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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計程車在人行橫道撞倒無過錯行人,壓過去後停車再倒車,二次碾壓致人死亡。這是典型的故意殺人罪呀。

    這件事在前些年應該發生過。車輛撞人後再次倒車碾壓,真的是喪心病狂。

    交通事故本來很正常,只要不逃逸,積極救護傷者,無非保險陪錢,即使至人死亡,積極賠償後也可以判緩。

    有部分人認為致人受傷後,如果殘疾或者成植物人太麻煩了。索性再次碾壓致死。以為一次性賠償就完事了。但忽略了這做法性質就變了。

    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最多判三年,積極賠付後一般判一緩三。如果再次碾壓致死,涉嫌故意殺人,一般會判15年以上,甚至死緩。如果死亡家屬拒絕賠償,死刑都有可能。

    交法有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立即報警,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亡。不要以為保額高就為所欲為。殊不知,這樣做性質完全變了,而且非常嚴重。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2 # 我耀輝翔

    有個這樣的案例,二兄弟開一輸大型運輸車,不小心倒車掛到另一輸後八輪土方車,土方車去找他理論,理論中雙方發生口角,二兄弟開車強行要逃逸,後八輪車主開啟車門想拉司機下車,肇事司機把對方推下車直接展壓過去,造成後八輪車主當場死亡,最後只賠償65萬元了事,在交警隊做筆錄說不知道有人爬車,沒看見有人上來,展壓過後才知道壓到人的,賠償後什麼事都沒有,這是有高人指點,這是真實事例,就是去年年底的事件,諸提問者千萬注意,肇事者走關係,你也一定要想辦法找關係,你不要以為有法律,切記

  • 3 # 大提琴深

    本來車輛在人行橫道碰人就是<違法〉行為(機動車遇人行橫道有人時,機動車必須無條件的禮讓行人優先透過的<法規〉),如果是故意〈二次〉輾壓傷者的行為〈以錄影影片為證),必須按照〈機動車人行道違章行駛〉致傷行人罪和<二次輾壓傷者〉行為(故意殺人罪〉,所以根據以上〈違法〉行為惡劣而且造成〈社會影響〉極壞,最後判決結果應該是以<兩罪〉並罰不低於〈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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