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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急診夜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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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夥計610322
老人摔倒這應該是每個人遇到後,下意識地彎腰扶起,抬手之勞,最最平常之舉動,正宗小事一樁。
現如今卻整出個老人摔倒扶不扶"見義勇為不擔責"法規來,社會誠信的悲哀,打臉啊。
發生老人摔倒好心人扶起老人後,做好事的人反被老人及其家人訛詐的痛心之事縷縷發生,甚至無良的法官在法庭之上竟然對好心人說出:不是你撞倒,你為什麼幫他扶起的為虎作倀的渾帳話來。
還好正義終究戰勝邪惡,社會風氣逐漸往好的方向轉變。今天我們扶起摔倒的老人,歸根結蒂是我們自己摔倒將自己扶起來,因為任何人總有老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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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熙光4
扶每個人都有一個正直的心,但法律是不不錯了,如老人是我不小心碰到,我也馬上扶他這有什麼不是,但如碰了不扶才是有罪,這社會就和諧,沒那麼多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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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猛哥—負重前行
遇到跌倒的老人,如果可以昧著良心當做什麼都沒看到,這樣是比較好的,因為這只是良心上過不去,但你自己卻沒有任何損失!如果你的良心實在不能讓你熟視無睹,你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周圍有沒有攝像頭能夠證實這老人不是你撞的?要是有攝像頭,但是攝像頭壞了或者沒開又或者沒對準你怎麼辦?
二,周圍有沒有其他目擊證人可以證實這老人不是你撞的?要是沒有其他目擊證人或者有其他目擊證人但是是這老人的託,你怎麼辦?
三,手機拍攝取證是否能被法院採信?萬一老人說你故意設計的或者威逼老人做的怎麼辦?
四,仔細的想想自己的存款有沒有幾十萬?房子買了麼?車子買了麼?老婆娶了麼?貸款還完了麼?
五,如果到了醫院,人家也沒訛你,只是讓你墊付一下醫藥費,這個錢你掏還是不掏?
六,萬一老人的子女一激動把你打了,你怎麼辦?然後說了一句“不是你撞的你為啥送醫院來”這問題你怎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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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月下沒有花
見義勇為不擔責的提法,出發點毋容置疑是好的,旨在弘揚社會正能量,不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
個人認為大家還是應該保持謹慎樂觀的態度,
——民法總則免除見義勇為者的民事責任,不能簡單等同於“見義勇為不擔責”。
——扶不扶老人,主要難點不在於見義勇為要不要擔責的問題。
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有“見義勇為可免責”條款:“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依據這一條,原則上說,只要是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哪怕在救助過程中,存有某些非主觀過失,也可以免責。
雖然見義勇為在新民法總則中是免於“民事責任”,但在刑法中依然不鼓勵“過度勇為”。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而如果是出於見義勇為的主觀意願,可以適當減輕處罰。
見義勇為是個十分寬泛的概念。簡單說,搶險救災、救死扶傷這一類,有了新民法撐腰,大家還是可以比較放心大膽的做。但是,涉及到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這類見義勇為,出於保護自身考慮,建議大家還是要做的有技巧,講究方式方法。
具體到“扶老人反被訛”這種,從司法實踐的角度來說,主要難點不是見義勇為要不要擔責的問題,而是下面這個二元遞進邏輯
——怎麼證明你是在見義勇為?
——如果不能證明,你就會被人道主義賠償。
事實上,即使沒有新民法,如果能有明確的證據(比如目擊證人、監控錄影等等),可以證明你扶老人是出於見義勇為,而不是你撞倒老人在先,基本沒有法官會判處你來擔責(哪怕官司打到高院,也一定是你勝訴)。
可能會有朋友拿南京彭宇案出來抬槓,如果你看過當時的庭審記錄,並且具備法律常識,你就能明白,一審法院(南京鼓樓區法院)判決雙方相撞的事實和結論是對的,且適用法律也沒有問題。
南京鼓樓區法院坑爹在判決書中運用經驗法則進行的推理分析描述不當,被媒體放大後,引起公眾的質疑與批評,最終將事實判斷上升為價值判斷,產生了後續的一系列連鎖反應。
所以,如果你想扶老人而不被訛,除了老人良心發現以外,最好是提前固定證據,以便證明你是見義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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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你苦樂同在
見義勇為本來就做好事,但是事後會給自己帶來很多麻煩,我以前也是看過影片知道的,有個學生見義勇為救人了,他自己傷了很重,到最後還說他是未成年,不算是見義勇為,看了那影片,真的不理解現在的人什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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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哆啦啦298765
前兩年我上班途中轉彎時為躲避一個逆向的摔倒了,下著雨沒人扶,最後還是路邊一個賣煎餅的大媽把我扶起來的,非常感激她,現在經常去照顧她生意已混的很熟了.這個社會有時候大家是逼不得已的,想做好事,但很多時候真是怕了,我覺得做好事的同時一定要先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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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俗人俗世界
最基本的道德標準居然需要寫進法律!是該高興呢還是悲哀呢?個人認為,即使這樣,我也不會輕易地去扶,幫著報警可以,因為即使不是你撞的,和你沒任何關係,但只要一扶,肯定就脫不了關係了!如果別人非說就是你,你就必須拿出不是你撞的的證據來!等你到處求爺爺告奶奶的找證據,耽誤工作,耽誤生活,終於能證明了,然後別人一句:哦,不是你,那算了吧!就完了!!!而你自己呢?就像吃了蒼蠅一樣,不會死,但也得噁心好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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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陶田福
“老人摔倒扶不扶”這樣的事情,在五、六十年代,七、八十年代就不是個事。老人摔倒,誰看到了,都會去扶一把。老人會感謝他,說聲“謝謝你”,“對不起”,大家很和諧,因為那時社會風氣很純樸。到九十年代,這件事情就慢慢變味了,變成了不敢扶,扶不起,成了一個社會問題。但問題的根子不在扶不扶的人身上,而在某些摔倒的老人身上。這些極少數的不良和可惡的老人,就象蒼繩和老鼠屎,把整個老人的臉都丟光了。從人的良心和道德講,很多人還是想扶的。為什麼又怕扶呢?老人的臉上沒有善良和可惡兩字,萬一扶了可惡的,再加上他蠻不講理的家人,訛上你,纏住不放,怎麼辦?他們還以為這是一次為家庭創收的好機會呢。你說是出好於心才扶的,為什麼別人不扶,你扶?說得清嗎?雖然現在有了新的法律,即使不須擔負責任或者賠錢,為了把事情弄清楚,要調查取證是必須的。假如你是上班族,家裡又有老人和小孩要照顧,能有時間一次次配合嗎?解決問題的根本還是在老人本人和他的家人那裡。如果老人和他的家人都能通情達理,實事求是,這個問題才能逐步解決。社會才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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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步步為贏29383234
我是一名校車司機,前些天接學生路上遇一老人騎摩托車摔倒,老人被摩托車壓在下面動彈不得,車上還載了袋大米,我把車靠邊停好下車把摩托和老人扶起來,這時圍觀的人裡有個認識我的家長說我,這樣的你也敢扶?你們說說我是不是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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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MichaelCHEN
問題是:事發現場,如何界定見義勇為?誰來界定?被無良傷者汙衊,還是見義勇為嗎?加上法律界部分人士的無良,只會把水攪得更混。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未接觸,也能形成交通事故的雙方?職業道德何在?職業水準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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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定言迷失的羊
見義勇為是中國傳統美德,像雷鋒,影響了好幾代人,因現在社會進步失去了最起碼的人性,到處呃詐,碰瓷成了不法分子的財路,對見義勇為的沒有法律保護,我個人認為見義勇為一次,後悔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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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莫愁宮主
看了好多人的回答,感覺內容千篇一律(都是扶人者被訛)!在事實生活中我還真沒有碰到過任何類似案例,看了以上回答者所舉例子,感覺社會可能真的到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的地步!但我始終心底有個想法,我一直堅信世上還是好人多!我覺得什麼事情都要將心比心,推己及人,我自己身邊有好幾個老人:我爺爺,我媽,我公公婆婆以及我老公的外婆。經常想如果他們當中的一位不慎摔倒地上,連出手相扶的人都沒有一個的話,我會何等的傷心難過!我說真的,我家的人絕對不會訛人,我們甚至痛恨那些為了金錢棄人間信義於不顧的人;可是別人只怕也不會相信我啊!什麼時候,人間還能回覆溫情,世上還能充滿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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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貓天師
關鍵問題是,誰來確定扶的行為是見義勇為,還是撞了人的延續呢?如果沒有過硬的證據,是不是還是一樣從常理分析呢?
所以問題的關鍵不在於見義勇為怎麼樣,而是怎麼界定和區分責任!特別是無法界定和區分責任的時候怎麼辦!是誰提出誰舉證,還是各打五十大板,淘淘漿糊
這個問題不解決,還是不敢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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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見到你很高興啊
法律講的是實施救助過程中非主觀原因對被救者造成傷害不擔責。扶摔倒的人會對他(她)造成什麼傷害?怕的是被訛詐,自己又無法自證清白,此條法律並非針對扶人訛人的事情。扶人是有被訛的風險的,能自證清白,對方就是詐騙,不能自證清白,對方就是詐騙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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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追花精靈
見義勇為不擔責這是法制的進步,但“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難題還不能完全解決吧!
見義勇為值得稱讚,但見義勇為造成的後果就難以預料了。首先救助方法得正確,不當可能造成不良後果。然後不良後果可能引起糾紛,判決的不公正也會造成很大負面影響。重要一點是要怎樣確定是見義勇為,如果是故意搗亂渾水摸魚的藉口呢?
所以我們要加大監管力度,要普及救助知識,要加強道德建設。對於不良後果的糾紛,要慎重,不要偏袒受害者,也要責罰搗亂的人有意造成的危害。仔細調查取證,不能傷了好人,也不能跑了壞人。既要合乎情理,也不能失了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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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軍中之鷹007
因為很多案例說明,扶人的被人訛怕了,法律上有時還支援訛人的,所以給人的心裡種下了一種觀念:想扶!又不敢。最後想想,還是別扶了,別自找麻煩。這也是如今現實社會的一種悲哀!如今不擔責,可誰又證明我是見義勇為呢?我看還是別扶,可打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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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低空飄過
不算成熟的觀點,對於目前國內的這些風氣,即使有這個規定了,情況估計也不會太樂觀。第一,跌倒的人訛你,你還要自證清白,為了個樂於助人的名頭,自己人力成本,時間成本,甚至金錢成本太高。第二,華人現在的愛心已經被那麼一小撮人過度消費完了,即使這個規定出臺能有所好轉,但是要恢復到以前那樣,估計還要很長很長的時間吧。。。只能說,見義勇為還要考出臺規定政策來保證,真的是個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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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陶陶樂遊
這個好人法進步還是比較大的,但它只是解決了救助別人時無意中對被救助人造成了傷害的免責問題。解決不了扶老人被訛,見義勇為導致犯罪嫌疑人受傷被判防衛過當的問題。我們的法律在條文上早就明確了誰主張誰舉證和疑罪從無的選原則,只要在實踐中嚴格執行就可以避免扶老人被訛的現象(老人說別人撞了自己,老人就要拿出證據來,而不是要別人拿證據證明沒撞),南京法官開了個壞頭,一句(沒撞為什麼要扶?)暴露了其低下的業務能力和守舊的執法思路。至於幫忙抓壞蛋之類的見義勇為行為,建議普通人不要進行嘗試,衝突起來根本控制不了程度,自己受傷沒制度保障,嫌疑人受傷搞不好防衛過當,大家都有家有口的,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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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事兒姐說事
在以前我會毫不猶豫的回答“扶”,然而現在每次看到這個問題就很糾結。
有一次我父親騎腳踏車正常走在馬路上,一輛摩托從後邊飛快的過來,直接就把我父親撞到了,人們圍過來,叫來120把我父親送到了醫院。我父親住院好幾天才清醒過來。但是我們沒要他一分住院費,小夥子在醫院的飯都是我們買的。很多人不解我們這麼做是為什麼,我們說就因為小夥子撞了人沒有跑,及時送了醫院。
這個問題拷問的是社會的公序良俗,有人撞了人會不承認趕緊逃跑,而有人被救了反而訛詐別人錢財。最後回答這個問題,我會去扶,但是會先無奈的找證據證明不是我碰倒的
近些年,發生很多見義勇為反被訛的鬧劇。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該民法總則將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好人法”規定的出臺,見義勇為真的就沒有後顧之憂了嗎?再面對老人摔倒的問題,你扶不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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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自然是一種難得的美德,需要法律來保護。但新透過的《民法總則》籠統的說無論給受助人造成多大傷害,都不擔責,就有點過了。
這其實單方面忽略了傷者的權益,會造成更大的問題。例如傷者胸口插一把刀,你見義勇為把刀拔出來按壓傷口止血,傷者變成死者。你是好心,你是見義勇為,但你是否要承擔民事責任呢?
無論如何,民法總則確實給施救者吃了一顆定心丸。但有了民法總則,老人就能扶或者你就敢扶嗎?
法律和道德固然是一層顧慮或阻礙。老人摔倒另一個更廣泛存在的問題是:你會扶嗎?什麼樣的狀態能扶?什麼樣的狀態不能扶?什麼樣的狀態需要緊急施救?
這些問題絕大部分公眾是做不到清晰判斷的。
1. 當老人摔倒,首先你要確認周邊環境安全,再靠近他。
2. 扶起他之前,首先詢問,自己感覺如何?是否有肢體軀幹哪裡不能動或者移動時明顯疼痛?如果有,不要貿然扶起,應等專業醫護人員搬抬。你可以陪伴安慰,提供一般協助。
3. 如果老人摔倒後失去意識,呼之不應,你需要俯下身觀察其胸腹部起伏的呼吸運動,如果有呼吸,可以給予側臥,等待急救車到來。
4. 如果老人倒地,呼之不應,沒有呼吸或僅有瀕死樣喘息,則為心臟驟停,你需要立即給予心肺復甦,直到醫護人員到達。
看來,扶起摔倒的老人,絕不僅僅是法律完善、道德水平提高能解決問題。更需要做的是大範圍普及科學急救常識,讓每個人都具備急救判斷能力,才能更大範圍、更好的扶起老人。
表面看是為了扶起老人,實際是急救科普的深入傳播。
急診醫生,急救科普作者,美國心臟協會急救培訓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