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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靜子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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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艾切貝里亞
首先你的問題本身就是錯誤的。籃球世界也有轉會費,歐洲籃球、CBA、澳洲籃球的轉會就有轉會費,跟熟悉的足球轉會模式是一樣的。例如今年劉曉宇從上海轉會北京,轉會費是幾百萬,具體數額沒有公開。
其實只是NBA特殊而已,確切說是美國佬特殊,他們的足球大聯盟的轉會也是跟NBA一樣的,聯盟內部球員轉會要靠交換實現,而不能直接錢換人。但是如果他們想要從其他聯賽挖人,還是要遵循別人的玩法,一手交錢一手放人。例如火箭當年籤姚明,上海隊可是索要千萬美金轉會費的,但是NBA規定只能對外給幾十萬美金作為球員買斷費用(真是霸道啊),所以這千萬美金其實是從姚明的薪水裡掏的,換言之,這就是隱藏的轉會費。
為什麼美國佬要制定這種特殊的只能交換球員而不能直接用錢買人的轉會制度呢?因為籃球場如果有五巨星,就幾乎可以為所欲為了,一支土豪靠買巨星就能解決所有問題了,籃球最好的聯賽就是NBA,最好的球員也在NBA內部,沒有外部的衝擊挑戰,那支土豪的地位恐怕無人能挑戰,那比賽就沒有意思了。相比之下,足球哪怕皇馬打造銀河戰艦,還是會遇到各種挑戰,特別是歐冠還要面對各國球隊。所以NBA搞這樣的球員交易制度,能平衡球隊實力,巨星就算想報團也得付出減薪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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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黑馬胖子38800453
籃球是五個人打,一般設定的是工資帽,這是很合理的。如果按轉會費,而不是工資帽,很容易組織起超級強隊,這樣就缺少對抗了。足球十一個,要買十一個超巨外加一群替補,先說不一定奏效,費用也是嚇人的。五個超巨加三個替補,就容易很多了。總體來說,足球比籃球更注重團隊配合,籃球一條龍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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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冠軍籃球
籃球(主要討論NBA聯盟)中的球員交易的原則是等價交易。其實這樣看來,籃球也有轉會費。舉個例子,如果一支球隊跟另一支球隊交易,拿自己工資額為2000萬美元的球員去交換別人工資額3000萬美元的球員,那就必須補足這1000萬美元的差額。當然,對於這1000萬美元,NBA球員可以選擇付給對方現金,也可以拿其他東西來補足,球員、選秀權甚至球隊工作人員都可以,只要讓對方滿意就可以。而NBA聯盟規定每支球隊的球員人數都是一定的,所以一般球隊在交易中很少要現金,也就多為用球員交易球員,其他頂多是再加上選秀權,這才讓人以為沒有轉會費。
此外,NBA球隊和足球俱樂部的執行機制是不一樣的。在足球世界中,只要球員表現好了,那就有權向俱樂部要求漲薪,而俱樂部想要留住球員的話一般也會滿足球員的要求。但是在NBA,球員的合同是不能隨意更改的,只要簽訂好合同,即使你打得再好,為球隊贏得的總冠軍再多,那也只能等身上的合同期到了再與球隊籤更大的合同。所以說,NBA球員的合同金額非常明確,這也就保證了上面說的工資額等價交易。
最後,補充一個小知識,其實在足球世界中也有像NBA這樣的交易。在2009年7月,西甲巴塞羅那俱樂部宣佈簽下前意甲國際米蘭前鋒伊布拉希莫維奇。為得到伊布,巴塞羅那方面送出球隊主力前鋒埃託奧,此外還又給了國米4600萬歐元的轉會費以及赫萊布一年的免費租借權。怎麼樣,這個交易是不是充滿NBA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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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綠茵守望者
足球各俱樂部之間的關係,和NBA各球隊之間的關係,不太一樣,球員的所有權也不一樣——簡單說,足球運動員的所有權,屬於俱樂部,而不像NBA那樣,屬於聯盟。在主流足球聯賽,俱樂部是獨立的個體,與其他機構是互不隸屬,無論是否同一聯賽。比如說姆巴佩從摩納哥轉會到大巴黎,這個是有天價轉會費的,因為這兩支俱樂部,並沒有不同的“頂頭上司”,相當於從一個單位,跳槽到另一個單位,當然,根據球員合同期長度和老東家的意願,也可能是自由轉會,協商轉會費轉會或者違約金強挖(比如大巴黎從巴塞羅那挖內馬爾)!而NBA是另一種情況,球員交換到其他球隊,相當於單位內部,換了一個部分而已,不是換單位,當然不存在違約金這些,自然也就沒有“轉會費”的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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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足球大玩家
言歸正傳。並不是所有籃球俱樂部間的轉會都是沒有轉會費的,這僅存在於美國NBA,及效仿NBA運營體制的聯賽主體。
NBA實行的是選秀制和固定工資帽制度,球員的薪水在合同期內是固定的,因此不存在透過轉會謀取更高收入的可能;俱樂部也不存在通過出售球員獲取直接利潤的空間,他們能做的只是調節球隊薪資水平而已。這種制度,是美國職業體育獨特的設計,美職籃、美職棒、美職冰,包括美國職業足球聯賽都是這個模式,因為美華人獨處北美洲,人員流動相對封閉,這個模式自成一體。
那麼其他國家的籃球聯賽是否存在轉會費呢?必然是存在的。例如中國戰神劉玉棟,當離開八一隊轉投福建時,就象徵性的收取了50萬元轉會費。籃球職業化程度較低,多數情況下,球員都是在合同期滿後改換門庭,因此轉會費見諸報端的並不多。
足球世界相對而言,多數國家存在明確的轉會費制度,而在美國等少數國家或地區,並沒有“轉會費”一說。但是美國俱樂部要從海外引進某一位球員時,就必須遵守他國遊戲規則,要麼等球員自由身,要麼就支付轉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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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也是有轉會費的,只是叫法不一樣而已。但是轉會費確實在足球專案上表現的更直接一些。足球在世界範圍來說,球員流動性更大,參與度更高,可以說足球是世界第一大運動。
足球球員要比籃球多得多,而且也有更大的流動性,所以規則更完善一些,球員可以在世界各個聯賽之間流動,而籃球則不然,籃球現在就強大的就是NBA,而其他聯賽則沒有多大影響力,各個聯賽的球員最希望效力的聯賽就是NBA,即使不要轉會費,各國聯賽的俱樂部也希望自己的球員能到NBA效力。
在NBA球隊之間球員要想流動,必須是等價值交換,和轉會費也差不多。比如用一個2000萬的球員換3000萬的球員,就必須再補上1000萬的現金或者其他1000萬的球員。整體來說就是籃球球員具有稀缺性,更多的球隊需要的是球員而不是現金。這些應該是最主要的原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