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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客觀—評論員

    中國封建王朝透過設立各種科目公開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科舉制創始於隋,形成於唐,完備於宋,強化於明,至清趨向衰落。這個,每朝每代,貌似都不一樣把!

    文官絕大多數由科舉出身。最低階的考試合格者稱為生員。生員應三年一度的鄉武,合格者稱為舉人;舉人參加在北京的會試殿試,合格者稱為進士。舉人得授九品官職;進士得授七品官職。此處尚有鑑生、貢生等名稱,也都可以經過一定的途徑得到官職。舉人參加中央會試,考取進士的究屬少數,多數落選,而且多數舉人連考幾次仍然不能及第(明代文學家歸有光曾8次會試落選,第9次始考中進士)。為了給這些人以出頭之日,即在連續三次以上落榜的舉人中進行挑選,授予官職。這一措施稱為舉人"大挑"。被挑的舉人最高授知縣,大部分擔任地方學校教官。中了進士才有官做,中了舉人的話只能做吏(就是不需要中央任命的小官,類似今天的公務員)舉人是有功名的人,和勞動人民及秀才有了本質的區別。舉人即便作做不了吏,也有一定經濟補貼,見了縣官可以不跪,參加會試的路費有朝廷擔負,家裡的直系親屬還可以免雜役,類似於今天的“某某級別待遇”

  • 2 # 四川達州人

    舉人沒有中進士的很多。以明清為例,全國舉人大約十萬,而同時期的進士大體不會超過七八千人。

    通常情況下,舉人若是兩三次不中進士,一般都不會再考了。因為他還有很多事情是必須去做的,而不僅僅是做官。

    中舉就是進了士大夫的基礎圈。農村鄉鎮的大量小農小商攜家帶口託庇給舉人老爺,將自己降為佃戶與幫工(當然不是奴隸,而是客卿性質的契約)。為的就是舉人有不納稅、不徭役的基本特權。所以,為了回饋家庭,舉人得繼續收購甚至謀奪農民小地主的財產,以報答家族當年的支援。

    其次,舉人自有座師、老師、同學、同年這一票資源,可以得到推薦從基層小官做起。也可以給高階官員做幕僚。這兩樣都是為了結識人脈,熟悉官場,學習行政流程,為將來的發展做出積累。

    同時,舉人還可以開辦私學,從事教育,這也是變相積累人脈與名氣。

    不過,那些被推薦的基層小官,一般是以九品起仕,比如府縣的主薄、巡檢、司庫、稅目這些事務性質的職務。表現突出的,推薦人地位權勢高的,才可能得到八品的教喻職務,也就是縣教育局局長。

    重要的是,這些小官很難晉升,幹十多二十年依據功勞當七品知縣都很難。運氣一般的舉人最終也就六品到頂。而即便最差的三甲進士也是從七品起仕,這差距很大的。

    極少數人,如左宗棠最後出將入相,那是因為自身能力強,得到很多官員推薦,最主要還是因為戰亂獲得了軍功。

  • 3 # 愛麗娜說車

    進士是科舉考試的最高級別,中了進士後,朝廷還會再組織一次考試,成績一般的會分配成為知縣、御史等七品以下官職,這些人升到中央高官的機率較小。成績優異的進士會則選入翰林院深造,成為庶吉士,這些進士畢業後成績好的留在翰林院,作為國家的

    儲備人才

    ,以後進入內閣成為大學士,或者六部尚書、侍郎的機率比其他人大得多,明朝中後期以後更是形成了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大學士的局面;庶吉士成績不好的也能分配到六部當主事或其他重要崗位。舉人是省一級的科舉考試中試者,也是有做官的資格,這些人如果連續三次考不中進士就可以到吏部去報到候選,如果地方有職位空缺吏部就會按照面試結果(其實就是看長相,長得不好的影響朝廷體面)分配你去填缺,但一般舉人能夠分到的也就是八九品的教諭之類的小官,分到知縣的那就是祖墳冒青煙了,而且舉人出身能夠升官的機會也很少,能做到知府的屈指可數。至於秀才,除了國子監的監生能有很少的機會分配官職外,其他的連做官的資格都沒有。當然在建國初期,因為急需人才,舉人和秀才能夠徵召做官的還是比較多的。不過這是特殊情況。

  • 4 # 牛背上的歌謠

    那不一定,一個是看他本人的才華與才能,有時還有看當今皇帝的心情,沒有考中進士的還能坐到高官,譬如宋代的晏殊,他是神童,而且皇帝也喜歡,賜予他同進士出身,最後還不是坐到了中書門下平章事,照樣行駛宰相權

  • 5 # wang76yufu

    古代舉人一般二次沒考上進士就不考了,舉人不要納稅,會有很多人來排隊投靠,因為可以免稅。縣令也會討好舉人,因為舉人在鄉紳有勢力。也可以做官,當然是正八品以下。相當於現在正科級以下。

  • 6 # 手機使用者52099700724

    舉人可以做官,故稱為舉人老爺,但以補缺為主,主要為知縣和知縣以下。中進士者最低可以放知縣,但進士經殿試後被皇帝欽點為狀元、榜眼、探花、傳臚的,要麼入翰林院要麼直接放官。但中狀元是很難的,除了文辭好,策論也要好,書法要好,祖上三代腳色也要根正苗紅,象明朝趙秉忠狀元卷大家一看就知道(趙秉忠狀元卷,題簽者為書法家黃昌友)

  • 7 # L暗香如故

    其實從秀才、舉人、進士的名號便可瞭解清楚。童生透過縣試,合格者便為秀才,所謂秀才者,便為優秀人才。歷代王朝對於此類優秀人才都會記錄在案,功名在身,而且都會給予一定的特殊待遇,最基本的就是;一免賦稅:自家田地不用交稅。二免徭役:徭即為國家義務勞動,役即兵役。三公堂之上見縣官不用下跪。有此待遇,只要不是真的書呆子,一般都可以死當地活得相當體面了。秀才透過鄉試,即省裡會考,合格者便是舉人。所謂舉人便是有資格被舉薦之人,也即國家還不能給你官職,但若有人舉薦,你便可以為官。舉人參加會試,也即國家級考試,合格者便是貢生,但貢生基本上也就是進士了,因為貢生參加殿試,由皇帝主考,除了由皇帝欽點狀元、榜眼、探花外,其餘地都會被賜進士或同進士出身。所謂進士也就是已進入士大夫階層,下派地方最小的官就是七品的縣令;有時也可能是八品的縣尉,因為在古代只有縣令縣尉才稱得上士。現在說回舉人沒考上進士能做多大官,因為舉人須靠人舉薦才能當上官,屬於補缺,那麼就需要你背後有給力的後盾的了,假如你朝中有人,做官是分分鐘的事,假如你父親是當地首富,土豪富紳,平時跟郡縣主政者關係融洽,又捨得花錢,也是有非常大的機會補缺。假如你老老實實等人舉薦,那麼就慢慢等吧!至於首次為官,最大不會超過官令,普遍是八品的縣尉,九品的主薄,至於日後有多大作為還得看個人能力。

  • 8 # 伊阿衡

    古代考中了舉人就是國家公務員,科級以上幹部待遇了,從此農家子弟鯉魚躍龍門!家人從此得稱呼老爺了,私章上得刻上臣某某。考中舉人、貢生以上功名,官府會拔款到其家鄉祠堂建旗杆紀念,以示朝廷對讀書人的鼓勵和表彰,所謂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揚! 舉人往往只能做縣丞、教諭、儒學訓導類的八九品小官。但舉人有資格參加會試,考取了就是進士。

    如果一個新朝代建立,統治階級急需要用自己的人才,那個時候的舉人可以直接當知縣等,明萬曆皇帝,做宅男三十年不上朝,幹部只減不加,那年月,舉人也能做知縣。

    舉人與進士差距是很大的,進士號稱天子名生,大多在國子監深造過,相當於今天在中央黨校縣處級學習班畢業,根紅苗正,仕途光明,內閣尚書大學士,幾乎都是進士出身。

    但也有少數舉人大才子能升遷提拔,像名留青史的海瑞、左中棠等。

  • 9 # 仙邑紫葉

    祖上蔡庚緒在光緒年間中了舉人,後來三次進京考進士未中,當時科舉制度有個規定,連續三年不中的舉人可以參加"大挑",大挑其實就是取相貌比較好的,分為三等,一等可以當大挑知縣(七品官)或在內閣當內閣中書(從七品),期限滿後可以出任同知或知州,相當於從五品官,類似現在的市委書記,當時祖上就是如此當了廣東直隸州的同知,也參與過歷史有名的“公車上書”。可以當時文魁的牌匾和祖上的四根旗杆在文革時受到破壞

  • 10 # 十五樓看風景

    沒有考中進士一般就在家長,也是頗受人敬重的,一般鄉里有“舉人老爺”的說法,就是他們對舉人的一種尊稱,舉人可以留在村子裡做一些財主,鄉紳,主持鄉間公共事物等,但是也有人經過一些中了進士的同窗好友,出去做官,或者去做一些幕僚,文書之類的,但是我個人認為,與其在外看人臉色行事,不如在家做個受人尊重的“舉人老爺”自在!

  • 11 # 惡魔之左

    簡單來說舉人有做官的資格,但不一定能做官,好比你北大清華畢業沒有包分配一樣,舉人什麼時候可以做官?得等做官的人死了你就有機會,不死就繼續等,所以當官的人死了,在門口笑的不是他仇人就是舉人

  • 12 # 忽隱忽現62754639

    實事求是地說,科舉制度是封建社會籠絡人才的一種制度,在家天下的封建社會有些人是天生就具有特權的,姓什麼比考什麼更吃香。這是一種腐朽的制度,是忠君思想的集中體現,一旦陷入這種制度之中,就極易形成一種山頭勢力,團團夥夥,官本位思想就是封建思想的集中體現,許多懷才不遇的大家都對此噗之一鼻,英雄不問出處才是硬道理。

  • 13 # 時光印耀

    古代秀才社會地位要比普通百姓高些,很多朝代秀才可以與地方官平起平坐,犯了罪也不用跪,如果沒有考中舉人除了做賬房(會計)還有很多職業,有些官府職位也招秀才。

    一.到官府做個文職。

    古代秀才是有功名的,沒考中舉人可以去官府應徵職位,比如師爺、賬房(會計)、文書等,師爺必須精通律法,還要寫訴狀、公文等,要求比其他職位嚴格一些,所以秀才從事賬房、文書的比較多。

    二.到私塾教書。

    秀才雖然只比童生高一階,做個啟蒙老師綽綽有餘,許多秀才沒考中舉人直接到私塾教書,或者去有錢人家應聘先生,也有自己成立私塾的。古代教書不像現代,都是以文科為主,沒有現在那麼多學科,基本是從背書開始,相對容易一些。

    三.到街上擺攤。

    有些秀才雖然八股文寫得不出眾,學識卻比較廣,提到天文地理、易經八卦能說個幾天幾夜,沒考中舉人就直接到街上支個攤,代寫書信、測字算命、代看風水、起名等都能賺到不少錢。古代科考除了規定幾年一考以外對年齡沒有限制,秀才們可以邊擺攤邊學習,來年繼續參加考試,或者爭取保送。

    四.到作坊或者商鋪打工。

    古代秀才沒有考中舉人可以到作坊或者商鋪打工,同等條件下,秀才比普通人更容易錄取,待遇也要高一些,像呂秀才這種就是到商鋪打工,做個賬房平時收收錢、算算賬,但也不只這一種職務,也有管理層、技術工等,得看你都會什麼。

    五.文章寫得好的可以自己出書。

    古代也有印刷廠,只是操作起來相對麻煩,如果覺得自己的文章寫得不錯也可以出書,但是報酬會低一些,有時可能沒有報酬,就圖個名氣,除了寫文章也可以寫小說、戲文等,小說賺到錢的人少,戲文寫得出眾倒是可以拿些賞錢,但是不長久。

  • 14 # 在天的那邊山的那邊

    並不是所有有科舉制度和待遇的都一樣,基本上就是一個朝代不同時期略有不同,想了解的可以翻查歷代通史,看著評論爭吵的厲害。基本上絕大部分讀書人考到秀才為止了,封建社會推崇孔孟之道,秀才有很多特權,比如可以上堂不跪不打,罵街不罰,免除地丁錢糧差賦徭役,衣著居所制式等等,各個時期不同。至於所朝廷供養也只是溫飽不足餓死有餘的地步,可以參考蒲松齡的待遇就知道了,他很多詞都反映了廩生的生活待遇。舉人就是老爺了享受的待遇更多了,最大的區別是可以選調任地方官,比如縣丞,學政之類八九品官也有個別任縣令正堂。進士最大區別是朝廷吏部直授,一般是七品縣令起步,什麼狀元之類的另當別論。門楣服飾等多種待遇都是逐級遞加不多緒言。

  • 15 # 風風風161747627

    要看時代了,明朝初期讀書人少官位多,運氣好的能三四品都能當上。到了成化年間最多當上五品知府,在往後撐死也就七品官。而且大多數舉人是一輩子也排不到空缺的,進士太多了官位不夠了。

  • 16 # 瘦頭陀19

    古代的舉人是可以做官的。因為進士名額太少,而官員的數量龐大,還有很多附屬官職,比如大衙門的內部部門頭領,很大的衙門裡面的部門頭領也是不小的一個官職,也掌握很大的利益分配權利,也需要有文化的人員擔任。而進士出身的人一般沿著正職升遷,比如先做縣官,在做州官,在做府官。而只有舉人學歷的,可能開始就做縣官的副手,以後可能就做州官的副手了,古代官員們見面,互相認識,先介紹的就是什麼功名,你是什麼出身,當然,進士出身的算正途,而舉人出身就就次一等了。有的舉人出身的官員,雖然因為後期表現的好而屢有提拔做了大官,但是也會被進士出身的小官背後詬病。跟現在招聘中的第一學歷有點相似。含義是你這麼能當年高考怎麼不去985就讀?肯定是分數不夠吧。呵呵 滿清一朝,左宗棠總督陝甘,位極人臣。也是因為當年沒有被入取為進士而被比他小的進士官員所詬病,賭氣給慈溪寫報告要求辭職進京趕考。而很多即便中了進士的,窮一生努力也不見得能獲得總督級別的官職,這不是舍大就小嘛。當然,慈溪太后冰雪聰明,早已瞭解進士二字在各級官員心中的位置,操起御筆直接賜予進士出身,也算滿足了左宗棠這個能臣的一點虛榮心吧。

  • 17 # 手機使用者66590897813

    在古代,秀才算是讀書人,有功名在身,也就是所謂的"斯文人",民間稱"相公",享有兩項小特權:一、見官免跪。草民見官下跪,口稱"小人","小的"。秀才見官作揖,對本縣縣令自稱"學生"。對其他官員自稱"生員",以示身份。二、不許打駡侮辱。鄉鄰人等發生口角,有辱駡歐打秀才者,遞解到官府,定"有辱斯文"罪,是要受責罰的,輕則笞杖,重則枷號。至於府學、縣學偶爾散發些銀兩,那是福利,不是特權。秀才沒考上舉人,三年後可再考。你道秀才有多少?平均一縣謹七、八人而已。這三年中,富家子衣食無虞,閉門讀書,同窗交流遊學皆可。寒門子弟則需就業掙銀。部分在衙門當師爺幕儐,屬於官員私聘,不入吏員編制。例:刑名師爺(書記),錢糧師爺(會計),文案師爺(文案),書啟師爺(秘書)。部分在富人家作"西席",訓蒙童(家教)。或當私塾先生。那些街上擺攤,算命,看相,測字,代寫書信者,都是屢考不中的老秀才,混得窮困潦倒。

  • 18 # 楚邾

    宋元時期舉人考取進士失敗後,需要重新參加科舉。明清時期,舉人和宋元時期有很大不同,舉人成為一種身份象徵,一般而言,落榜舉人主要有兩種出路,一是繼續參加會試乃至殿試,考取進士,明清不限制舉人考取的次數,二是步入仕途,步入仕途情況極為複雜,據《明史·選舉二》記載:“舉人、貢生不第,入監而選者,或受小京職,或受府佐及州縣正官,或受教職。”也即是舉人的任職範圍,小京職當為小京官,一般指低階的中央職員,如中書、郎官、國子監職員等;府佐及州縣正官是府州縣政府的官員,府佐有同知、推官等,州縣正官就是知州、知縣等;教職則是府州縣教育主官,如明代規定,儒學,府有教授一人、訓導四人,州有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縣有教諭一人、訓導二人,舉人可以擔任教授、學正、教諭等職。

    而舉人出仕的途徑有揀選、大挑、擷取三種。如揀選自明代始,清代規定舉人三次會試不中即可揀選知縣,會試一次不中可揀選教職,如學正、教諭等;大挑也是針對舉人會試不中的情況,舉人參加會試四次未中,即可參加六年一次的大挑,選中的舉人也可擔任州縣正官及教職;擷取是舉人參加會試三次落榜後,可向本省申請任官,經本省主官考核通過後,向吏部推薦,作為候選官員。

    當然,舉人任職的情況複雜多變,有舉人從教職做起,可以官至省級長官,也有舉人終身未任官,還有從事幕僚等其他職業。但無論如何,在古代社會,成為舉人社會地位發生了很大變化,擁有很大特權。

  • 19 # 常棣tandy

    鄉試作為掄才大典的第一級考試,其中式之舉人例稱一榜或乙榜,而再經考試取中之進士則稱兩榜或甲榜,以示等級之區別。舉人無論會試取中與否,無須再應鄉試,可以按科無限期應會試,亦可授官。

    科舉中式例賜出身,鄉試中式之舉人,亦稱之出身。以舉人身份人仕者,同進士人仕一樣,同為正途出身。由科舉帶來之出身,除有過犯被黜革者外,可以終身享用。舉人出身者,依例有賞賚,除繼續參加會試外,亦可授職。

    一、舉人的封賞待遇

    初沿明制,新科舉人均有旗匾銀及冠服之賞。旗匾銀又稱牌坊銀、坊價銀,專供中式者豎旗、制匾、建牌坊之用,以榮耀鄉里。冠服之賞,或為實物,或折銀,視各省情況而定。

    清初規定:新中式舉人,各按名給旗匾銀二十兩,順天舉人於戶部領取,各省舉人於布政司領取。但在長期推行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各省在領取方式上並未劃一,二是有些省分並不按規定數額髮放。

    因此,乾隆元年(1736年)議準:凡鄉試中式舉人,定例每人給牌坊銀二十兩,應行令該省巡撫轉飭布政使,照例全數給發。嗣後,遇鄉試之年,中式舉子概於赴省填寫親供之後,即將應領坊銀,當面給發,不拘名次,隨到隨給,不得強迫扣留抑勒,以滋弊竇。如有奉行不實,或令士子虛出領狀,或將公項矇混報銷者,聽督撫題參議處。

    條例雖然頒佈,但仍有不遵行者。乾隆三年,因御史甄之璜奏報:“各省鄉試中式舉人例給坊銀二十兩,遠省遵行不實,如貴州則給發三分之一,廣西則全行扣留。”

    而經部議,令該省巡撫、藩司確查,亦未結案,乾隆帝特頒諭旨,禁扣舉人坊銀:“今朕訪聞得遠省中式舉人有應領之坊銀,每見主考長途跋涉,即以恩賞之項,行其束脩之敬,而識見淺小之考官亦遂收納不辭。此風行之已久,今若追溯從前,一一清查,徒滋案牘之繁,未免擾累,究於舉子無補。著從寬免其追查。嗣後,考官等各宜恪遵功令,不許收受此項銀兩,該藩司亦必照數給發,不得絲毫扣留,務使中式舉人實需恩澤。”

    七年議準:中式後磨勘試卷,筆跡不符,革去舉人,其所領坊銀,應行追繳。乾隆四十四年進一步明確:順天鄉試中式舉人,其應領旗匾銀兩,屬八旗者,由各該旗出具印結,赴戶部支領;各省貢監生中式舉人,由國子監赴戶部支領給發;直隸中式舉人,由順天學政赴戶部支領給發;惟奉天中式舉人,因回籍路遠,戶部札令順天府就近支領給發。

    舉人覆試製度確立後,道光二十一年(1841 年)議準:新舉人於中式後未經覆試而病故,所有旗匾銀兩應準支領。道光二十三年規定各省新科舉人一律赴京覆試後,次年又規定:新中式舉人旗匾銀兩,待覆試後,禮部將覆試各舉人開單知照各省,再行開銷。未覆試者,不準支給。至駐防、翻譯舉人旗匾銀兩,亦照文舉人之例辦理。

    新中式舉人於鹿鳴宴後,亦有衣服、頂帶之賞。各省分別依例而行,多不劃一。嘉慶五年(1800年),戶、工二部核准各省賞給舉人衣服、頂帶等物及用銀數額,準分別正科及恩科,於額徵科舉銀兩、額編正項,以及地丁項下等專案內動支。

    二、舉人的入仕之途

    舉人除參加會試外,尚有入仕之途,為揀選、擷取、大挑諸項。舉人之授職,旨在體恤寒畯,使人人各知自效。清初,因朝廷急需用人,故科舉中式者授職從優。當時進士授職,有二甲授參議,三甲授知府者,“進士釋褐,即為四品監司、郡守”,實屬罕見。

    同時,對舉人的授職,亦很優待,准許舉人會試下第後,願就選者,考授推官、知縣、通判等官。順治九年(1652年),山東道監察御史王秉乾疏奏:請將進士,舉人,貢監分班掣選,疏通銓法。吏部議定:“嗣後,揀選舉人,以會試三科為限,以隆作養,省淹候。”且定,以推官、知州、知縣考用。

    其後,為照顧邊遠省分之士子,順治十二年題準:福建、廣東、四川,湖南地方邊遠,該地舉人不拘科分,即準揀選。後又增廣西、雲南、貴州舉人,亦不限科分。十五年又定:直隸等近省舉人,以會試五科不中為限,方準揀選。十六年規定:舉人揀選,以推官、知縣考用,而停授知州。康熙三年(1664 年),停止舉人揀選。九年,又恢復舊例,但規定,考選後俱以知縣用。

    顯然,隨著科舉入仕者日眾,舉人所授之職銜也逐漸降低。三十年復準:舉人揀選,改於四月十五日考試。三十七年議準:“嗣後揀選舉人,除雲南、貴州、四川、廣東、廣西、福建、湖南等省,仍照舊例外,直隸等近省舉人,俟會試三科不第後,有情願揀選知縣者,準其揀選,挨次補用。"

    三十九年,吏部等衙門議準:“各省舉人,吏部於每年四月十五日考試,以知縣用,並無去取,亦無分職銜大小之處,考試實屬無益,應行停止,俱照各省中式年分、名次註冊,挨次選用。”具體做法是:舉人揀選停止考試。遠省一科與近省五科不中者,照鄉試錄取名次先後挨序選取。而近省四科、三科者,照其科分先後,若科分相同,則照名次先後,若名次相同,則照省分次序,逐科分榜註冊挨選。

    由於康熙三十七年已定,近省三科不中者可以揀選,故定:“嗣後一科與三科之人,俱照鄉試名次為序。”舊例,各省舉人準自行具呈就任中書。康熙三十九年,以中書缺少人多,吏部題準:各省舉人就中書者,“此內有願就知縣、教職之人,聽其具呈改注,仍以科分、名次序選”。五十二年議準:舉人候選中書者,停其選授,改歸知縣、教職等項用。

    雍正元年(1723年),行舉人擷取例。擷取,為清代任用官員的方式之一,即以一定的資格、條件(如食俸年限,科舉中式的科分、名次)為標準,按錄用人數依次選取。時,吏部題準:“現在擷取丙戌(即康熙四十五年,1706 年)科以前揀選舉人,聽其赴部,照例銓選。

    其餘無論已未就揀選之員,除一科之外,行令直隸各省督撫,每於鄉試事竣,會同主考官將情願就知縣者,傳集秉公驗看。凡年力精壯、可以作縣者,令督撫據實照依科分、名次先後,匯造總冊,給文各員,赴部銓選。"

    雍正十一年(1733 年),吏部再次強調要注意擷取人員之精力:“擷取起文之時,督撫再行驗看,其年力可以作縣者,給文赴部;如年力衰邁者,諮部以教職註冊。乾隆四年(1739 年)奏準:“嗣後舉人候選知縣,俟擷取時,各該督撫仍照舊例驗看,給諮赴部。其下科鄉試時先行驗看之例,概行停止。至各省舉人就教,應於每科會試榜發後。”

    同時,進一步對遠近省舉人之科數、精力、丁憂等情況做出明確規定:“雲南、貴州、四川、廣東、廣西、福建、湖南等省會試一科後,直隸等近省會試三科後,願就知縣者,在部具呈揀選,擇年力富強者,准以知縣註冊;其年力就衰者,以教職註冊。倘有患病、丁憂事故,未經揀選,準其下科補行揀選。”

    舉人雖然可以授職,但比起進士還是有明顯的差距。不論是揀選還是擷取,只是先註冊在案,真正授職還要有一段時間。至乾隆六年(1741 年),月選授知縣,“進士已用至乾隆元年,舉人甫用康熙五十三年等年之人”。

    乾隆皇帝也感到,“進士選期頗速,而舉人則太遲矣”,遂諭吏部:“國家除授官員,當乘其年力精銳之時而用之,始可望其分猷宣力。今見舉人年老者多,若置而不用,情有可憫,用之又恐不能辦理地方事務,所當略為變通者。著吏部將進士、舉人銓選班次,稍為通融之處,悉心妥議具奏。”

    於是吏部遵旨議定:“查進士選用知縣,向例原止於雙月,嗣因進士候選壅滯,加單月分選用四人。今進士選期已速,而舉人尚遲,應將單月進士班次,以舉人抵選。至即用之新進士,不過十餘人,俸滿之教職,亦屬無幾。嗣後,雙月新進士即用無人,即將進士抵選;單月新進士即用,及雙單月俸滿教職無人,俱將舉人抵選。則通計每年舉人選用一百四十餘人,自可日見疏通。”

    次年又規定:遠近省舉人選知縣,屆應行擷取之時,每次擷取三科,俟選用將完,再行具題擷取。同時,對擷取之員是否有能力任職,也成為清廷關注的重點問題。乾隆三十年議準:嗣後擷取舉人時,令各督撫接到部文之日為始,定限一年內,行文各州縣調取,秉公據實驗看。其有年力尚健,能夠管理地方者,給諮赴部,悉照科分先後挨選。若科分相同,則照名次先後;名次相同,則照省分次序,以知縣挨選。

    其有年在六十以上,及雖未六十而實屬衰頹、自問不堪供職,願就京銜者,造冊具題,以八品京銜掣定;七十以上者,以七品京銜掣給;八十以上者,以六品京銜掣給。此項人員即毋庸人於擷取之內。五十七年又規定;舉人擷取知縣,自認不能勝任,呈請就教,不準擷取,如系報捐教職人員,原系急公報效,仍應按科分、名次,準其擷取。

    嘉慶七年(1802年)奏準:各省年老欽賜舉人,並會試年老特恩賞銜人員,概不準其擷取、揀選就職。十二年,特准召試欽賜舉人,於會試後呈明揀選就職,歸於本年分之後註冊,一體擷取選用。

    道光十八年(1838 年)規定:現任教職,例應擷取之員,輪屆本科應選時,行文擷取。凡系自認不能管理地方,呈請就教,及由舉人出身之教職降補訓導者,均不準擷取。咸豐五年(1855 年)議定:擷取舉人,如因留京會試,適屆擷取,準取具同鄉京官印結,赴部驗到,由欽派驗看月官大臣詳加察看,或以知縣,或以教職用,秉公擬定,交吏部附入月官人員之末,恭候欽定。

    光緒六年(1880年),因鹹同年間有多個省分數次停科,後又補行,特規定:補科中式舉人,以補行科分為斷,較名次先後擷取。舉人大挑,是舉人入仕的重要途徑。所謂“大挑”,若從銓選制度看,仍屬“揀選”之列,然以“大挑”稱之,則在於這種揀選更集中、更固定,範圍也更廣。

    實際上,舉人大挑是從科舉落第政策來概括對舉人的揀選。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在《更部·除授》項內有“舉人大挑”,與“舉人揀選”並列;在《禮部·貢舉》內也有“舉人大挑”,則列入落第政策之內。

    舉人授職與進士授職一樣,清前期較為優厚,如舉人可考授推官、知州、通判。其後,所授職銜逐漸降低。乾隆時,選途壅滯的矛盾已經出現,而以後科舉中式之人日增,故中式與授職的矛盾愈發凸顯。雖然清政府對授職條例屢有通融變動,可是矛盾實難解決。

    儘管如此,有清一代由舉人人仕之數量還是不小的。由舉人入仕,後居高官,且在朝野有重大影響者亦不乏其人。如“康熙中平定臺灣之姚制軍啟聖,雍正中平定苗疆之鄂文端爾泰,乾隆中平定金川之阿文成桂,同光中恢復浙江及平定新疆之左文襄宗棠,則皆舉人出身”。

    又據近人朱彭壽統計,自道光元年(1821年)辛巳恩科至光緒二十年(1894年)甲午科,其間三十六科之舉人,“官至一、二品者”包括大學士、內閣學士、尚書、侍郎、左都御史、總督、巡撫、布政使、漕運總督、提督、將軍、都統、副都統、鎮邊大臣,共計 102 人。總之,清代對舉人之授職,還是很有成效的,從選拔人才的角度看,其作用不可低估。較之明代,“凡京朝官清要之職,舉人皆不得與”的狀況,清代的做法要進步了許多。

    (正文完)

  • 20 # 使用者垂釣翁

    舉人還是個學生,繼續遊癢學習,沒有出任官職資格。必須考中進士才有可能補職,但是考中舉人就是國學籍拿奉祿,吃部分皇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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