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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爆出的曾軼可過安檢對執法民警爆粗口,是情有可原還是素質低下不可原諒,粉絲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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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michael87181

    你腦子有病吧,曾軼可不是過安檢,她是過移民局入境口岸。安檢和入境口岸完全是兩個概念,先學好文化,在提出問題。

  • 2 # 劍亦飛翔

    我說句實話!要是不這樣宣傳,誰會認識個十八線啊!到現在是男是女我都懶的看,這種咖直接封殺不就完了嗎?還給他打知名度?累………

  • 3 # 暖的喬棟

    就沒喜歡過,所以以後更不會支援了。如果在國外,她已經在監獄裡了,並且作為國門安檢,嚴肅認真很重要,且每天對那麼多人,怎麼可能笑臉相迎。另外我覺得安檢不認識她,為什麼要針對她,曾歌手有被害妄想症。

  • 4 # 小哲5718

    沒出過國吧?知道什麼是邊檢麼?邊檢代表的是啥?國家門檻!後臺是國家!不是安檢總公司,曾觸犯的是國家法律法規,這邊沒追究她,她還沒完了?

  • 5 # tony8789

    還是公佈一下過關影片,就知道誰是誰非。既然是自助識別過關,都已經過關啦,又何必去摘帽呢?自助不就是方便和快捷嘛。如果自助識別過關提示必須摘帽,她曾女士能不摘嘛?要要不然她也過不去啊。如果走的是人工過關她不會傻到安檢官員叫她摘帽她不去摘吧?所以說防止公權力濫用,藝人也必須尊紀守法。公佈一下過關影片清者自清。這樣才有公信力。有時媒體一邊倒才可怕呢。執法人員到底有沒有爆粗口?自助識別過關如果已經過去啦用的著摘帽嘛?細節決定成敗!還是要就事論事。

  • 6 # 小玥玥Vlog

    一位合格的中國公民,應該遵守被安檢的條例!此事發生後,連續發文侮辱邊檢民警,聲稱罵他全家又能怎樣。隨後被共青團中央、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安部、人民日報等眾多主流媒體點名批評,緊接著就是曾軼可毫無誠意和姍姍來遲的道歉,道歉中稱:如果有機會願意對當事警官當面說聲對不起。其實,人就在那裡,為什麼沒有機會?

    我們為什麼還會支援她?說句實話,即使沒有這件事,我本人對這位“藝人”也不熟悉,也不會去刻意支援她,更何況出現現在這個事。我們來看看曾某某觸犯了哪些法律條例。首先是《出入境管理法》,法律中明確規定中國公民出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入境證件。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准許,方可出入境。出入境人員在接受邊防檢查時,應摘掉帽子、墨鏡、口罩等,配合檢查。曾某某沒有反而張狂的對其進行侮辱。《警察法》也有明確說明,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名警察,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個公然觸犯法律挑戰法律的人,我們有什麼支援她的理由,支援她以後繼續做這種違法的事情嗎?不管是不是藝人,都是普通的中國公民,沒有特殊!希望邊檢繼續追究此事,法律在人人面前都是平等的,也希望曾某某以後先做人,再做藝人。

  • 7 # 山上的風

    作為公眾人物,也作為娛樂圈內一位性取向堅定不移的同志,其男子漢的性格決定了她和一般的女孩子遇到挫折時那種無助哭泣表述情感來顯得格外不一樣。這回在她的邊檢門事情已經被還原的一清二楚的情況下,在被權威機關和媒體點名批評的情況下,曾同志在公眾微博上向公眾示言所表現出的是一種不得已才道歉的無奈,其誠意一點都不滿滿,可另外一方面又在自己的微博裡用小號來描述自己在整個事件中如何的清白,如何的無辜,是別人負了我,而不是我負了別人。

    我們知道邊檢是國家機關對從境外回來的人士是盡行的一種例行檢查,體現著國家的一種權威,防止境外不法分子及恐怖分子,透過各種手股,混進天朝國土裡來以事破壞社會秩序和諧的活動。也就是說邊檢時警察有權對通關來的人士進行必要檢查,而這種檢查是沒有規律性的,全憑著警察們的兩隻眼睛透過觀察判斷入境的人士有否問題。曾同志違反了要脫帽看臉原則,在微薄上上傳九宮格的對具體警察的執法不法不滿,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對這警察進行了人肉搜尋和攻擊。典型的用私權去攻擊正當打法的代表公權的好警察。

    寫到這裡不得不說:曾同志請不要再執迷不悟下去,按你過邊檢時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關小黑屋裡5~10天,叫你在邊檢小房間裡好好學習法律法規,不至於下一次過關時還不瞭解其程式,同時還讓你去思考如何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的,據說關進小黑屋的人,出來時精神面貌都垮了一截,認真地認錯吧,別讓矛盾再激化。

  • 8 # tongtongde

    是誰造就了她的種種劣跡?她憑什麼在那樣的地方飛揚跋扈?為什麼別人不能做的事她卻可以拍照?對這樣的人渣還有必要心慈手軟嗎?

  • 9 # 愚心一族

    一個連其他人安全利益於不顧,不配合國家機關工作,人民、國家利益均不如自己利益,把自己利益凌駕於國家人民利益之上的人,誰還會支援呢?

  • 10 # 潘多拉之見

    曾軼可事件,三點不能讓人恭維:1,機場安檢,是依據法律進行,必須脫帽,摘下墨鏡,拍照影片,而這個常出入國境的人,卻明知情況下不為之,屬於知法犯法。2,事件發生在她自身,實質卻反應了現實社會中自恃“名人”,有地位有資本,出門戴口罩,戴帽子,感覺這樣才能不被大家認出來。其實她不知,即使她裸面出現,有誰會認出他?有幾個會圍著她?看看我們熟悉的文藝大咖周潤發,還不是平民衣衫,穿拖鞋,吃便當……。3,知法守法是一個公民起碼的準則,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更應該帶頭遵守。她開始意識到問題嚴重性,公開道歉,大家還是能原諒她,但接下來有反水,編造各種理由自身推脫責任,說明內心反骨,建議,對這類缺乏起碼社會公德,起碼大局意識的人,封殺!中國就是不缺人才,況且像她這樣已經不入流的“星”!

  • 11 # 戰斧牛排真好吃

    曾哥純爺們,鐵血真漢子!

    曾哥達成了幾代CIA、FBI想做不敢做的事情!

    擅闖安檢、抨擊國門檢察!如同恐怖分子過境!

    我還能說什麼

  • 12 # 怪蜀黍AMG

    首先,從未支援,何談繼續?

    其次,即使以前對其有好感、或欣賞其表演,但此次不遵國法衝擊邊境檢查在先、煽動網暴侵犯他人隱私在後,並在受到官方及社會各界多方責問後,至今仍在繼續其不當乃至違法行為的一系列做法,使人看清了其係為一己之私可以無視國法眾怒、目無法紀更無尊重他人權益的哪怕一絲概念的人。

    觀其言,前後矛盾、偷換概念、扭曲事實、拒不認錯。察其行,為一己之私而置國家法度、他人利益如無物,事無建樹且不懂為人處事,不知國法亦無以利人,實系表面光鮮而內裡空洞,稱之繡花枕頭不為過矣。

    若要其滅亡,必使其瘋狂。小人即便一時得意,亦必衰於自我膨脹。

    請問,我為什麼要支援這種人?

  • 13 # 道友0066

    抱歉,題目還有待商榷。

    邊檢不是普通安檢,首都機場,還是太重視親民形象。個人覺得邊檢站就是國門,背後是國家安全。機場安檢是機組人員與全體乘客的安全,也可以放大到國家安全高度吧,但邊檢不用放大,本身就是。

  • 14 # 快樂文哥

    自以為是菜,飄飄悠悠哪知是個菜鳥,最基本法制法規做人行為規範都不懂,還挖坑取證掩埋自己,!太拿自己角!飄了

  • 15 # 塵和塵說

    你叫她夠膽的在深圳羅湖,福田,深圳灣等口岸在內地海關,邊檢櫃檯拍照試試。即時沒收手機不能取回,行政扣留15天,罰款1000元。

    拘留15天后,還要寫悔過書。中國所有口岸的邊檢,海關都禁止拍照,違者都會被即時拘留的。現在的人太有錢了,有錢就是任性,明星嘛,就像暴發戶,加上有獨有的中國人文化素質,喜歡踩法律底線。

  • 16 # 黃河艄公274

    屬於十八線上的250檔的所謂“明星”,其實,就是一個癟三般的戲子,明明就是一個對社會毫無用處的垃圾人,倒是自己把自己當成了一個人物。建議國家儘快立法,允許民眾捍衛社會公德,對一切的不文明行為進行討伐。

  • 17 # 使用者7527133938430

    她說過邊檢沒把她當人,我想她過邊檢時也沒把自己當人,自認為我是大名鼎鼎歌唱家,我是神,我有二百五拾:萬粉絲

  • 18 # 毅想天開2753

    該患者腦電圖顯示:部分電波不能形成明顯迴路,且有大面積液體匯聚;

    心電圖顯示:電波有提前劇烈反應現象,又間歇性停滯,部分電波突然間減弱或消失,似有障礙物完全阻滯。

    檢驗結論:該患者嚴重腦積水、腦子短路(俗稱腦殘),心臟早博且不通暢(俗稱缺心眼)。

    治療方案:罰款做引子,初步吃15天拘留,根治需封殺。

  • 19 # 水墨5057

    曾軼可是誰?什麼人能大過祖國神聖法律。邊境海關檢查之上?腦子秀逗了嗎?有幾個粉絲就了不起了嗎?誰知道你帶沒帶違禁品。。。

  • 20 # SLBB

    肯定不會支援,更何況我還不知道他是誰?加上他那種態度,一個小小的明星,處處高人一等的心態,也許平民百姓沒你的辦法,但在國家機器面前,你又算老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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