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優己
-
2 # 山樵夫
當我們“幸災樂禍”、惋惜、責問時,我們到底是問什麼?說說我的觀點。首先,為這位少年的不幸辭世感到遺憾,或許在撞擊前一秒鐘他內心是無比的恐懼和懊惱,但都來不及了,這是個多因一果的悲劇。那麼,到底是哪些可能的原因造成了悲劇?我按目前所知的情況排一個序,第一個是駕駛人有重大過錯甚至不排除有故意(刑法意義上的直接故意--明知後果很可能發生而希望發生、行為與結果有因果關係,間接故意--明知後果可能發生而放任發生、行為與結果有因果關係),對於未成年人坐在天窗上,他肯定是清楚的,也完全有能力制止,且應當預見在高速行駛中這個動作即使不被這次的限高杆撞擊也有可能因剎車、路橋坡橫風等導致天窗上的人摔下引起嚴重後果,然而在少年持續坐在天窗的過程中他並沒有有效制止或者透過靠邊停下來讓少年坐下去。來看是否成立意外可能或者其他異常介入因素,後車拍攝的影片顯示,那道限高欄設定在了轉彎的位置!這意味著什麼?在搭載了比杆子高的人或物體,且車速較快的時候,除了對這條路很熟悉的司機(如後車司機)根本很難反應過來。因此這個限高欄的設定是有很大的問題的!再來說後車,我認為除了他們自己其他人很難從道德上苛責後車司機。後車司機是看到了,但從他們的驚呼聲可以聽出來他們怎麼也想不到小孩不下來,前車不減速,就這麼撞上去了。換句話說,他們認為這個事情本來可以在前車車上就避免掉。如果他們有提醒到,避免了事故那是最好的。但是,誠如其他評論所說的,如果鳴笛或者超車提醒,在前車以七八十時速開往100米左右(約5秒碰撞)的限高杆的過程中,到底來不來得及?事故發生了,會不會被追責,如果不鳴笛或超車“驚嚇”,小孩就不會回頭或者受驚被撞?做好事被誣陷的事情真的把人心搞怕了,上述這些都是要打一個大問號的。面對一條鮮活的生命的逝去,相信後車司機自己會時常懊惱,但我們作為旁人真的很難從上帝視角去苛責他們,起碼在相關法律不甚完善的目前來說不可以。最後,這個事情給我們什麼警示?道路交通安全,真的是血的教訓,每一個參與者都馬虎不得!同時,是否可探索一種新的“見義勇為”機制,讓更多的人敢於第一時間去提醒,去制止,無需去顧慮種種不利後果?比如存在見義勇為動機和相當證據可證明其行為是為救人救物,如無相反證據,則無需舉證自己對過程中的損失存在免責事由。同時,透過保險或財政資金等方式,加大專項投入獎勵見義勇為和補助損失。以上是個人不成熟的看法,請大家一起探討。(如覺得認同,有意義,請隨手轉發)
-
3 # 塔雲
首先我們要理清這起事故屬於什麼性質的事故,其次劃分哪些人屬於責任人。
從影片中瞭解到,小孩身體隻身小車天窗外,車輛執行中,透過“限高杆”時小孩發生了意外,儘管在道路上發生的事故,但他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因而不構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所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是指因機動車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過失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產生對受害人賠償責任而引發的爭議,本起事故顯然不符合這類情形。
那麼它構成什麼樣的糾紛呢?影片已經清晰的反映了,小孩是受到“限高杆”撞擊而亡,因而構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路政、交通部門是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部門,司機是保障安全駕駛人員。從影片中來看,小車並沒有違反道路交通法規,事故是因“限高杆”而發生的,因而“限高杆”的設定部門是直接責任人,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即使設定部門有明確的提示標誌,因無專人看守超出國家規定的‘’限高杆‘’,未能有效阻止法律允許一定高度範圍內執行的車輛通行,“限高杆”部門仍不能推脫全部賠償責任。
-
4 # 李洋港
路政也該負責。第一宜麼好的路已經開通為什麼限高?有沒有什麼法規支援你限高?第二,限高前一公里為什麼沒有限高標誌?地面也沒有減速帶。?,第三限高杆製作為什麼不做活動的柔軟的帶有反光燈光標誌。要知道很多地方限高杆撞上就會開啟不會造成傷害就像沒鎖的門一樣一推就開。
-
5 # 三哥36339
聽說駕駛員是位老師;難道老師作為駕駛員就意識不道高速行駛時的安全風險嗎?沒學過乘車時嚴禁頭手伸出窗外這點嗎?自已沒安全意識;不要出了事再怪東怪西的!
-
6 # 本帥10
我騎摩托,在路上摔了,我是不是也可以找路政?這個事件中,小孩違章將身體伸出天窗,駕駛人不制止,都是有責任的,其他人有什麼責任呢?
-
7 # 臨風佇立2
設立此位置上的限高鋼欄依據是什麼?應該有什麼提示?合不合乎公路交通設施國家規範?誰設立的?有可能是某些職能部門的什麼領導拍腦袋半夜想出來的吧?這些視規範為兒戲的什麼都不懂的人心裡那有以人為本?那有安全意識?應該誰設誰負法律責任!
-
8 # 林老實2
從那裡經過的其它有天窗帶孩子的車輛怎麼沒事?為什麼偏偏是你出事?把這個問題弄明白再說吧,出事了想多找一個背鍋的。搞搞清楚他是個未成年人,可是司機不是。孩子不懂事,成年人也不懂事。要我說,自己沒有安全意識就不要怪別人。
-
9 # 滄海一粟49846242
我覺得吧,路要付主要責任,為什麼呢?因為沒有路就沒有汽車在上面跑,沒車跑就不會發生這種慘劇。其次,限高欄也要付責,弄麼好的路整個限高欄做什麼呢?
-
10 # 律師東哥
這個事情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分析。首先,如果限高杆的設定人設定此杆是否合法,比如地點,高度,提示標誌等,只要有一項不合法就要承擔責任,至於多少,依法確定。第二,駕駛員,沒有盡到謹慎駕駛義務,沒有有效勸阻小孩把身體伸出天窗,肯定負最主要責任。第三,同車人,比如小孩父親母親成年親屬等,應當阻止小孩去做此危險行為,沒有盡到責任,要承擔責任!第四,孩子,看不出孩子多大和其認知能力,但是無論孩子多大,指責他已經失去意義。
-
11 # 社會理性思維
輿論一邊倒,熊孩子!真心是熊孩子,而且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但是,限高欄是有標準,這個請問合乎標準不?有誰可以給我一個答覆~不用指責太多~因為兩個家庭都已經很痛苦了~
-
12 # 騰格里易麥
出現了事故就有責任劃分:
1.有個標註沒看清楚,這個限高杆是多高,如果是2.6米,請問夠不夠2.6米,如果標註是2.6米,而實際只有1.9米或者2米,則限高杆的責任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如果限高杆是標準的2.6米,前面有涵洞高度是2.8米,那麼出現這樣的情況車輛駕駛人承擔主要責任,任何交通參與者都不得在道路上做有違人身安全的行為.
我們可以反推一下,如果沒有限高杆,這個熊孩子人身就是安全的嗎?再假設前面連涵洞也沒有,孩子就安全了?在這樣的快速路上,不要說限速80,就是限速60,這力有多大,如果是塵土迷了孩子的眼睛,孩子會不會摔下來?如果前車帶起一粒石子打中了孩子,孩子還是安全的?
不要怨後車的冷漠,也不要怨限高杆的合理性,怪只怪熊孩子的家庭教育導致孩子的驕橫跋扈張揚任性.任何法律不是讓你用來碰瓷的.法不容情!雖然你有喪子之痛,這個結果是你罔顧法典,漠視生命,驕縱子女所致,這裡我只能說一句節哀!
補充1:孩子死了,你現在找不到肇事者你怨限高杆?現在很多城市有快速高架橋,在各個路口都有禁貨標誌,為什麼還有貨車鋌而走險?設計承重40T,貨車核載30T,而有的貨車卻裝50T,80T…最後橋塌了,你們是怨高架橋是豆腐渣還是怨貨車超載?生命是掌握在自己手裡,別讓別人定奪,設身處地的想想法律的合理性!
限高杆只是一個道德底線、法律紅線而已,為什麼有人站在輿論道德的至高點來批判法律紅線呢?限高杆就如同茅草屋上面掛的那把鎖,這鎖只用來鎖君子!請諸位不要再碰瓷限高杆,如果你這個官司贏了,或許後面還會碰瓷約定俗成不合理的東西.例如開車過鄉村獨木橋,反正你又沒標註不許車輛透過.
其實應該寫一篇《用人身安全衡量法律紅線的交通事故》
有人說有限高限寬限重應該提前預報,我就問問大家,為什麼要給你開這個特例呢?限貨限高限寬限重標誌是你沒看到還是裝作沒看到?你為了自己的安全在乎過別人的安全嗎?不要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棄別人的安全於不顧,有很多人滿嘴都是仁義道德,行動中卻又希望自己享有各種特權?你去32樓偷東西掉下來摔死了你說人家樓房太高不合理?自己違法操作就別說限高杆太矮!重慶萬州22路公交車就是有人耍特權要公交車停一下下導致15人殉葬江底!警鐘長鳴!
-
13 # 霧繞千山景
高速路的限高架,看官,小轎車天窗加一個十三歲男孩到底有多高,高速路限高架又多高,怎會被削頭,對這條高速的限高架也是無語了
-
14 # 逍遙客任逍遙
這種文章還用寫嗎?孩子家長負全責,難道沒有路障孩子這樣就沒危險了嗎?如果沒有路障在車上掉下來還得願公路嗎?
-
15 # 富貴花開咯
問這個問題表明你是一個標準化的小人,出事情只想著找人擔責任,不問問自己在幹嘛?十三歲了不懂事麼?家長眼瞎看不到限高杆麼?就算看不到不知道孩子坐在上面不安全?什麼狗屁心態?
-
16 # 優閒君
罪魁禍首應當是汽車製造商。它要是不設計出那個破天窗,孩子絕對是不會鑽出去的。雖然家長疏於看護有失職。但沒有那個破天窗的話,怎麼都不會出這樣的事情。
-
17 # 老馬90981
主要責任應由同車駕駛員或他的監護人承擔,這種情況即使沒有限高架,只要車輛
-
18 # 完美的嚮往
公路必須有一定的淨空,高速、一級、二級公路是5.0米的淨空要求,三四級是4.5m。限高3.5m估計是為了避免超載。或者是有隧道橋樑之類的。這也沒有辦法啊。限高不是可以隨便設定的,有可能是道路業主方提出。必須是經過當地交通部門審批
-
19 # 博愛的酷吏
無知的溺愛養育無知的後代,其父子兩代都為此付出血的代價理所當然。道路交通方面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好象法規上說高速限5m地方限4m,沒有其他。而且,應該提前有限高提示
-
20 # 安軾智慧—都
那麼大的路障看不見?只能是司機太粗心。在高速上開車開到溝裡去了,還要責備國家為啥修路了?立路障肯定是有原因的,對吧!司機如此粗心,這事也給大家提個醒,開車注意一下環境。孩子隨小,開開天窗往外探頭沒有一點點責任。珍惜生命,主要安全,小心駕車
10月28日16時58分許,江西新餘。一輛小轎車在行駛中,車上有一人將身體探出天窗,當透過道路限高杆時,身體與限高杆發生碰撞,當場死亡。目前事故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回覆列表
肯定是自負全責了,不過按著現有法律,只要去鬧那麼就可以獲得法律規定的百分之十的無責任賠償,這筆賠償將由路政的來掏錢,並最終轉嫁到養路費道路使用費上面去。按著國家規定在現有的每升燃油費用裡就有一塊一的錢是在給養路修路上面交稅。這也是為啥國外原油在降價我們的還在漲價,那整天修不行的路就是最大的吃油鬼與吸血鬼。
其次,在此次事故當中,轎車成員私自探出車外已經屬於嚴重違反交規,交通法裡有規定,人員私自探出車外造成人員人身傷亡的後果自負,並且保險公司不予賠償;而造成其他車輛間接傷害的則需要根據責任認定對其他車輛進行相應的賠償,此為保險公司賠償範圍;由於此次事件並沒有損壞其他人的車輛,對限高欄也沒有相應的損壞,因此賠償給予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