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有輛16年買的貨車,前段時間發電機螺栓沒了,漏機油導致拉缸了。雖然超保兩年多,但是最後一次發動機保養是在4S店做的,跑了不到2千公里,發電機支架螺栓沒了,漏機油導致拉缸。拖到4S店不給免費修,打廠家400說是超保時間太久,讓我們跟4S店溝通。4S店說是我們責任,缺機油不趕緊停車檢查,開壞了算自己的責任。我們不懂車,雖然開了4年車,但是平時誰注意機油燈亮不亮啊。他們不願意免費修,能告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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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別輕易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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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懸崖的盧
答案當然是可以的。雖然質檢總局有明確規定:新車在4S店或經銷商以外的地方進行保養,不是由於保養造成的損壞,4S店或經銷商不能免除三包責任。但實際情況是:質保期內車子如果在外面保養(更換機油、機濾、空濾等),一旦車輛出現問題,有些4S店會推脫是外面更換的配件質量不過關造成的,因此不能質保,4S店或者經銷商的底氣在於油液很難被鑑定,所以有時就會比較扯皮。所以建議涉及到發動機變速箱、制動等重要系統中的油液更換,還是在4S店做,其它的比如空調濾芯這類消耗品可以考慮在外面換;或者簡單一點,質保期內都在4S店做保養,出保後去外面做。換機油的話,不管在哪裡都有不負責任的,也最好是自己能盯著。像樓主這種情況,二保已經做過一次,再回4S重新做一次保養(事實上已經稱不上二保了)是完全沒問題的,但保養注意開具的單據字樣和內容,如果4S內容為二次保養,那就沒有任何可擔憂的了。
汽車三包,保修期是指,經營者因家用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對汽車產品提供免費維修或更換零部件等服務的期限。
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自購車發票開具之日算起,不低於3年或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三包有效期是指:經營者因汽車產品質量問題,依照法定的條件和要求,向消費者提供免費修理、更換或退貨服務的期限。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自購車發票開具之日算起,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也就是說,自購車之日起,在2年或5萬公里的包修期之內,經營者按三包規定對汽車質量問題承擔修理,更換或退貨三種責任,而從第2至第3年或第5萬至第6萬公里之內,經營者對汽車質量問題只承擔修理責任。
感覺車子在三包以內有壞掉的零件,應該更換的及時更換,千萬不要超過時間給我們帶來經濟上的損失。各位卡友,頂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