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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醉醉生

    這個說法本身是錯誤的,房地產分為地產和房產兩部分。我們平常所說70年產權正確說法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是70年,而產權是永久的。

    一套房子的構成=70年使用權的土地+永久產權。

    你想問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滿70年後怎麼辦? 目前按照國內的法律和規定,到期再繳納土地出讓金就行了,根據每個城市和地段不同,100平米房子大概再繳納幾千到幾萬吧。

    所以大家買房時一定要看清土地出讓時間也就是開發商買地的時間,而不是產權證的辦證日期。

    除了一些在房子建造時,商業用地或住宅土地年限已經縮水很重的情況外,基本很難住到70年。新中國成立也就才70年。

  • 2 # 努力扛下去

    一般來說,房子產權70年到期了的話,是可以自動續期的,因為房屋的所有權是永遠屬於您的,只是房屋所佔有的土地是國家的。

    房子產權70年並不是說你只能使用該房屋70年的時間,當房屋70年使用期限滿之後,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如果政府還沒有收回這塊地的打算,或者無正當理由收回這塊土地,那麼購房者只需按照當時的土地價格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獲得土地的一段使用時間即可,這個費用不會太貴,因為平攤到您房屋上的國土面積一般只有10來平米(具體面積請翻看您的國土證);如果政府想收回購房者的房屋所佔有的這塊土地,那麼賠償這塊土地上購房者的房屋就行了。

  • 3 # 陳鮮生看豪宅

    70年是指土地使用產權年限,到期後可相應繳納一筆土地出讓金延長期限 。 房子是永久性產權,即便100年房屋列為危房拆遷後仍可獲得賠償

  • 4 # 雲客兒

    你好,所謂的房產權是70年,是因為政府出讓給開發商的佔地屬於商用住宅用地按國家規定有70年的使用權,地是國家的不允許買賣,只有使用權。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屋產權70年到期了,具體情況分析如下:   一、不夠70年的,到期後必須都續期到70年;   二、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相當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個無期限的物權,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國家不必每次續期每次都收費;   三、到期後經過自動續期,變成永久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後,應當確定使用權人,與國家所有權人之間的關係,可以考慮收取必要而不過高的稅金,但應當經過立法機關立法決定。

  • 5 # 自古英雄一條龍

    你好,這裡所說的70年產權並不是說產權只有70年的年限,房屋產權是永久的,這裡說的70年產權其實說的是住宅用房的土地所有權是國家的,而國家給土地上的產權人70年的使用權,時間到了會自動續期,只要交納一定的費用就可以了。

  • 6 # 戶子橙

    所謂的70年產權指的是指所購買的房屋,其所佔用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而作為地上物的房屋本身,按照物權法應該是永久屬於購房者自己的。由於房屋不能脫離土地,單獨存在,因此我們平時就說房屋使用權年限是70年。

    “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使用權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權不同。

    1、房屋所有權是指房屋所有人獨佔性地支配其所有房屋的權利,也就是說你可以選擇自己居住或者把它賣掉,可以任意處置。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子不損毀,你就能一直擁有,這屬於個人私有財產。

    2、土地使用權則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顧名思義,你只有使用的權利,不屬於你所有,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一般來說,商品房腳下的土地,最高使用許可權為70年。我們所說的房子70年產權,說的就是土地使用許可權。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1、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若當土地使用權已經屆滿後沒有申請續期,那麼,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由於,房屋不能脫離土地,單獨存在,因此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2)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透過總結,我們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後,提前一年續期就行了費用為1%,不超過5位數

  • 7 # 鋣㞨君

    70年指的土地,你的房子建在土地的上面,不算哦,不過土地使用到期了的確是個麻煩,因為據說目前相關規定還比較少,但是未來一定會出臺。

  • 8 # 阿King放映室

    你好,房屋是永久擁有的,所以房本寫的是房屋所有權證;土地是國家的,我們只有使用權,所以咱們拿的是土地使用證。使用年限是70年。70年後,如果房屋還在,可以到土地管理局續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土地。如果政府規劃要拆房,就會補償。

  • 9 # 建築黎大工

    買房子對於很多家庭來說都是一件大事,畢竟依照現在的房價來看對於很多家庭來說都是一個不小的負擔,當然也會關心房子的產權問題。

    首先:介紹一下土地使用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土地使用權屬於國家,而且是有期限的,一般民用住宅年限是70年,商品房屋年限是40年。房屋所有權屬於業主,畢竟土地是國家的,屬於國有土地,簡單點說就是你租用國家的土地蓋房,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

    其二:我有必要講一下產權的計算時間,中國的商品房的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起算,比如開發商2020年拿地,2022年建成,購房者2025年買房,其實產權的使用年限是2020+70=2090年,而並非是從你購房日期開始計算。

    其三:至於為什麼是70年,是政府在改革開放以後借鑑香港作出的調整,發展了幾十年了也沒有出現什麼大的問題,就這樣一直執行到現在。

    其四:70年之後怎麼辦,一般能買得起房子的人有可能70年之後就已經離開了,但是這也是我們面對的另一個問題,就是70年後房子的歸屬問題,其實我們買房買的是土地使用年限,70年後只要房子不倒塌房子還是屬於你自己,土地使用權期滿,會自動續期,大可不必擔心。

  • 10 # 地瓜說歷史

    產權是永久的,所謂的70年是指開發商購買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據國家現在的規定,房子70年後到期是自動續約的。

    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 不是房產, 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 11 # 老鄧頭的日常

    房子產權70年並不是說你只能使用該房屋70年的時間,當房屋70年使用期限滿之後,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如果政府還沒有收回這塊地的打算,或者無正當理由收回這塊土地,那麼購房者只需按照當時的土地價格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獲得土地的一段使用時間即可,這個費用不會太貴,因為平攤到您房屋上的國土面積一般只有10來平米(具體面積請翻看您的國土證);如果政府想收回購房者的房屋所佔有的這塊土地,那麼賠償這塊土地上購房者的房屋就行了。

  • 12 # 袁來說房

    因為現在國家土地使用目前最高70年,也就是說我們的不動產證上70年,現在也有政策說明的了,70年後自動續期,費用不超過5位數的價格!

  • 13 # 於正好小姑姑

    房屋產權是一種物權,根據物權法規定,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我們平常所謂的70年產權並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佔用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我們城市裡的房子所佔用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只是國家透過招拍掛的形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則需要向國家交一筆土地出讓金,而居民用地的最長使用年限為70年,70年產權便是從這裡來的。剛才我們說了,房子的產權是物權,是永久的權利,而土地則是使用權,只有70年的權利,那問題就來了,70年之後怎麼辦?關於這個問題目前國家尚沒有作出明確的法令,有種說法是到期後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但沒有具體補交辦法以及規定。最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50年左右才到期我們還有很長的時間來考慮這個問題,因此不必過於擔心

  • 14 # 淸淺時光

    目前來說,不動產權房還沒普及,正常商品房只有70年,一般不超過70年,基本上隨著城市的不斷髮展擴張都會拆遷,不拆遷的話也可以去當地房管局續約……

  • 15 # 曼巴十二

    1、首先要給大家來解釋一下70年的產權到底是怎麼回事,產權之所以是70年是因為開放商只購買了國家土地70年的使用權,也就是說,在70年後,土地依然是國家的,可在這並不代表房子不屬於你。

    2、因為房子是你的私有財產,你是擁有永久的使用權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居民產權到期後自動續約,所以大家根本不用擔心自己的住宅問題,只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進行續約,而不需要再次辦理相關證明。

    3、《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限屆滿,可以自動續期。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從上面可以看出,當房子到期時,它可以更新。房屋使用權必須由個人所有,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

    4、那麼,到底要繳納多少金錢呢?在70年房子產權到期後是應當補交一定金額,但是在繳納金額的時候應該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繳納,而具體到房產到期續產權要交多少錢並沒有什麼明確的規定。

    5、所以,買了房子的朋友也不用擔心70年後的問題,到時候根據法律會自動進行續約,而要繳納的資金雖然沒有規定,但相信也不會太高,到時候,即使土地因為某些原因國家進行拆遷,國家也會給予一定的補償,不會讓你蒙受損失。

  • 16 # 房產諮詢師陸晶

    現在屬於不動產權,產權70年,70年後補一定差額仍然可以繼續使用,這個價格非常的低幾十塊錢一平,至於南寧這邊還沒聽說有,因為中國房子的平均年齡目前就30年左右,拆遷,以及重建的比較多。這個其實不用擔心,拆遷有拆遷補償,或者換房的可能性也非常的大!

  • 17 # woshimajiafei

    買房時房子只有70年的產權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權,我國法律規定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等70年過後會有有關部門評估,如果評估建築物還可以繼續使用的話,需要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 18 # 灣區房子的那些事

    根據民法典(草案)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70年產權續期問題,大局已定,可以自動續期,不用擔心被收回。

  • 19 # 綠色地球之夢想家園

    我們買的房產只有70年產權,70年之後怎麼辦?

    肯定地說,仍然是你的,70年後不用擔心。一、對房產證年限概念的正確認識

    作為普通老百姓說的房產證的產權證年限,都認為是房產本身的年限,實際上你購買的房產的所有權是永久的,是沒有年限限制的。

    為何坊間又有房產證的年限一說呢?主要是對房產、土地使用權概念的混淆。房產的年限實際上指的是房產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在我國,土地的所有權的權屬性質有兩種,一是國家所有,二是集體所有。

    通常房地產開發所佔用的土地的使用權,都是國家、或者是國家透過徵收集體土地給予補償後變更為國家所有,政府再把土地使用權賣給開發商進行房地產開發,開發商把房子連同土地使用權賣給老百姓。

    政府在確定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時,一般都根據土地規劃用途分別確定的。比如:

    商業用地、工業用地一般土地使用權年限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具體到各個各個地方可能會有一點差異。

    二、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咋個處理

    作為普通老百姓,非常關注70年後咋個辦?實際上就是土地使用權70年期滿後,房子是不是就不是自己的了,土地是國家所有,那麼還要不要另外交錢再購買土地使用權?

    明確的說,房子所有權永遠是你的,土地所有權依然是國家的,你只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在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至少現在看到的是不需要再交錢(使用土地的錢)。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綜上所述,需要買房時,就放心買房,只要是住宅用地,到期後自動續期,沒有後顧之憂。

  • 20 # 小十一爸爸

    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許可權,房屋是我們花錢買的,就永遠都屬於我們。

    土地是國家的,使用年限70年,到期可續期。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國家對住宅用地的使用許可權可達70年。房子是我們花錢買的或者蓋的,國家是不會干涉我們的。正常情況下,土地使用期限到達70年之後,是可以繼續續期的,續期所需費用暫時並未提及。如果國家要回收或者徵用,也會給予我們房子上的賠償的。而且這個土地使用許可權是從第一次拍地建房子開始計算,後期使用均為累積,與房子本身的交易次數無關。

    2021年實行《民法典》。

    《民法典》第35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民法典》於2021年實行,並廢除《物權法》。《民法典》等於給我們吃下來定心丸,起碼我們能夠確定,土地到期後還能繼續續期。至於費用雖然沒有公佈,但是我們也能夠想象的到不會太多。試想500平方的土地上一幢高樓有好幾百使用者,而國家只收這500平方的使用權,幾百號人平攤500平方的地,到每人手上出的就很少了。之前據訊息透漏說是不會超過五位數。也就是最多也只有幾千塊錢。換言之,數以萬計的住戶,如果續期費用很高的話,自然會有人站在前面申訴的,不用我們去操這個心。

    我們只要清楚,70年之後我們可以繼續續期,就可以了。少操無謂心,多做有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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