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慢步人生6516

    四十多年,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你一直在墨認,以經達成了一種墨認的增與關係,事實以經成立,沒人逼你這樣做,都是你自願付出的行為,現在想要訴訟,法律很難支援你

  • 2 # 愛之育之

    你已經說清楚了

    別人在你家白吃白喝四十多年

    說明你願意供給別人吃

    別人何錯之有

    你既然願意了

    他就吃得舒服

    吃得心安理得

    你的記錄

    恰恰證明了你客觀上的願意

    故,你已經慣出來了

    他在你家白吃白喝的習慣

    豈能一味地怪他

    #凌遠長著#

  • 3 # 心悅的空間

    白吃白喝40多年?你為什麼給他吃喝?從少年吃成暮年?年輕的時候都沒有能力要吃你的喝你的,老年了你讓他拿什麼賠償你呢?

  • 4 # 赭紅

    白吃白喝就是養:

    養爹媽40年有,一般不是特別多,合情。

    養兒女40年有,一般不是特別多,合理。

    養媳婦40年有,一般不是特別多,合法。

    養其他40年有,一般都是你願意,合適。

  • 5 # 寧靜致遠763345127171

    只要認為不合理都可以|・ω・`),就想問你個問題,四十多年早幹嘛去了?你已經默認了這種白吃白喝關係,為什麼現在反悔了?如果要想打贏這個官司的可能性不大。

  • 6 # 和為貴1682

    他和你什麼關係,為什麼在你家白吃白喝,都四十年了你才想起,你是不是腦子叫驢踢了,四十年後你讓人家賠你吃喝,你當初幹什麼,為什麼不先小人後君子,還想起訴人家,你這個人不好交,還記著帳,你的用心何苦。

  • 7 # 嘚吧嘚吧法

    情理方面的理由我就不談了,其他的回答理由已經十分充分了。這裡談談法律上你勝訴不大甚至會被直接駁回起訴的理由。

    你養他四十多年完全是自願所為

    民法領域的基本原則就是意思自治,自願公平的原則。既然你已經自願讓他白吃白喝四十多年,對方也沒有騙你(冒充你的父母、妻子、子女),更沒有威脅你,強迫你,對方沒有侵害你的任何權利,沒有違約行為,自己自願付出的行為就會產生法律效果。

    另外,民法領域禁止反言(即禁止事後反悔),事後反悔的,法律不會支援。

    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

    另外退一步講,假設你能證明對方威脅你,強迫你,逼著你讓他白吃白喝,那你最多也只能請求從現在往前數20年之內的債務,超出這20年的部分,如果對方行使訴訟時效的抗辯權,你就會敗訴,是得不到賠償的。

    這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既不會因為你請求對方支付而中斷,更不會中止,從你第一天被強迫讓他白吃白喝起算這20年的訴訟時效。

    另外還有3年的短期訴訟時效在阻止權利人實現權利。以上兩種時效過去任何一種,對方都會獲得訴訟時效的抗辯權,以此來抗辯權利人實現權利。

    尚且只有一種情況你的請求能得到支援:對方欲解除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指的是即你與對方簽訂的,由你照顧對方生前的生活,對方在死後將其遺產贈與給你的協議。(該協議中,對方不能是你的親人)

    如果出現狀況,對方要解除協議,那麼這時就要根據合同的精神,由對方補償你在這四十年中的合理支出,僅此而已。

  • 8 # 鄞粵強

    四十多年了,白吃白喝,此人與你沒有血緣關係嗎?如果有,這是一種撫養或贍養,屬於義務。如果沒有血緣關係,你們應該是夫妻,屬於義務。除此之外,應該不可能有人會四十年在你家白吃白喝,如果有,你們就是一種特殊的關係,或者你真的欠對方的,你們之間互相願意如此。因此,你想索賠是不可能的。

  • 9 # 4O28985O86818

    讓我們先猜猜此人和你什麼關係:

    一,生你的人,生你另一半的人。

    二,你和另一半生的人。

    三,給你生人的人。

    四,讓你生人的人。

    如是上述情況,除了病殘,否則是不會白吃白喝四十年的。

  • 10 # 沙漠綠蔭4

    我想你能養40多年的人肯定不是一般關心的人,應該是你親人或曾經幫助過你的之人,我就不相信你有多麼高尚能養一個與你毫無關係的人40多年,既然是你的親人那你就有這份責任或義務責無旁貸,要是你曾經的幫助之人,那就要有良心俗話說滴水之恩湧泉相報,這也是五千年中華文明古國的文明傳統,我這樣說你應該心裡比大家都清楚明白,

  • 11 # 78650313一九柱

    真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有人在你家白吃白喝四十多年了,可以憑記錄提起訴訟索賠嗎?

    首先是提主在提問時對“有人"沒有明確講是你的什麼人,是自己的父母親還是岳父母還是自己的孩子們?還是你的養子女?其次是由於提主沒有講明是你的什麼人,此案時間跨度大,已失去訴訟時效,故不作答。

  • 12 # 玲瓏心劉

    可以提起訴訟,但我感覺你肯定會敗訴,我們家有一個也是在我們家白吃白喝,20年了,我想告他,也不知道能不能贏,反正能不能贏到最後我還得落到他手,我決定先不起訴他,再看他幾年表現,如果表現好,我就給他娶個媳婦兒,賠點就賠點吧,誰讓我是他媽呢?[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

  • 13 # 快樂人生168025476

    請問你養的這個人,與你是否有血緣關係或親屬關係,或者他(她)是殘疾人,或是無家可歸的鰥,寡,孤,獨,?流離失所無家可歸的兒童?∴∴∴∴∴∴∴∴∴∴∴∴∴另外農村各別人家還有,看一流浪者身體強壯,又能幹活,為減輕自家勞動多強度,就把這旡家可歸浪跡天崖的人留下來一直幹了幾十年活,每天就在此住宿吃飯而已,現在有可能七十多歲也幹不動了,而吃了幾年閒飯,而稱其白吃白喝四十年?總之具集情況不明,也不便去妄加評論。

  • 14 # 湖邊的綠檸檬

    他是你的近親或你情願養的人。

    40年來,你因為某些原因養他,也是你願意或不得不願意的,既成事實,就是因緣。

    做個好人比與老人打官司要好,況且不一定能爭回多少。

    老人拆遷得了鉅款或房產除外。

  • 15 # 漫卷詩書喜欲狂i

    民事訴訟時效好像是二十年!連我都不相信四十年白吃白喝你到今天才發現!是你做給他?還是他自己做?不管怎麼說,四十年足以讓一個新生兒度過半生!有起訴他的想法足見你對他恨之入骨!而且還是最近才恨。想甩開他卻又無計可施,以致自己變得瘋顛。這樣下去,別說起訴他,搞不好你會先他而去,連家業也拱手相讓了。理智一些,冷靜一下,有事商量著辦!

  • 16 # 高也飛

    哈哈,這個人就是你的老伴。

    你就別忽悠俺們了。如果這也要起訴,你可以換一個理由,比如對婚姻不忠。

    再有,這個人也許就是你未婚的兒女。起訴他們也可以,但你必定會敗訴。

    當然,勝訴也是可能的。兒女掙錢不交伙食費,那就起訴吧!

  • 17 # 南洋教父

    四十多年了!

    您就堅持吧!

    能在您家白吃白喝四十多年,不管是不是親戚,不管是什麼關係,都有感情了,您就當著是做善事,為這人養老送終吧!

    您已經堅持了四十多年,不簡單!敬佩您!不管您以後是否還這樣做,我都覺得您是好樣的!我要向您學習!我不如您!

    我年輕的時候在某地做生意,發現在早茶和夜茶的時候飯店門口總有十個八個人坐在外面的凳子上抽菸聊天,注意觀察才發現,當地混的好的大哥,會邀請三五個一起吃飯喝茶,後來問這些大哥為什麼要這樣做,他們基本都有以下的看法,有一個大哥的話讓我無地自容!大哥告訴我,這些人以前也是有頭有臉的,生意失敗了,回家吃飯會讓老婆看不起,只好坐在餐廳門口裝著等人,我不請他難道看著他餓肚皮?我現在自己有,就幫他們一下,也就是多一個碗多一雙筷子,他們這些人不容易哦!

    難怪,說這話的大哥幾十年後還是當地富甲一方的人物!

    如果您自己還有,就繼續,願老天保佑您!

  • 18 # 毛榮16

    毫無疑問被啃老了,而且還不爭氣(爭氣也不會四十多年了讓你這麼寒心)不怪誰,要怪就怪自己慣的!

    我發小家就是案例,他父親過世的早,母親用微薄的工資含辛茹苦把他們三姐弟拉扯大,姐嫁出去了。二哥當兵回來專業上班,一天就知道喝酒說大話,最後酒精中毒單位給他搞病退一個月500工資(能幹嘛?)。發小年輕時長相不差,他媽各種刁難來提親的人,發小也是媽寶,媽認為對的就是對的,40多歲了女人的手都沒牽過,他親戚看他家困難給他找份保安的工作,發小嫌棄工資低不幹,兄弟倆就這麼在家啃他老媽那2千多的工資,沒事一家人去山上摘點野菜回家打下牙祭。

    我去他家做客發覺個規律,早上起來吃過早餐就開始準備中餐,吃了中餐休息一會就開始準備晚餐了,日復一日年復一年。

    發小的母親現在已到暮年特愛嘮叨:“要是我倒坎(過世)以後,不知道這兩兄弟咋辦?”

    從內心來說,大家覺得提問者是不是咎由自取!

  • 19 # 筆端蘊藏千點紅

    你說的這個“有人”,雖然沒有具體說出是什麼關係的人,但肯定是和你至親的人,你只是出於某種原因不便明說而已。若不然,你也不會白養這人四十年。

    如果你要提出訴訟索賠的話,只有一種人你能勝訴,那就是你的子女輩,因為國家法律有明文規定,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如果是其他人,那你是屬於自願贈予,法律不會支援你的訴訟請求。

  • 20 # 李勇8194

    有人在你家白吃白喝四十年,如果是你的父母,那既是你的道德義務,更是你的法定義務,是應該的。

    好果是你的兒女(殘疾人,無生活能力的除外),至今還在啃老,這首先是你教育方法的錯,也是育出來的那個沒出息的兒女的錯。如果時至今日,你還不知錯,痛下決心把他(她)趕出窩去,經風雨,自食其力,那你就錯上加錯,也許你死也無葬身之地的。

    如果你是一位心底善良,出於善心,收養招留的是一位毫無法定義務的懶漢一一寄生蟲,那就快刀斬亂麻,把他交給當地政府或救助站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沒有繪畫天賦的人後期能鍛煉出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