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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l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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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吐魯番的葡萄熟了ing
電話錄音能否做為證據,理論上只要不是非法取得,不是掐頭去尾經過剪接或者弄虛作假的,內容完整的都可以做為證據使用,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是以法官的裁量權來判定,他支援就可以不支援就不可以,也就是法官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橫批:不服不行!他把錄音認不認定為證據不會告訴當事人,只有等判決結果下來,你才發現,理論上根本不可能被當做證據的錄音居然被法官採信了,或者理論上完美的錄音居然沒被法官支援,判決書已下,生米煮成熟飯了,要麼認命要麼花時間精力財力再上訴,反正一審法官收到訴訟費了,上訴是否能勝訴呢?未知數,誰也不能肯定二審法官對錄音證據是否採納……所以,問這樣的問題沒用,律師都不能告訴你,結果只有主審法官自己知道,你所能做的就是儘可能取得完美的錄音,有勝於無,萬一被採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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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河線上
可以。
理論上是有法律作用的,但是在訴訟的過程中要經過相關鑑定部門的司法鑑定才能使用。
從證據法學的角度上來說錄音錄影等音像證據的證明力是有待商榷的,法院不一定會採納,只會作為一個考慮的方面,證明力不是很強。同時,在進行電話錄音的時候,要注意錄音質量和提問方式,儘量讓對方自己承認事實,不要做引導性的提問。
還有,就是音像證據要求完整性,千萬不要進行編輯,或裁減掉認為對己方不利的部分,這樣的話,僅有的一點證明力也會相應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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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Q不到長城非好漢
要想使電話錄音作為有效的證據使用,必須使通話錄音完整,當然這個完整的通話錄音必須與移動營業廳列印的話單,以及通話日期、時間長短等相吻合。如果通話錄音被剪輯或者透過技術手段加工過就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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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向華平律師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錄音屬於證據的一種,但是錄音要作為證據使用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錄音取得必須在未侵犯他人隱私及合法權益下取得,同時不得有脅迫、恐嚇等情形,同時錄音必須體現雙方的主體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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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家子說法
作為一個已經從事十年法律工作的法律人,每年都至少收到十幾起用錄音(絕大多數是電話錄音)作證據的案件。除個別內容與案件處理無關,無法證明案件事實的錄音外,基本都被法院採信了。而且絕大多數錄音證據都對案件的處理起到關鍵作用。
下面我分幾點詳細講講錄音證據的相關問題。
目錄
一、錄音證據在法律上的定位
二、錄音證據的作用
三、電話錄音作為證據的條件
四、如何向法院提交電話錄音
五、電話錄音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錄音證據在法律上的定位錄音屬於影音資料的一種,是被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一種證據形式,當然可以作為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錄音證據的作用錄音證據作為證據的一種,其目的和作用當然是用來證明案件事實。那為什麼我在這裡要單獨拿出來說一說呢?因為錄音證據可以在事情發生後補充其他證據!
什麼意思?
舉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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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借了李四的錢,但是當時因為李四不好意思,沒讓張三打借條。
李四多次向張三索要,張三均以各種理由推脫。
這個時候,李四想去法院起訴,又發現沒有證據,連立案都困難。
怎麼辦呢?
李四想了半天,決定給張三打電話,並打開了錄音。
“張三啊,你借我那錢,看能不能還啊?”
“李哥啊,最近實在是沒錢啊!”
“可是張三啊,我那三萬塊錢你都借了幾年了?我最近準備買車呢,缺錢呢。”
“李哥,你財大氣粗的,哪兒會缺這三萬呢?你再等一個月,下個月我肯定還。”
“你都給我說了幾次下個月了,啥時候借我的錢你都忘了吧,不行,這次必須還。”
“李哥,真沒錢,你又不是不知道,我那錢都開飯店去了,現在飯店啥情況,真還不了啊。”
“那錢你去年五一借的吧,說好三個月還的吧!對不對”
“是是是,我記得呢,這不是沒錢嘛,有錢我能不還嗎?”
“當時我給你的可是真金白銀吧,三摞吧,少給你一分沒?你說要用,我連條子都沒打就給你了吧?現在你說沒錢,當時你咋沒說還不了。”
“李哥,你的情我記一輩子,下個月賬一收回來,我立馬給你,三萬塊,一分不少。”
證據是不是有了?李四拿著這個證據,順利的打贏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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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錄音比其他證據強的地方就在於,其他證據形成於事實發生過程中,而錄音可以事後補充,彌補當初未能留存證據的缺憾。
三、電話錄音作為證據的條件1.必須合法錄音。
這裡的合法主要是指不能採取安裝竊聽裝置等方式錄製。
需要注意的是,錄音並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只需要錄製手段合法就行了。
2.錄音內容必須可以反映案件事實。
很多當事人,聽說錄音可以作為證據,馬上去和當事人打電話錄音。提交到法庭後,沒有被採納,到處說法官枉法裁判,卻沒有反思自己提交的錄音能不能被法院採信。
常見的兩種不能反映案件事實的錄音:
(1)沒有有效內容。
比如,一起借貸案件,出借人給借款人打電話,一直在索要借款,卻沒有涉及借款金額,借款時間,借款利息等內容。這種情況下,如果出借人沒有其他證據,起訴到法院,法院將無法認定借款金額、時間、利息約定等重要事實,很難支援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2)案件事實部分均是己方自述。
錄音中,所有涉及重要事實的部分,均由己方陳述,對方不置可否。例如:甲給乙打電話,想證明乙向其借款10萬元。但打電話時,乙稱自己喝多來了,對甲的話均不置可否。
甲:你2018年10月份是不是借了我10萬元
乙:我喝多了,明天再說吧。
甲:你說是不是。
乙:我這會兒暈呢,明天再說。
這種錄音,沒有任何意義。
3.必須保留原始錄音載體。
也就是說如果用哪臺手機錄的,一定要保管好,這是為了防止對方提出內容經過篡改,錄製方可以提供原始載體進行比對、鑑定。
4.錄音內容必須完整。
必須從頭開始錄,避免僅錄製對己方有利部分。因為這樣將導致法官無法判斷當時的對話環境,對話背景,無法判斷雙方的真實意思。
5.錄音不得經過剪輯。
錄音如果經過剪輯,將導致證據因為並非原始狀態而不被法院採信。
四、如何向法院提交電話錄音一般情況下,應當將錄音刻製成光碟,同時將錄音內容整理成文字材料打印出來一併提交。
文字材料可按下面的格式整理
時間:x年x月x日x時x分至x時x分
撥出電話:13xxxxx(李xx)
接聽電話:13xxxxx(王xx)
內容如下
李:……
王:……
李:……
……
五、電話錄音需要注意的問題1.錄音儘量在訴訟前進行,避免訴訟後,對方在對話時不在如實陳述;
2.錄音前整理後大致對話提綱,案件事實部分引導對方自述,避免自問自答或者全是自己單方陳述,錄音中無有效資訊;
3.錄音前提前找好一個安靜的場所,避免周圍噪音過大,影響錄音效果;
4.錄音後及時備份錄音內容,防止手機損壞,證據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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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眼掃描
電話錄音當然可以作為法律證據的!
開庭時,原告方當庭拿出手機,播放了3段電話錄音,用以證明其沒有過訴訟時效,因為原告方向被告方的3名工作人員提出了索賠要求,被告方的3名工作人員都答應向領導反饋原告方的要求。
主審法官要求將原告提供的有3段電話錄音給光碟拿回去,7日內落實:1、這3名工作人員是不是被告方的工作人員?2、這3段錄音是不是這3名工作人員當時說的話?7日內書面回覆,逾期視為同意原告的舉證。
電話錄音作為證據,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必須向法庭提供最初的錄音載體,不能對錄音進行剪輯
現在的手機錄音特別方便,或者用錄音筆之類的錄音工具也可以,但向法庭提供證據的時候,應提交最初的錄音工具,至於影印到光碟中,只是為了讓法院存卷而已。
電話、或者錄音筆錄音不能進行剪輯,不能因為其中的一些對話對自己不利,就剪掉一部分,這樣的話等於證據做了手腳,就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了。
2、錄音必須以合法的方式取得
如果採用脅迫、威逼的方式取得的證據,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
在刑事案件中,就有一個步驟是“非法證據”排除環節,辯方如果認為控方的證據是非法證據,可以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3、錄音證據要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者自己的主張
仲裁庭開庭時,原告方一名女訴訟代表人,拿出自己的手機,向仲裁庭證明該《辭職說明》是在公司的威逼下被迫寫的,要求被告方的《辭職說明》證據為非法證據。
首席仲裁員當庭播放了手機錄音,反覆聽了3遍,始終沒有聽出公司威逼的意思,最終仲裁庭沒有采納申請人的電話錄音證據。
總之,電話錄音是證據的一種表現形式,必須符合證據的一些規則,另外,應和其他證據一起使用,以便證明某種案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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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每日講法司法實踐中,雖然電話錄音常常對案件的勝敗起到關鍵作用,但其實作為證據是需要符合很多條件:錄音內容與案件緊密關聯,並且內容完整,能夠確定錄音的時間、當事人的身份以及案件事實,越詳細越好。電話錄音必須要儲存原始載體,也就是手機,在法庭時需要出示手機,如果當事人將手機的錄音刪除,就會影響到電話錄音的證明力。取得電話錄音的手段必須合法,這並不是說偷偷錄音就是違法的證據,利用手機、錄音筆等偷偷錄製雙方溝透過程的錄音,是合法的。違法的錄音證據是指,在他人私密場所偷偷安裝監聽、監視裝置,所獲得的錄音是違法的,不得作為證據使用。錄音要完整,不得剪輯、拼接、刪改。錄音的內容必須出於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應當出現脅迫的言論或者情緒過於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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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曉談法律
你好,電話錄音是證據種類中的“視聽資料”,是可以作為證據證明案件基本事實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電話錄音都具有很強的證明力,如果電話錄音的內容並不能明確證明案件事實,比如沒有表明雙方的真實身份、爭議金額沒有表述清楚、所述的債權不能完全指向特定的一筆,那麼其實除了錄音外還需要其他的證據加以輔助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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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曉天律師
從實務經驗來回答一波:
一般來說可以,對方一般都不會質疑真實性(因為沒必要),但都會質疑合法性。不過只要對方不申請鑑定,法官還是偏向於認可的。
當然,原始載體的儲存還是有必要的,有些認真的法官會要求對錄音的原始載體進行質證。
我是曉天,關注於提供上海地區的家事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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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榨汁小二郎侃法
電話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這個問題得分情況而定,具體分析如下。
根據證據的分類,證據的種類主要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電子證據等。電話錄音屬於錄音錄影的一種,在證據種類裡歸屬於視聽資料的範疇。一般是在通話過程中,啟動手機自帶的錄音功能錄製完成的。電話錄音這種證據的特點決定了它必須得有一定的儲存空間和載體才行,要想識別錄因證據的內容需要透過特定的播放載體才能實現。
真實性是指證據必須是客觀的,沒有經過加工或者篡改的,否則不能作為證據適用。在現實中,透過使用某些軟體可以實現對電話錄音的剪輯和拼接。如果是經過剪輯和拼接的錄音證據就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本案當中的案件事實有關聯,能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如果在庭審過程中提供一份與案件事實無關的證據,起不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自然也就無法作為證據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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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有法無青天
電話錄音可以做為證據。提交法院應刻光碟,並提供文字版,錄下的通話錄音要儲存在原手機,以在開庭時提交法院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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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剪刀手模型
據說可以,但要滿足若干條件。
其中之一就是,被錄音者需要證實在錄製過程前與其中完全瞭解狀況(被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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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閩海雄風666
電話錄音,聊天記錄,電子郵箱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但是,為了增強這些證據的法律效力,最好是能夠申請做司法鑑定公證。這樣,其證據效力就更具有法律保證。然而,這些證據,尤其是錄音證據,必須是合法獲得!如果是採取非法手段,比如非法安裝竊聽器,非法開啟他人手機電腦而竊取到聊天記錄,電子郵箱等,因為證據來源是非法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這樣的證據也不會得到法庭的支援採信!庭審時,噹噹事雙方在法庭質證證據時,法官通常都會問當事人,證據的來源。這個時候,千萬要想好再回答!!一旦你的回答,給法官認為你提交的證據來源不合法,結果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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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一草一木1976
電話錄音屬於一種視聽資料證據。證據規則規定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儲存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另外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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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日常科普君
通常來講,法律證據有以下幾個種類: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我們今天要談的電話錄音就是視聽資料的一種,視聽資料有兩種,一是影片資料,二是音訊資料,這些藉助計算機等電子裝置產生和儲存的音影片資料在經過有關部門核查之後,是可以作為證據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的。但這種錄音資料審查是相當嚴格的,只有在錄音符合以下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作為證據。
規定一:首先錄音資料的獲取方式必須合法。因為錄音取證多數是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操作的,稍不注意,這種方式也會侵犯到對方的權益。一些以竊聽,侵犯他人隱私為基礎的錄音資料,由於侵犯了對方隱私,這種情況下獲取的錄音資料通常是不能作為法律依據的。
規定二:錄音資料要確保真實有效,不能進行人為地篡改。第二點也格外重要,就是必須保證錄音資料真實有效,這也是對所有證據的基本要求。如果你對獲取的錄音資料進行了人為地剪輯或者拼接,只將對自己有利的音訊保留,或者剪輯後音訊表達的內容發生巨大改變,那麼這種錄音資料也是不能作為法律證據的。
還有就是錄音資料中對方發表的任何觀點,必須是對方的真實意願表達。也就是說不能透過脅迫,綁架,威脅等各種非正當手段強制對方表達一些非本人意願的觀點,即使你將這些非對方本人意願的觀點錄下來,也是不會作為有效證據的。
規定三:錄音質量要高。錄音質量主要指的是錄音的清晰度,如果音訊資料中有太多雜音,很多關鍵聲音模糊不清,也無法證明某個具體事件或者觀點,那麼像這種質量不高的錄音資料也不會被作為法律證據使用。
所以在錄音取證時,在一個相對安靜的場所,然後就是最好通過錄音內容,能體現出對話雙方的身份,關係等,最好錄音的時間也能在音訊中體現,或者能根據音訊內容大致推理出錄音時間也可以。如果錄音時能對以上內容有所體現,基本的事實觀點也很清晰,那麼錄音質量還是很高的。
規定四:錄音要保留原始資料。提交的錄音資料最好不要刪除,儘量保持原樣,儘量將錄音原始載體儲存好,在有關部門鑑別審查時有可能會要求你提供錄音資料原件。
規定五:除了錄音資料外,最好還有其它證據加以佐證。每個證據都涉及一個證明力問題,如果你只有一份錄音證據,沒有其它相關證據加以佐證,那麼這份錄音資料證據的證明力就會略顯不足,畢竟只是一個孤證。當對方針對音訊資料的孤證提出異議時,錄音證據的證明力相對變弱。
綜上來看,錄音在符合以上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作為法律證據的,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要保證錄音資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另外諸如錄音這種音影片資料,通常不能單獨作為某個案件事實的認定依據,最好能有其它強有力的證據加以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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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法律公開課
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注意錄音證據不可修剪。
錄音證據並非絕對證據,它是證據鏈中的一環,還需要其他證據去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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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頭頭嗨翻天
現在因為手機的普及和應用,有很多的人去聯絡業務用的是手機,簽定合同的時候,不像以前要用傳真機,或者當面去簽訂書面合同,大家在電話中就可以把業務給聯絡好。
但也因此導致一些問題的發生,因為沒有簽訂書面的合同。一旦產品或者貨物產生問題,那雙方容易產生爭議。所以說,在電話聯絡業務的時候,電話錄音就非常關鍵了。但是,電話錄音是不是可以作為證據呢?哪種錄音就一定會被法院支援。
電話錄音是可以作為訴訟證據的,但電話錄音也要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法院才可以支援。
第一個條件,提供電話錄音等證據時,應當提供當時錄音所使用的載體,例如手機等。也就說如果你想拿錄音,去法院作為證據使用的時候,一定要把錄音的原始載體給帶著。
第二個條件,是錄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隱私。
如果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法院是不予認可的,也就說在通話錄音時不得侵犯他人的隱私。
第三個條件,電話錄音當中應當把事實還原清楚,錄音當中一定要顯示對方的姓名,以及事情的緣由。比方說對方向你借款,但是對方沒有給你打借條。那這種情況下,你就可以給對方錄音。錄音當中就要顯示對方的姓名、金額、借款的方式是現金還是轉賬,以及用期和利息。這些資訊越完整地體現在錄音當中,越能夠證明事實,法院也會支援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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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曾慶文律師團隊
電話錄音當然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但必須注意取證方式和舉證方式,具體分析如下:
電話錄音可以作為證據的理由
根據《證據規則》,證據的種類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勘驗檢查筆錄、鑑定意見、電子證據等等。
其中,電話錄音在形式上屬於電子證據,是民事證據的種類之一,當然可以作為法律證據。
如何注意取證?
證據想被法院認可就必須符合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其中,證據的合法性包括:(1)證據的形式合法(屬於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2)取證方式的合法、完整。
因此,在電話錄音時,應當保證通話內容都完整、取證方式的合法。比如,不能透過監聽的方式取證,取證過程不能斷斷續續,取證後應該儲存原始載體不能剪下。
如何注意舉證方式?
(1)提交證據時,應該將錄音內容文字話,透過對話方式寫清楚;
(2)為了確定通話的對方為被告本人或者電話是被告的,可以透過向被告電話充話費後打印發票的方式確定,發票上有電話登記人的姓名。
(3)開庭時帶上錄音的原始載體,以便當庭核對原件。
綜上所述,電話錄音是電子證據,屬於證據的合法形式,也是常用的證據之一。但是在取證、舉證時應該注意,以免證據不被法院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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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律師Eliza
可以的呀,這是屬於視聽證據的一種。記得開庭的時候要帶電話錄音的那部手機過去,可能需要當庭播放,是查驗原件的一個過程。另外錄音作為證據提交時,需要刻錄在光盤裡或者隨身碟,並且需要文字稿,最好標記清楚幾分幾秒誰說了什麼,方便法官檢視及雙方質證。
回覆列表
在民事訴訟中,電話錄音一般可以作為證據,但最好有其他證據配合使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要使錄音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件: 一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線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二是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三是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另外,在採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儘量採用先進的錄製裝置。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儘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製。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製時間,並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