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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北漢子愛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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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294141654924
常仁堯怎麼會是"常有理"呢?!常犯當街暴打張老師三拳加四巴掌,錄影釋出網路,只要是看過常犯打老師錄影的人都不會原諒和容忍常犯的惡行,常自己說:打人那段錄影最精彩!但是常犯錄影搬起石頭砸了自己腳,連三歲的小孩都會說:打人犯法!大家怎麼可能認為常仁堯"常有理"呢?常仁堯已是"常無理"!是尋釁滋事暴打老師的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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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經霜紅葉Cbq
為訴訟委託人說話,這是律師本業,合理合法;即使為出錢事主消災免禍,乃訟棍之本能,亦無可厚非。有真本事,準備充分,堂堂正正到法庭堂上發揮口才,依法循規邏輯嚴密,即使唇槍舌劍,即使你只是為了掙錢,也沒人會說你什麼!但千萬不要低估大眾智商,越界攬事,挑戰公序良俗,尤其踐踏大眾認知底線;更不可顛倒黑白,預做導演,乃至客串角色,事前演戲……那就要為人所不恥!有把律師身份腐變為綠屎的危險。這不是危言聳聽,是忠告,希望諮諏善道,察納雅言!“磚家”“叫獸”之謂,前車不遠,值得深思——專家教授,曾是受人尊敬的稱呼,是一種專業和文化的標杆,無論學術還是專業,尤其品德,都應該是行業內的頂尖,這才能稱得起真專家,真教授。後來,出現了一些假冒偽劣,為撈錢,為了自身不可告人的私利,罔顧社會公德,沒有底線……許多連普通人都能明白理解的道理,從這些人嘴裡吐出來,即成夢囈謊話,故意講歪理胡說八道!尤其講出來的東西試圖誤導聽眾,毀人三觀……所以,老百姓才戲稱其為“磚家”“叫獸”,俗諺口碑,貼切傳神!是人民大眾是非分明,利用諧音厭惡鄙視這些人的形象表達。旁觀者千慮一得,願當局者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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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講者理正義
看來常案判輕了,居然還有人仿效!打黑除惡務必盡,邪惡風盛最不好!中華五千年文明,不可毀壞於宵小!尊師重教是國策,決不能玷汙顛倒!依法治國是國本,兇犯嚴懲別輕饒!執法必嚴是鐵律,違規律會把災招!誰辱沒民族情感,讓成過街老鼠跑!誰踐踏法律底線,就將其收監坐牢!
才有幾銅子,就欺祖滅師!太忤逆狂悖,著實該判死!這類半吊子,總沒事生事!走哪都惹禍,真害家人死!交狐朋狗友,全是人渣子!渾身戾氣多,就不長腦子!愛被人慫恿,誇炫顯膽子!常被害半死,仍覺好點子!黏誰或誰黏,變倒黴蛋子!心黑又惡毒,是邪惡根子!父母攤這貨,及早送號子!配偶攤這貨,辦離婚本子!朋友攤這貨,趕快分路子!同事攤這貨,就讓騰位子!單位攤這貨,雙開除名子!圈內攤這貨,快踢出場子!子女攤這貨,備乾爹媽子!人凡攤這貨,全當垃圾子!攤一窩這貨,自害自作死!自己要找死,神仙沒法子!
師打生多為教育,生打師全為暴戾!動機截然不同的,故不可同日而語!只要正義善良人,都能理解這點呢!憑几臭錢辱打師,就是兇犯定無疑!(故意傷害罪具備,侮辱人格罪成立!)
師被辱打不吭氣,可見心裡多憋屈!施暴者惡霸逞兇,此案似涉黑惡氣!若非暴徒自曝網,師冤恐永沉海里!還請司法界細查,打黑除惡得徹底!尊師重教是大理,欺師滅祖背天意!好在世道自有公,法律法規也不虛!天理昭昭隨人願,忤逆狂悖必自斃!正告行惡作罪者,別再拿天理兒戲!
都別扇風起鬨了,誰也不去替坐牢!慫恿人惹禍上身,這才最陰險糟糕!
這老師雖非楷模,當眾辱師牢得坐!生出獄若死不改,這一生就算蹉跎!
這老師真夠能忍,始終未起訴惡生!就算辱打陌生人,辱打發影片判刑!傷害侮辱人格罪,應判五到七年刑!辱師者弄現結果,就因自家人折騰!文盲法盲是根本,惡毒兇殘已成性!遇人不淑眼缺水,狐朋狗友猛扇風!被搖車鼓動慫恿,誤判情勢瘋狂行!無事生非自作死,終遭惡報快人心!
辱師者已收監了,慫恿者全散夥跑!人世間的悲慘事,就這幫半吊子造!教訓真太深刻了,人別被當槍使好!人光有力氣不行,萬事還得動點腦!狐朋狗友最害人,千萬別跟人渣交!胸中燃燒火焰時,人們全都添柴燒!一旦只剩下灰燼,全藏陰暗角落笑!叫天不應地不靈,才覺錯醒悟遲了!到黃河這才心死,見棺材才流浪了!但知錯要長記性,扇事小人最糟糕!
總有人死不悔改,興風作浪當能耐!辱師案真相大白,卻仍不停地使壞!戳事搗非不歇著,巴不得天塌下來!非慫恿人去找死,不作死不停下來!人生說長也苦短,再別瞎費人力財!投入火熱生活吧,為大小家多添彩!願我為人人為我,莫辜負這好時代!用咱辛勤和汗水,澆幸福花和諧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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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七言怪
正是常某一家自認是“常有理”,才使他落到千人唾萬人罵的地步,至今還不侮過,繼續一條路走到黑。不可救藥,還寫什麼仟悔錄,來騙眾人,這功勞除常某一家自認是“常有理“外,應記在一、二審律師身上,一審辯護有錯無罪,不認公訴,抓住張老師不放;二審辯護無計可施,面對事實清楚、證據確真的鐵案,只能曲線救常,用假仟悔錄來胡弄,結果弄巧成拙,身敗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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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4696936731442
律師的意義是為法律的公證而辨,但是,從常犯的一審律師,二審律師的言論,完全是騙子,挑戰公民與法,失本位職業,引導常某通往敗家之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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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嘉廷藍球
常某她心中的公平就是你來我往,你有的我也有,甚至你沒有的我也有。正是基於把公平當商品這種錯誤思想,讓其內心深處的陰暗點放大,直至不可控制。真正的公平遠不止他理解的這些,只能讓他在高牆裡細細體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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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憤怒的老叟
不要浪費資源了!天天議論這些無用的東西?有意思嗎?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中國的法律程式是兩審制,一審有錯,二審糾。常仁堯的行為定罪是尋釁滋事,眾位網友記住這個罪名如果沒錯?他告到聯合國去!他常娃兒家不論有多錢兒?打不贏!!!尋釁滋事罪的情節,還有彈性!判他一年半是輕的了!翻不了案!他請國際大律師也是枉然!律師狡辯是天職,他不狡辯就不配當辯護律師?你們懂不懂?如果你犯了罪?請個名牌大律師一上庭就說你罪有應得還判輕了!還應加重,這個律師要不幾天就給淹死了!所以,沒必要天天議論常仁堯之事,浪費資源?二審法院的法官比你我清楚的很!早就胸有成竹了!等著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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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死線4
你二人說的都有理,本縣心中有注意!然依!端一盆水,拿一苗針,上來!血在盆裡不沾連,不沾連!把你說的都地,馬還能下個牛娃子!先打十八大板!不與追究!退堂!!!哎!四季不分,斷案胡然二百五!如今落個回家賣紅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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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方正7153
常仁堯給人的感覺並不是“常有理”,而是“常惡霸”!一審之前逼迫村民簽字、用盡一切手段黑老師;一審判決本來是輕判,卻仍然上訴並表現出其強勢;上訴程序中甩出《懺悔書》,其“書”中又體現出逼迫被害人撤訴的霸道強勢!————常仁堯言行一致地體現出了其惡霸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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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3021385348819
周律師,常家是鐵案無人能翻,誰翻了誰就成了歷史的罪人,打人犯法,何況是恩師,判五年才是公理。估計要加刑了,周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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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4270016
這樣說法妥嗎?應該是常無理,攔路打人無理,少年時被打罵侮辱無理,這次自稱要對打罵侮辱他的人盡孝不但無理,價值是可憐可悲可笑!更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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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做過的事從來沒有後悔
因為當事律師的一個採訪還原了更多的細節的問題,立刻再一次引來了意料之中的老師群體的狂轟濫炸。和上次一樣,那些認證帶V的教育工作者立刻放下工作迫不及待地情緒高漲地鬥志昂揚地站出來帶節奏引導輿論像打了雞血一樣。生怕另一種輿論搶佔高地!教師的隊伍喃?立刻停止備課和教學,急急忙忙跑來大V的文章下面振臂一揮大聲疾呼,拒絕常某律師的一切發聲,呼籲嚴懲或者加重常某的刑期,恨不得立刻置常某於死地!我認為老師們大可不必這樣。為人師表者,不能懷著私心為達到一個目的而不擇手段。
從目前教師隊伍和教育大V的對事件的激烈反應來看,可能常某真的做了罪大惡極的事而不可饒恕,以至於引起執教隊伍的整體聲討和就地正法的呼聲,另一種情況就是,悖逆的常某毆打了二十年前的老師的行為侵犯了老師隊伍或者教育工作者集體尊嚴從而火冒三丈,可以說大逆不道的常某的行為動了他們的乳酪,所以必須嚴打嚴判不惜上升一個高度。
打師案,打師絕對是不對也是不可取的,應該譴責,但是事件中老師們的表現來看仍然有些讓人心寒,對於一個普通的治安案件,竟然被樹立成反師反教育的一個典型,可謂悲哀,既然是法制國家,那就按法律來辦,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但是,在廣大老師隊伍相互團結同仇敵愾的時候,老師們有沒有思考一下是什麼原因而造成的打師案的發生喃??事件中並沒有報道說常某有精神病的歷史,這說明是有原委的,那為什麼就一直揪住常某並且一定要置常某於死地喃??有的老師的教育確實是有問題的,那個罵學生半年之久的老師一樣有人維護有人包庇,而所有的老師和教育大V集體失聲,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很可恥???
我們講究尊師重道,那是尊敬正派師德如父的真師者,如同父母一樣尊敬,但是我們對那些假公濟私嫌貧愛富區別對待學生無故喜歡打罵學生沒有師德的畜牲同樣嫉惡如仇!
就目前來看,教師的隊伍素質確實有待提高,有的老師在網上一開口就暴露出極其低下的素質,出口成髒,和老師的身份反差極大,德不配位者不是少數。為了利益不擇手段完全背離了為人師表和教書育人的本分,見利忘義趨炎附勢者大有人在。
近一段時間以來,有教育人士不斷呼喚特權,呼籲懲戒權,就是希望對於不聽話的學生打罵合法化,就是呼喚只要學生被打了,那肯定是學生的錯!對於這樣的奇葩理由,在與時俱進的今天,顯得多麼荒唐,可以明確滴說,想要遊離於法律之外的特權和過分的懲戒權,那是完全不可能的。
老師同樣是一個職業,既然是一個職業,那我們就要恪盡職守嚴於律己以身作則,不然怎麼為人師表??每一個從學校走出來的人都代表了一個學校的教育質量和老師的綜合素質。
總之好老師我們當然要尊師重道,對於沒有師德的德不配位的人同樣也要疾惡如仇!!關於打師案,希望不管是老師群體還是大眾,我們都要客觀地看待問題。不護短,不摸黑,不放大不升高問題的性質不帶節奏不引導輿論,保持中立的立場,法制國家,一切問題交給法律,同樣,希望事件早點結束,讓當事人儘快迴歸平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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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真金子666
正所謂君子報仇十年不晚。20年前老師教訓小學生,20年後小學生長大成人,具備了教訓老師的資格,反過來教訓教訓老師,這叫做知恩必報。應該說常仁堯這個學生,還是不錯的,學以致用嘛!從禮貌說,這算是禮尚往來,誰也不欠誰的!扯平了!所以說相對於老師來說,常仁堯,好學生一個。如果非要治學生之罪,那麼老師怎忍心逍遙法外?勢必會投案自首,以對得起老師這個光榮的字眼。如能進一個勞改場的話,繼續交流,互相取長補短,豈不是一段美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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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楊福成12
繼續炒吧!人間自有公理。
企圖透過炒,撈到好處的人,可以休矣!
炒來炒去,不難想象在學校裡,一個犯了錯的孩子是被怎樣整的了。炒來炒去,人格、師德也就丟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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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使用者54957738944
我相信二審法官會秉公執法的,不要再綁架職業不要再被無良的某些網路影響!再犯將治安案件定性為刑事案件的錯誤!讓民眾大跌眼鏡!
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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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獨釣寒江雪151181434
有錘子理!不想解釋!既然有理?懺悔什麼?為什麼改口稱當年如之何打他的張老師稱為慈父?不是打常某自己耳光麼?題主這時再提這無聊之問,其目的是煽動網民,製造事端!球法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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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路邊青青無名草
不是常仁堯“常有理”,是教師和教師們沒有“祖師爺”孔聖人的師者之言、之行、之思、之心!子路暴孔子,孔子都是怎樣處理的?聞子路死,孔子又是什麼狀態?師無正風,生無正氣;世無常理,人無常思。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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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喜馬拉雅之魚
舉個例子,二十年前我們打過架,二十年後相遇了,感覺實力允許了,於是主動挑釁再打一架。而且僱兇拍攝錄影,放到網上,以顯示自己的彪炳戰績。如果是青少年,昨天打架今天找後賬,那叫幼稚。可是這種情況再說是少不更事,我恐怕到哪裡都說不過去。所以這件事情應該就是常某主動作為,就是明知故犯。是有預謀的犯罪。換做別人早就幹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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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梅珊
常仁堯尋釁滋事一案的意義是什麼?
周兆成律師在回答媒體人發問時說,他近日在媒體上頻頻發聲,不是打輿論牌以便為常仁堯二審時翻案。因為案件的意義在於凸現了教育問題,凸顯了師生矛盾,他在媒體上發聲就是為了解決教育問題,和諧師生關係。這簡直是胡說八道,別有用心。
常仁堯當眾打路人並將惡行錄成影片上傳到網上,這不僅對路人造成身心傷,更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具有明顯的社會危害性。案件凸顯的不是教育問題,而是社會問題,不是師生矛盾,而是人與人之間的矛盾。
常仁堯尋釁滋事並將影片上傳網路,做了極壞的示範。如放任不管,有可出現失控的局面:那些爭強好勝者,可以隨時毆打他人,那些心懷不滿之徒,可以到處報復行兇。這樣,隨時都會發生暴力傷害,處處都會出現殺戮慘案。法制將崩潰,社會將陷入一片混亂,叢林法則統治世界,人類將退回蠻荒世代。
案件的意義就在於用法律手段遏制常仁堯惡行可能產生的示範效應,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它向人們發出明確的警示:逞兇鬥狠,暴力傷人,必將受到懲罰;有不滿,有冤屈,只能透過正當途徑解決,私力報復必受嚴懲。感情不能大於法律,法律不支援.私力救濟。報復行兇,犯了什麼罪,就按什麼罪懲罰。這一點,一審判決書,審判長和最高法有關人士的談話都清晰地予以闡明,常仁堯不懂,周律師還不明白?他是揣著明白裝糊塗。
周律師深知,常仁堯的一審判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準確無誤,宣判前經過慎重考慮,宣判後最高法明確肯定。可以說判罰嚴絲合縫,無懈可擊,已是板上釘釘,蓋冠定論。如果按正常路徑辯護,任你巧舌如簧,言如泉湧;隨你口若懸河,語出驚人,也是竹籃打水,絕無翻盤的可能。
正道走不通就劍走偏鋒,另闢蹊徑,打感情牌,打輿論戰。先親自上陣,讚頌常仁堯為五好青年,為他鳴冤叫屈,然後助常弄出一封《懺悔信》,聲淚俱下訴說自己確是“罪無可赦,大逆不道”(為啥又上訴?),還肉麻地許諾,要給張老師養老盡孝(用得著嗎?太誇張了吧?),如此等等,妄圖以悲情撼動人心,顛覆輿論,以便在二審開庭時,以輿情壓法律,用公眾逼法官,迫使法庭作對常仁有利的判決。
可以肯定地說,不管周律師、常仁堯耍什麼花招,玩什麼伎倆,張老師不會上當,公眾不會受騙,法院也不會改判!
常仁堯尋釁滋事觸動了
當前社會的敏感神經,觸碰了法律底線,即便他打的不是張老師而是王師傳、周大媽,他一樣要獲罪。打悲情牌,揪住受害人張老師不放,搞什麼懺悔,求什麼諒解,演什麼負荊請罪,糾纏於毫無根據的因果關係,都是瞎折騰。拯救常仁堯最好的做法就是讓他靜待二審判決,刑滿釋放後,改掉爭強好勝的惡習,老老實實地做人。如再繼續使性子,耍小聰明,只能讓自己更加臭名昭著,讓今後的人生更加艱辛,而張律師也將為導演幾齣鬧劇而聲名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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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剛開始我和大多數網友一樣,對這個姓常的兄弟是同情的,對他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理解的。之所以後來倒戈,與他和家人幾次三番的一系列言論有關吧。
誠如一位網友所言:最近吃瓜群眾不斷地被動地看到圍繞常某堯曝光出訊息,種種反常悖理,種種自相矛盾,每每覺得不可思議。幾次下來就明白了,常家個個都是“常有理”,一言一行自帶逗哏,高矮胖瘦、橫豎左右都有理——他們可從沒覺得自己沒道理。
一位網友說:生活中的“常有理”一般來說是就是不講理、認死理。這種不講理常常是以改變話題、偷換概念所表現出來的。我覺得說的極有道理。
常某為什麼20年後當街暴打老師?
他的理由是:20年前因為他家窮經常被老師打,用腳在他頭上踢了幾十下,甚至拿頭撞牆、插木牌......言過其實了吧?如果沒有錢的就會捱打一個班該打多少人?難道班級除了他,家裡都是有權有錢的?說老師用腳在他頭上踢了幾十下,你是鐵打的還是鋼鑄的?如果真是這樣,家長當初能原諒放過老師?這樣學生腦子早被踢壞了,還能活到現在?
二十年後為什麼仍然耿耿於懷放不下?
他老婆的理由:經常看見他在夢中嚇醒、哭醒........
打人就打人,為什麼要錄影片?
他的理由:是錄給自己的孩子看,為什麼要給孩子看這個?
為什麼一審前不知道道歉,二審前又是抓緊各種道歉、各種請罪各種當牛做馬報恩?
.......
我感覺這個兄弟多多少少有一些“心理問題”,過於敏感、容易記仇,思想容易鑽牛角尖認死理、做事不考慮後果容易走極端。
無論最終結果如何,對自己所犯錯誤有正確的認識,選擇放下重新開始生活,是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