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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龍在O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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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懶散日子
這兩年關於物業的爭議相當大,開發商的遺留問題、物業的服務管理問題、業主合法權益問題糾結在一起矛盾重重,反對物業、建議取消物業的呼聲越來越高,就現實來說取消物業服務不太可能,物業服務作為社會服務的一部分有它的必要性,目前還不可替代。題主所問的未買車位晚上回來車進不了小區是否合法得看具體法律條款是怎麼界定的,我不是律師不作討論,但法律也得尊重現實服務現實,法理未必同步的情況屢見不鮮,就小區車位一事有三點需要知道和明確,第一、地下室車位屬於開發商,根據誰開發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有權對車位進行拍賣或出租(當然得本小區業主優先),沒買車位或者租車位的車拒絕進入合理合法。第二、地面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但地面車位有限,物業得先滿足已租用車位業主的需要,在有剩餘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滿足部分未租用車位的業主車輛入內要求,如果沒有剩餘車位那麼請問讓你進來你把車停哪裡?第三、小區的公共資源是有限的,也確實是全體業主共有,地面車位、公共裝置設施、綠化等都是如此,具體到題主的問題來說在明確沒有車位的情況讓你車輛入內你除了佔用他人車位、佔用公共過道停車外還能停哪?所以我個人認為這樣的情況拒絕業主車輛入內合理(我不是物業人員),業主是一個群體,不能因為個別業主的方便而影響大部分業主的合法權益和公共秩序,這是小區公約該明確的,也是社會道德、個人素養所必須瞭解和具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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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民1906
你提問也要說的清楚,物業是不讓你回家,還是不讓車進入小區。如果你們小區已經決定不讓沒車位的車輛進入,你沒有車位,物業當然可以不讓你車進入小區啊。雖然你是業主,但是也要遵守小區的規定。你沒有車位,勢必會把車停在道路或者綠化帶上就損害了全體業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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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寧孫工
不讓車進小區吧?人怎麼可能不讓回家,正常啊沒有車位進去停哪裡呢?還不是影響秩序,所以好多小區開盤車位必買!但沒多久問題又來了,一戶大多隻配備一個車位,但是有兩輛以上的車越來越多,一樣難管理,還是農村好,全是排屋,屋前屋後隨便停還沒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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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魚缸裡的l
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發表了“著力解決好聯絡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問題”重要指示精神。
之前,在地方執行層面,著重於交通方面的措施,然而,小區、社群的管理服務關係老百姓的核心需求,更是在“一公里”的核心區域,希望在這個問題上能夠全面深化改革,在人民群眾最需要的崗位上,黨和政府不能缺席。建議取消小區物業管理,納入街道一級管理、服務範疇,優劣勢分析如下:
一、優勢
1、街道、居委會本身都有成熟範圍劃分、業務管理體制,有現成的辦公場地,同時,根據法規要求,新建小區還需要配套一定比例的物業用房及街道辦公用房,只需要按要求收編物業從業人員,即可立即開展相關工作;
2、行政事業單位的背景,對勞動者的權益保障更加全面,可充分吸引優秀人才;同時,行政事業單位屬非營利性單位,可大大增加人力,減輕勞動強度,解決大量就業,特別是中老年群體的就業;
3、加強治安、環衛的管理力度,物業安保人員充分對接公安系統、保潔人員充分對接環衛部門,共建安全、美麗社群環境;
4、黨群共建可更加深入社群,更好的服務群眾;現在有評價說中國解放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將黨組織一直落實到連級單位,在中華民族復興的關鍵時刻,全國人民更要擰成一股繩。一個小區何止百人、千人,亟需黨組織的關懷。同時相關的職能部門也要更加深入服務群眾,如居委會、婦聯、物業維修基金、住房公積金等;
5、可公平公正的管控社群物業管理費、停車費、水電費(未交產小區)的物價水平,減輕人民群眾的生活負擔;
6、可充分掌握區域內常駐人口、流動人口狀態,為治安聯防、防災救災等做出積極作用;
7、維護法制尊嚴,因為物業管理的存在,導致諸多《民法》條款僅存於字面上,無法有效實施,形成市場潛規則,導致法制尊嚴的喪失,民怨較大;如停車位銷售、社群公共區域廣告費收入等;
8、維護社會穩定,小區全面交付後,剝離開發商的管控;現階段,物業公司一般由開發商指定,部分小區完全成為開發商的國中之國,同時,小部分物業淪為不法開發商的打手,欺壓業主;其次,物業公司需要向開發商上繳利潤,而當開發商資金困難,物業公司必向開發商輸血,導致運營困難,服務品質降低;隨著房地產行業的衰落,必定有大部分的開發商走滅亡,到最後接手的,還是政府;
9、維護國家安全的作用,好戰必亡,忘戰必危,現在的世界並不太平,2018年,中國退役軍人事務部已成立,在機構設定中,應該將終端落位到街道一級;在提供服務的同時,也可加強和平時期的民兵訓練;,普及國防知識;
9、人民群眾相信黨、相信政府,這是最大的優勢;
二、劣勢
1、作為政府部門,收取物業管理費的時候,容易遇到阻礙,且沒有好的措施;解決方案是可以進一步加強立法,如:一是確定減免條件和申報流程;二是對於拒交的,可以將戶主納入失信名單。
2、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到“服務”的觀念轉變難;這個問題,國家層面已在進行,現在很多國企、央企以及政府的服務意識已提高很多;
3、物業管理費誰收取、誰支配、誰監督的問題,更重要的,這個問題有點大,我認為原則應該是“共建共享,公平公正”;建議可將住房公積金、物業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停車費等納入統一的收支方,並在街道設定辦理視窗;在這裡我想說,住房公積金、物業維修基金不是衙門,要深入群眾,主動為群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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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鐵馬秋風勁漠北月光寒
優質的小區,物業大都是領導的親戚或者相關利益人,他們都是欺軟怕硬!小區業主不團結也是他們為非作歹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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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qzuser3505887
業主要聯合起來,團結起來,物管的所有土地都屬於全體業主,不論地上,還是地下,物業不管什麼理由,他都是佔有了所有業主的土地,房屋由業主購買,同時,土地的也分攤到了各個業主的名下,所以,物業是沒有土地權的,所建的任何設施、裝置,都應該是屬於全體業主和歸全體業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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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oasis28
1、所有露天停車位,都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2、凡辦不了正規產權證的地下車位,都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3、地下車庫,由於不計容積率,不交土地出讓金。屬於所有地面面積的附屬空間,所以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4、根據人防相關法規,地下人防車庫建設成本必須攤入專案總成本,隨著專案的賣出,全體業主是投資人,人防車庫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邁克青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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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京寶貝
不違法,你可以走路回家,車輛不能進入小區,並未限制你人身自由。如果你能把小車打包拿回你家裡或者屬於你產權過使用權的區域,沒人能阻攔你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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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毛毛哥188505086
你們所回答的都說沒買車位的業主車回不讓回家,那請問各位站物業立場的大神們!
1:沒有業主那來的物業,物業有什麼權力不讓沒車位的業主車回家。
2:物業能保證全小區每戶都能買到一個車位嗎?做不到就不用扯淡。
3:那些買到車位的人說沒有買到車位的車不準回家是應該的,即然你怕受影響幹嗎還要與別人擠,自己買塊地自己蓋不是很好嗎,真是插蔥扮大象假經裝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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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明天會更好我們一起努力
如果小區有公共車位的可以進,但如果公共車位車停滿了是不可以進小區,不然車停哪裡,難不成停綠化帶和小區道路,所以沒車位不讓進小區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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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雪地裡的蚊子85374917
是不讓你的車進地下車庫吧,不可能不讓你人回家,如果沒買車位的都可以隨便進地下車庫停別,那人家買過的的能不找物業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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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手機使用者12307284768
真是無法無天,物業不取消能行嗎?物業的權力太大了,牛逼啊!連政府管理部門都不放在眼裡!物業是一個毒瘤,胡作非為!這種物業不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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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藍夕陽
真是胡說八道!你沒車位物業會不讓你回家?是封了你家的門?其實並沒不讓你回家,是沒讓你的車進亂停吧,你為什麼不這樣寫;我沒買車位,物業不讓我停他人的車位對嗎?偷換概念,混淆是非是無賴們的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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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南山一農夫618
沒買車位不是不讓你回家,是不讓你停車,確切的說是停在別人的車位上。公共車位也要收取費用,因為是全體業主的,不是某些人的,當然收取的費用要用在全體業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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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簡而易足
多少人買了房子買不了車位,一個車位二十幾萬,不是小數目呀。一部車才多少錢。車位比車貴。就我小區,車庫沒停幾部車。都是空位,就是不租,而外面又沒有空位,人家店門口也不讓停。停路邊交警一天三次來貼罰單。物業就是逼你買車位。有什麼辦法。有時朋友過來喝杯茶,扣分又罰錢,搞的一個朋友都不敢來。幾千個人口集中在幾棟樓就是這樣槽,談什麼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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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一路向北7265
1、沒買車位的你進小區停哪?別人車位?綠化帶?阻礙交通?
2、說買不起車位的你可以租啊?租不起的你還買車幹嘛?
3、換位思考一下,你有車位,你會同意沒車位的車進來嗎?
4、如果沒有物業,停車全部靠搶?你要是每天晚上七八點到家你還有車位?天天找車位,停很遠?
5、現在還是汽油車天下,以後電動車,你的車位裝個賓士的充電樁,被人停了,讓你去別人車位的垃圾充電樁你願意嗎?充電樁有沒有鎖電費怎麼收以後都是問題。
所以勸君一句話,車位早點買,不然以後會後悔的!電動車時代即將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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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上善若水1211
這個問題問的就有毛病,是不讓車子進吧,沒說不讓人進吧?你沒有車位進去停哪?路邊?綠化上?還是別人的車位上?這就跟你沒有買房子也沒有租房子人家不讓住小區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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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網小管
隨便進的後果就是隨便停,小區就會是髒亂差,哪來的人都會停,什麼人都進,本來不寬敞的道路擁堵不堪,老人孩子就需要提心吊膽的路過,每天都是汽車轟鳴聲和都是尾氣,沒有了良好的居住環境。
有車位的大多數都會按自己的車位停車,車輛少了自然好的環境就上來了,現在的人都想自己的利益,不花錢停車,都這麼想那就亂了,小區直接貶值,說明小區人員素質差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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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講道理的小老頭
誰聽說過那個業主沒買車位,物業就不讓回家的,物業從來都沒限制過沒買車位的不讓業主回家的事例,這個話題就是有人抹黑物業,栽髒物業。小區是全體業主的,不是你車主一人的,沒有全體業主的同意,你想進來佔用消防通道停車,你滿意了,你省錢了,把安全隱患留給了全體業主,你的理在那?你想不花錢停車,難道買車位的業主就該花錢買嗎?對他們公平嗎?小區是全體業主的,物業受全體業主的委託,必須是工作認真負責維護好全體業主的利益,而不是優先維護車主的利益,個別車主變著花樣誤導讀者,以業主自居,你是業主,但也是車主,你是業主之一,你代表不了全體業主,物業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執行物業與業主的合同約定製止沒有車位業主的車進小區,合理,合法,也充分體現了物業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認真負責,為他們點贊。如果因車不能進小區的業主有情緒,不理解,可向業主大會反映,如果業主大會同意你的車可以進小區免費停車,物業決不會再攔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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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庫車位的買賣是開發商的事情,物業只是受委託執行對已購車位的管理沒有買賣權、如果是地面車位則是業委會授權、物業扮演的只是車輛秩序維護和收取管理費的角色、在小區車位緊張情況下而你沒有購買車位就進不了小區了換句話說放你進來停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