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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餘萬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餘萬元、近27年來伸冤合理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共計2234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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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一不二不三

    首先,說一下我的觀點,國家是不可能賠償這麼多,2234萬這個金額估計已經超出了政府的預計賠償金額,但是對半的賠償或許可以得到。

    目前兇手還在逍遙法外,張玉環是因為證據不足所以無罪釋放,在當前的情況下,申請賠償的事情國家也會認可,畢竟在當前證據不足卻坐了27年牢,賠償是理所應當的,畢竟對張玉環乃至一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在這27年中,“錯案導致張玉環頂著‘殺人犯’的罪名,家人也揹負‘殺人犯家屬’的罵名,受盡屈辱和歧視。

    27年來,父親去世、母親白髮,無法盡侍奉雙親之孝;妻子重病改嫁,不能盡夫妻之義;蒙冤時,兩個兒子才3、4歲,錯過孩子們的成長,無法彌補人父之責。”

    張玉環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稱,無罪判決後,他仍生活在無邊的恐懼、遺憾之中,每日噩夢交替,精神上遭受了巨大刺激和折磨。

    而且張玉環現在也患上了糖尿病,最近都在醫院打點滴吃藥,自己也不敢單獨出去,每次去縣城現在馬路都不知道怎麼走,到處都是車,都是到處千變萬化,對於27年一直在牢裡度過的張玉環來說適應這個社會並不是那麼容易。

    我看過一個評論:他以為他是誰呀,坐27年牢就要賠償2000多萬,想錢想瘋了吧。我只能說這個評論太惡毒了,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就靠一張嘴巴到處亂講。你沒有經歷過別人所經歷所遭遇的一切,沒有資格講這樣惡毒的話,要是真的發生在自己身上,你會怎麼做?

    所以,我覺得,賠償2234萬有點不現實,但是蒙冤坐牢27年,國家賠償一定會有,也會有一個詳細的計算金額,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我們相信,正義不會遲到,兇手一定不會逍遙法外。

  • 2 # 實灬諾

    張玉環於9月2日上午向江西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國家賠償共計2234餘萬元。

    張玉環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作為建國以來被無罪釋放,羈押時間最長的張玉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他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合情合理。

    張玉環申請賠償主要包含五方面: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費用支出100萬元,各項共計人民幣22343129元。

    此外,張玉環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即江西高院在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江西日報》、新華網、新浪網等媒體上公開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張玉環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寫道:“無人願意用27年的自由換取五百萬或一千萬的賠償,太低的賠償金不能體現正義的價值,無法撫慰冤獄所造成的創傷,不利於防範冤案的再次發生,因此請求按照國家日賠償金標準的三倍進行賠償。”

    當然,相關申請有法可依,但也並不是說張玉環申請多少就是多少,還需要江西高院審議,最終得出具體的數額。

    數額超出絕大部分人的預料

    這個國家賠償申請的數額,我相信超出了絕大部分人的預料,也包括我。

    最初的時候,就有專業人士計算過張玉環可申請的國家賠償數額,當時預估是在七八百萬之間。

    由於羈押時間太長,所以張玉環和其代理律師,在申請國家賠償的時候,按照國家日賠償金標準的三倍進行申請。

    除了常規的申請專案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精神賠償。

    因為張玉環是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才得以無罪釋放,在真兇未被抓到之前,恐怕他要一直揹負著“最大嫌疑人”的罪名,社會上也有相當大一部分人持此種觀點。

    另外在張玉環的老家,村民對他的態度也差不多,嘴上不說,心中多少還是認為他就是當年殺害兩個孩子的兇手。

    迫於這種壓力,張玉環離開老家,搬到縣城居住。

    等待最終的結果

    首先需要肯定一點,張玉環在法律上講,他是無罪的,他是被無罪釋放出來的,這是法院的決定,需要尊重法律。

    其次,無論張玉環申請多少國家賠償,也都是他的權利,這點也不容置疑。

    但是,還是上邊的觀點,他申請多少國家賠償是他的權利,是他單方面的意願,這個數額並不會成為最終的賠償金額。

    江西高院需要進行很細緻的工作去核實,最後得出法院認可的賠償數額。

    這樣一件案子,也在提醒我們的辦案人員,我們的司法機關,案件一定要辦成鐵案,辦成經得起推敲的死案。

    無論是從個人出發,還是從國家層面考慮,亦或者對於司法建設的推進,張玉環案都將成為一個教材,時刻提醒辦案人員要嚴謹,嚴謹再嚴謹。

  • 3 # 書香清靈

    對於這個數我們很難苟同,但是張玉環說,再多的錢,也賠不回他的青春。

    而剛剛張玉環的兒子發了聲說:目前我父親的身體狀況不好,已經住院多天,醫生說不可以從事體力勞動。我們希望,國家賠償能給我們全家人未來生活提供一些保障。

    張玉華的兒子說的這句話,裡面一句“希望國家賠償能給我們全家人未來生活提供一些保障。”

    這是否就顯示了他為何要提出如此高額賠償金的原由呢?是否把全家人未來的生活費用全算在裡面呢?

    假如張玉環真的無罪,被冤枉了27年,坐了27年的冤獄,雖然對他的家人有一定的影響,但是孩子最終仍然順利長大成人,因為孩子還有娘,他的媽媽必須負責撫養孩子長大,這是作為監護人最基本的義務。

    張玉環兒子說這句話給人的感覺,彷彿就把父親當成了一棵搖錢樹,只要樹不倒,他們家就有源源不斷的金錢收入似的。

    孩子已經長大,並且娶妻,妻子也有了新的歸宿,那麼我認為國家應該負責賠償的物件只是張玉環,保證的是他個人以後的生活基本保障,而不包括他的家人,他的家人有手有腳,有勞動能力,為何需要依靠這筆國家賠償金呢?

    另外,這筆賠償金即使真的能如願賠償張玉環,他的家人是否有權利分享這份資金?

    雖然張玉環說,他在乎的是法院給予的道歉,當時我認為道歉次要的,估計賠償金才是主要的。

    再者法院真的需要道歉嗎?到底張玉環能不能證明他無罪?目前所掌握的證據沒辦法證明他有罪,不等於他就是無罪的人。

    那幾個問題是留在我心頭的懸念,希望隨著事件的發展,可以解開我心中的疑團,也希望真正的冤枉者可以得到合理的賠償!

  • 4 # 清白路人

    一個數字而已,並沒有實際根據意義。張玉環跟律師搞出這麼奇葩的一個賠償金額的目的就是吸引眼球,製造輿論,靠群眾的呼聲來幫助他們。8月14號他們像政府提出的4點要求,其中兩條是:給一家九口安排土地和給自己的兒子安排工作,這兩點政府不也沒有答應嗎?所以不合理的地方自然不會同意的。他們這種操作想法無非就是有棗沒棗先打一杆子,反正也會掉幾顆,總比不打的好。

    第一派:支援張玉環的。

    理由:冤枉入獄27年,要多少都不為過,說多的自己去坐27年試試。

    第二派:反對張玉環的。

    理由:張玉環只是疑罪從無,最大的嫌疑人還是他自己、簡直是獅子大張口。

    支援的理由很單一,總結就是人生沒有幾個27年,這麼多年他們受苦了。

    反對的理由就很多了,總結就是要先找到兇手,不能用納稅人的錢去賠償張玉環。

    我不支援也不反對:國家有賠償標準的尺子,解釋權歸屬國家。

    現在的張玉環很明顯是個炮灰,律師讓張玉環提出這麼高的要求和賠償讓張玉環受罵,律師則在背後收取名利,絲毫沒有規矩所依。

  • 5 # 情感營養線上

    張玉環當然可以提出這樣的申請,這是他的權利,但是我個人認為,這個想法很難實現。

    誠然,因為蒙冤入獄,張玉環以及家人都受到了很大的影響,甚至可以說是一家人的命運完全改寫,這樣的損失是多少金錢也不能彌補的。

    不過很遺憾,任何金錢不能彌補的損失,基本上最後都要回到金錢彌補上面,因為時光不能倒流人生不能重來,除了面對現實別無他法。

    但是,國家賠償不是普通的民事賠償,它是要按照法律規定來計算的。

    如果說,張玉環的要求因為影響大了,國家賠償的數額直接被輿論裹脅最終按張玉環的要求賠償,那豈不就變成了“會哭的孩子有奶吃?”

    這樣的結果,對於同樣型別的其他人來說,又何嘗不是一種不公平?

    當然,張玉環要求恢復名譽的這個要求,是應該得以大力支援的。既然他沒有犯罪,就應該要還給他清白,不能讓他們一家人再揹著“殺人犯”的陰影活下去。

  • 6 # 音樂華仔

    9月2日,張玉環正式向國家提出2234萬賠償,你怎麼看?

    我覺得應該賠償他,但不一定得給這麼多。

    回顧下事情經過。

    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餘萬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餘萬元、近27年來伸冤合理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共計2234餘萬元。

    張玉環這個案件,可以說是建國以來被關押時間最長的人了。整整27年時間。

    張玉環申請賠償主要包含五方面: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費用支出100萬元,各項共計人民幣22343129元。

    此外,張玉環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即江西高院在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江西日報》、新華網、新浪網等媒體上公開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27年的牢獄之災,我覺得他申請這些條件都是沒有問題的。

    畢竟一個人的生命中,又有幾個27年好過呢。這相當於一個人生命的三分一時間。

    而且這個案件目前看還是個錯判,錯判的話,國家就應該拿出一定的補償給這個可憐人。

    張玉環在國家賠償的申請書裡寫到:

    “無人願意用27年的自由換取五百萬或一千萬的賠償,太低的賠償金不能體現正義的價值,無法撫慰冤獄所造成的創傷,不利於防範冤案的再次發生,因此請求按照國家日賠償金標準的三倍進行賠償。”

    但是呢,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這個賠償也是有響應規定的,肯定不是說你要求賠償多少就可以賠償的。

    得根據規定走。

    給人認為最後一定會賠償,但是不會這麼多。能用個500-600萬元應該就很不錯了。

    最後的結果還得看法院的判決。

  • 7 # 星火情殤
    張玉環索賠2234萬,這是張玉環的權利,他提出索賠多少錢都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國家最後能賠償多少,那也是依照法律來賠償,所以在國家沒有賠償之前,無論多少,一切都是一堆數字而已,沒有真正意義,什麼時候賠償完畢,大家只能看最後的結果。

    現在是法制社會,透過張玉環這件案子,我們也必須要改變自己的思維方式,不能認為張玉環索賠2243萬就是天方夜談,覺得是天價索賠,認為事情太荒謬了,世間什麼最值錢?這是每個人都要思考的問題,2243萬這一堆錢,能不能換來27年的時光,能不能換回來27年的自由,給一個人2243萬,然後剝奪這個人27年的自由,有沒有人願意,這個答案所有人心裡都清楚,任何人都會覺著自己的命值錢,也都會覺著自己的自由珍貴,沒有人會願意用自己27年的自由和時間去換一堆沒有意義的金錢。

    所以,張玉環在法律的允許下,提出多少索賠,都是他正當合法權益。無論支援張玉環,或者反對張玉環,這些都可以暫時拋開,在法制前提下,我們大家考慮的是應該要改變自己的思維的時候了,我們要在法律的保護下,重視自己的權利,重視維護自己的自由。

    只要所有人都重視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就會覺得,張玉環索賠2243萬,並不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情,而是非常合理,非常合法的訴求,難道一個人27年的自由,就不值2243萬,本文觀點認為自由無價,別說2243萬,只要法律允許條件下,根據事實的情況,提出兩個億賠償也不為過,至於是不是獅子大張口,要看最後國家給予的賠償是多少,給兩千萬的一半,乃至三分之一,張玉環的索賠這就是合理的,老看問題需要站在不同的立場和角度,將心比心,如果我們站在張玉環的位置上,我們會不會提出2243萬的索賠,也許有很多人,提出的可能比張玉環還要多。

    總之,賠償不會少,無論是任何人,遇上這樣的事情,都會像張玉環這樣去做,任何人都會想討還個公道,索賠越多,心裡自然就就會平衡些。所以,張玉環索賠2243萬,非常合理。

  • 8 # 娜曦君

    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9月2日,張玉環正式向江西高等法院提出2234萬的國家賠償金。首先個人還是支援他申請國家賠償的,因為畢竟他是被無罪釋放了,雖然釋放過程不是真兇現身,未能完全還他清白。但二十幾年的牢獄生涯,確實給他和家人帶來太多的苦難了,這些創傷不是錢能夠衡量的。法律有錯誤的時候,就應該及時更正,還受害者一個公道。1.申請賠償理所當然,這是他和家人日後生活的保障。正如張玉環所說的那樣,其實賠償金多少都無法彌補他這些年所受苦難,他之所以走這一步,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也是想最大程度的給自己和家人爭取一定的補償,基於對家人的虧欠和以後自身生活的考量,單從申請賠償來看,個人還是支援他走這一步的,畢竟他以後還要生活,生活的現實問題就是得有物質上的保障,為自己以後考慮,也是人之常情,能夠理解。2.網民過多的在意賠償數額,其實大可不必擔憂。賠償數目是2234萬元,給大家第一感覺就是太高了,有的網友很細心,從以往的國家賠償例子來計算,看看他是否屬於獅子大開口!其實,這個標準問題,國家對他的賠償肯定是有法律依據的,不是說他想要賠償多少酒多少的。基於以往的案例,任何賠償,都不可能是申請方要多少就能賠償多少的。從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金額,個人感覺還是有他自己的策略的,主要還是為了爭取賠償最大化的策略,個人還是傾向,前段時間,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初步評估的價格,也就是458萬的賠償金較為合理。3.張玉環最想要的還是還自己真正的清白。從他自己一直強調的,多少錢也無法彌補他的創傷,特別要求江西高等法院權威媒體道歉和依法追究刑訊逼供者責任,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他很在意自己釋放的原因一一疑罪從無!至今讓他耿耿於懷。他也說了,目前他雖然被釋放了,但依然被懷疑著,這使得他更加痛苦,唯有法律承認錯誤,道歉於他,才能讓他感受到自己清白。這個比他索要賠償2234萬元,更能治療他目前的心病。總結: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個人認為這個是他的權利,無可厚非。法律錯了就要及時更正,還受害者一個公道。至於申請賠償數額的多少,法律會有自己的標準,也不可能完全依申請者的要求。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除了為自己今後生活和家人考慮之外,最大的渴望,就是想從獲取國家賠償的過程,來還自己一個清清白白!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謝謝!

  • 9 # 雨畦說歷史

    【雨畦觀點】2234萬,看到這個數字之後,我特意看了一下他的委託律師,果然跟之前的申訴律師不是同一人。我在想王飛律師為何沒有代理了?如果他在,可能不會索賠2千多萬。我認為這不是一個“公益”律師該要的數額,這無疑有點過分了。

    該律師聲稱,賠償金額應按三倍計算,正常賠償的標準是按每天346.75元計算,而該律師則按346.75元*3(1040.25元)計算,沒有這樣的先例,這也不符合法律的標準。無疑是為了藉助輿論的壓力來為他律師生涯增添一筆光輝。我認為是不妥的。

    吳春紅案16年,法院賠償262萬元,張玉環案27年卻索賠2千多萬元。雖說多少錢也無法換來自由,也無法彌補這麼多年的傷痛。但是,法律終歸是法律,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不會因某一個人而動搖或改寫,否則人情大於法的口子將會猶如洪水猛獸般,一發不可收拾。

    我覺得賠償金額仍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誰也不能例外。當然,當初瀆職的行為需要清算的,刻不容緩。但是,國家賠償是有嚴格法律規定和程式的,不容有太多的無理。否則,對於法治的發展也並不見得是一件好事。

  • 10 # 九天劍魔之九天鳳舞

    張玉環今天申請國家賠償2200萬,合理嗎?

    張玉環何許人也?江西人,他在27年前捲入一件兇殺案。

    案件回顧:1993年的夏天

    張玉環鄰居的孩子,兩個,一個四歲,一個六歲,被發現死在張玉環承包的魚塘裡。

    剛開始判斷是跌落水中而死。村中一赤腳醫生說是他殺。從此張玉環跌入谷底。

    張玉環曾經很兇狠的對過這倆孩子。孩子死於11點到12點之間,而這時間段張玉環回家喝過水。

    張玉環手上有說不出原因的傷痕。裝孩子的袋子,他家有相似的,拴袋子的繩子他家有相似的。

    全天農忙時的張玉環回家喝過三次水。半夜還曾起來收稻穀。

    由於以上原因,他被列為一號嫌疑犯被關被判刑。

    2020年,他的春天來了。由於新法典的修訂,現存的證據行不成一個證據連。他被以“疑罪從無”釋放。

    被釋放的張玉環 沒有強烈要求要找到真兇,還他真正的清白,而是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要給他們一家土地。要給他們一家房子。

    今天更是提出2200萬的賠償。用他兒子的話說,要給他們一家人解決以後的生活問題。

    他兒子說的賠償全是按今天的標準來賠償不知道通不通得過。老子冤獄了,把孫子的賠償都算進去了了。也是奇怪。真兇到底是誰?

  • 11 # 書聲江湖夢

    我是這樣看的,9月2日提的賠償數目是經過律師或者專業人士深思熟慮的。這就好比做生意砍價錢,寧可把人要跑,不能要少。

    一個人來買這件商品,老闆的底線是賣100塊,客戶就想著還價,可能只能給你五六十塊。老闆轉念一想,這得多要點晃頭才能賣到100塊。於是再有人來問價錢,老闆就會說170塊。

    最後的成交價,有可能150或者120,那麼老闆的心裡價位100塊就有保底了。

    張玉環所要的2234萬元賠款,也是申請國家賠償之最了。

    他的賠償計算方式可以說是達到了人的想象極限,真能如他所願,那麼該案的代理律師可謂是名利雙收呀。

    參考以往的賠償案例:

    1.劉忠林,羈押9217天,申請賠償1,667萬,最終獲得460萬。

    2.金哲宏,羈押 8452天,申請賠償2100餘萬,最終獲賠468萬。

    3.陳滿再,羈押8437天,申請賠償966萬獲賠275萬。

    他們中精神賠償最多的是金哲宏 ,200萬。他在關押23年後得到無罪釋放出去後雙腿閉合性損傷,要拄雙柺走路。

    另外張玉環案中律師要求按三倍人身自由賠償金賠償,理由是國家規定工作時間8小時制,張玉環是24小時關押,失去自由。

    心情可以理解,正如張玉環自己說的,沒有人想用27年的人身自由換取500萬或者1,000萬的賠償。所提理由值得尊重,他失去了太多太多。

    比如名譽,自由,父愛,婚姻,孝心,健康,而且又檢查出了很嚴重的糖尿病。

    但具體的賠償多少還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根據法律來裁定。三倍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沒有法律支援。精神損失賠償最多的才達到應得金額的50%

    所以,綜合來看我認為2,234萬的賠償能達到1/3就不錯了。但是這個策略是對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人的本能,但是我相信張玉環案的賠償金額,將創造國家賠償之最。

  • 12 # 順順順然

    張玉環是因為證據不足「疑罪從無」釋放的,並不能肯定一定不是殺害兩個孩童的兇手;順然認為暫時不宜進行國家賠償。張玉環存在種種疑點未完全排除:

    1.案發這天往返家中三次;

    2.手背有被抓傷痕;

    3.半夜出門「收穀子」反常行為;

    4.身上衣服沾有纖維與案發水溏麻袋纖維一致;

    5.有對6歲孩童欺負其兒子,調皮鬧事憤恨情緒;

    6.有認罪案情詳細過程自供筆錄。

    民警當年破案心切,有使用手段不當,收集證據不細緻、不完整等漏洞;但民警也是出於公心,受限當時的裝置和條件;現無證據證明民警是挾私洩憤,有意誣陷報復之嫌。

    村子不大,符合作案條件的人少之少;偶爾有外來人口出現,誰可能會平白無故對二個幼小的孩子下手?

    如果對村子裡的人利用排除法,排除所有不具備作案條件的人;根據邏輯合理推斷,那麼剩下嫌疑最大的人便就是罪犯。

    舉個杭州許國利案,從己披露的情況來說:

    1.第一現場家中,警犬也沒有查到痕跡;

    2.沒有案發工具的物證DNA痕跡;

    3.沒有案發目擊證人;

    4.案發2噸水懷疑,可說忘記關水龍頭;不具排他性。

    但是根據排除法和邏輯推理來說:

    受害人進家後沒有離開,許國利也說晚上睡覺還在,穿著睡衣不可能外出;家中用水異常與碎屍存在必然聯絡,夫妻之間有矛盾糾紛存在,各種證言中存在種種漏洞。

    住家範圍很小,無他人在現場證據,他人沒有任何犯案條件;排除他人作案可能,那麼剩下的嫌疑人就是許國利。

    順便再說下唐雪案,從已知線索看:

    1.沒有行刺時的具體目擊證人;

    2.二把小刀無DNA血跡存在;

    3.沒有作案工具,連水果刀也不存在;

    4.當時天黑人多,不能排除另有他人作案。

    但是利用排除法和邏輯推理來說:

    現場勸架有五、六人,排除各種作案意圖和可能作案條件外,只有剩下唐雪一人嫌疑最大。

    再根據被害者胸部被幾乎刺穿,和勘察18米處滴狀血跡;由此推斷唐雪存在追擊路程,故意捅刺受害人的作案行為。

    這些明明存在的證據,不能視而不見,而當作不存在;卻硬要相信兩把小刀胡亂飛舞,不曾追擊的證言是事實?

    如上分析方法,是否可以認為許國利、唐雪殺人事實成立?

    順然認為:張玉環入獄疑罪從無釋放後,從人道主義出發,「國家賠償」可以先行滿足其基本生活需求,解決確實存在的各種實際困難。「真兇」擒拿歸案才是首要大事。

    張玉環案有很多合理懷疑的證據,並不能因為缺乏直接證據,而對這合理懷疑視而不見。順然認為,有關部門應積極努力盡職責追查兇手;只有抓到真兇,國家賠償才合情合理。

    順然的本文看法,你認同嗎?

  • 13 # 莫黎君

    人生能有幾個27年?這是27年,不是三年五年,27年中間足足隔了一代人。

    張玉環經歷的一切是用金錢無法彌補的,他承受的是罵名,失去的是自由,丟失的是情感和陪伴。

    2020年出獄,也就是說張玉環是在1993年入獄的,那時候我還沒有出生,2000年的時候生活還很困苦,1993的生活一定和現在有這很大的差別,我相信任何一個人都不會很快適應這個新的社會,很多新事物他根本就不知道,現在的一切對他來說都非常陌生。

    失去27年的自由不是每一個人都能承受的,從一個壯小夥一眨眼變成了大叔,我現在23歲,張玉環在我目前為止的人生裡都在坐牢,我是沒辦法接受的。

    另外就是情感問題,如果不發生這樣的事情,可能張玉環和很多農村人一樣安安靜靜生活著,供孩子讀書、贍養自己的父母,但張玉環的這一切都被奪走了,妻子改嫁,母親白髮蒼蒼、而起長大成人、兒子的婚禮沒有參與、孫子甚至不知道他這個爺爺,他錯過了很多人生中的重要時刻,這些都是金錢無法衡量的。

    很多人都說張玉環高調,提出的要求也非常過分,那是因為這件事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

    如果自己經歷了這樣的事,我們可能和他現在的狀態差不多,也會非常急迫地討公道,也想要得到補償。

    2234萬人民幣的國家賠償在我看來確實很多,超出了我的預期,但用2000萬換我27年的自由可能我也不會去換,人生有幾個27年,用三分之一的人生換2000萬,你會換嗎?

    現在國家已經受理了賠償申請,可能最後的金額不會這麼大,但這對張玉環來說是意義非凡的,這是國家和政府對他的一個說法,金錢與失去的時間相比微乎其微,我認為申請國家補償是無可厚非的一件事。

    我們應該尊重張玉環的這種做法。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支援東鳳cp還是勳鹿cp還是陸地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