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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海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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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圓寧
律師不是法官。律師就是一種職業。其實職業就是工作,既然是工作,律師的工作就是為了賺錢吃飯。所以在律師的心中,不論是窮人也好,富人也罷,律師就得為他的當事人服務,既然拿了當事人的錢,就得千方百計地鑽法律的空子,儘量的找對當事人的有利證據而打贏官司。俗話說:吃人嘴短,拿人家的手短。對官司而言,在律師心裡沒有正確與錯誤,沒有善良與邪惡,沒有正義或非正義,沒有黑與白的區分。在律師心裡考慮的只是如何打贏官司,賺多少錢,如何在同行業中提升自己的名聲與能力。古人云:有理無錢莫去找衙門。自古以來打官司是要錢的,沒有錢連律師費都付不起,怎麼去打官司。律師也是人,是人就得吃飯,吃飯就得工作。所以,律師這份工作也是很辛苦的,而且也有一定的風險。如果要做個好人,做個有道德的人,最好莫去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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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華春秋
古語有云:“民不與官鬥,窮不與富爭”
這是自古以來的真理。
律師是什麼?是工作而已。當然了,律師這個職業有其的特殊性,有自己行業的職業道德。但是律師的特殊性不是唯一的。警察也很特殊,軍人和醫生都很特殊。所以指望律師有極其強烈的正義感是不太現實的。
每一個律師都是普通人,他們也有喜怒哀樂,生老病死,所以和所有的老百姓一樣,重要的是怎麼掙錢養家餬口。面對金錢的誘惑時,只要不是過於違反道德和法律的底線,大多數律師會有限的對是非黑白進行一些模糊處理。
當然了,向電影中那樣專門為壞人打官司的黑心律師不是沒有,一定是極少數人。任何行業都不可能沒有壞人。所以真遇到事情需要找律師時,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簡單的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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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劍魂2847
題主的意思可能是律師是富人請的,當然是極盡全力為富人辯護,他把事情顛倒黑白沒有用,因為最後還要由法官來判定,再說這樣有損於律師的信譽,律師的作用是讓法官判的更公證,避免當事人被冤枉,而不可能左右案子,左右法官的宣判。窮人也只有相信法律,相信正義不會缺席,如果是重大的冤情,可以申請重審,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可以通知媒體將事情曝光,讓社會大眾來評判,相信大多數人是有正義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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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曇花居士
有良心的好律師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無需質疑!
但是律師接案子前提必須又把握打贏官司,又有利益才會去做。
無良律師,一定會通吃,原告被告他來回串通,有錢賺就行,可以讓你贏,也可以暗地裡背信棄義,那就看他的良心何在,總之沒有不可能的事。
這種律師應該是少數,一旦遇到你就攤上事了,花錢打水漂。
打官司這問題是法律,只要法律公平公正律師起到的作用和判決不大。
相信法律,相信律師前提公平公正,剛正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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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綠茶我最愛
律師,一個令人羨慕的職業,因為職業特點賦予了律師流動性,散漫性和隨意性。還有他事業服務性質,使它極具文明性。他的工作單一,不花費較大的勞動成本,只要動動筆,把他的智慧從嘴巴里流出來然後噴滿對方一身,他就獲勝,取得極為豐厚的回報。律師還是一支穿牆箭,不論有多堅固都可以穿過,從貧民到總統,無一不與律師沾上關係。律師證即是通行證,特別是具有較高執業成就的金牌律師,他們非常輕聲地遊走在社會的各個層面,各個領域,因而律師具有很強的優越感。當然,除了律師證,金錢也是進入上流社會的另一塊金牌。金錢不是萬能的,但進入上流社會沒有金錢支撐是萬萬不能的,上流社會就是用金錢壘砌的俱樂部。要想停留在上流階層生活沒有一定經濟實力顯然不能,當今社會經濟發達,物慾橫流,人與人之間的矛盾,生產商品與交易之間的矛盾層出不窮,這給律師從業者收割財富以極大的市場。一起官司少則千元多則幾十萬元。前不久,一朋友離婚訴訟案,首先交受理費5千元,視案件訴訟大小另行收費。困為特殊原因,原告撒訴,5千輕而易舉被律師收入囊中,事後未返還當事人一毛錢。5千元就買一紙訴狀,真是一字千金!社會風氣影響了律師,律師沾染了社會不良風氣,本來一種高尚受人尊重的職業被弄得不倫不類,甚至為了金錢,昧著良心,顛倒黑白,無所不用其極。最近,海南省高院副院長張家惠案就很能說明律師行業的本質。不大的海南省,竟有多達18位律師圍繞在法院副院長張家惠的周圍,其中的經濟利益可見一斑,真是讓人大跌眼鏡,良心,道德在金錢面前蕩然無存。律師行業不整頓,公平,公正在法律面前還有立足之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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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醜鳥展翅飛翔
【假如一個窮人和一個富人打官司,律師會為了金錢而顛倒黑白嗎?】
像題主問的這問題肯定是會有的!
不過,這個律師從後就不配再做律師了!
為什麼這樣說呢?
日本人講話:
【良心大大地壞了】!
【死啦死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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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否極vs泰來
律師的工作就是為了委託人消除或者減輕責任!不能說是為了金錢顛倒黑白,一定是在法律的基礎上展開工作!
至於題主所描述的一個窮人和一個富人打官司!這兩類人一般情況下不會坐到一起對薄公堂!原因你懂的..
為什麼說是消除罪過呢?因為確實存在有的人的確是被冤枉的,但是如果想洗脫冤屈就必須需要專業的人士來幫忙了!例如前不久熱議的張玉環案!離不開律師的堅持!
即便窮人和富人打官司,律師也只是賺取自己的服務費用!一切都需要在法律的監督下進行!當然,任何事可能都有漏網之魚,但是紙裡包不住火!天道有輪迴....
律師應該具備最起碼的職業道德!不應該是收了錢,只是走程式的處理方式,該申請的要申請,該爭取就要不遺餘力!而不是隻等開庭,開庭了也是毫無建樹!
律師只是個職業,賺錢是沒錯的!但不會有哪個律師能做到顛倒黑白!有職業道德才能是一名合格的律師! -
9 # 老夫常談
這提問者大概不太瞭解律師的性質和作用,律師不是法官,律師只能對聘用他的人負責。律師的工作職責就是為被代理人儘可能的行找對被代理人有利的證據和法律依據來進行辯護,儘可能的減少聘用一方的責任和損失。其辯護詞法官釆納了也才有作用,律師的辯護是律師的職責和權利。說律師為了金錢顛倒黑白的話語似呼不恰當,難道要律師站在打官司的雙方中間來講話嗎?律師有責任同時維護雙方的職責嗎?所以這提問有點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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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燈燈火燈火闌燈火闌珊
當然會,律師只為僱主服務,如果律師為了公平正義打官司,那誰還僱傭他,純屬砸自己的飯碗,誰黑誰白,他比你自己還明白,職業需要他顛倒黑白,所以律師這種職業也被稱為法律界的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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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京味茶座兒
客觀的評價,律師能力差別極大。這包括專業能力與公共關係的能力。一個有勝負各半可能的官司律師幾乎起決定的作用!題目的現實應該是富人請的起較高能力的律師(價格高),而窮人因支付能力差只有請能力差(價格低)的律師了。律師費與能力與案件標的有直接關係。律師可以用一切合法手段狡辯。另一個不可或缺的因素是當庭法官的能力。不排除較高能力的律師遇到較低能力的法官造成的傾斜結果!最後我要說的是,律師只是一個生存職業人,並非公益志願者,更非正義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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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平安哥185844706
這是肯定的,起碼90%以上的律師都是這個心態,既然我們國家的法律是公正的,為什麼還要律師?這個行業,他們除了收錢,還能幹其他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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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山農叔
有良知有正義感的律師不會為金錢而顛倒黑白的!也不否認有許多律師為了金錢是不講良知的。如果我是律師,肯定為公平正義打官司,做人有原則,才過得平安。
林子大,什麼鳥都有。網上不是有人詆譭中國的空氣不夠美國的空氣香甜嗎?這類人肯定為利益顛倒黑白的。國內還有些人當漢奸,隱身於律師的漢奸,肯定會無原則無底線,為了錢什麼都做得出,何止顛倒黑白?在資本主義社會,窮人沒有公平正義可講,富人一手遮天?放眼資本主義國家官商不正當的勾結,窮人眼見殺人藏屍卻無法對抗,資本主義社會出現富人凌駕窮人的現象。窮人是沒有公平正義可言的。在我看來,只要有良知都支援公平正義,不為金錢所動,不會顛倒黑白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就提到“平等、公正”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公正即社會公平和正義,是國家和社會應然的根本價值理念,是在政治、法律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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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真誠用心882
此話不能這麼說,一個窮人和富人打官司,律師會為了金錢而顛倒黑白嗎?
律師的職業就是為委託人辯護的,一個案件的當事人只要走上法庭不管是窮人富人都有律師為其辯護,當然富人多花錢聘請知名律師為其辯護,那麼窮人因為錢少只能請一個普通律師作為辯護人,在法庭辯護中律師會在法律的框架內根據案情盡力為委託人推脫責任,而不是顛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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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者狼哥
會!
任何一個職業,都有個職業道德,任何時候都有守職業道德的人,同樣也有些人為了一己私利而出賣良知和職業道德的。
律師也是人,是人都要養家餬口,是人都有私慾,所以律師有時候也會做出違背道德底線,做出有辱律師職業道德!
本身律師這個職業,就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一般情況下,每個律師都想打贏官司,也好在律師這個圈子裡揚名立萬,這無可厚非!
但是也免不了會有一小部分律師,可能會為了錢財和其他利益,收受對方的錢財,和交換條件,而出賣自己的僱主。
最主要的是,每個律師的力都有所不同,有錢有勢的人可以出巨資聘請那些有名望,有能力的大律師,而我們這些平頭老百姓,既沒錢又沒勢力的人,最多請一些能力平平的律師,有時候一場官司的勝負跟律師有很大關係!
當然,也有很多有正義感的律師,不圖錢利,只重事實!甚至不收任何報酬,為那些真正的冤案伸張正義!懲惡揚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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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相信法律相信自己6
當今打官司,律師為了黑心錢顛倒黑白是非常多的,有良心,有執業道德的律師少之又少,這是當今司法不良現象,律師收取高額律師費參與虛假訴訟,故意製造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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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老不死的農民
律師不管是窮人還是富人都要收費!真正的律師必須以法律和證據為當事人辨護!不過最後的判決還是法官說了算!胡說八道無理取鬧的律師得不到法官的尊重!也有損自身名聲!有可能找不到使用者!當然的是,有名氣有能力的律師收的費用必然高!不過窮人真的請不起律師法院會指派律師,也可以自己找免費的公益律師!法院判決的關鍵是法律!不是請律師花了多少錢!律師其實只是儘量的指出法官有可能的不恰當的地方,以便做出最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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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子之於歸
首先,你得看誰告的誰。如果是窮人告富人,那恭喜,根本用不著顛倒黑白,法律哪裡是窮人能玩得起的,拖都能拖死你。我坐在這裡就有花不完的被動收入,你卻要請假,曠工,辭職來陪我打官司,一個官司打個幾年,甚至十幾年也是有的,慢慢的拖著你,最後迫於生活壓力,現實的困境,我們不得不選擇妥協!
其實我想說,別動不動就司法途徑,法律武器,成本真的很高的,作為一個996都是福報的你,如果不是已經走投無路了,根本就沒有資本來用法律武器,即使最終維權成功了,整個過程中所產生的損失也是非常巨大的。其實說到底,法律途徑就是窮人沒活路的時候,豁出一切去爭口氣而已。
遇事多透過協商手段解決吧 ,儘量不要把訴訟作為第一選項,儘量透過協商來解決吧,在雙方都做出妥協和讓步的前提下,用最少的成本最大程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這符合雙方的利益 ,那雖然會吃一些小虧,但總得來說 還是有助於我們去解決實際的困難和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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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人已中年
你這話問的有問題吖,說到打官司你看看有幾個窮人打官司,沒點把握律師費也交不起的.這所謂:有錢的小人坐上席,沒錢的君子把頭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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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李立恆世與法觀察
律師代理和公民愛國的性質,是一樣的,都是基於一定的立場而作出的法律服務。所以,律師服務具有明顯的立場特性。在法院未判決之前,雙方當事人均有選擇律師的權利,這是法律的規定,律師只是接受當事人的委託根據事實和法律來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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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真心不好問答,更不好一概而論。其一,律師作為訴訟參與人,他應該知法懂法守法。其二,律師作為職業,他應該竭盡所能地最大程度維護委託人或源於程式法或源於實體法的相關相對於對方當事人的具體合法訴求。其三律師作為一門生計,那麼海納百川,只要能來錢而不東窗事發就行。嚴格來說,律師只能算是廣義的法律工作者,是靠市場機制和市場平臺以及市場規則,在市場叢林法則下生存的,他們是和體制緊密結合但又遊離於體制制約的特殊社會群體。所以,不要和律師談黨紀修為,但可以和他們談職業操守和國法森嚴。一般而言,富人請的律師比窮人請的律師“忠誠度”可能更高一些,因為窮人請律師也就是針對個案的一錘子買賣,但富人請的則是常年的法律顧問,所以律師不敢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