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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木子李

    分手後,之前送的禮物可以要回來,前提是你想要,他也決定給。

    另外一個問題:分手後,應不應該把自己的禮物要回來?我的理解是:沒必要再要回來。

    源於,當時送出去的禮物是你自己心甘情願的。

    事實上,我個人也忒麼看不起那些分手後,精心計算兩個人曾在一起的開銷,並讓對方給予一定的金錢補償。

    為此,想告誡那些有分手後,把之前送出的禮物要回來想法的人,索性在戀愛過程中,就不要送對方禮物,因為你骨子裡就透露著摳門、假惺惺,怎配得到對方的真心?

    與此同時,也建議那些分手後,被索要之前對方送自己禮物的人,非常乾脆的把他之前送你的禮物給他,並附帶一句:其實我就是這麼想的。

  • 2 # 瑜伽經

    最開始看題目我還想勸你別要了,分都分了,要回來能給誰呢?下一任女朋友嗎?但是在看完你的細節描述之後,我果斷建議你要回來啊。一是你買的包包不便宜,你作為一個學生承擔起來有些吃力;二是你買的包包還沒過退貨期,還可以拿去退貨,而你的意思也並沒有說拿回來送給下一任女朋友;三是,你頭天給你女朋友買了包包,第二天她就跟你鬧分手,而且你們也分了,這個包包算是介於你們分手期內買的包包,和熱戀中買的包包意義不一樣,你要回來我想你前女友也不會覺得你小氣,也不會覺得很接受無能;四是,現在你的前女友住在了別人家,而包包還在你家,我覺得包包的主人還沒有易主,你完全可以自己拿去退了不用通知你女朋友,我想她不會有意見的。

    如果她質問你包包的事,你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回她:“分都分了,不好意思我的東西幹什麼?”

    最後,我想說一句,這個包包可以要回,但是之前送的其他東西就別要了。

  • 3 # 女王風情

    說實話,很多人都很討厭那些分手後向對方索要買東西錢的男人,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這樣一個現象,大多數向對方能開口索要錢的基本是都是男的,女的很少,難道真的是因為戀愛的時候大部分都是男人在付錢嗎,都是男人再給女人買東西嗎?

    我有個朋友,談了個物件,大概一年左右,兩人在一起也是經常的吵架,但還是沒有分手,知道有一次,女孩帶男孩回女孩家了,這男孩就因為一點小事當著女孩的爸媽面前和女孩吵架,結果女孩的爸媽堅決反對兩個人在一起,女孩也是吵架吵得太累了,結果兩個人就分手了,兩天後,這男的就打電話要自己給女孩買的金項鍊、耳釘、房租等等,可是他手裡還拿著女孩給他買的筆記本,但他卻絲毫沒有提起膝上型電腦,女孩特別的生氣,覺得自己看走了眼,也就在這時,女孩發現自己懷孕了,開始還猶豫要不要和男孩和好,誰知道男孩天天催著要自己買東西花的錢,女孩一起之下去醫院做了人流,把錢給了男孩,和男孩斷絕了一切關係。

    聽朋友給我講的時候,我都快氣炸了,怎麼見過如此不要臉的男人,就我知道的,朋友給他買這買那的,每次買衣服最便宜的衣服也要三四百,朋友對我說,算了吧,還好發現的早,要是結了婚發現他是這樣的人,那我不得後悔死嘛,就當花錢買教訓了。

    說了這麼多,我也只想說的是,在愛情裡,其實很多事情都是心甘情願的做,既然心甘情願的做了,就不要去計較太多的得與失,人常說,吃虧是福,未必不是沒有道理,既然在愛的時候贈與對方的東西,就不應該在不愛的時候在要回來,因為你不知道,也許對方付出的更多呢,洗衣服、做飯、收拾家、上班、在愛情裡面未必只有男人付出的多,只是女人做的這些沒有透過金錢表現出來而已,試問一個貼身的保姆,既要陪你吃、陪你喝、陪你玩、陪你高興、還要陪你睡覺,你得花多錢顧呢,既然分手了,就大方一點,送給她,給她當個念想,未來的某些日子裡,看見這些東西還能想起來,曾經有個男的對自己竟是如此的好,豈不是很美好嗎,為什麼要去破壞這些呢!

  • 4 # 曉曉曉曉卉

    說實話,本來沒看到你的描述只看到一個題目的時候,我的答案是憑什麼要要回來。禮物都送出去了,怎麼能隨隨便便要回來,那也太不男人了。但是我看到你的描述,我覺得是應該要回來的。我不知道你們之前是不是就有了矛盾,但是我看到你8月9日送的包包,結果8月10日,女朋友就要和你鬧分手。這讓我覺得你女朋友是不是隻是為了一個包包,當然我不知道事實是怎樣,這只是我的一個懷疑。​而且包包現在不是還在你那吧,你說女朋友收拾東西會把東西都收拾了。但是我想如果他是個好人,不會把包包拿走的,她也應該知道這個包包值多少錢。而且退貨單也要到期了,所以抓緊時間退了吧。

  • 5 # 冷毅最帥

    額,你這個問題言簡意賅!答案也非常簡單!手機如果是他給你買的,既然你又不缺錢,那你還他便是!如果手機是你自己買的,那就沒必要。不過看情況手機應該是他送給你的禮物對吧,我建議你還是還給他!

    理由如下,手機既然是他給你買的,而你們又分手了,留著這個手機本來就沒意義,而且也不是什麼特別貴重的物品!留著反而可能會時不時勾起你的回憶讓你傷心,沒必要!而且你的前男友既然都舔著個臉問你要了,你再不給也著實沒有意思,估計你也不想他一直糾纏你,甚至辱罵侮辱你對吧!俗話說,好聚好散!大氣一點!畢竟你也不是離了他這部手機錢就過不了日子了對吧!

    我再幫你分析一下你前男友這人吧!有兩種極端!三種可能!

    一, 你開頭說他是暖男,而又看你後續的表述,我們應該可以認為你的男朋友以前都是裝的!而他既然能裝的如此甚好,如此之久。可見你這個前男友不簡單,至少在戀愛這方面相當有經驗!而且和你在一起四年說分手就分手可見你這個男朋友相當狠的下心,而且後面還不停的辱罵侮辱你,那麼這個男的應該是渣到不行了。那麼分手了把手機給他是對的,這樣的人離的越遠越好!

    二,你前男友和你在一起四年,按道理來講你們之間的感情絕對不淺!那麼他就那麼突然的和你分手也很有可能是他出了什麼事,而從他要你手機這件事我們應該可以看出他有點缺錢!而他趕緊找新女友,罵你等等都可能是為了讓你死心!那麼從這個角度講那他就非常愛你,因為他出事了不想連累你嘛!當然這只是可能!從這個角度講把手機錢還給他也合情合理!

    三,能讓一段四年的感情說散就散,那中間一定是出了什麼事,而且這件事讓你的男朋友受不了!那這個你就需要反思!想想你們出了什麼問題啊,產生了哪些矛盾!而且看題目你還一直挽留他還辱罵你,我可否認為是你出了問題呢?而且有一個細節,他用你的支付寶轉走了錢,卻又還給了你!可見他也不是真正的那麼冷血!而從這個角度講,既然你錯了,那麼把手機錢還給他也屬於合情合理!

  • 6 # 格子木

    分開了,東西也就沒必要了,貴重的或者不貴重的。你太在乎,對自己不好,別在分手後還讓對方覺得你沒有放下,趁早斷了以後藕斷絲連的機會。

    分手了就徹底結束了,對方怎麼處理過去這段感情以及和這段感情有關係的全部,那是對到的事。

    你別問別管別打聽。

    心軟過的人都知道,最後自取其辱的永遠是愛得深的那個人,又何必親手去毀了曾經有過的片刻沒好呢。

    我曾愛過你,想想就心酸。

  • 7 # 胡扯也正經

    現實生活中無論是普通朋友或者是同學,送出去的東西有要回來的嗎?我想是少之又少,屈指可數吧,更何況是曾經親密無間的情侶呢?

    當初送的目的我想都是發自內心的,發自肺腑的,如果不是心甘情願也不會去送給親愛的人。做生意還要講個誠信,出爾反爾也會被人所不恥。情侶之間更不要如此斤斤計較了。送出去的東西本就該屬於受贈者。就不要去要回去了。

    我想題主的意思無非是曾經的情侶分手了,想要索回的就是比較貴重的東西,或者數額比較大的現金。即使如此,也不應該主動去索回,畢竟當初是自願贈予的,如果兩個人是和平分手,她願意返回你的東西,那就看你的了!

    所以說

    曾經恩愛有情人,

    莫為分手鬧新聞。

    贈予不該去索回,

    留份美好在心門!

  • 8 # 張飛56915312

    謝謝邀請。情侶分手了,送的東西能要回嗎,我認為,如果女方主動把東西退還給你,就直接了當接住,沒什麼為難的,因為你們倆以後不可能結為伉麗,步入婚姻殿堂,攜子之手,共度百年夢想,你倆沒有夫妻緣份,你想強扭的瓜不甜,也接不下好果子,不如快刀斬亂麻,了確這段沒有結果的愛情,天涯何處無芳草,忘掉所有煩擾,開始自己新的愛情之路,心大了,所有的事的渺小了。。

    二,分手了,女方沒有把你送的東西還給你,也不要太介意此事,除非家傳之寶,是自己終身難忘的,就算金銀,首飾,在多的錢財,也是身外之物,沒有了可以在賺。做為男人就應大度些,沒有必要做的大小氣。男人心胸開闊,拿得起,放得下,才能顯男兒本色,將來會有更多的女孩,追求你,愛幕你的。何必在一棵樹上吊死。俗話說,捨得,捨得,有舍就有得,這是老祖宗留下的至理明言,朋友們看我理解的對嗎。。

  • 9 # 小冰兒

    情侶分手,距離變遠,面對禮物,尷尬的心情自然萌生。

    這個事情分人,有的男人可能覺得送出去的東西就當是最美好的禮物,所以無論價格昂貴與否,總想著自己曾經愛過,就全當給這個女人留下一份念想。

    而我是比較反感男人的這種做法,當然也許是因為我沒有收到過男人太貴重的禮物。我覺得男人要回禮物實在有些小氣。

    也許對於這個男人而言,要回的不是禮物,而是心血——曾經為一個女人付出的一片真情意。也許是較一時之勁罷了。我會覺得這個男人太小心眼兒了!愛過、在乎過。

    作為女人,如果我收到男人的禮物。現在分手,那我就退給他。因為留著,有許多五味雜陳的回味;扔了,有幾分浪費和可惜;觸景生情,有些情分越回憶越苦澀。

    所以,你想要就要吧,只要女方也願意給你。

    如果女方不給,就全當是感情一場,給她個紀念吧!

    祝你幸福

  • 10 # 貝小寶V

    我覺得這個問題看情況。

    分手的原因很多,概括起來有兩種:不愛和太愛。

    兩個人相處久了,要麼感情越來越平淡,要麼越來越深。無論是哪一種,最後都會傷人傷己。

    但是,感情越來越平淡的話,其實很多事情都看穿了。不在乎了,也就可以大大方方地面對現實。

    送出去的東西,如果價值不低的話,為什麼不能要回來?反正又不在乎對方,反正又不會更多的傷害感情。

    越是不在乎,就越是能夠從容。

    但是相反,如果是因為太愛了而分手,那就值得商榷了。

    有人可能會說,既然深愛,為什麼還會分手?

    現實中,不是所有的有情人都能終成眷屬。太多的變數,太多的無奈。

    很多時候,明明深愛一個人,卻因為現實的原因,不得不被迫分手。

    比如說,異地戀。不是不愛,而是再怎麼熱烈的愛情,也跨不過千山萬水。假如為了這段感情拋棄事業,那麼,以後用什麼來養活彼此?沒有物質的愛情,就是一盤散沙。

    比如說,父母反對。得不到祝福的愛情,註定不會長久。畢竟,不可能只跟對方生活,而拋棄所有的親人。

    太愛了,卻不得不分手,這個時候,你還有心思去要回送出去的禮物嗎?還敢見面,把彼此的傷口再扯開嗎?

    無論那份禮物有多昂貴,也抵不過曾經的情意吧?所以,何不留給對方做個紀念?何不給彼此留下最後的美好?

  • 11 # 白玲情感

    曾經擁有,相愛過,深愛過,送出去的東西為什麼要要回來呢?送東西是自己心甘情願的,看到對方收到禮物時開心的模樣你也是開心的,那時自己是不是覺得很值得呢?既然值得過,開心過就夠過了,送出去的東西再要回來像話嗎?再怎麼說都是愛過的人。

    別說要回來了,就算對方給自己送回來也不能欣喜若狂的要啊,如果是我,我會叫他拿回去吧,算個念想也可以把它放在一個秘密的地方,如果實在不想要那就扔了吧!

  • 12 # 暖心語苑

    當然能要回了,只要你願意隨時都可以要回,但是很少有人這麼做。情侶交往時,我們或多或少的會送一些禮物之類的,不管是自己心甘情願還是為了討好對方,總之沒人逼你送。

    而且情侶之間相互贈送禮物很正常,說明彼此在乎這段感情。

    但並不是所有的情侶最後都能夠修成正果,走進婚姻的殿堂,有的在相處的過程中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最後分手了。人都是有感情的動物,分手後所送給對方的禮物沒必要要要回,也很少有人去這麼做,既然已經送給別人了,即使分手了也給應該讓對方留個紀念,同時也顯得自己不是那麼小氣的人,給對方留下好的印象。

    情侶之間分手後並不意味著一輩子都不再見,有的想通以後還會成為知己,成為很好的朋友,如果因為一點小小的禮物都要要回,那麼日後見面是非常尷尬的。如果你是男人,和女朋友分手後你會要回你送給她的禮物嗎?作為女人,你又會向你的男朋友要回戀愛時你送給他的東西嗎?

  • 13 # 一笑奈何情感作者

    分手見人品

    分手只要是你贈送給人家的東西,絕對不能要回來,往往戀人在戀愛時期掏心掏肺,要什麼給什麼,往往在分手時惡語相加,把話甚至於說的滿滿的,這樣的話一點回路都沒有,分手為什麼有的人不想要回,有的人為什麼想要回來呢?

    想要回來的人,往往是放不下別人沒慈悲的人,都是為曾經付出的一段感情沒有回報而不甘心,甚至於越想越窩火,當感情一旦無法挽回他們就會向對方索取,要回自己送贈送的東西,有的要東西是假其實是想牽扯兩個人,讓對方回頭,以給自己心裡找個平衡,其實不管你咋樣,也沒法去平衡,其實你這樣做,往往會把對方越推越遠,最正確的方法各自安好。

    不想找回來的人,是能放下自己有智慧的人,其實和戀人在一起沒有責任,只有夢想,所給對方付出的一切都是甘情願的,不能因為分手就去改變自己,就是把東西要回來,睹物思人的更難受,應該感謝相遇,不如物隨人走,也許過不久會有奇蹟出現,分手後人往往會產生影子戀愛,就是說現任往往跟前任相似,人有了比較她才知道最珍惜的人是誰?其實愛情意義是,幫助對方提高的同時也提高自己,總之一句話分手看人品。

    一個人品好壞是決定愛情長久的關鍵因素,如果說戀愛是經過你包裝的,那分手就是本質的你,是不是“皮包公司”一分手就知道,現在送出的東西你打算要不要回來?你自己看著辦吧。

  • 14 # 情感顧問糖糖

    分手後,情侶互送的禮物能要回來嗎❓❓❓

    ▲第一,如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即對方將該禮物贈與你是作為定情信物的,比如兩個人結婚前,男方花重金為女方買的鑽石戒指、金銀首飾,如雙方因感情原因未能結婚,即贈與所附的目的未達到的,則男方有權將贈與的上述禮物要回。

    ▲第二,如戀愛期間,以女神節、情人節、聖誕節等節日禮物為由贈與女方的禮物,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該贈與未附加任何條件,不得要回。

    ▲第三,如戀愛期間,以上述節日發給女方的金額為1314元、521元、520元等以數字的諧音代表愛意表達的,該贈與的錢款不得要回。

    由此可見,一方贈與的禮物是否能夠要回,要綜合各個因素來考量啊。

    不過話說回來,這種分手後還要結算清楚的這些人,確實很值得考慮啊,畢竟人家是一個精於算計的人。

    也有可能是把之前贈與的禮物要回來,下一次戀愛的時候用!

  • 15 # 小蘭愛跑步

    不會,如果你的那個他(她)要回禮物,那麼那個人實在是太垃圾了!都分手了,一點禮物算什麼?好歹大家也曾經深愛過,有必要弄得那麼僵嗎?難不成她(他)還要送給下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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