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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語山猞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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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路石頭
1.病從口入,禍從口出。要管好自己的愛人(若有愛人的話),特別是愛人的那張嘴,吵嘴無用,不吵嘴才是硬道理。吃虧是小禍,不怕,吃虧是福,別老提舊事,一切向前看(是前面的〞前〞,不是金錢的〞錢〞),向全看(是全面的〞全〞)。2.幸福靠奮鬥,奮鬥靠勞動(包括腦力勞動,包括家務勞動,包括好事勞動),勞動靠學習。多種樹,多養牛,還要多養雞狗貓,吃不完,用不完,忙不完,賣給別人賺幸福,送給別人也積福,忙裡忙外,忘了自己,不給自己與他人紛爭的閒時間和閒空間及閒理由。3.繼承先輩優秀傳統,生活有規矩,有規律,有紀律。4.樂趣不以損害他人人格尊嚴為底線,怎麼開玩笑是一門學問,玩笑開大了會惹禍上身。5.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法律不是萬能的,在弱肉強食的社會,在黑惡勢力影響的地方,還是要強身健體,正當防衛,有自衛反擊能力,提高警惕,保家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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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理十八號
律師的職責所在替犯罪嫌疑人拼命解脫是職業行為但不應該隨意與是否道德、法律是否公平聯絡起來混淆視聽。拋開兇手殺人動機不說,其預謀殺人,手段殘忍事實非常清楚,其動機除了替母報仇外也有生活遭遇不順對社會不滿發洩的原因。因此對如此兇殘的罪犯還值得大張旗鼓地替他鳴冤嗎?這還有天理嗎?我們是否要鼓勵大家不顧法律學習土匪那種“跟著感覺走,想出手時就出手”?如今只要是弱者是隻要弱者有一絲可同期之處無論其犯下什麼罪行就會有人跳出來不顧是非無論公平正義,這很不正常,其後果也非常嚴重。我們要改變中國幾千年人治大於法治的狀況就應該堅持依法治國,不能今天這個罪犯有可同情之處就網開一面,明天那個罪犯有點可憐之處就從輕發落,那還要法律幹嘛?對於法律敢於質疑是好事,但不能不講原則不講是非罔顧法律嚴肅性。張扣扣雖然殺人有其原因但從其陰暗的心理,殘暴的手法他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垃圾人,留來何用?他今天可以這個原因殺人,明天也會因為其它原因殺人,在他的心理只要看不順眼就要找一個出氣的地方。堅決支援法院依法判處其死刑還應該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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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紅福25
從法律角度是公正的,不談動機,畢竟是有預謀的故意殺人,而且連殺三人,判死刑是沒有問題的。但從道義上是值得同情的,是由於採取的手段不對,以致釀成悲劇。看大家的回答,大多認為張母的致死案,審判不公,才導致此案。但我認為,如果張扣扣認為母親致死案不公,就應該上訴上訪,以追查是否不公,而不應該採取以血還血的報復手段。殺人分很多種,並不是所有的殺人都要償命的,有過失殺人,有鬥毆殺人,有正當防衛。極限條件下,戰場殺人還是英雄呢!法律對死刑是有嚴格明確的定義的,大家應該學會尊重法律,法律大於人情,中國傳統就是不注重法律,是人情社會,這實際上就是近代中國社會落後西方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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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話我要說153519311
張扣扣惡意報復殺人案,隨著張被執行死刑而落下帷幕。事情雖已結束,但反思不應停止。
張母死亡案的感覺
農村居住相對穩定,鄰里關係經過長期相處,不是親戚有時也勝似親戚。但也有因種種原因,長期不和甚至仇怨還很深的。本文中的張王兩家關係便是後者這種情況。箇中原因不詳,但矛盾長期存在。兩家有矛盾,一般情況下儘量不碰頭為好,一方更不應去挑釁、刺激對方。常言說: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然而有一天悲劇卻降臨到了張王兩家頭上。事情起因、經過以法庭釋出為準,在此只說一下感受。如果張母遇到王家兄弟,不將口水吐到他們身上,不挑事,後面的血案不會發生。如果接下來張母不謾罵,不用鋼筋將王家人打傷,衝突也許不會升級到後面失控的地步。如果王家兄弟在張母吐口水和謾罵階段,忍住不憤怒,糾紛也可能不會鬧大。如果當鋼筋打在王家人頭上,旁邊有人勸阻到,各自罷手,同樣沒鬧出人命。然而這些如果只能是如果,沒有真的實現。終於在王正軍撿起木棒還擊中,用力過大,打的部位又太巧合,張母倒在血泊衝,搶救無效死亡。法庭經調查、審理,在廣泛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及證人證言之後作出了公正的判決。
張扣扣惡意報復殺人案
這個案子簡單,事實清楚明瞭,在此不敘述。只從張動機上探討一下。張母的死亡,對一個十幾歲的孩子來說,猶如晴天劈靂。尤其是看到鮮血如注的場景,在一個孩子心中印象特別深刻。就這樣一顆發誓復仇的種子埋在了心間。二十多年的成長經歷沒有撫平這個孩子心靈的創傷。報仇雪恨的念頭並沒因時間的流逝而淡忘,生活的艱辛和不如意使張堅定了為母報仇的信念。
如果說前一個案件是個不幸的悲劇,人們來不及反應就發生了,那麼第二個悲劇原本是可避免的,遺憾,並未能避免。事情雖已過去,但反思不能停止。由此可見加強法制的宣傳、教育多麼重要。作為每個公民來說也應自覺知法、守法,並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摒棄快意恩仇的錯誤觀念。只有人人努力,才能共建和諧。
(不明真相的請看看如下詳細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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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只在呼你
做人一定要學會相互尊重,否則就會發生予測不到的後果,剛剛我和我老婆就差一點沒發生意外,,,,,因為她從不把我當人看,我為家付在大,在苦在累她從不成我情,也從沒有一句暖心話,總認我應該為家付出一切,在外工作賺錢只能給她,但從不能給她要著花一要就努氣沖天,,,,,,讓我真無法認受,我多年來總委屈求全,,,,,,,。[流淚][可愛][流淚][流淚][流淚][流淚][可愛][流淚][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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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63670786228
張扣扣案的終極提示是:明理明法!無論是司法裁判者,還是普通公眾,每一個人都需要“明理明法”。如果人們能夠做到“明理明法”,社會一定能夠長治久安,和諧美好。
還有這個案件本身也讓我們看到:絕望往往不是緣於災難的臨到,而是在災難臨到後找不到出路和盼望,或者傾其心力憔瘁的人生,也走不出災難留下的傷痛和陰影,就如同沒有日出的黑夜,令人茫然無措一樣——張王兩家最終都成為自己血氣的生命祭品。
倘若他們都有一顆“愛鄰舍如已”的心,進而因著寬恕去放下仇恨,這樣的禍端就可以完全消彌,至少不會走到如此極端的地步。造成今天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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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心誠絕對會靈
四點看法: 第一,“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法律判決張扣扣死刑是正確的,也是必須的。第二,“寧可別人負我,不可我負別人”,當年張扣扣母親被殺後,不管是誤殺還是什麼情況,總是王家欠了張家的,如果王家當初主動補償,爭取張家諒解,我想也不會出現後來的慘劇。第三,“怨怨相報何時了”,有什麼怨恨,應該要適時放下,爭一氣苦海人生,退一步海闊天空。第四,“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法治社會,幹什麼事都要遵紀守法,否則,算什麼文明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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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局座哥們
39刀,連索三條人命,殺人後還毀壞他人財物。張扣扣的殘忍,豈能簡單的用為母報仇所能開脫得了?當年張母被殺,人們只知道殺人償命,豈不知還有一命抵一命。就算你張扣扣22年後為母報仇,你豈能連殺三人!所謂冤有頭,債有主,你連殺三人,必定存在濫殺,法律豈能饒你不死!很多人同情張扣扣,但是理智的想一想,我只同情9歲時的張扣扣。殺人後的張扣扣還有什麼值得令人同情的?張扣扣案警示世人,文明國度,法制社會,任何矛盾都只能依靠法律,在法律範疇內,依法解決。法律是絕不會允許私人,凌駕於法律之上,私自解決重大矛盾的。任何人,膽敢藐視法律,你縱然在道義上有萬般理由,法律照樣治你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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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民話教育10911
張扣扣一案塵埃落定,它留給人們的諸多啟示:
一、悲劇不該發生,更不該重演。張家兩口性命、王家三口性命均斷送在法律意識淡薄、冤冤相報的仇恨的種子裡,當初因為吐一口水張母命喪黃泉,這是典型的農村法律意識淡薄導致的,而21年後張扣扣致王家三命死亡,這是以暴制暴、冤冤相報的結果,兩家悲劇,沒有贏家!
二、警惕啊!希望有關部門對張、王兩家做好心理疏導,增強其法律意識,確保悲劇不再繼續……張父曾說王家老二:本來要連你一起弄死!王家老二也說過:有種衝我來!這樣的心態讓人堪憂,誰能保證兩家再遇不發生衝突?
三、從輿情來看,人們在同情、惋惜張扣扣的同時,大多以為張扣扣為報母仇,為盡孝道是個“英雄”而忽略了法律的莊嚴與神聖,法律是公正、公平的,法不容情呀!
四、這次事件敲響了警鐘,應在全國普及法律教育,加強公民思想教育,增強公民法律意識。
五、做人應該向善、與人為善,切不可恃強欺弱,更應該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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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巴山一敘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有過之而無不及,每個生活在社會上的人都有脾氣和個性,都有喜怒哀樂,都會有酸甜苦辣的生活歷程,人為高階物類,之所以為高階就是人有智商,智者見智,仁者見仁,就張扣扣案,張王兩家為鎖事爭吵發展為刑律案件,其母親被王家之子傷害至死,的確是一件很悲傷的事情,從當時兩家爭吵的情況看王家並不是有惡意至其母親死亡,以律應為過失至人死亡罪,王家也為此付出了代價,受到了法律的懲罰及賠償責任,從當年的判決和賠償數額應該是正確的,二十三後張扣扣以報仇為由,惡意報復持刀連殺王家兄弟二人後又闖入王家將其父殺死連殺三人以律應為故意殺人罪,而張扣扣以當年其母死亡留心靈創傷為由,認為自己所做之事為人性正義之舉,難道小時有了心靈創傷之人長大後就可以大開殺戒嗎?如法能容忍社會能寬恕人類社會就會變成人無寧日國無國威法無尊嚴,天下以法為大,對這種心靈扭曲惡意故意殺人者應以極刑處之,方能做到有國威強法制民有安寧祥和和諧的社會環境,人活於世,做為智者就要學會懂規矩,知禮義,分善惡,不為私慾所蔽,方能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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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用者8464247526995
做人要以前車之鑑作為教材,不可拿自己生命做為代價成為別人的教材。什麼人殺人必償命,什麼人殺人不必償命,事到臨頭不可不慎,不可不知,衝動是魔鬼,衝動是魔鬼,衝動是魔鬼,重要的話說三遍,這個世界沒有所謂的完全的公平,世界若是公平又何許要戰爭?古人云,霸王自刎烏江,有智周郎命不長,多少陣前雄猛將,皆因爭氣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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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芙蓉花開668
許多人做了很多評價,但我只想說,在一個家庭,做父母的一定要言傳身教,與人為善;心胸開闊點,的饒人處且饒人;這樣利人利己。對這件事感興趣的人多在網上看看村裡的人對張扣扣案的看法,不難發現,張扣扣媽媽汪秀萍活著的時候,就是個性極強,愛與親戚、左鄰右舍發生爭吵,做事極端;最終害了兩家人。網友的一句評論,我覺得比較妥帖――一個潑婦引發的連環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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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醜得影響天氣
這起案子給我們一個警示,社會的資源與機會,必須要向更廣大的底層傾斜,要讓每個人看到希望,要讓更多的人都有機會改變命運。關注強者與成功者,是社會的未來。而關注弱者與失意者,卻是社會的良知。誠如詩人約翰·多恩所言:不要問喪鐘為誰敲響,它為你敲響。張扣扣的悲劇,是我們每個人的失敗,只要人世間還有一個人未獲得救濟,我們都有切齒之寒。只要還有一個人陷入孤絕之境,那就是我們無助與悲哀。就是現在,我們應該著手改善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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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龍學創始人劉樹成
這個案件告訴我們:
沒有依法判決是萬萬不能的,但依法判決不是萬能的。依法判決是一個“了"字形單行道,必須把其萬能的認識和行為“了”結;綜合治理是一個橢圓形迴圈的自然正道:防患於未然,把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依法判決後要回訪,使原被告兩焦點達成共識點,形成橢圓,心服口服才算圓滿妥當,否則不算“結案"。張父現在不服,不要兒子的骨灰,說王家現在活的兒子“還有兒子”,王家活的兒子說:“有種你就來"……“冤冤相報何時了"還不一定。建議該地綜合治理的責任人要儘快介入輸導,從不服的根源上解決,而不是派人監視兩天,等出了命案再判。全社會的每個人要從中吸取教訓,以此辦事,杜絕此類小糾紛變成命案的事。
我在鄉里工作時,有解決、制止過此類案件發生的經歷。有一個村裡的鄰居倆,因地基界糾紛經常唾罵、互相往鄰院扔髒月經帶和手紙、打架,公安部門管不了他們,法院不夠立案條件,兩家都揚言要拼命,人們說:“等出了人命就好辦了!"我一人攬下此麻煩事,用“橢圓形"綜合治理之道說服了兩家,達成共識和解。兩家當即要為我擺酒感謝,我再三謝絕不行,不得悄悄走了,被一家當事人發現後,冒著伏天大中午的烈日,跑著追了我二里路才罷休,那感人情景至今猶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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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鄉下心人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個人都要對生命負責。可能對張扣扣來說,報仇是他唯一的心願,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方式不對,用這種極端的方式,最終也結束了自己生命,把所有的悲痛留給了家裡的老父親,對他來說,今後的日子可怎麼過。
這個事例在此告誡我們,活著比什麼都重要,畢竟現在是法國社會,不是亂世,不能動不動就去殺人,以仇報仇。這樣的代價太沉重了,不是每個人都能承受的起的,一個人去了什麼都沒了,但活著的人還要繼續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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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古城會會
按有些人的說法,殺一百個人然後去自首就不該槍斃了?啥邏輯?如法院這樣做以後社會還不亂了套?誰跟誰有仇就殺了誰全家,滅了誰九族,那還要法院幹什麼?只管自己去復仇好了!再有,既然有矛盾,雙方都會有責任,不能說哪一方就是無辜的,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為何王家不去打別人的父母?既然打起來了死了人自有法律制裁,張家覺得判的不公可以上訴,難道自己是古時的復仇者嗎?一些起鬨者一點法律知識也不懂,整天在網上嘰嘰喳喳的,有意思嗎?勸大家都引以為戒才是正經事,別因為一點小破事把事情鬧大,甚至鬧出人命,然後雙方你滅我家族我滅你九族的,這才是人們都應當引以為鑑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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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使用者8295465520343
當時的情況是什麼原因呢,很可能是張母,平時,在家都是唯我獨尊的地位,就不知道張母的死亡是在王家門口被打傷的,還王家到張家門前打傷的,如果是張母到王家大院裡面找王家人然後才發生的悲劇,那就是另當別論了,
如果張扣扣的母親,直接打到王家大院裡面,那她的死亡,是自己要承擔責任的,反之情況就不一樣了,對張扣扣的報復殺人,他是死有餘辜,當兵,幾年,都不知道什麼是,違法犯罪,還能犯下了這樣滔天大罪,太可怕了,這種變態狂的心裡,只因不懂得珍惜現在的幸福安康的生活方式,生命就這樣終止,留在世上只有忿怒,對一個曾經當過兵人,是個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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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粵籍旅瓊
農村人因雞毛蒜皮事引發矛盾很多,兄弟多欺負少兒子的現象很普遍,當年作為張母自己老公無能兒子又小,不到迫人絕路時應該退讓一步,畢竟王家人強馬壯,打起來自己吃虧,也害了兒子。王家人也太張狂了,目無國法,敢至人於死地,最後也害了全家,兩敗俱傷。告誡天下人們!人人都有壓力,都有不順心事,不要動不動就拿刀舞棍砍人打人,出事了後悔莫及,謙和忍讓互幫互助才是我們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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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超軍13
看看社會上的事,張扣扣與人有殺母之仇,有人與人並沒有那麼大的仇恨,幾句話不和,就動殺機,草賤人命。社會上的事很多出於無奈,手不染紅紅自染,防不勝防!也許一切都是命運的安排,人生沒有偶然的事,事後說什麼都無濟於事!一些歷史中的類似事件總是被後來者變向的重複,人都不是聖人,有些惡性事件是躲不過的,都象人想象的美好人生來設計就沒有花花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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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王家故意傷害致死,一條命;20年後張扣扣故意殺人,三條命。法律就認這個理,其他都是扯蛋。張扣扣案原本就是一宗簡單的報復殺人案,之所以引起公眾起鬨,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張扣扣殺人有一個能挑動民眾情緒的動因——“復仇”。在一個正常社會,任何所謂值得同情的理由,都不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如果一個社會“復仇”任行,以暴制暴,那將是一場災難。畢竟今天的中國不是“梁山好漢”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