20 # 踏雪居土

    這要看車是停在路邊挨著的自家水泥地上,車主無須擔責!如停在自家門前的路邊,佔用了公共道路,又沒警示標識,車主須擔責!你們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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