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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奚巖1

    早早暴露財產分配方案,這是自尋煩惱。孩子還小自己年紀也不大,你知道以後那塊雲彩有雨啊!你考慮財產給兒子指他養老,兒媳同意嗎?畢竟久病床前無孝子。而且,三個孩子互幫互助的不好嗎?你這是挑動家庭不團結。

  • 2 # 明月0808

    這是中國的一個詬病,不應該推廣。父母的永遠是父母的,父母的財產由父母自行支配,哪怕捐給慈善機構,兒女都沒有發言權!兒女拿著父母去世前省吃儉用,辛辛苦苦奮鬥而來存的家產,請問你們用的心安嗎?

  • 3 # 為自己而拼搏一次

    謝謝邀請,手心手背都是肉,應該平等的分。只是現實生活中沒有,平等,二字。你所問的,也是我想得最多的問題,養老,對於這個問題我比你們都難。因為由一次意外變成殘疾人而妻離子散吧!如果要想子女孝敬父母,首先兒女先學會做人,其次為自己多掙養老錢吧!我的要求是,我兒子學會做人,我百年後,就把房子給他,學不會做人,我就給別人。這個時代我不相信兒女為父母親養老。自已有才是真。別把所有希望記託在孩子身上,給自己留條後路

  • 4 # 落砂之印60014222

    兒子是你的,女兒也是你的。你指著兒子給你養老,要是以後兒子不給你養老,你是不是才會想到還有2個女兒?都說手心手被都是肉,可手心手背的肉也是不一樣厚的。既然你想著要是兒子不給你養老,你就把房子買了,那你還不如讓兒女們都給你養老,以後財產由兒女共同繼承,這個你晚年也過得好,兒女也覺得公平,也不會在你有生之年讓兒女們為了以後繼承財產鬧得死去活來最後誰也不願給你養老。

  • 5 # 使用者3801780318

    不合理,因為女兒兒子結婚後你和兒子生活在一起的時間最長,中國的傳統觀念還是養兒防老,有兒子,女兒必定不會讓你在她家長期住,你見過幾家有兒子的老人長期住女兒家的,你同意,你姑娘同意,可是你女婿不會同意,說付出多少,還是近水止渴。你把你找事怒氣的本事都發給兒媳婦,你發給女婿看看呢,說一千道一萬,女婿不比兒媳近。

  • 6 # 京雲房產律師團

    從法律上來講,有遺囑按照遺囑,沒有遺囑時按照法定繼承,繼承權男女平等,子女有均等的繼承權。

    如果是法定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相對來說,不論是兒子或者女兒,對父母都有贍養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跟繼承權不掛鉤,即便是沒分到父母的財產,也要盡贍養義務。

    但是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當然您的想法可以理解,您有按照自己想法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只不過建議還是多看看子女本身的品性,畢竟人品好壞不是按照性別分類。

    從另外一個角度講,如果您擔心養老的問題,建議不要過早的將房屋過戶給子女。

    有位當事人我印象深刻,一位80歲的老先生,來我們這裡諮詢,他們夫妻有兩個子女,他們共有五套房,25年前分別把兩套房屋分到了兩個子女名下,中間又把其他三套房屋也過戶到了子女名下,可是最近幾年老先生跟大兒子起了爭執,去年年初,老伴身體不適在療養院療養,為了更好的照顧老伴,老先生也搬到了療養院住,就在此期間,當事人的大兒子給父親辦理了療養院的手續,想要強制父親在療養院居住,把房子佔為己有。老先生想把房子的所有權要回來,可是這個是很難的。

    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贈與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銷贈與: 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如果有合同法規定的法定情形,當事人可以要求撤銷贈與,但是根據當事人的描述,他兒子的行為雖然很過分,但是嚴重程度是否構成法定情節,法院會不會支援,支援到哪種程度,這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如果不存在此類情形,基於物權法對不動產所有權的保護,應當按照房屋產權登記簿登記的產權人確認房屋的所有權人。由於老先生在當年也是基於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處分了自己的財產,因此從出資人的角度主張權益也並不會被支援。

    對於這位老先生我個人抱有同情之心,但是法律規定也並無不妥,因為物權法保護的是所有物權人的權利,父母抱著關愛子女的心情處分了自己的財產,也是基於自己的真實意願,後來情形發生了改變,想要後悔,法律只能在父母子女之間的基本扶養義務的範圍內進行保護,但是對於當事人來說,也許生存無憂,但終究意難平。

  • 7 # 泰山木32140178

    合不合理,你那部分你說了算,我想說的是合不合法。生前贈與或留有遺囑中可由你決定你自已的那部分財產分配,你決定不了你老伴的那一份,同樣老伴也只能決定自己的那一部份。你忘了說,或不想說,或不能說了,以後是法律說了算。到那時根據《繼承法》、《合同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如果你父母不在了,兒女會成為第一法定順序繼承人原則平均分配。但也根據繼承人的依靠撫養,自生活能力,原來與你們同不同居、對您老倆口贍養的盡的義務大小而採取不平均分配;也可能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有喪失繼承權而不分給。你這種說法(還沒到做那一步)我感覺十分不妥,我向你提三點建議:

    一、是先不表這樣的態,安定軍心,先說將來依靠誰還說不定,“說不定那塊雲彩有雨”是恰當的俗語。孩子還未成家立業,不能說話圖痛快,嘴過了癮,但打擊的是子女積極性,製造相互矛盾,不利家庭和諧。真正實施了,萬一事情不按你的理想發展,將來可能會讓她們看笑話。

    二、考慮你和兒子同居的三代或四代同堂可能性大,可以側重兒子或預留部分財產 ,給兩個女兒少部分,讓她們得到點甜頭。有鼓勵,有限制,有條件,有面子,有後手。

    三、可以做不公開的進行公證,或在你認為恰當時機夫妻留有共同書面遺囑,這不要緊,可以修改,以後一份為準。共同遺囑直接指定在雙方去世後其共同財產由其子女中的一人繼承,那麼當夫妻雙方中任何一方先於另一方死亡時,均不得發生財產繼承問題,也不能做修改,只有當夫妻雙方都去世時,遺囑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 8 # COCO9614

    你是媽媽,你的女兒也是你身上掉下來的肉,以後養老她們也有責任,難道你就這麼不待見你的女兒??都說兩廣地區重男輕女嚴重,看來是真的,如果我是你的女兒,聽自己的媽媽說出如此冷血的話,心都會碎了!

  • 9 # 清虛懶人

    不合理,繼承權最重要的繼承是血脈與祭祀。兒孫是重要繼承者與實施者……聽說過外孫祭祀爺爺的?傳承不同,分配不同。娶與嫁是兩個不同的儀式。現代孩子少了,法律規定側重男女權平等……但傳承是不平等的。

  • 10 # DavidRen142105356

    嚴重不靠譜,將來你女兒即使不給您養老,但有個病啥的,女兒的細心照料是兒子兒媳怎麼都不能做到的,您這樣會寒了女兒的心, 也會讓兒子認為這些財產理所當然。總之,你們夫妻最後的結果一定不好。

  • 11 # 隨遇而安心中有太陽

    支援你觀點,女兒如不能學兒子一樣娶回來,孫子輩不同自家姓,女兒自己重男人輕父母,那財產就不要分給她們,一個只爭財產而不回報父母的雙標女兒不要也罷!

  • 12 # 使用者508308135994

    說白了你還是有嚴重的重男輕女思想,你的房子和你養老的費用是天地之別的,再說了你養老的錢就你目前的情況,我覺得你自己的錢也花不了,不存在養老一說。房子願意給那個孩子,就給那個孩子,想怎麼弄就怎麼弄,孩子們說了不算,但是我建議還是一碗水端平的好,畢竟都是自己的骨肉,大部分情況是這樣的,你偏心的那個孩子基本上都是窩囊廢,天道公平,中國講究的是因果報應。

  • 13 # 神龍35513571

    合法不一定合理,中國的傳統觀念就是這樣的!父母跟著兒子過很正常,多給兒子點也正常!女兒終究是嫁出去了,外孫姓人家的姓,將來財產都是外姓的了!多給兒子孫子孫女留點合理!

  • 14 # 往日如風li123123123

    說句實話,無論是單位同事,還是親戚鄰居,還沒有見過女兒和兒子掙平分家產的,儘管法律規定是平等繼承,但傳統國情使然,同樣道理,女子做媳婦後,公公婆婆把家產平分給小姑子,你又有何感受?這看起來的不公平,其實也有他的道理,不但中國歷史傳統,就是在世界上,家族繁衍也是以男性為主的,根深蒂固,深入人心,作為父母,誰又願意把家產分給外姓?條件好的,要給女兒多陪嫁,適當平衡一下,絕對的平分不可取。

  • 15 # 自在大閒人

    女兒和兒子平分家產不合理,女兒出嫁已經給了嫁妝,以後的家產也與她們無關。你想想你一輩子辛辛苦苦掙錢難道是為了送給女婿嗎?還不如自己多歇會。其實有兒子才有奮鬥的目標,沒有兒子就少受累多休息,何必為別人做牛做馬。

  • 16 # 臨躍66

    父母生兒育女沒有經過兒女的同意,所以不要動不動就拿父母生養之恩來綁架孩子,他們沒有求著你們生他們養他們,只有認清這個事實,再來談財產問題。父母的財產,於情於理無法,在養大孩子之後,都應該留著自己過日子養老,父母有財產可以養老,就不需要拖累兒女,為人父母,不能只想著自己有權利處分財產,而不管自己的處分行為是否會傷害兒女的感情,父母子女之間最需要維護感情,每一個子女都會希望父母能更好的對待自己,多子女家庭做不到更好的對待誰,那就平等的對待子女,因為他們都是你帶到這個世界上來的,別傷害他們。至於某些人說的那套傳承基因姓氏理論,就,當他們還是生活在大清朝的人吧,荒謬絕倫,不足採信,有病

  • 17 # 明月在心123456

    自己的財產自己說了算。只要自己還活著,誰也沒有權利要求分財產。如果要對自己的身後事進行處理,不僅僅涉及到贍養的問題。有些人為什麼重男輕女?傳統的思想對於活著有沒有人養老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死了以後遇到“年裡月裡”有沒有人給自己上墳燒紙。我反對父母的財產全部給兒子而不考慮給女兒的份,但對於一些女兒打著男女平等,要求一定要和自己的兄弟平分父母財產的人,我就想問一句你們尊重父母的意願了嗎?你以後的孩子要世世代代跟自己姓嗎?你能保證在你百年之後,你的後代還去給你父母上墳燒紙嗎?如果能做到,這樣的要求不過分,如果做不到尊重父母的意思吧。除非父母生前沒有做安排,你等著分遺產,法律支援你平分。

    自從我父親走了以後,每次去上墳我就有這樣的感慨。看著一堆堆黃土,我哥哥和弟弟們,每逢過年過節都會去給家族的先輩們上墳,在家族墓群的只要有一堆的都會給燒上一些,其實很多也不知道到底埋的是誰。可我們做女兒的除了給自己父母上墳,等自己百年後,有幾個外孫重外孫去給自己的曾外祖父上墳的?有但不多吧?!

  • 18 # 草原飛鳥2016

    50出頭的你,是一個食古不化的人,在兒女還未不成家之時說這個非常敏感的話題真是找“死”了,可以說如果處理不好(指房屋分配),那麼你真是兩頭都不討好,有可能過著孤獨的老人生活,好好的一個家而被你的過錯會造成子女間的誤會和難以解決的予盾——財產的份額是否相對公正合理。如果兒女是你的、愛她他的就好好地對她他們,凡做人做事,力求做到一事同仁,正所謂“泥水佬(工)”開門囗——過得自己又要過得他人,調轉你是現在是你的女兒又會怎樣想呢?!

  • 19 # 阿慧與阿寶

    當然合理,不過是有條件的,必須和兒子一樣養老才行,至於外姓內姓都無所謂,哪個姓都有你還孩子一半的血,這個無所謂了。

  • 20 # 辛海21

    如何分財產是你的事。但是分財產還是要思前顧後,不要以男女來對待。首先,要想到你老了以後誰會管你,誰會孝順你,如果都孝順,好辦,協商分配,如果有一子女不孝順,肯定多的給孝順的子女,兩個都不孝順,生前儘量用,死後按遺產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活在當下才是真,不要想到財產今後的歸屬,當子女都不一定靠得住的情況下,還指望孫輩嗎?我們周邊很多活生生的例子,子女把財產一分,對待老人就是另一種態度。當然想對來說,反而女兒比兒子孝順的多些,要想過好餘生,掌握好手中的財政大權,財產分配公平些,也為子女今後的和諧相處提供一個良好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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