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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rlvc545

    之前有一種言論,如果人販子執行死刑,在追捕過程中容易殺死小孩,因為橫豎都是死,要死不如一起死,反正人販子是沒有人性的

    我覺得這個點有道理。畢竟有人提出連坐這種不太可能在法治國家出現,而且沒人性的東西也可能根本不在乎家人

    所以可以從需求端扼殺。一個家庭從人販子手上買小孩子,其實就是經過討論有組織的找了第三方機構扼殺了一個家族,這應該是比買兇殺人更恐怖的罪,殺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家庭,所以該給他們死刑,而且應該提倡舉報,國家應該對舉報購買人口行為以重獎。再團結的鄰居,重獎之下,還是會背叛的。

  • 2 # 蚊56597851

    為什麼是無期徒刑?是永久的無期嗎?還不是會減刑!最後放出來繼續禍害?已經有多少家庭在他們手上禍害了!抓到直接判死刑

  • 3 # 十年為一劍

    真的就應該都是死刑!

    別說那些為了已經被拐了的孩子,說人販子覺得也活不了,就將孩子也殺害了。

    難道不判死刑那些人犯子就不會虐待孩子和不會繼續偷孩子了嗎?

    拐賣一個孩子,不管去幹嘛都深深的傷害了一個家庭,甚至是多年。難道被抓後就能來個認錯而解決的嗎?

    同樣,當犯罪成本高了後,只要有參與的,就一率死刑,幫兇無期,沒有其他的刑罰,當這樣的成本高了後,誰還敢再去做這個生意?誰還敢再拐賣孩子?

    為了那些未被拐賣和正處於被觀察的孩子們,就應該這樣才能很好的杜絕掉。

    想想,當這個犯罪成本高了,別人想再拐賣時,賣出的價格也就高了,而能出那樣價格的人,幹什麼不行?非得去要走暗路去買賣小孩?

    所以必須直接死刑!沒得說!

  • 4 # 蟲蟲蕭

    關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大家應該理智對待,首先這個一定要是買賣同罪的前提,沒有市場還有誰去幹這個傷天害理的事,所以一定必須而且不容置疑的買賣同罪,然後定罪一定要是重罪,不然犯罪成本太低,窮兇極惡懂吧,字面意思窮到一定的境界就容易犯極大罪惡。但是凡事留一線,我們給犯罪分子留一線生機其實也是為孩子留一線生機,如果犯罪分子偷了小孩能及時悔改完好無損的送回來,可以量刑十年以上,為什麼是十年,因為這個事犯了一次就怕第二次,所以重罪不允許輕判,震懾那些想或者處在犯罪邊緣又還沒有行動的人,第二個,我覺得這個事還要涉及一個連帶,一定要涉及罪犯的家人,我認為小孩被偷,傷害的是兩個家庭,而犯罪分子賣了錢,他的家人小孩有錢可以過上更好的生活或者達到罪犯自己想要的目的,他自己死了就死了,憑什麼傷害兩個家庭去成就一個家庭,所以,這必須是連帶責任,因為受傷的人不單單是孩子,背後還有兩個家庭,我們不僅要一個英雄光榮整個家,更要一個罪犯拖累整個家,只有犯罪成本高到犯不起的時候,而且沒人敢買小孩,就可以減少直至杜絕買賣兒童。

  • 5 # 啟業氧吧

    刑法中的每條法律規定都是經過大量專業人員論證與長時間的時間考驗的,從我個人來講,我也同意人販子無期徒刑。但是,深度考慮一下,為什麼會有人販子,有市場,有受眾,這是一條完整的產業鏈,當刑罰力度增大,人販子減少,那麼被拐賣的兒童就減少,那麼,每個拐賣的兒童的價格就會升高,人販子越少,價格越高,那麼違法成本與違法所得會逐漸達到一個新的平衡點,(而且隨著違法成本的增加,被拐兒童的安全性會相應降低()。即使把人販子誅滅九族,也還會有人做人販子,利潤高到一定程度,總會有人為之瘋狂。所以我認為,人販子量刑應該適當的增加,但是不能按照最重的刑法來量刑。可以適當降低家庭領養兒童的標準,來降低被拐兒童的需求量,更重視需求端的控制會更好點。

  • 6 # Coco菇涼

    請看完,我有新思路。我議題買方死刑!

    以前我看到一箇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說出了一番話,說如果人販子罪行如果被抓住就是死刑,會增大解救孩子的難度,到時候解救的警方可能找到的就是一具具屍體。同時人販子也是人,法律因保留人道。我贊同這個理念,但是我不贊同這種做法,因為這等於是在給罪犯做開脫。

    也許有人看到此處要罵我,說丟的不是我的孩子,我為什麼要贊同,因為我還沒說完,人販子是人,我們保留無期徒刑是能做到最大的限度了。

    接下來才是我真正的意圖。我支援刑法加入在販賣人口過程中“買方死刑”一條量刑。是買方提供了市場,同時如果做過了解的人眼裡是清楚的,在解救被拐賣人員時候,最大的阻礙是買方的人,藏匿婦女兒童,欺瞞解救工作人員及原親屬,甚至殺害被拐人員以脫罪的都是買方。我相信這一條很少有人能挑出問題,別跟我說存在“買孩子,不知情,不知道自己是在買孩子”這種說法,親屬過繼孩子我過也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我過也有健全的領養制度。一旦涉及利益牽扯,好的!請對買方死刑,沒有市場我不相信還會有人去拐賣婦女兒童。

    同意支援買方死刑的頂起來!

  • 7 # 非知名作家心河黎

    提出這個問題的人要麼是人販子要麼就是人販子的親屬。

    尼瑪,這樣的人留著幹嘛?坐牢?那不是浪費納稅人的錢,給政府和人民添堵?一槍斃了多省事,以後再也沒人販子了,再也沒有壞人禍害了。

    不要忘記狗改不了吃屎的,特別是毒販人販子!

  • 8 # Tao237720838

    首先無論支援與不支援大家的觀點都有道理,可是我們應該反思的是為什麼會存在人販子,人販子的財源渠道在哪裡?能不能從根源上杜絕人販子

    我想,人販子拐賣兒童後無外乎是販賣,而買家要麼是真的缺兒少女的,要麼就是新聞上致殘後乞討的,可能還有其他,而利益最容易讓人失去理智或者一些人販子根本就不懂法!所以,我們應該是加強拐賣和購買人口的法律意識,健全各地的小兒乞討福利院,若發現有小兒乞討,可報告當地民警轉送當地福利院,然後可由各地的善心人心進行領養,以此斷掉一些人販的財路(只是個設想)。

    如果人販缺少了利益驅使,那麼是不是可以極大減少拐賣發生呢

  • 9 # 卿面如花

    不支援死刑,不是不恨,如果恨可以,千刀萬剮也不足以洩憤,但我們要理智

    第一,這個人身上也許不止一宗犯罪,從他身上還可以知道更多孩子的下落

    第二,總有人會為了利益鋌而走險,加上犯罪成本增加,這些人就更是變本加厲,對社會或者對孩子都會有傷害,是有甚者而無不及

    第三,無期徒刑期間,發揮其餘熱,勞動改造,總會多一分力量給社會,

  • 10 # 澀丶空空

    判死刑不太支援,講真的判死刑的話,人販子不知道在販賣的時候會做出什麼殘忍的事情出來。我本人比較支援剝奪人權,剝奪後就是畜生,拿去給國家挖煤呀,去石棉廠工作什麼的,一些很危險的事情什麼的,反正沒人權了一個畜生死了就死了,為符合我國國情人道主義,工作十年回覆人權刑滿釋放,反正不死也快死了,留著幹嘛,放到深山孤島。

  • 11 # 撫順阿銘

    無期徒刑,輕了點吧?拐賣婦女兒童,破壞的不止是一個家庭的幸福。個人觀點,對此當用重典,槍斃都太便宜犯罪分子了,應當對此類人千刀萬剮!

  • 12 # yangliuyy

    一個孩子對於父母來說真的就是全世界了,甚至比自己的生命都還重要,好好的突然沒了,這種撕心裂肺的痛苦也許只有那些真正遇到過的父母才能體會,這種毀滅的可能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家庭,甚至幾個家庭。為什麼要無期,直接公開處決就對了。必須讓每個人都知道,傷害別人的代價不是等價的,是要10倍100倍來償還。有這麼高壓的法律,我就不相信還有這麼多不怕死的人販子。以上僅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 13 # 牧疆

    人販子造成骨肉分離,家庭破碎,給受害人帶來極大的傷害,給受害人家庭帶來極大的痛苦。這種視他人人權為無物的犯罪分子,只有殺才能平復受害人及其家庭的傷害。我不贊同無期,我支援死刑

  • 14 # 明明該快樂

    支援死刑。

    法律保護弱者,懲罰惡人。這點是毋庸置疑的,而對於這種有強烈作案動機,對社會,對家庭造成巨大傷害的犯罪行為,沒有回頭的機會。

  • 15 # 別在老孃面前裝高尚

    什麼無期,死刑太便宜人販子了。喪盡天良,慘無人道的折磨才過癮嘛!關在籠子裡扒光衣服遊街,讓失去孩子的父母來調教調教!讓群眾潑糞,潑尿,扔石頭!讓人販子生不如死!都不解恨

  • 16 # 漠陽小荷

    支援立法對累犯人販子判死刑,嚴刑峻法高壓威懾。比如懲處貪官,因為沒有死刑,所以越反,貪官越多,贓款更多,紀錄繼續飛 升。

  • 17 # 零下36度8

    我突然想到古代的人彘,是不是挺適合人販子,就算不這樣。把四肢全打碎,不是打斷,是打碎然後筋全挑斷,就是不判他們刑,毀了他們後半輩子。我感覺讓他們以後都活得不如狗才是對他們最好的懲罰

  • 18 # 別人159569231

    如果是永遠無期,不能減刑,那麼支援。讓他用後半輩子都在監獄裡懺悔,為他的惡行買單一輩子。死刑不就是一下子的是麼?

  • 19 # 二十一畫生18

    酷刑從來都不是減少犯罪的工具,秦時暴政法苛,民不聊生!漢朝文景時期開始廢除苛法!再後來法律的發展趨向於合理!

    犯罪的減少不在於法律,而在於教育,在於社會輿論的導向,如果一個唯利是圖金錢至上的時代,一切都會發生!

    當大家認了馬雲爸爸,王思聰老公的時候,這個社會的病態就已經存在了,大家都是違法犯罪的幫兇!

    當女子寧願坐在寶馬裡哭泣時,她本身的靈魂和這群人是一樣的!當你告訴我婚姻後雞毛蒜皮,柴米油鹽的時候,說明你得靈魂沒有付出的概念,只有索取……

    這個社會的病態,與個案無關,也不是一兩條苛政能解決的

  • 20 # 嬰兒百科

    1.供述同夥的並且逮捕歸案定罪的給予無期徒刑!且永久不可減刑!

    2.沒有任何貢獻的直接剝終生奪政治權利槍斃,槍斃,槍斃!

    3.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買者也處以死刑!

    4.警察成立專案組,針對大街上乞討流浪的孩子徹底排查。

    5.以國家名義成立丟失兒童找回基金,各地政府分派基金用於專案組。

    6.兒童指紋庫,DNA庫等等,我相信只要是家長都願意加入,都會願意在這個基金捐助。

    為什麼!

    因為你拐賣的是一個孩子!摧殘了他的一生!

    因為你拐走了整個家庭的靈魂!摧殘了一個家庭的一生!

    因為你拐賣的是這個世界上最最最可愛的人,你打破了人類正常次序的運作,就是跟全人類作對,這個世界還留你何用!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太陽發光發熱,是物質聚集到什麼時候開始的?是瞬間開始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