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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尾娛

    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工傷、企業破產等特殊原因,用人單位需要向離職勞動者支付補償金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類:

    第一,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保或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等情況的。

    第二,由用人單位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這種情況下,應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這邊有個前提,如果是用人單位違規解除,比如在員工不同意而把其調離原崗位,員工提起仲裁而解除的,用人單位就應該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不續簽合同,這種情況下,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簽,用人單位都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邊提醒下樓主,勞動者獲得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在當地上年度企業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內的部分是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 2 # Mr梁388

    這邊需要注意的前提條件就是:由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如果單位提出了不續簽,不論勞動者願意不願意續簽,單位都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一般情況下,我們領取到的經濟補償金就是辭退補償金。但是樓主用到的是“辭職”而不是“辭退”,如果沒有跟單位協商獲取一定補償的話,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真想辭職且想得到一筆補償金,可以提一個“極端”的建議,就是勞動者主動表現出不勝任,“逼迫”或者“引導”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當然,這是個不人道的建議,僅供參考!

  • 3 # 順禮成章LSL

    如果是個人原因,或認為自己在單位沒有發展前途想跳槽,那是不可能得到經濟補償金的。既要想離開單位,又要想從單位得到補償,唯一的辦法就是找單位的違法記錄。

    現在不正規的單位比比皆是,或多或少都存在違法行為,比如拖欠工資、加班不給加班費、超時加班、不繳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等等。找準其中一項或多項作為辭職理由,你的補償金就妥妥的了!

    具體操作就看你自己的了,最好是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則仲裁、起訴。如果是起訴的話會增加你的維權成本,這時就不能僅僅考慮經濟補償金了,加班費、社會保險、賠償金(有別於補償金)一併追訴。

    附辭職信範文:

  • 4 # 上海閔律師

    一般來講,自己主動辭職是不會有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有以下這些情況就不一樣了。

    第一、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第二、單位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三、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第四、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五、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是乘人之危,使勞動者違背真實意思與其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第六、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或者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如果出現以上幾種情況,勞動者可以主動提出辭職,而且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我是無極,您身邊的法律顧問

  • 5 # 社保小達人

    樓主您好,如何辭職才會獲得經濟補償金呢?那麼獲得經濟補償金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如果說你是自己去辭職的話,那麼是獲得不了經濟補償金的待遇的。反之,如果說是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在這樣的一個條件下,才可以享受到經濟補償金的待遇。

    經濟補償金的待遇是根據你所工作單位的一個年限來決定的,比如說你在這個所在的工作單位工作了12年,那麼你就可以享受到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一個經濟補償,這個12個月的一個經濟補償是根據你們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來決定的。比如說你們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是6000元,那麼你就可以獲得12個月的6000元72,000元的一個經濟補償待遇。

    除此以外,如果說你是個人主動辭職,那麼很明顯你就享受不到這樣的一個經濟補償了。這就是如果說你在原單位工作不滿一年,那麼只能夠按著一個月的工資待遇來給你補償,如果說工作不滿半年,那麼是沒有工資補償待遇的。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 6 # 披薩烘焙師

    具體看法如下:

    1.只要是勞動者自己提出辭職,按法律規定,企業不支付經濟補償。

    2.只有在企業強制辭退沒有違反規章制度等過失的員工的時候,企業才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補償金。

    3.動機或者原因不是承擔法律義務,或者接受法律懲罰的依據。

    比如如果是因為企業拖欠工資等原因辭職,按照法律規定企業仍沒有支付補償金的義務。對於企業的違法行為,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或者仲裁部門投訴。

  • 7 # 懂社保

    樓主你好,如何辭職才會有經濟補償金呢?所謂的經濟補償,一般是指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果說你是自己主動辭職,並不是企業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下是不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待遇。

    所以說,只有單位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並且不是你本人的意願,一方面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待遇,根據你勞動合同存續的時間來確定,比方說你在工作單位工作了10年,那麼你就可以獲得10個月的經濟補償待遇,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那麼這個經濟補償是根據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來決定的。

    除了經濟補償之外,你還可以獲得一筆失業金的待遇,那麼失業金是根據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來決定的,失業保險繳費一年以上,那麼就可以獲得三個月的失業金待遇,如果你繳費10年以上,那麼就可以獲得24個月的失業金待遇。但是如果說你是自己主動辭職的,你將不能獲得任何的經濟補償,包括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必須是單位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才可以。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 8 # 打聽生活

    你好,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十餘年,在7年前也遇到過員工以公司為購買社保為由主動辭職的,然後去申請勞動仲裁,拿到了經濟補償金。為什麼呢?原則上自己主動辭職是沒有任何補償金的,這個時候我們就要熟悉《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員工可以被迫離職的情形,也就是說符合這些條件下,員工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我們分別來說一說。

    被迫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和個人原因辭職的區別!

    為什麼這裡要加“被迫”兩個字,是為了讓我們更好地區別開來。因為即便是主動辭職,也分很多原因的。比如最常見的就是個人原因,這種情況下辭職,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其他符合被迫離職條件的離職原因,那麼是可以額外要求經濟補償金的。所以離職原因這塊一定要弄清楚!

    可以被迫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在這裡,我們只說幾種最常見的,並且最容易取證的。對於那些不容易取證的,建議自己不要輕易去嘗試,否則到時丟了工作,還拿不到補償金,太吃虧了!

    一、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1、勞動保護:比如噪聲崗位要帶耳塞、焊錫崗位要帶口罩等等,如果公司不提供,那麼就符合這樣的條件。但這個相對也比較難取證,所以用這個申請被迫離職的,也是少數。

    2、勞動條件:這個容易理解,比如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公司單方面違法調崗、降薪等等都屬於這類情形,而且相對比較好取證。

    二、公司未及時或足額支付工資。

    這個是我們經常遇到的,主要分為兩個部分。

    1、公司未及時支付工資。一般在每個月底之前還未支付完上個月的工資,就屬於未及時支付工資,也就是拖欠工資。有些城市的要求還會比這個要嚴格一點,比如深圳市。

    2、公司未足額支付工資。比如公司剋扣工資、罰款、無理由降薪等等都是。

    三、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到現在,還有很多公司不願意給員工繳納社保。這個是最好取證的,只要能證明勞動關係,基本上就能拿到經濟補償金。另外如果要補繳社保,則是去社保部門要求。

    被迫離職,在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辭職書)時應該注意什麼?

    這裡要記住,千萬不要寫“個人原因”,不然和被動,這個直接關乎到能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

    一般被迫離職,一定要寫清楚離職原因,比如“拖欠x月工資”“未依法繳納x年x月-x年x月的社保”等等。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寫公司制式的辭職單,而是透過郵寄的方式,向公司寄送關於被迫離職的通知函,這樣便於取證,也比較著正規。

    總而言之,只有符合被迫離職的情況,我們才可以主動去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最關鍵的是我們一定要注意操作流程和收集有效的證據。不要意氣用事!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 9 # HR加雞腿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情形:

    勞動者提前3/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申請,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以上三種辭職的情形,哪一種才會有經濟補償呢?

    我們先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根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前文所述的前兩種辭職情形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屬於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而第三種辭職情形則是由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侵害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致使勞動者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當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當用人單位出現以上情形之一時,勞動者無需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但是得注意以下三點:

    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通知內容須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通知內容須列舉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當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這種情形下,確保人身安全是第一位,勞動者無需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總之,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會有經濟補償,其他情形的辭職,沒有經濟補償。

  • 10 # 老才

    最簡單有效的方法就是保留當初的入職體檢報告證明自己入職前是健康的,辭職前再做一份體檢(這裡指的是紡織廠一類的體力勞動工廠)~~多年的工作肯定會令你身體某個部位出現問題。拿這個做辭職理由,廠方巴不得給你一筆錢讓你別張揚。

  • 11 # 京西流浪狗看電影

    我覺得,其實這個問題立場就不好,既然是主動辭職,還想要補償金,是不是有些不妥呢。老闆的錢也是錢,就想朋友之間,任何關係之間,你想辦法多佔多得都不對吧。既然是自己想主動辭職,還算計著怎樣拿到更多經濟補償,對老闆就真的不公平。

    如果問怎麼辭職可以避免沒必要的經濟損失,可以拿到自己應得的錢,那我覺得就是按照公司規定,規定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就提前一個月,如果時間來不及,就跟負責人好好溝通,只要負責人同意,合情合理,誰也別坑誰,誰也別想著多佔多得。 現在法制社會,說實在,老闆是弱勢群體,有保護員工拿到工資的法律,有處罰老闆拖欠或不發工資的法律,有暴光老闆失信的體系,可是這沒有約束離職員工不道德行為的機制。一個員工無理離職,為多拿多得,什麼都不良不顧,但到下一個公司工作依舊可以是大好人。我經歷過那樣的,見過上班半個月不到的時候自己離職,要求工資給出社保的,談不攏就罵人,就叫人來公司鬧,就鬧到仲裁的。見過上班兩天離職了老闆發他工資後罵老闆的。見過在公司工作兩三年,最後離職後抓住老闆沒曾跟他籤勞務合同而把老闆告上法庭勝訴強取豪奪十幾萬所謂的“補償”的。

    所以啊,以前求職者是弱者,為了保護身為弱者的求職者,出臺了很多健全的法律法規,就有一些人鑽法規的空子想多拿多得,這是不好的風氣。別人出錢,你幹活,你幹活,別人應該出錢。有一天分開了,不管是老闆還是離職員工,都該平等友好的好聚好散,真的不該“在一起是天好地好,分開了就反目成仇”,還做不做人了。在公司工作時對老闆千恩萬謝,只要一離職,老闆就是仇人,路上見到了都橫眉冷對的人,真的大有人在,也是很難讓人理解的。

    老闆再不對,給了你那麼些時間工作和工資,不喜歡做可以早點走,如果有不滿意的規章制度讓你懷恨在心,那是你自己的事,是你不滿於某種不公平還忍受著不離開,是你或許沒有好去處,或許那個工作有你可以得到的想要的東西。為何自己忍氣吞聲長時間之後離職時視老闆和公司是仇人呢?這是對那些確實有過錯的不地道的老闆的情況。還有很多老闆和公司真的沒有也從沒敢做過什麼對不起你的事呢,那你和和美美的在公司做一段時間,離職後想著法的多拿多得,就更不合理了。

  • 12 # 春風不識歸路

    職場上的我們因工作壓力太大或是與老闆.同事相處不愉快而引發想要辭職的念頭,可就是不知道主動

    辭職有無經濟補償金?

    在弄清楚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知道什麼是經濟補償金。它指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合同時,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目的是保證勞動者在找到新工作之前的生活以及感謝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期間的工作,同時也貝有對用人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懲戒性質。那麼在哪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拿到經濟補償金呢?根據法律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在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

    2.在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有關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下,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由於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員的情況下,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5.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以後,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因此不願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6.用人單位因種種原田不再存續,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令同。

    從以上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拿到經濟補償金的六種情況,我們可以看到,勞動者向勞動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還能拿到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主要包括兩種:一是在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有關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下,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二是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以後,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因此不願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從以上的規定,都能看出,在勞動者主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希望拿到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一定需要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情況,因此要是有網友的工作單位存在上面說的過錯,就好好儲存證據,幹不下去可以安心辭職,拿到經濟補償金了。

  • 13 # 長金老者

    從字義上講,辭職有主動退出的意思,員工凡是主動解除勞動關係的就沒有經濟補償,相反,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應給予對方補償。但事情不是絕對的,下列情況下員工離職也可以得到經濟補償:一是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用人單位願意給予補償。二是用人單位有問題,員工提出離職符合法律規定(好象是六種情形),那用人單位不僅必須付經濟補償,還有雙倍補償的情況。僅供參考!

  • 14 # 稚始梔終

    拿賠償需要依法

    公司方有錯在先,這個時候你依法提出辭職,記住,是依法提出,這個時候才有經濟補償金的!

    首先你如何依法提出離職呢?

    很多人以為,公司有錯在先,就可以隨意離職,錯,如果你隨意離職,那一分錢賠償金也沒有哦!也就是說,所有的事情都有一個程式,而且是要依法的程式。

    舉例:公司拖欠工資或者無故扣罰工資

    這個時候,你要做的是,對方確實已經發生了事實,有時候,公司會發一個通知,告訴全體員工要扣某某人的工資,但是,還沒有執行,有些人就急了,說公司違法,然後去告,結果,勞動監察部門會告訴你,公司沒有扣你的錢啊。

    所以,這個時候,要等公司的具體的違法行為發生了之後,才啟動你的計劃。

    而你的計劃,就包括離職。你可以寫一份離職通知,告訴公司:因公司無故扣罰工資,公司違反勞動法,現在通知公司個人要離職。然後,你結合之前收集的證據,和其他材料,到仲裁委申請仲裁。

    等待仲裁委接受了你的仲裁申請,這個時候,基本上可以肯定你可以拿到賠償金。

    所以,企業違法在先,同時,個人要按照一定的程式去辦理離職及進行申訴,才可能拿到賠償金。因為一般情況下,你個人提出離職,企業是不會主動給你賠償金的,哪怕企業違法在先。

    離職通知

    什麼是公司方面有錯呢?都有哪些錯呢?

    這個,只要翻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就很清晰了,大致如下:

    1、沒有按照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條件

    2、沒有足額支付工資、違法降薪等

    3、沒有繳納社保,或者沒有足額繳納社保

    4、單位有欺詐行為,特別是合同欺詐行為

    5、單位有暴力行為

    需要強調的是,單位的過錯,不是你說說而已,是要有真憑實據的,在法律上站的住腳的。作為勞動者,要獲得所有的證據,有時候並不容易,因為用人單位也不傻,而且用人單位有法律顧問。

    違法降薪

    【總結】

    作為勞動者,雖然是弱勢群體,但是,國家法律也同樣賦予了勞動者相關的權利,所以,在遇到違反法律的僱主的時候,必要的情況下,要主動維護自己的權利。

    只有這樣,全社會才能共同創造一個和諧的勞動環境。

  • 15 # 職行者

    自己辭職是沒有補償金可拿的!根據勞動法規定,只有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被迫離職,才能獲得補償。也就是要等公司辭退你才可以拿到經濟補償。

    個人原因離職肯定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首先不管是”個人原因,家中有事”還是“另有發展”,提交的辭職都是沒法獲得經濟補償的。就算員工提起訴訟,那麼只要用工方提供相應的員工簽字辭職報告,離職協議!勞動部門也不會支援經濟補償!

    如果員工在合同期內沒有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提交辭職!未經公司同意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還要負擔賠償責任!雙方必須遵守勞動合同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公司違反勞動法,可以選擇被迫辭職!

    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比如故意拖欠工資,在惡劣的環境下,身體損傷比較大,長時間勞作。公司有這些嚴重違法行為,經濟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員工就可以向公司提出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公司拒絕支付的可以提供相關證據,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經濟賠償。

    針對公司這些違法行為,為了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勞動法中有規定,員工享有特別解除權。

    員工選擇被迫辭職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立即生效!因為公司違約在先,合同就不成立了!

    但是先由個人原因辭職,事後再想以被迫離職來要求賠償,是不成立的!勞動仲裁機構,會審查員工初次辭職理由。只要用工方,能提供相關的離職報告,證明個人原因離職的!那麼仲裁機構也會認為賠償無效!

    經濟補償的標準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按工作年限來計算!工作滿一年算一個月工資,不到一年六個月以上,也是按一年來算!

    月工資是根據前一年12個月的平均工資,其中包括年終獎,提成,加班費都是要算在內的。

    如果公司惡意違反勞動法,那麼就可以在原來的基礎之上要求雙倍賠償。但是員工要提供充分的違法證明!

    勞資雙方都必須遵守勞動合約定。任何一方的違法都要付出經濟代價!尤其是員工自身利益如果受到迫害,一定要學會蒐集證據。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就能維護自身合法的利益!

  • 16 # 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嚴格來說辭職是勞動者因本人原因提出的,無論怎麼辭職都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2.只是說,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拖欠勞動報酬、未提供勞動條件等被迫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46條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3.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部分算半個月工資,滿半年算一個月工資。

    4.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提供: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等。

    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之後開庭審理,勞動仲裁是60天內結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

  • 17 # 職場老劉

    勞動者如何辭職才會有經濟補償金?

    正常來說,勞動者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尤其是勞動者在離職原因中註明是“個人原因”離職的,要求經濟補償金更加是不可能了,但是如果勞動者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我們先來看第38條的具體規定: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面的條款,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上述六項情形,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但是,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要注意的三點:

    1、在辭職信中註明真實的離職原因;

    2、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遞交書面辭職信;

    3、必須有相應的證據支撐。

    當然,《勞動合同法》第38條還規定了另外一種情況:如果用人單位是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那麼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那麼,勞動者根據上述條款主動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應該怎麼算呢?關於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勞動合同法》第47條也有明確的規定,具體的條款如下: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注:如果勞動者的工資高於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工資三倍的,將最高按三倍支付,最長也不超過12個月。

    為了更通俗易懂一些,我們舉2個實際的例子:

    1、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是3年5個月,3年有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剩餘5個月不足半年,有0.5個月經濟補償金,那麼勞動者合計可以獲得3.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是4年7個月,4年有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剩餘7個月滿半年但不滿1年,有1個月經濟補償金,那麼勞動者合計可以獲得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 18 # 可樂的晴天

    首先正常辭工是沒有補償金,耳最常見的一類就是自己身體不行,不能正常勝任公司安排的崗位,在公司主動辭退你的情況下有補償金。還有就是因工作導致自身缺陷的也會有。

  • 19 # 野鶴乘風高萬丈

    書面提交辭職報告,並且在報告中寫明是因為單位過錯在先(比如沒有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等),自己才辭職的!

  • 20 # 愛磨磨蹭蹭

    因為自己的原因提出離職的話,是沒有補償金的。如果是公司原因的話,比如拖欠工資,破產,裁員這些原因的話有經濟補償金,前提都需要簽訂合同有用工關係存在,補償金的多少要看你的工作年限情況。尤其注意因公司原因導致離職的話一定要來留好相關證據,如果後期公司耍賴不給相關補償或者不給辦理這系列的相關解聘登記的話,還可以向勞動仲裁申請投訴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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