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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0花落雨憂0

    離職時根據你和人事談的月工資,按天數計算,還會相應扣除一點費用,如果交了社保和公積金,也會一併從工資扣除,基本沒有賠償

  • 2 # 晴天寒月

    剛入職20天就被開除了,說是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可是專案已經完成,離職時能拿到多少錢?

    我想說的是你是不是應該思考以下,為什麼才工作20天就被開除了呢?

    1、是因為工作能力的問題?領導安排的工作沒做好嗎,工作沒有按時完成?

    2、因為情商低,沒有得到領導的喜歡?還是因為公司確實有問題。

    3、我覺得這個時候與其擔心能拿多少工資,還不如該考慮接下來該怎麼找工作,找一個好公司努力工作拿更高的薪酬。

    至於你能拿多少錢,你入職的時候與公司談的工資待遇是多少,是否完成了公司要求的工作任務與考核指標。如果都已經按時完成了工作任務,

    那就根據:工資總額/應出勤天數*上班天數,減去應該扣除的社保醫保等,就是你的工資了,入職20天沒有賠償金。如果你在工作期間給公司造成了損失,也會按照員工手冊進行賠償。

    加油吧。

  • 3 # 偉東198382163

    來的時候很HR怎麼談的,試用期多少天,工資怎麼算,這些都有明文的。你如果想的是,你做的真的讓人滿意,老闆因為工資開除你,那你格局太小了,那個單位不是求賢若渴,你覺得呢,總結自己的問題,以後你還會成長。

  • 4 # 雪山老碼農

    開除你是給出的什麼理由?幹完活把你趕走,這擺明了就是坑你!你現在應該悄悄的蒐羅證據,拍照、錄音等等,有了這些就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或者去打官司,這樣你才能獲得賠償。以後你還得想盡辦法把你的經歷發到各種媒體上,把這公司的名聲搞臭,他們對你不仁,就不能怪你不義!

  • 5 # 京漂一枚

    我來說說我所知道的吧,也許對你的這個問題有用。我也遇到過你同樣的經歷,在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被裁員。

    在這裡就不詳細談你被開除的原因了,很多人會說情商低得不到領導賞識。能力不行,做的工作領導不滿意。過河拆橋,你的使命結束了就沒用了等等。什麼原因分析都會有,但已經發生,那就做好準備多為自己爭取利益才是王道。

    勞動合同是否滿足法律規定

    你要確定的一件事情是,你入職後第一時間與公司簽訂了加蓋公章的勞動合同,同時要確認勞動合同的性質,有的公司簽訂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的則會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兩種合同對員工的保障是不同的。如果這兩種合同中都存在試用期概念,則在試用期期間法律效力一致。

    在此請特別注意檢查合同內容,試用期時間是多久,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年限。《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合同中不能僅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超出法律規定試用期限制,該合同可認定為違規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同時也將成為你與公司爭取利益的武器。

    一旦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不論是否有試用期,你都已經屬於這件公司的聘用員工了。應該受到勞動法和合同法的保護。

    其次,你所說的20天,就說明你已經在為這間公司付出了你的努力,這20天的工資應該按照比例出勤天數進行折算賠償,且合同中規定的福利一併按照此方法執行。

    你已經工作了20天,同時這間公司有試用期制度。則你處在試用期內。如企業需要對該員工進行裁員處理,需向上級工會組織進行報備,領批准後方可進行裁員。試用期裁員屬於違法行為,需要對員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賠償,通常為半個月到一個月工資。

    試用期裁員有兩種:經濟性裁員和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無法勝任崗位為由裁員。

    1、以經濟性裁員為由進行裁員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了裁員的條件,只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用人單位即可進行經濟性裁員:

    一是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是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是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是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2、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無法勝任崗位為由裁員。

    如果因為這一種原因被裁員,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所描述。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公司需要提供有力證據說明員工不符合錄用要求或者無法勝任崗位。

    如公司無法列舉充分證據說明原因,不得進行裁員。

    那麼,試用期期間被裁員的經濟補償如何呢?

      勞動法關於經濟補償的規定是不區分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的,所以即使是在試用期被裁員,同樣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其計算方式也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計算: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企業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不滿六個月的,企業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企業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要被裁員,則還需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賠償。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需要進行勞動仲裁我們該如何取證有利的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呢?

    首先,你的勞動合同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在被通知的第一時間向行政索要出勤記錄,並最好加蓋公章。

    要求公司出具結算工資的工資條,加蓋公章。這和出勤記錄一樣,都將是說明你在公司任職20天的證據。且無遲到早退現象存在。

    至於違法行為,這個不用我說了,要是有違法行為你也不用提什麼賠償了。

    在準備好公司的規章制度紙質版,最好帶有公章。包括員工手冊等等。

    準備入職時的崗位說明,如果有的話。

    最後,上面這些資料都將在你與公司進行仲裁期間起到保護你的作用。但仲裁週期較長,一般都會透過協商解決。如果一定要走到這個地步,切勿怕麻煩,你準備的越多,也就意味著你可以順利爭取到利益。

    文末附上勞動合同法相關內容,請參考。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6 # 情感老法師

    你的能力堪憂啊。專案完成不一定代表完美,也可以是馬馬虎虎,也可以是老闆的事後補救,也可能是會有遺留問題,也可以是後患無窮。

    你才20天,連一個月都不到,說不定給你擦屁股公司都要花上幾年。你就權當是一次履歷吧。

  • 7 # 90後單身狗農民工

    我跟你一樣遇到了這個問題。入職5個月幫助那個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倉庫管理制定與出貨管理制度就被幹掉了。工資一毛錢不少你的該給的補償金也給足你就是卸磨殺驢。那時還是過年前一個月。

  • 8 # 阿良姜

    題主剛入職一家公司20天就被開除了,理由是領導不滿意題主的工作,為是在此專案自己所負責的專案已經完成,為此題主在想如果這樣離職自己能夠拿到多少錢喲?

    試用期員工,在試用20天后如果被證實確實不符合招聘崗位需求,公司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其實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是題主又說自己在試用期間所負責的專案已經完成,那麼由此就會給很多人造成公司是”過河折橋“的第一感覺。

    為此現在題主想清楚的是自己能夠拿到多少錢?

    要清楚題主能夠拿到多少錢,那麼我們首先要分析一下題主被終止試用期的原因在哪裡?在接手專案時,公司是否有承諾提成與提成比例。為此針對題主是否能夠拿到錢,能拿到多少錢,我的分析如下:

    01.試用期終止是否合法,公司是否需要進行經濟賠償。

    題主在問題中有說到,因為專案完工後公司才提出領導對題主的工作不滿意,由此說明最開始招錄題主時,就是奔著參與該專案的去的,就是要透過完成此專案的部份工作來檢驗題主的工作能力。

    同時題主入職僅20天專案既已完工,那麼說明題主只是中途參與專案,並不是對整個專案全程參與。

    而參與專案工作中所完成的工作結果,成為考核題主是否合適的方式之一,為此我認為並沒有不妥,畢竟考核試用期員工並沒有說明不能參與具體的工作任務。那麼題主在參與專案過程中其工作能力就得已體現,也最終表現出領導不滿意題主的工作表現。

    為此公司提前終止題主試用期,在原則上公司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畢竟透過專案工作的完成質量,確實發現了題主工作能力與當初招聘需求存在差異或者明顯的不足,那麼公司終止試用期就顯得合理合法。

    為此關於公司提前終止試用期的行為並未違法勞動合同法,而專案完成也僅僅只是考核題主工作能力的一個階段,為此公司不用賠償題主任何費用。02.在參與專案之前,公司是否有承諾完工後的績效獎勵或提成分配方案。

    試用期員工工作能力究竟如何,想透過短短半小時左右的面試是無法發現的,為此才會設定具體的試用期,在實際工作中去檢驗新員工是否符合自己的招錄要求。

    而題主在試用期間參與該專案相關工作時,公司領導是否有明確的說明專案完工後,會有哪些相應的獎勵或提成等。如果最開始有溝通獎金或提成,以及具體的分配方案,那麼可以依據分配方案執行即可。

    但是據我多年工作經驗來看,正常情況下新員工試用期間是不會參與公司的績效考核與具體專案完工後的獎金分配。

    如題主順利透過試用期考核,那麼在計劃分配該專案的獎金或者提成時,公司領導或者會有一定考慮,無論多少會有表示。但是實際結果是題主在專案工作期間所表現出來的工作能力,領導並不滿意,那麼在領導提出要終止試用期的前提下,題主認為還有資格分配什麼獎金或者享受提成嗎?03.那麼題主現在被終止試用期,能夠拿到多少錢呢?

    透過前面兩點分析,證明題主被終止試用期是因為自己期間的工作能力未被認可,那麼公司終止試用期就是理所應當的事情,為此在此方面題主也不可能得到任何的經濟賠償。

    關於專案完成後是否存在提成與獎金分配,具體視參與前是否有明確說明,如果有說明,那可以要公司要求,但能夠爭取到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沒有明確說明,那麼無論題主如何去爭取,最後的結果只會讓自己更加難堪。

  • 9 # 南甫

    說說我個人的想法吧。我這個行業,遇到這樣的事情就會更多,甚至面試的時候都來套路您的技術手法。上個月,做了2個星期,我就辭職走人,當天就走了,走之前,老闆自己說的,我以為您能一個月內給我們出好方案開始實施呢。多麼噁心的公司,不過我去之前,也感覺到他們會這樣,所以,在沒有籤正式合同之前,先熟悉,工作慢慢開展。我離開後,其他人也開始離職,感覺那個公司就是騙人過去上班,應該做不長久的,老闆格局太小了。

  • 10 # 清水靜流221302694

    工作20天被辭退?

    只是試工期不合格而已!

    沒啥其它的意思…

    重從出發,另外再找。

  • 11 # 職同心合

    題主所闡述的專案已經完成,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只能說明你參與了專案,至於能夠拿到多少錢,這要分情況而定:

    第一,公司合法開除(辭退)

    如果題主在這20天內沒有達到用人單位的錄用標準,或者是違反了試用期錄用員工的相關標準,公司一旦開除你,就意味著辭退了你,你拿到的錢僅僅只能是你20天的試用期工資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題主在這20天內有缺勤,請假,違反相關制度的,可能拿到的錢不足20天的工資

    第二,公司違法開除(辭退)

    如果題主積極參與專案,且達到試用期的錄用標準,或者沒有違反試用期不予錄用的相關合法標準,公司的開除行為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題主不僅能夠拿到這20天的工資,還能夠額外拿到一個月的經濟賠償金。

    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司在這20天內未與員工簽訂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是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的

    根據題主的描述,如果題主沒有過錯,或過錯較輕,不足以開除的話,我懷疑這家公司可能只是為了做專案而招聘,一旦專案做完,任何人可能都面臨著被隨便找個諸如領導不滿意的藉口辭退掉。作為求職者,為了避免付出較大的時間成本,一定在找工作的時候注意這種為了做短期專案而招人的公司。

  • 12 # 嚮往自由的杜拉拉

    你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單位開除你屬於違法解除,需要雙倍賠償,剛入職20天不滿半年按半年算,正常情況下是半個月工資,違法解除雙倍賠償是一個月工資,你可以跟單位要一個月工資,如果單位不給,你可以去勞動仲裁。

  • 13 # 綠水青山1390

    從題意中去分析,剛入職2O天就被開除了。實質上按現今職場通俗說法,這不叫開除!你又沒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又沒犯惡劣原則性錯誤,或是領導透過這2O天對你的考察認為不滿意,不稱他們的心,於是應稱作辭退了你。沒大不了的事,無非是再找家公司罷了,是金子總會發光的,20天時間的工作就算作為自己總結一下經驗教訓吧,也是對入職場的一種摸索,趁年輕振足精神,另起爐灶,不要很當一會事。至於工資問題,你工作20天時間已超過半月,應正常只能拿當月工資,公司辭退你,應據勞動法規定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你未滿一年也就沒有了,只能看公司具體有什麼好的做法了。以上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 14 # 鸚鵡螺號

    入職20天,做完專案就被開除了,能拿到多少錢,這個要看情況。

    一、遇到這種情況,確實挺窩火

    剛入職20天被開除,不清楚這個領導不滿意是基於哪些方面,最好能落實一下,對於自己繼續就業也有個指導。一般來說,入職30天內都屬於實習期,實習員工的話語權什麼的都挺弱的,做得好不好,全在於在於公司所分配下來的任務的結果,以及你在其中起到了什麼作用。所以,想要得到領導滿意,需要搞清楚你在這個專案中做了哪些事?做的結果怎樣?,這樣對於自己的價值也有個真實的評估。

    二、另外,離職能拿到多少錢的問題。

    首先可以保證的是,這家公司根據崗位設定的實習員工出勤工資,這一塊在入職前應該就有所涉及,是受到勞動法保護的,公司不會在此多做文章。其次就是專案,很多公司是按照專案完成後以獎金形式做分配的,這都是提前設定的。如果有,並且對於新員工也做了設計分配,就會有分配,如果壓根就沒考慮新員工,那就不用考慮了。萬一遇到了以專案為目的臨時招來的技術性人員,完成後就放棄,只能說這家公司不咋樣,遇人不淑,以後多加小心就是了,想要來分一杯羹,估計很難。

    求職最關鍵的就是“知己知彼”,找到一個能夠讓自己成長和發揮價值的平臺,在互惠互利,相互幫助的情況下,共同發展,所以,遇到一些不好的公司或者領導,不用過於糾結,及時止損,把其當成過客就是了。

  • 15 # 職事小攤

    遇到這種情況,你只能拿到屬於你的工資,其他的就不用多想了。

    針對你的情況,我見到很多,各種原因都有,但真實原因真的不是我們想象的那麼單純。

    說一下我見過的幾種真實情況。

    第一種:眼下專案和工作太過緊張,又要趕工期,必須需要加個人進來幫忙。

    遇到這種情況,被招聘進來的員工是最吃虧的,因為本人還在幻想大幹一場,還在為自己的工作計劃和安排,天天努力工作只為真正得到公司及同事領導的認可,爭取早日融入團隊中去,可是,現實卻是人家壓根就沒有想過要重用你和長期僱傭你,你只是一個救急的角色。

    我在原來的單位裡,具體就不說什麼單位了,原先不知道招聘實習生的真實目的,對外打著為學生提供實習機會的名頭在招聘實習生,並且承諾如果表現良好就會留下來,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可是到最後,沒有一個留下來,因為公司的人員已經處於飽和狀態,也壓根不需要更多的人手,只是為了應付眼下比較棘手的專案,需要一些充當人頭來應付工作和打雜的人而已。

    所以,那些冠冕堂皇的說法,工作先從端茶倒水開始,先從最基本的伺候人和髒活累活開始,如今,我可以說這真是一波兒傳奇的操作。

    第二:職場中,你聽到的也許正是對方強力讓你信服的假象。

    相信別人,只剩下等待和任人宰割的下場。

    被開除,說是領導不滿意你的工作,這種經不起推敲的理由,只是用來欺騙剛參加工作的畢業生吧。最毒不過人整人,手段絕對讓你懷疑人生。

    我的表妹剛參加工作,每天特別勤奮積極,每天早出晚歸,工作上進努力,大家都是看在眼裡的,可是她的這種行為,讓原來懈怠的氛圍變得不太那麼自然了,這引起了大家的公憤,而她的直屬領導更是執行清除表妹出公司的劊子手,從故意刁難,到安排特別難的工作,然後加大工作負荷,並且帶著特別明顯的感情牴觸色彩對待表妹。

    最後,直屬領導找到表妹說,大家都對她有意見,她這樣做是因為領導的意思,也不是自己的意思,最好自己早點辭職,別讓自己為難,要不然公司肯定會以其他理由辭退她,這什麼玩意兒,一個四線城市的小公司,竟然還鬧出了這種事情,真心感覺社會人心啊,真耐不得推敲。

    當然,趕緊長本事吧,當真正擁有實力,自己的存在感和話語權就有了,就不會被輕易的左右了。

  • 16 # wesly雄

    看你跟公司籤的合同要求啊。

    正常的話應該會有1-6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辭退是沒有任何賠償的。

  • 17 # 職場低層

    你說的問是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這應該是個偽命題。入職二十天被開除,最多得工資,其它錢你是得不到的。因為開除是有違法違規行為,有錯務才適應開除處理,無錯誤不用為辭退。

    你入職二十天,按規定在試用期,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單位覺得你不能勝任工作可以解聘,而受聘人覺得單位工作不適合自已,以可以隨時辭職。

    一、如果是單位開除了你說明你有重大過錯

    開除是對員工有錯誤的一種處分手段,與辭退不同,一般性質的問題多采用辭退。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般說來,你違反了几上幾條中的一單,單位會給予開除處分。這樣顯示單位的嚴肅性和嚴格性。

    二、如果你在試用期單位用開除處理你你拿不到除工資外的賠償錢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試用期一般為一個月,當然短工另有規定,幹二十天,你還在是試用期,如果屬於承包某專案用工或專專案招工,專案結束勞動合同關係自然解除。

    這時公司根本用不著開除你。如果你不屬這種性質用工被開除,你可能在工作中犯了錯,造成了單位損失,根據這種情況,單位不反追你承擔損失就不錯了,你別想拿多的錢。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規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你幹了二十天就被開除,單位能按合同規定發工資給你,就是不錯的了,所以你別想拿補償金。

    三、無過錯被開除或辭退可到得到補償

    假如你無過錯被單位開除了,可得到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無過錯被辭退,企業應給予經濟補償。

    那麼,幹了二十天能得到多少補償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補償為工作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你按這條規定,可獲得半個月的補償,補償金的計算可按你二十天的工資來衡定一月的工資,從而按此標準補償你半個月。

    結束語:

    幹二十天被開除,要仔細找原因,是單位故意還是自已有錯。單位開除你時會告訴理由,這理由是否適當,如果確實有錯,自已應心知肚明地離開,討要別的錢無法律支撐。

    如果無問題是單位故意,就得討回公討,不但要補償金,而且應該讓單位收回開除處理,改為辭退,因為開除有損聲譽。

  • 18 # BG4GQV

    遇到這種情況先雙方坐下來協商解決,一般是三種方案(視個人的談判能力而定)上策按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談賠償方案,一年按一個月工資標準;中策按半個月的工資標準;下策是雙方談判破裂走勞動仲裁或者法院見。以上三種方案都是個人經歷過的情況,供參考

  • 19 # 職場老鳥呱呱呱

    這種情況屬於非法解僱……,是要給你賠償半個工資的,如果不是提前三天告知,還要加1個月的通知金。

    也就是20天工資+半個月工資+1個月的工資。

    領導不滿意你的工作,這是一個主觀看法,不一定是客觀事實。

    根據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如果企業能夠證明員工能力不能勝任工作的,經過培訓和調崗後仍然不能勝任的,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他們有證據能夠證明你能力不能勝任該崗位嗎?

    專案都能按時完成,恰恰證明你能勝任,所以這個條件不成立。

    找勞動仲裁吧,先打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電話,度娘一下找出來打過去說明情況,剩下的事情就好辦的多了。

  • 20 # 老劉談HR

    首先,糾正一個概念,按照你介紹的,入職20天被開除,其實應該叫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叫辭退,不是開除,企業開除員工一般是在員工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者嚴重違反企業的管理制度。

    其次,領導對你的工作不滿意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原因,不知道你有沒有反思一下,這20天的工作表現怎麼樣,如果還是糊里糊塗的,那你本身的問題就比較大了。

    第三,專案是否完成和離職拿多少錢沒有直接聯絡。如果你是專案的負責人,入職時應確定過專案提成,如果沒有單獨談過專案提成,那你的工資應該是月薪,與專案沒關係,企業應當按照你的工作天數計算應發工資。

    職場建議:入職20天被辭退,一般屬於沒有透過試用期考核,很大程度上你的表現與領導的期望存在很大的差距,領導應明裡暗裡對你提出過要求,而你依然沒有改進,不然不會這麼快就被辭退。所以,多反思這段時間自己的各種表現。祝你好運!我是談HR的老劉,如果你喜歡我的回答,請多多關注、轉發、留言、點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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